序号 采购编号 货物名称 规格描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5124- W000101878 战斗金刚 复印纸A4(70G) A4(70G) 100(包(500张)) 16.70 1670.00 总价(元) 1670.00 其中国库资金支付(元) 0.00 自筹资金支付(元) 1670.00
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11N42501803820242202
采购单位(甲方):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代理商(乙方): 上海中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 11N42501803820242202《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和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描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5124- W000101878 | 战斗xx 复印纸 A4(70G) | A4(70G) | 100(包 (500 张)) | 16.70 | 1670.00 |
总价(元) | 1670.00 | |||||
其中国库资金支付 (元) | 0.00 | |||||
自筹资金支付(元) | 1670.00 |
注: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第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为(大写): 壹仟陆佰柒拾元整 ,合同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政府规费、税金等。
(二)合同价款中 元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 1670 元按照第二种方式支付。
1.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三十日内申请国库集中支付。
2.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自行支付。
(三)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亭支行
银行账户: 31907503000657564
3.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3 日履行地点: xxxxxxxxxxxx0x
履行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第四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履行事项及未明确约定事项,适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双方:
甲方: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
地址: xxxxxx00x
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 xxx
乙方: 上海中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000x-00x0x0x0000x
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 xxx
开户银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亭支行
银行账号: 31907503000657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