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公司”或“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上海崇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蠡投资”)、东吴- 招行-金螳螂 2015 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螳螂 2015 资管计划”,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上海六禾镇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六禾镇岳”)、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5-033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公司”或“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上海崇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蠡投资”)、东吴-招行-金螳螂 2015 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螳螂 2015 资管计划”,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上海六禾镇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六禾镇岳”)、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乐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财富”)、北京xxx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x和”)、自然人路雷共 9 名特定对象(以上 9 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 “认购人”、“发行对象”或“乙方”)合计发行不超过 14,310 万股 A 股股票。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与上述认购对象分别签署了《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认购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与认购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股份数 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 元) |
1 | 上海崇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806 | 80,027.12 |
2 | 东吴-招行-金螳螂 2015 员工持股计划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683 | 47,999.16 |
3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403 | 40,013.56 |
4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403 | 40,013.56 |
5 | 上海六禾镇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403 | 40,013.56 |
6 |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403 | 40,013.56 |
7 | 乐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403 | 40,013.56 |
8 | 北京xxx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403 | 40,013.56 |
9 | 路雷 | 1,403 | 40,013.56 |
-- | 合计 | 14,310 | 408,121.20 |
2、认购价格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28.52 元人民
币/股,确定为 28.52 元人民币/股。在上述期间内,发行人以 2015 年 6 月 3 日
为除权除息日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定价已根据该除权除息进行了调整。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各发行对象同意按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支付方式
发行对象已向发行人支付保证金的,自《认购协议》签署之日起,该保证金仍用于担保发行对象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的义务,继续留存在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
各发行对象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各发行对象收到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其余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帐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
注:发行对象为东吴-招行-金螳螂 2015 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该发行对象不可撤销地同意促使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确定的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甲方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的 3 个工作日内,该发行对象应将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股票交割
发行人应在各发行对象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各发行对象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各发行对象名下,以实现交付。
6、股票限售期
各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一)本协议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协议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注:如发行对象为自然人的,则《认购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成立。
8、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认购协议》未约定其他任何保留条款或前置条件。
9、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认购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金额仍然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对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如各发行对象未能履行《认购协议》
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则该等履约保证金及其孳息将不予返还,可以冲抵损失赔偿款项;如发行人未能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除应承担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外,应向各发行对象全额返还其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3)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发行人违约。发行人需将各发行对象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全部返还给各发行对象。
注:发行对象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支付保证金,因此违约责任中未约定保证金扣除的相关条款。若该发行对象违反约定致使资产管理计划迟延支付认购款,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认购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