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RO AIR INTERNATIONAL INC 泛太平洋航空公司
ASTRO AIR INTERNATIONAL INC 泛太平洋航空公司
一般運輸條件(COC)
(旅客和行李)
第 1 條定義
PPA”是指 Astro Air International,Inc. dba PAN PACIFIC AIRLINES 泛太平洋航空公司
“您”,“您的”和“您自己”是指根據機票在飛機上運載或將要運載的任何人,但機組人員除外。 (另請參閱乘客的定義)
“約定的停靠地點”是指機票中規定或在 PPA 時間表中顯示的路線上預定的停靠地點(出發地和目的地除外)。
“航空公司代碼”是指標識特定航空承運人的兩個或三個字符或字母。 “授權代理人”由PPA 任命的代表其在PPA 航空乘客運輸服務銷售中的代理人。 “行李”是指與您的旅行有關的個人財產。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包括托運行李和
非托運行李。
“行李標籤”是指 PPA 發行的僅用於識別托運行李的文件。 “托運行李”是指 PPA 託管且 PPA 已為其簽發了行李標籤的行李。
“登機截止日期”是指 PPA 指定的期限,您必須在該期限內完成登機手續並獲得登機牌。
“中轉航班”是指隨後的一次航班提供同一張機票,另一張機票或合票的繼續旅行。
“聯票”是指與另一張票一起簽發給您的票,兩者均構成單一運輸合同。 “公約”是指下列任何一種文書均適用或適用:
1999 年 5 月 28 日在蒙特利爾簽署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簡稱《蒙特利爾公約》;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華沙簽署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簡稱《華沙公約》;
1955 年 9 月 28 日在海牙修訂的《華沙公約》。
DAYS”是指日曆日,包括一周中的所有七天;但為通知之目的,不計算發出通知之日;為確定機票的有效期限,不計算機票的簽發日期或開始飛行的日期。
“國內運輸”是指菲律賓境內各點之間的旅行,菲律賓境外沒有過境,中轉或中途停留。
DOMESTIC TICKETS”是指純粹具有菲律賓國內行程的機票。 “電子優惠券”是指 PPA 數據庫中持有的電子機票的電子飛行優惠券。 “電子機票”是指由 PPA 或其授權代理商製作的機票電子記錄,該記錄保存在
PPA 的數據庫中。
“飛行優惠券”是指機票上帶有“便於通過”符號的部分,並指示您有權在其間搭乘的特定地點。
“國際運輸”是指除國內運輸以外的任何運輸,但是,在適用公約的情況下,應以公約中規定的“國際運輸”的定義為準。
“旅行證件收據”是指 PPA 簽發給乘坐電子機票旅行的乘客的文件,其中包含乘客的姓名,航班信息和通知。
“乘客”是指除機組人員以外,根據機票在飛機上運載或將要運載的任何人。
“乘客優惠券”是指由 PPA 或代表 PPA 發行的機票部分,該部分已標記並最終由旅客保留。
“中途停留”是指旅客故意在出發地和目的地之間的某個地點中斷旅行,這是
PPA 事先同意的。
“票價”是指在需要時向適當的主管部門提交並經其批准的公佈的票價,費用或收費以及相關條款,條件和限制。
“票”是指 PPA 簽發的運輸單據。
“非托運行李”是指旅客和行李手提托運行李以外的任何行李。第二條
適用性
第 1 節一般
除本條第 4、5 和 6 節另有規定外,本一般運輸條件適用於 PPA 運營的所有國內和國際旅客和行李運輸,並且在任何情況下 PPA 可能對您負有法律責任去旅行。
第 2 節。
這些通用運輸條件也適用於免費或減價機票運輸,除非 PPA 在其運價表或相關合同,通行證,機票或保單中另有規定。
第 3 節。條件可能會發生變化
PPA 可以隨時更改這些一般運輸條件和 PPA 的運價,恕不另行通知。在您購買機票之日起,您的旅行應受這些《一般運輸條款》和 PPA 現行關稅的約束;但前提是,PPA 保留在為提高運營效率而合理需要的情況下,在旅行日期生效的《一般運輸條款》和 PPA 關稅的權利。
第 4 節。包機操作
如果按照租船協議進行運輸,則本一般運輸條件僅在按租船協議和租船票的條款通過引用或其他方式併入的範圍內適用。如果這些一般運輸條件與上述租船協議和/或租船票的規定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後者為準。
第 5 節。代碼共享和商業協議
在某些服務上,PPA 可能與其他航空公司達成商業協議,例如代碼共享和/或許可協議。這意味著,即使您預訂了 PPA,並且持有顯示 PPA 的航空公司代碼,商標或商品名的機票,其他航空公司也可能運營該航班。
如果此類商業協議適用於您的航班,PPA 或其授權代理人將在您預訂時通知您,如果 PPA 或其他承運人將運營該航班。
如果您的航班是由其他承運人運營的,則您可能會受制於該運營承運人的某些一般運輸條件,這些條件可能與 PPA 的一般條件有所不同,例如但不限於:
拒絕運輸;
入住截止日期;拒絕登機賠償;寄宿費;
行李接受和責任;航班中斷;
提前安排座位;
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動物運輸;
擔架協助;醫用氧氣。
PPA 的網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包含 PPA 的合作夥伴承運商列表,並提供了其每個一般運輸條件的鏈接。
第 6 節。凌駕法
這些一般運輸條件適用,除非它們與 PPA 的關稅以及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政府法規相抵觸,在這種情況下,應以此類關稅,法律,規則和政府法規為準。
如果本《通用運輸條件》中的任何規定無效,則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其他規定仍然有效。
第 7 節。乘客同意
在購買通過 PPA 航空運輸的機票後,您將被視為已確認並同意這些一般運輸條件和 PPA 的關稅。
第三條門票
第一節一般規定
除非該人出示並在有效機票中指出,否則該人無權搭乘飛機,該機票中已包含根據這些一般運輸條款和 PPA 關稅細則適當發行的所有相應的飛行優惠券或電子優惠券。 PPA 可能會要求您出示適當的身份證件。
如果所提供的機票已被肢解或由 PPA 或其授權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更改,則您將
無權乘車。
您的票不可轉讓。如果機票是由您以外的其他人出示的以便運輸或退款,則 PPA
對您不承擔責任,如果它真誠地為您出示機票的人提供了運輸或退款。該票證始終是 PPA 的財產。
更改您要求的機票將受到 PPA 的關稅的約束,並且可能需要支付更改費。
第二節.有效期
除機票另有規定外,本通用運輸條件或 PPA 的運價,國際機票自旅行開始之日起一(1)年內有效,或者如果不使用機票的任何部分,則自機票的簽發日期。非正常票價或在某些限制下發行的機票,其有效期可能會與機票或 PPA 關稅中規定的條件有所不同。
國內機票自發出之日起一(1)年內有效。第三節.有效期的延長
PPA 可能會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來延長您機票的有效期。
如果您由於生病而無法在機票有效期內開始或繼續旅行,則 PPA 可以將機票的有效期延長至您根據醫療條件適合旅行之日起 PPA 首次飛行憑證,從恢復旅行的地點開始,在已支付車費的服務等級中,該車上有可用空間。但是,如果機票中剩餘的航班分段涉及一個或多個中途停留,則該機票的有效期(根據 PPA 的關稅而定)將從醫療證明上顯示的日期延長三(3)個月。
如果乘客或其直系親屬死亡,PPA 可以同樣延長其機票的有效期。機票上的任何此類更改應在收到適當的死亡證明後進行,並且機票有效期的任何此類延長不得超過自死亡之日起四十五(45)天的期限。
秒 4.優惠券序列
您購買的機票僅對機票上顯示的運輸有效,即從出發地到商定的停車地點,再到最終目的地。電子和飛行優惠券只能按順序兌現。如果未按票證中提供的順序使用所有優惠券,票證將不被接受並失去其有效性。
在預訂機票的日期和航班上,每張電子或飛行聯票都將按照機票上指定的服務等級接受運輸。當最初發行機票而未指定預訂時,以後可能會預留空間,具體取決於
PPA 的價目表以及所要求的航班空間。
如果您未能或未能按順序使用電子或飛行優惠券,則 PPA 有權根據 PPA 的運價表重新計算票價,您有責任向 PPA 支付任何適用的票價差額。
第 4 條
費用和收費 第 1 節。費用
票價僅適用於從始發地的機場到目的地的機場的運輸。
您的票價是根據 PPA 的關稅計算的。如果您的行程或旅行日期發生變化,則需支付的票價可能會有所變化。
您在機票上自願更改了航班時刻表,並且在新時刻表中已支付的票價和可用票價之間存在差異。您應按照 PPA 的關稅支付適用的票價差額。
票價不包括機場之間以及機場與城鎮航站樓之間的地面運輸服務,除非 PPA 免費提供。
第 2 節。稅收,費用和收費
由政府機構或其他部門(例如機場運營商)徵收的適用稅費,費用必須在運輸前由您全額支付,除非 PPA 關稅中另有規定。乘飛機旅行所徵收的稅費超出了 PPA的控制範圍,並且在不斷變化。即使在出票日期之後,也可能會徵收或增加稅費。如果未繳納適用的稅費,PPA 保留拒絕運輸的權利。
第 3 節.貨幣
票價,稅金,費用和收費應以公佈票價的貨幣支付。 PPA 可以酌情接受以適用的匯率為準的另一種貨幣付款。
第 5 條訂座
第 1 節。預訂要求
直到以下時間,才能確認預訂:
它是由 PPA 或其授權代理商通過相應的航班或電子優惠券輸入的;您已經支付了機票;和
在 PPA 的數據庫中已正確創建票證後,該票證已正式發行給您;對於電子票證,該票證已被正確發行。
PPA 可能會隨時取消不符合上述任何要求的預訂,恕不另行通知。
根據 PPA 的價目表中的規定,某些票價可能受限製或排除您更改或取消預訂特權的條件的約束。
第 2 節。行程時間限制
如果您未按照PPA 或其授權代理的建議在指定的購票期限之前用PPA 支付機票或未進行信用安排,PPA 將取消您的預訂,恕不另行通知。
第 3 節。個人資料
您承認個人數據已出於以下目的提供給 PPA:預訂,購買機票,獲得輔助服務,便利移民和入境要求,遵守政府機構的監管要求以及與您有關的此類數據可用旅行。為此,您授權 PPA 保留和使用這些數據,並將其傳輸到其自己的辦公室,授權代理商,政府機構,其他運營商或上述服務的提供商。
第 4 節。座位
PPA 將努力滿足您的高級座位要求。但是,PPA 不保證在飛機上提供任何特定座位,並且您同意接受在已簽發機票的服務等級中可能分配給航班的任何座位。
PPA 保留隨時分配或重新分配座位的權利,即使登機後也是如此。為了遵守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或者出於操作,安全或保障的原因,這可能是必需的。
如果乘客的身體狀況需要額外的座位,PPA 保留對一個以上座位收取費用的權利。
第 5 節。預訂確認
您的預訂可能要符合以下條件:重新確認不得晚於 72
航班起飛前(72)小時。您必須與機票上出現航空公司代號的承運人再次確認您與旅行中涉及的其他承運人的預訂,並根據其各自的重新確認要求。
第 6 節。取消預訂
如果您不使用預訂而未告知 PPA,則您的預訂(包括向前或回程預訂)可能會被取消,恕不另行通知。
第 6 條
x機和登機
每個機場的登機截止時間和登機要求都不同,您在旅行之前必須了解這些截止時間和要求。您必須在飛機起飛前充分到達 PPA 的登機地點並指定登機口,以允許完成所有起飛程序,包括政府手續,並且無論如何不得晚於 PPA 指示的時間。
如果您未能按時到達 PPA 的登機地點,或者在關閉登機口準備出發之前的合理時間內未能到達指定的登機口,則 PPA 可能會取消為您保留的空間。 PPA 不會因此類故障而延遲航班起飛。
殘疾人或需要特殊幫助的乘客可能需要在正常入住時間之前辦理入住手續。
對於因您未遵守必填的登機截止日期或登機要求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費用,PPA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 7 條
拒絕和限制運輸
第一節拒絕運輸的權利
PPA 不會僅根據種族,性別,膚色,國籍或宗教信仰拒絕運送任何人。此外,根據政策規定,PPA 不會僅基於殘疾而拒絕運輸任何人,但適用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可能會允許例外。
PPA 可能出於以下任何原因而拒絕攜帶您或您的行李,或隨時將您從飛機上帶出:
您未能或拒絕遵守這些一般運輸條件;
(i)尚未支付適用的票價或應付的任何費用或稅款,或未遵守與 PPA 的信貸安排; (ii)付款是通過欺詐手段完成的; (iii)用於付款的信用卡在預訂時無法通過驗證,或者隨後被報告丟失或被盜; (iv)如果 PPA 要求未提供用於付款的信用卡進行驗證;或
拒絕從 PPA 的飛機上運輸或移走,是為了遵守要飛來飛去的任何國家/地區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
由於天氣或PPA 無法控制的其他條件,此類行動是必要或可取的,包括但不限於:天災,不可抗力,罷工,內亂,禁運,戰爭,敵對行動,恐怖活動或乾擾,無論是實際的,受到威脅或被報告;
(i)您似乎沒有正確記錄; (ii)您無法在要求時證明您是機票上所指的人;
(iii)已從 PPA 或其授權代理人以外的實體購買或報告機票已被非法獲取,或已被購買或報告已購買;或(iv)您的機票是非法獲得的;(v)如果您的機票是偽造的機票,或者已被更改,撕裂,損壞或篡改; (vi)當您前往的國家或中途停留的國家的移民當局通知 PPA(口頭或書面)已決定不允許您進入該國家,即使您擁有或似乎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vii)在飛行過程中銷毀旅行證件時;
(viii)當您拒絕讓 PPA 複印您的旅行證件時; (ix)當您拒絕向飛機機組人員提供旅行證件時,PPA 要求您這樣做;
除非您有足夠的陪同,否則您是被法律拘留的人;
對於其他人的安全性,安全性或舒適性,此類拒絕或撤離是合理必要的
乘客或 PPA 的員工;或防止損壞 PPA 或其乘客,機組人員或僱員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當您襲擊,恐嚇或威脅身體或語言威脅時,PPA 的任何地面人員,機組人員或其他乘客;
當您造成乾擾地面人員,飛行機組人員職責的干擾時,或者當乾擾需要機長或駕駛艙機組人員離開駕駛艙時,該干擾應由地面駕駛員,機組人員執行;
當您拒絕遵循機長或代表機長或機組人員的合法指示時,以確保飛機或飛機上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登船或為了維持船上的良好秩序和紀律;
當您對他人實施人身暴力,性侵犯或 child 褻兒童的行為時;
當您的行為導致或可能導致飛機或 PPA,其乘客或僱員的財產受到傷害或損壞的風險時;
當您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時;
當您拒絕遵守 PPA 關於吸煙以及使用酒精飲料和毒品的政策時;當您篡改飛機上的煙霧探測器或任何其他安全相關設備時;
當您不遵守安全規定時,包括在需要時係緊安全帶;當您禁止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時;
如果您沒有正確穿衣服;
當您患有傳染性疾病,可能在戰鬥中傳染給他人時;
當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可能需要出示醫療證明的乘客未能提交上述醫療證明,並且在沒有醫療幫助的情況下似乎無法完成飛行;
當您的行為是無序,辱罵,令人反感或暴力時;
當您的行為導致或可能引起其他乘客的煩惱,冒犯或乾擾的風險時;當您製造了騙局炸彈或其他安全威脅時;
第 2 節。拒絕運輸和刪除乘客的後果
如果您實施了本條第 1(g)款所列的任何行為,並在飛機上進行行為以危害飛 機或飛機上的任何人或財產,PPA 可能會採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您繼續行為,包括克制。您可能會在任何時候下船並被拒絕繼續運輸。
如果出於本條第 1 款所述的原因,PPA 拒絕載運您或在途中將您帶走,PPA 可以取消機票的剩餘未使用部分,而您無權在以下日期繼續運輸或退款對於拒絕運輸或撤離的航段,或機票所覆蓋的任何後續航段。 PPA 保留起訴所犯罪行的權利。對於因拒絕在途中攜帶或搬離而導致的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PPA 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 3 節。一般賠償
如果您按照本文第 1 節中所述的方式行事,則您將為所有索賠或損失賠償 PPA,包括但不限於為轉移您的飛機而轉移飛機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以及所有損失 PPA,其授權代理,員工,獨立承包商,乘客和任何第三方因此類行為對他人或財產造成的死亡,傷害,損失,損壞或延誤所遭受或招致的損失。
第 4 節。其他運輸限制
根據本《一般運輸條件》以及任何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政府法規,接受無人陪伴的兒童,殘疾人,孕婦或患病人員的運輸可能需要事先與 PPA 達成協議。
接受需要特殊協助的人的運輸,例如但不限於在飛機上使用的醫用氧氣,輪椅和輪椅電池的包裝,擔架和其他類似協助,可能需要提前通知並事先與 PPA 達成協議,遵守這些一般運輸條件,PPA 的關稅以及任何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政府法規。
如果 PPA 認為會超出飛機的重量限製或座位容量,則 PPA 將在合理的酌處權下決定應攜帶哪些人員或物品。
第 5 節。需要醫療許可
在遵守適用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的前提下,如果 PPA 出於善意並根據其合理的 判斷力確定有合理的疑問,即旅客是否可以安全完成飛行而無需特別的醫療幫助,則 PPA 可能需要進行醫療檢查。
第 6 節。禁止通知
除了根據本條第 1 節中的任何理由拒絕運輸之外,PPA 出於以下原因,還保留禁止任何人進行所有航班和使用其任何服務的權利:
在第 1 節列舉的任何情況下,該人都是慣犯;
當記錄支持您習慣性且出於惡意時,便向 PPA 及其員工提出了毫無根據的投訴,無異於煩惱。
第 7 節。要求的服務員
為了安全起見,以下類別的乘客可能需要與服務員一起旅行: 行動不便的旅客非常嚴重,以至於該個人無法協助自己的疏散:
嚴重聽力和嚴重視力障礙的旅客,無法與 PPA 人員建立某種足以使該旅客接受適用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要求的 PPA 安全簡報的通訊方式;
乘坐擔架或孵化器旅行或需要在飛行過程中管理某些自己不能自行管理的醫療服務的乘客(例如,氧氣,呼吸器,靜脈注射等)。
第 8 條行李
第 1 節。免費行李額
您可以免費攜帶一些行李,但要遵守這些一般運輸條件和 PPA 關稅的條件和限制。
PPA 還保留更改其免費行李額的權利。第 2 節。超重行李
您將需要按照本《一般運輸條件》或 PPA 的規定的費率和方式,為超出免費行李
限額的行李支付運費。
關稅。超出免費行李限額的行李只能由 PPA 自行決定,但要視空間和重量限製而定。超重行李包括超大行李和超重行李。
第 3 節。行李不能接受的物品您不得在行李中包括:
不構成第一條和以下所述的行李的物品;
這些物品可能會危害飛機或飛機上的人員或財產,例如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危險貨物條例》中規定的物品,
一般運輸條件和 PPA 的關稅;
任何適用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禁止運輸的物品;活動物,但本條第 11 節規定的除外。
PPA 認為由於危險,不安全或由於其重量,大小,形狀或特性,或由於它們易碎
或易腐爛而不適合運輸的物品。
槍支和彈藥可被接受作為托運行李,但要獲得適當政府當局的適當授權,許可和執照以涵蓋它們。必須卸下槍支,確保安全,並適當包裝和包裝,PPA 可能要求將槍支運抵並保管,直到您到達目的機場。槍支和彈藥的運輸應遵守國際民航組織和國際航協的《危險貨物條例》以及任何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政府法規。
PPA 可能會按照國際民航組織,國際航協和任何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政府法規制定的指導方針,對液體,氣溶膠和凝膠的運輸實施限制。
您的托運行李中不得包括藝術品,照相機,金錢,珠寶,貴重金屬,銀器,計算機,潛水電腦,個人電子設備,可轉讓票據,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商業文件,護照和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或樣品,除非 PPA 根據這些一般運輸條件另行允許。
根據這些一般運輸條件,可以將諸如劍,刀和類似物品之類的武器作為托運行李,但不允許進入客艙。
如果上述(a),(b)或(c)項中提到的任何物品被攜帶,無論是否被禁止作為行李運輸,則其運輸均應受到收費,責任限制和本一般運輸條件的其他規定。
第 4 節。托運行李
在將要托運的行李交付給 PPA 時,PPA 將保管並簽發行李標籤。
如果行李沒有名稱,名字縮寫或其他個人身份證明,則您應在 PPA 接受行李之前將其粘貼在行李上。
出於安全,保安或任何其他合法有效原因的考慮,托運行李將與您乘坐同一航班,在這種情況下,PPA 將在 PPA 下次有空位的航班上隨身攜帶托運行李。
PPA 保留根據特定飛機的容量和住宿限制行李重量,大小和特徵的權利。
您必須確保托運行李足夠堅固並牢固地固定,以承受通常和正常的航空運輸嚴苛條件,除了正常的磨損外,不承受任何損壞。
第 5 節。非托運行李
PPA 可能會指定您隨飛機攜帶的行李的最大尺寸和/或重量。如果 PPA 尚未這樣做,則您隨身攜帶的行李必須放在您前方座位下方或機艙內的密閉儲物箱中。 PPA 認定重量過大或過大的物品不得進入客艙,如果合適,應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PPA 認為,不適合在貨艙中運輸的物品(例如但不限於精緻的樂器等),只有在事先事先給予適當通知和許可的情況下,才可以在客艙中運輸由 PPA 授予。此類物品的運輸可能要另外收費。
對於非歸因於 PPA 的非托運行李的丟失或損壞,PPA 不承擔任何責任。
PPA 可能會允許您隨身攜帶電子設備,但是出於安全和保障的原因,並且根據法律,法規和要從 PPA 飛往或飛越的國家/地區的政府法規,可能限制 PPA 在飛機上的使用傳輸便攜式設備,包括但不限於蜂窩電話,膝上型計算機,電子書閱讀器,個人遊戲機和雙向收音機。
第 6 節。拒絕運輸行李的權利
PPA 可以拒絕攜帶本條第 3 節所述的物品作為行李,並可以在發現後拒絕進一步運輸任何此類物品。
PPA 可能拒絕將任何因其尺寸,形狀,重量,內容或特性而被 PPA 合理認為不適合運輸的物品作為行李攜帶;或出於安全或操作原因;或為了其他乘客的舒適。 PPA 可能拒絕接受作為托運行李的行李,除非將其正確包裝在行李箱或其他類似容器中,以確保在操作時格外小心地安全運輸。
PPA 可能出於安全,安全或操作原因而拒絕隨身攜帶任何物品,包括不屬於您的行李或您已經與行李合併的行李。 PPA 對此類行李不承擔任何責任,PPA 保留就因行李損壞而引起的索賠或損失向您索賠的權利。
在遵守法律,法規或政府法規的前提下,PPA 應當攜帶乘客輪椅或其他殘障輔助設備,除非這種運輸不符合安全要求。
PPA 不得通過托運行李檢查與之沒有聯運協議的其他承運人。您有責任清理行李並辦理登機手續並為您的繼續航班重新加標籤。在這種情況下,PPA 對任何損失,損壞或延誤概不負責。
第 7 節。搜索權
出於安全原因,PPA 可能會對您的人和您的行李進行搜索,以確定您是否擁有或行李中是否包含第 3 節所述的任何物品,或者槍支,彈藥或武器沒有根據本條第 3 節提交給 PPA。如果您不願意遵守此類要求,PPA 可能會拒絕運載您和/或您的行李。如果搜索或掃描造成您的行李損壞,除非由於故障或疏忽,PPA 對此類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PPA 的搜索權不對 PPA 施加任何義務,也不構成 PPA 的明示或暗示的協議,允許運輸本條第 1 節和第 2 節本應禁止運輸的物品。
第 8 節。超額聲明和收費
您可以聲明托運行李的價值超過適用的責任限額。如果您做出這樣的聲明,則應按照 PPA 的關稅支付相應的費用。 PPA 可以選擇檢查托運行李以確定申報價值的真實性。
當一部分運輸由另一家不提供該設施的承運人提供時,PPA 將拒絕接受託運行李的超值聲明。
除非 PPA 的 運價”中另有規定,否則超價費應全程支付,並應在始發地支付,但前提是,如果在途中途中途停留,您申報的超額價值要高於原始申報的附加價值。從中途停留至最終目的地的聲明價值增加的費用應予支付。
第 9 節。行李的收集和運送
您需要盡快在目的地或中途停留地領取行李。如果您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領取,
PPA 可能會向您收取倉儲費。
只有行李標籤的持有人才有權交付行李。
如果聲稱行李的人無法出示行李標籤並無法通過其他任何方式識別行李,則 PPA僅在滿足 PPA 的要求的情況下才將行李交付給該人。 PPA 還保留要求該人提供足夠安全性以賠償 PPA 因交付而造成的任何可能的損失,損害或費用的權利。
行李標籤持有人在交付行李時無書面投訴地接受行李的行為,證明行李已按良好的運輸條件交付,並符合這些一般運輸條件。
第 10 節。不明行李
在 PPA 擁有三十(30)天后未領取的任何行李,PPA 應以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處置。
第 11 節。動物
PPA 運送動物須符合以下條件:
您必須確保適當地包裝動物(如狗,貓,家禽和其他寵物),並附有有效的健康和疫苗接種證明,入境許可證以及入境或過境國要求的其他文件,否則,將不會被接受運輸。可以接受動物作為托運行李的運輸,但要遵守 PPA 的關稅標準。
如果被接受,則該動物及其容器和所攜帶的食物將不包括在您的免費行李額中,將構成超重行李,您需要為此支付適用的超重行李費。不得在客艙內攜帶動物。
但是,PPA 可能會出台相關政策,法規和政府法規的政策,允許服務性動物(如導盲犬)陪伴殘疾乘客。但此類動物的容器和食物應視為托運行李,並應按照 PPA 的關稅進行運輸。
您應對所攜帶的動物承擔全部責任:(i)如果運輸不受《公約》責任規則的約束, PPA 不應對此類動物造成的任何傷害或損失,疾病或死亡承擔責任。 (ii)PPA對於任何沒有動物進入或通過任何國家的必要的出境,入境,健康和其他文件的動物均不承擔任何責任。運輸動物的人必須向 PPA 償還 PPA 合理施加或由此產生的任何罰款,費用,損失或負債。
如果您由於拒絕攜帶試圖攜帶飛機的任何動物而無法旅行,PPA 對您不承擔任何
責任。
第 12 節。植物
攜帶植物,花卉,水果,插條或其他植物產品時,必須遵守本一般運輸條件和
PPA 的關稅以及任何國家/地區的適用法律,規則和政府法規。第 13 節。機場安全人員刪除的項目
對於由政府機構或機場安全人員從您或您的行李中取出的物品,PPA 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時間表,航班取消第 1 節附表
如票證所示,時間表中顯示的飛行時間可能在發布日期和您實際旅行的日期之間
改變。 PPA 不保證這些時間表,也不構成您的《一般運輸條件》的一部分。第 2 節。取消,時間表的變更等。
在適用法律,法規或政府法規的約束下,PPA 可以在情況需要時取消,取消,終止,改道,推遲,延遲任何航班,更改或省略機票上或時間表中所示的停車位,並且可以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替代備用承運人或飛機。
如果 PPA 由於無法控制的情況而取消或延誤了航班,無法提供先前確認的座位,未能在中途停留或目的地停留,或導致您錯過了已確認預訂的轉機航班, PPA對損失或損害,包括任何間接的,特殊的或後果性的損失,費用或損害,概不負責。
第 10 條退款
第 1 節一般
機票或其任何未使用部分的退款應遵守這些一般運輸條件和 PPA 的關稅。
第 2 節。將向誰退款
除本條另有規定外,在出示令人滿意的退款權利證明後,應退還旅客或已購票的人。
如果機票是由旅客以外的其他人支付的,並且 PPA 在該人的指示下已在機票上表明退款限制,則 PPA 僅應向支付機票的人退款。機票或該人的命令。
向根據上述(a)可以退款的個人退還的款項應被視為適當退款,並應免除 PPA
的責任以及任何進一步的退款要求。
使用信用卡支付的機票所產生的退款將僅從最初用於購票的信用卡帳戶中扣除。由於匯率差異,要從持卡人的信用卡帳戶中扣除的可退款金額可能與原始借記金額有所不同。這種差異不會使退款的接收者有權對 PPA 提出索賠。 PPA 對取消機票可能造成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使用的信用卡不在乘客的帳戶名下,則乘客保證他/她和信用卡持有人都同意:1)乘客或信用卡持有人均可申請在線退款; 2)退款將自動退還至最初使用的信用卡帳戶。
第 3 節。非自願退款
如果 PPA 取消了航班,或者未能按照計劃合理地進行航班,或者未能在您預定的目的地或在中途停留的機票停留或無法提供先前確認的位置,則退款金額為遵守這些一般運輸條件,PPA 的關稅以及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政府法規。
第 4 節。自願退款
如果您有權因本條第 3 節規定的原因以外的原因退款,則退款金額應符合 PPA
的關稅。
第 5 節。拒絕退款的權利
當機票有效期屆滿三十(30)天后,PPA 可能拒絕退款。
PPA 可能會拒絕退還已向 PPA 或其他承運人或一國政府官員出示的機票,以作為有意離開該國的證據,除非您能夠使 PPA 滿意地確定您已獲得政府的許可留在該國,或者您將由另一家承運人或另一種交通工具離開該國。
在本《一般運輸條件》第 7 條第 2 款規定的情況下,PPA 可以拒絕退款。
第 6 節。貨幣
所有退款均應遵守機票最初購買國和退款國的適用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在不違反上述規定的前提下,退款通常會以購票時使用的貨幣退款,但可以根據 PPA的關稅以其他貨幣退款。
第 11 條
承運人安排
第 1 節。附加服務概不負責
如果在訂立航空一般運輸條件的過程中,PPA 還同意做出安排以提供其他服務,例如酒店住宿,短途旅行等,PPA 僅以您的代理人的身份這樣做,並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您因使用此類安排或與任何其他人,公司或代理機構相抵觸而導致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性質的損失,損害或費用,應由您承擔。
第 2 節。中途停留
僅在事先與 PPA 安排的情況下,才允許在約定的停靠處中途停留,但要遵守這些一般運輸條件和 PPA 的關稅。
第 3 節。替代運輸
根據上述第 9 條第 1 款的規定,PPA 可以安排可比較的航空運輸或安排在安排下一次到達您的下一個中途停留地或同一目的地的目的地的其他運輸時間或合理地在與您確認確認的航班的預定到達時間相同的時間範圍內。
第十二條行政手續
第 1 節一般
(a)您有責任獲取並持有所有必需的旅行證件和簽證,並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以及要從中途飛過或過境的所有國家的旅行要求。在以下情況下,PPA 對您不承擔任何責任:
PPA 的任何代理人或僱員為獲得必要的文件或簽證或遵守此類法律,法規和政府
法規而提供的任何幫助或信息,無論是書面形式還是其他形式;要么 您未獲得此類文件或簽證或未遵守此類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的情況。第 2 節。旅行證件
在旅行之前,您必須出示有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要求的所有出
境,入境,健康和其他文件,並允許 PPA 進行和/或保留其副本。
PPA 保留要求您在運輸過程中隨時出示任何上述文件的權利。如果您沒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或者 PPA 有理由認為您的旅行證件不正確,則 PPA也可能拒絕載運您。
第 3 節。負責罰款,滯留費用等的乘客。
由於不允許進入某個國家(無論是過境還是目的地),根據政府命令,需要 PPA
將您帶回原點或其他地方時,您需要支付適用的票價。
如果 PPA 因您未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以及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要求或未出示所需文件而被要求支付任何罰款或罰金,或產生了任何支出,則您應:根據要求,向 PPA 償還所支付的任何金額和所產生的任何支出。
PPA 可以將為未使用的運輸而支付給 PPA 的任何資金,或您在 PPA 擁有的任何資金用於此支出。
除上述規定外,PPA 保留追究您因與旅行或入境證件有關的任何欺詐或不實xx而因 PPA 所遭受的任何罰款和罰款的權利。
第 4 節。海關或其他官方檢查
如果需要,您應參加海關或其他政府官員對您的行李進行的檢查,無論是否托運。
對於因不遵守此要求而xx的任何損失或損害,PPA 不承擔任何責任。第 5 節。安全檢查
您應接受 PPA,政府或機場官員的任何安全檢查,以對您的個人和行李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三條責任範圍
第一節一般規定
這些一般運輸條件以及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政府法規規定了 PPA 對您的責任。第 2 節。國際運輸責任限制
除非本《一般運輸條件》中另有說明,否則《公約》所定義的國際運輸應遵守《公約》的賠償責任規則。
第 3 節。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您的運輸不受《公約》責任規則的約束,我們的責任規定如下:
對於因您未遵守本通用運輸條件的任何規定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費用,PPA 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 PPA 證明其或其任何代理人已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避免損壞,或者無法採取這種措施,則 PPA 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行李運輸中,如果 PPA 證明損壞是由於飛機操作或航行中的疏忽造成的,並且在所有其他方面已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損壞,則 PPA 不承擔任何責任。
PPA 僅對在其自身的線路或航空服務上發生的損壞負責。當 PPA 通過另一承運人 的線路或航空服務簽發機票或行李標籤時,PPA 僅作為該另一承運人的代理簽發,對於該另一承運人的作為或不作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對於托運行李,您有 權對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承運人提起訴訟。
PPA 對非托運行李的損壞不承擔責任,除非這種損壞是由於 PPA 的疏忽造成的。如果您有分擔過失,則 PPA 的責任應遵守與分擔過失有關的適用法律,規則和政府法規。
PPA 對於因遵守任何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命令或要求而引起的損壞,或因您不遵守該法律規定而造成的損壞,概不負責。
如果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府法規,適用不同的責任限額,則應適用不同的
責任限額。如果行李重量未記錄在行李標籤上,則假定托運行李的總重量不超過有關服務類別的適用免費行李限額。如果根據第 8 條第 7 節聲明了更高的價值,則 PPA 的責任應限於該更高的聲明價值。
PPA 的責任限額不得超過已證明的損害賠償額。此外,PPA 對間接或間接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PPA 對您的行李中所載財產造成的傷害或對行李的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您的財產對他人造成傷害或對他人財產或 PPA 財產的損害,您應向 PPA 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PPA 對易碎或易腐物品,金錢,珠寶,貴重金屬,銀器,可轉讓票據,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商業文件,護照和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或樣品的損失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只有在與 PPA 進行特殊安排的情況下,才允許運輸上述物品。
對於僅由您的健康狀況引起的任何後果,PPA 概不負責。
您可以向 PPA 索賠的總金額,包括從授權代理商,僱員或代表那裡獲得的賠償,不得超過本一般運輸條件中規定的責任範圍。
除非有明確的規定,否則本文所包含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放棄 PPA 在《公約》或適用法律,規則和政府法規下的責任排除或限制。
在人員國內運輸中,僅因 PPA 的行為,疏忽或疏忽而不是由於 PPA 無法控制的任何原因而導致的人員死亡或受傷的責任限額應受當地有關法律或法規的約束。
在托運行李的國內運輸中,托運行李或行李中所含任何物品的損失,損壞或延遲的責任限額,僅應歸因於 PPA 的作為,疏忽或疏忽,而不是由於其不可控制的原因,應受當地有關法律或法規的約束。
第十四條登機補償
第一節拒絕登機
除適用本條第 2 節規定的例外情況外,PPA 應根據適用的法律,規則,對持有已確認預訂並已辦理了所有必要的登機手續,但僅因沒有座位而被拒絕登機的旅客
給予賠償以及政府法規。第二節合格條件
在以下情況下,您將沒有資格獲得拒絕的登機賠償:
您持有已確認預訂的航班由於以下原因而無法為您提供住宿:(1)政府對空間的要求; (2)由於運行和/或安全原因和/或 PPA 無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需要替換容量較小的設備;或
由於運行和/或安全原因,不可抗力,天氣,罷工或 PPA 無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取消航班;要么
PPA 安排可比較的航空運輸或其他安排在安排下一次到達您的下一個中途停留地或目的地的地點的運輸,該時間不得晚於計劃到達時間的三(3)小時在他已確認預訂的航班上。
第十五條 修改與豁免
PPA 的任何代理商,僱員或代表均無權以書面或其他方式更改,修改或放棄本《一般運輸條件》和《 PPA 關稅》中的任何規定
第十六條主題標題
這些條件中每條的標題僅是為了方便起見,不得用於解釋文本。第十七條
聯合 DOTC-DTI 行政命令編號 01
提供航空旅客權利和承運人義務第 1 節。本標題
第 17 條的標題為 航空旅客權利法案”(簡稱 APBR),由運輸和通信部(DOTC)
和貿易部(DTI)於 2012 年 12 月 10 日共同發布 規定了航空旅客並定義航空承運人的義務。
第二節適應
APBR 的各章,規定,規定和定義均已在 PPA 的《一般運輸條件》中進行了修改,以作為其所有航班中處理乘客的信息,指導和合規性。
第十八條
CAB 第 49 號決議(BM 06-08-16-2016)
要求旅客下飛機的規定
並促進他們在長柏油碎石地面發生時的便利第 1 節。本標題
第 18 條的標題應為 CAB RESOLUTION NO。由民航委員會於 2016 年 8 月 16 日發
布的第 49 條規定了在長期停機坪延誤的情況下要求旅客下飛機的規則和規定。第二節適應
CAB 第 49 號決議的各章和規定,定義均已在 PPA 的《一般運輸條件》中進行了修改,以作為在其所有航班中處理乘客的信息,指導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