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23-004 合同编号:
JF-2023-004 合同编号:
(示范文本)
制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共同制定,供全省学校食堂签订食材采购(准入)合同时参照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3.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实际使用时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
4.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解释。
6.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吉林省范围内自公布之日起使用,其使用期至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时止。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准入)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采购食材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的组成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文件之间的优先效力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
3.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承诺等);
4.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含招标补充文件等)。
二、合同期限
供货服务期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
1.预计年采购金额为 万元(本合同具体金额: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之外的实际发生采购金额)。
2.采购的食材的品种及单价(详细见附件):
四、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及验收
1.交货地点:
2.交货日期:
3.数量:以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为准。
4.验收:
(1)在收到配送货物的现场,由甲方指定代表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验收;
(2)如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时向乙方提出;
(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解决,不得影响学校为学生供餐;
(5)对现场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主张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应在供货当月月底完成当月供货有关情况核对工作。
2.乙方应于次月第一周内,向甲方提供上月货款的正规发票,甲方经核实无异议后,在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采购款支付给乙方。
3.付款方式:公对公银行转账或公对个人(农户)银行转账。
4.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账和结算,确定未结算的价款,甲方在确定价款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款项。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
2.保证金用于以下用途:
(1)因食材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用于第一时间救治师生,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启用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启用履约保证金予以先行赔付。
(3)其他乙方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3. 保证金扣除后,不足以抵偿乙方应承担的金额或甲方受到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当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5.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七、食材质量要求
1.食材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不得提供临近质保期的食材。
2.食材质量:乙方提供甲方所需食材同时随货附带加盖相应货物生产厂家资质(若乙方为经销商则应提供厂家资质及经销商资质)、质量承诺保证书等说明材料及检验、检疫报告、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3.外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八、甲方权利义务
1.按时向乙方下达次日或次周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
2.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订单的食材,有权退回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称重验收,重量以甲方称重数据为准;
4.完成验收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5.乙方提供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信息一致时,按时支付费用;
6.学校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食材品质及来源进行检查。
九、乙方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规定,保质、保量为甲方供应所需食材;
2.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供应食材质量合格证明等有关资料;
3.与甲方核对供应食材信息无误后,需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发票;
4.按照订单约定准时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并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5.自行承担食材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检验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
6.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缺货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
7.做好工作人员管理,出入校园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十、合同违约责任及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 %支付违约金,如发生 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 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或者集中定点采购。甲方根据实际损失确定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金额。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4.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如果 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 _ 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不接受调整价格,可提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如解除合同,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的标准,以上一个供货周期的价格为甲方供货 个月,如因乙方无法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
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
十一、不可抗力
经营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签订时间、地点、份数及生效
(一)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合同签订地点:
(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账户: 账户:
开户行: 开户行:
税号: 税号: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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