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61121973Y注册资本:66800 万人民币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事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悦科技”)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同意在“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基础上,通过各方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积极推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掘和利用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效率提升,以达到各方共同发展、做大做强的经营目标。
二、合作方介绍
(一)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61121973Y注册资本:668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00-0 x
注册时间:2013 年 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民生加银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子公司,持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类业务,总部设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均设有分部,公司在股权投资、定向增发、项目并购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实力。
与上市公司关系:民生加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与范围
1. 民生加银利用自身全国布局的网络渠道以及资源优势,协助永悦科技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先进复合材料等行业和领域寻求商业模式清晰、发展方向稳定、盈利趋势明显的投资机会和资产并购机会。
2. 民生加银凭借多年来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优势,根据永悦科技的业务情况、资产情况以及永悦科技的需求,为永悦科技提供包括直接或间接融资在内的一揽子的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为永悦科技对接国内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3. 民生加银凭借自身的人才专业优势、管理优势、服务优势,向永悦科技提供与并购基金相关的募集、管理、投后、退出等一系列服务,与投资相关的尽职调查、项目沟通,以及资金融资等服务。
(2)协议的实施
1.双方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协调双方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投资细分方向,进行系统性的行业研究,不定期组织开展资料互换、业务研讨等活动,保持多层次的沟通和交流,积极推进和深化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搭建业务深入交流的桥梁,包括但不限于在双方中高级管理人员间创造研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先进复合材料等行业的互访交流或学习机会。
(三) 保密条款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披露方”)以书面、口述或其他形式披露予另一方(“接收方”)与合作项目相关的未公开资料,包括笔记、分析、数据、研究及其它包含有关信息的文件(不管是否由接收方准备),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保密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保密资料,相关资料则为保密资料(“保密资料”)。
2. 除对其自己的董事、高级职员、审计师、会计师、雇员、律师、税务专家或其它关联公司或其它涉及项目计划的专业人士披露或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保密资料外,在未得到披露方同意前,接收方不应将任何保密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本协议保密义务有效期由接收方从提供方取得保密资料之日开始,于该等保密资料有关的合作项目之完成日后继续有效。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双方本着相互信任、深度合作、互惠互利、创新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初步意向性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与项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的落实与明确,后期是否能够签署正式的 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进一步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
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