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工程基坑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及质量检测服务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
招 标 人: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文 件 编 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3 年 06 月
第三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名称)工程基坑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及质量 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四川水发科创中心已由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101-510164-04-01-301393】第 FGQB-001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次招标标段工程基坑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及质量检测服务招标人为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本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由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101-510164-04-01-301393】第 FGQB-001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秦皇寺村三组。
2、 项目要求:
2.1 监测内容:完成建筑及基坑变形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位布设(包括监测点位 埋设、各类预埋器件埋设以及水位监测井施工)、变形测量、数据处理、变形分析并及时出具监测报告等。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水平位移监测、基坑竖向位移监测、支护结构内力监测、锚索内力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xx建筑沉降、主体建筑沉降监测以及水位监测等。
2.2 检测内容:混凝土强度、砌体材料、钢筋原材、砌筑砂浆,水泥、沙、石、地基 检测、桩基、防水卷材、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幕墙、钢结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条例中要求的须由建设单位进行委托的工程检测。除基坑支护桩、喷射混凝土和锚索的原材料试验检测外部分。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 1 个包,设置 1 名中标人。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 2 家(含牵头方)。
3.1 一般要求: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投标人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1.7投标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得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2)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钢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见证取样检测),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专业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3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07 月 05 日,在 四川水发投资有限 公司官方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 )获取招标文件。
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7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指定位置:xxxxxxxxxxxx 000 xxx xx 0 x 0 x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 )上发布。
招 标 人: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0 x 000 x)联 系 人:郑女士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x 00 x联 系 人:xxx
电 话:028-63047730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招标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次项目预算 318.20 万元 |
2 | 项目属性 |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招标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作出要求。 |
3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工程服务。 |
4 | 定向招标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 |
5 | 本国服务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招标本国服务。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竞争范围 | 公开竞争 |
9 | 合同分包、转包 (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以合同分包形式进行投标。 2.本项目禁止中标人将任何合同义务转包。 |
10 |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 |
12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3 | 质量要求 (实质性要求) | 按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出具监测报告及检测报告,并对监测数据及检测数据负责。 |
14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完成监测及检测内容并出具监测报告及 检测报告。 |
15 | 现场考察、标前 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
1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60000 元,(大写:xxx),以银行保函、现金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
1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 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招标项目招标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 ||
18 |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执行 |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适用情形:在服务招标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3.执行方式: (1)根据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川财采〔2022〕78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中小企业参加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服务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服务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在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9 | 品牌或者投标人 (如涉及) | 若招标文件涉及品牌或者投标人,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该品牌或者投标人,其品牌或投标人具有可替代性。 |
20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 品招标政策 | 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等情形,故不在招标文件中体现相关政策。 |
21 |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要求)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22 | 保障投标人知情权及评审情况的公告 | 1.保障投标人知情权 1.1 在活动中,对于投标人未通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将在招标结果公告发布当日以书面告知投标人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在官网进行公告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评审情况的公告 2.1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评审结果等将在“ 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 )”招标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 2.2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 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招标人或者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23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x 00 x |
0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计价格[2002]198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 45%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2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
26 | 投标人询问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招标人负责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 问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可以采用邮寄、在线、现场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x 00 x 邮编: 61000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招标文件及招标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及招标信息公告的内容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招标人提出询问,仅对招标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环节: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相关问题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招标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 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招标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
27 | 投标人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于招标过程或招标结果由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在线、电子邮件、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招标代理机构 或招标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采用在线、电子邮件以收件日期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在线、电子邮件以收件日期为准;③温馨提示:投标人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在线、电子邮件形式时,请先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投标人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 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x 00 x邮编:61000 注: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还是对招标过程还是对中标结果提出质 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无效、废标、重新组织招标、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招标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 ||
28 | 招标文件咨询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9 | 开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0 |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 联系人:xxx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31 | 声明承诺提醒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招标代理机构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32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 |
33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代理机构依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本账户。 |
4 | 备注 |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 (二)有关定义
1.“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是四 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招标单位”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5.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 3 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招标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活动。
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
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投标人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招标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人。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3.1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项目中,若有 2 家及以上的投标人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2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活动。
3.3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4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活动。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投标邀请;
1.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1.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为落实政策,招标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1.6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1.7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如涉及)等;
1.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10招标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12投标有效期;
1.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14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招标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招标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招标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招标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网址:h ttps://www.dsjt.cc/ )”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两部分:
1.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部分: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2.1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单价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单项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单项内容的一切费用(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2 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应尽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服务方案、理赔方案;
(2)拟投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如涉及需投入设备的项目可列明设备清单); (3)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实质性要求承诺;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商务应答表;
(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6)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要求。
2.4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以上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则该证明材料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涉及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的评审项按未通过处理。
若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未提及,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60000 元,(大写:陆万元),以银行保函、现金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招标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因招标人招标需求作出必要调整,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招标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原件。
4.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
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码,可双面打印。
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8.若投标文件内容较多,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9.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10.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1.投标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
2.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收,并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5.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二章第四节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其他人员需要参加开标活动的,须事先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方能参加,且在开标现场须服从招标代理机构的安排。
3.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
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5.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至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6.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单独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5.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
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投标人自行在“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dsjt.cc/ )”查询评标结果。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四)中标结果
1.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网 址:https://www.dsjt.cc/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
2.招标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招标人交纳。 (五)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4.中标人应主动关注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dsjt.cc/ )公告信息、并积极配合代理机构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未主动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不配合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相关要求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因招标人的原因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支付中标 人因本次招标事宜产生的标书制作等直接费用。
2.合同应当包括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招标人不得要求中标投标人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方式、期限、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约定以审计作为支付投标人款项的条件以及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违规预留质量保证金。
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评审中的澄清、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6.中标投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活动。
7.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1 份)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归档留存(也可将签订的招标合同扫描成 PDF 格式版本发送至 578479261@qq.com(邮箱),邮件命名为“招标合同-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以合同分包形式进行投标。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禁止中标人将任何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充合同
招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招标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合同履行结束后,且招标货物、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合同一致。
招标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四川 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dsjt.cc/ )进行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七)履行合同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八)验收
1.本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至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招标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招标资金的支付方式:招标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招标资金。对于招标人违规拖欠合同款项的行为,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具体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合同。
2.招标资金的支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及第八章相关条款。
3.招标资金的支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及第八章相关条款。
七、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与招标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向招标招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招标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六)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七)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八)将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十)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网”(www.ccgp.gov.cn)等。 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4.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1.各招标当事人不得透露有关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2.投标人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对外透露。
在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本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如该项未违背实质性要求,视为满足实质性要求。
2.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招标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招标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
/其他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三、投标人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
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注:投标人成立时间超过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十年内”;投 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至今”。
一、投标函
致: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服务期限为 。
2.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
3.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4.一旦我方中标:
4.1我方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事宜,同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2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3我方愿意提供与投标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4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招标项目,接受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招标资金。
4.5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
5.我方在参加本次活动中,涉及的询问、质疑、邮寄(快递)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招标文书资料送达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在招标结果公告发布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将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贵公司。
5.1 我方承诺:如未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招标代理机构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5.2 因我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招标文书等资料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招标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6.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二、实质性要求承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2.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为: (如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投标人填“无”)。
3.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招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5.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的情形。
6.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7.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8.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9.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合同定价方式”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履行。
10.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从业人员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四、开标一览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小写: 大写: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①报价应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单价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②“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③“开标一览表”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应当提供。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五、商务应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情况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如与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投标人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六、服务应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情况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如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所有的内容,投标人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七、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注:格式自拟。
八、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①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②本表所列项目管理成员信息将作为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是否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Xxxx,属于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招标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日 期:
说明:①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投标人参加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十、项目服务方案、理赔方案
注:格式自拟。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中标资格或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我司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章)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
第三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以来至少具有 1 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建筑面积不
低于 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测检测业绩;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1)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三、(2)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钢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见证取样检测),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专业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四、(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五、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四)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关于“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
(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
(五)投标人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10 年内(若投标人成立不足 10 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
2.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
注:①投标人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 1 款的要求,否则将视为无效承诺;②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八)招标公告 3.3 列明的资质证明文件;
(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提供本证明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备注:①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②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③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④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⑤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二、审查程序
(一)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本项目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的资格性审查结果。
(三)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招标失败。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工程基坑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及质量检测服务
2.建设发包方: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秦皇寺村三组(总部商务区内,东至雅州路,西至益 州大道,南至福州路西段,北至宁波路西段)
4.1 监测内容:完成建筑及基坑变形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位布设(包括监测点位 埋设、各类预埋器件埋设以及水位监测井施工)、变形测量、数据处理、变形分析并及时出具监测报告等。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水平位移监测、基坑竖向位移监测、支护结构内力监测、锚索内力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周边建筑沉降、主体建筑沉降监测以及水位监测等。
4.2 检测内容:混凝土强度、砌体材料、钢筋原材、砌筑砂浆,水泥、沙、石、地基 检测、桩基、防水卷材、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幕墙、钢结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条例中要求的须由建设单位进行委托的工程检测。除基坑支护桩、喷射混凝土和锚索的原材料试验检测外部分。
5、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 2 家(含牵头方)。二、其他要求
1、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18.2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为保障服务质量,避免出现恶意低价投标的情况,设置低于成本报价评审标准,为:投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50%。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中标价 20%的预付款,剩余的采购人按月进度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监测服务费。(付到总价的 95%停止支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剩余 5%的款)。
4、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完全接受采购人的合理化建议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七)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招标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招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三、评标程序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内容、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3.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标:
3.1招标招标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继续评标
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标的;
3.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标的;
3.3其他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或者可以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招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1.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1.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1.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1.5其他不影响招标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除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2.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2.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2.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2.7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注: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全部通过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如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应在
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的具体原因,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3 家,本项目招标失败。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 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招标单位书面反映。
(五)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解释。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4.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4.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4.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5.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5.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5.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
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 5.2 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预算或者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预算或者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职责,不得将应当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时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七)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招标项目招标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评委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评分因素及权重”。
(三)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招标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四)评审得分计算方法
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N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的打分,N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招标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 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20% | 20 分 | 1.计算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每增加 1%扣 0.1 分,扣完为止(不足 1%按 1%计),低于评标基准价, 不扣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项目实施方案 50% | 50 分 | 1.变形监测实施方案:根据变形监测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监测点位布设;②变形测量;③数据处理; ④变形分析。以上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8 分,每有一项不足 或过于简略扣 1 分。每有一项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扣 2分,扣完为止。 2.质量检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八项:1.工作范围和 工作内容;2.工作依据和工作目标;3.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技术方案;5.进度保证措施;6.保密措施;7.应急预案;8.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方案完善、内容详尽,针对性、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要求的得 2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者每有一项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或者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每一项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善、不详尽,或者针对性、 可行性不强,但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每一项扣 1.5 分,扣完为止。 3.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目标;②质量保障体系;③质量管理措施。以上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6 分,每有一项不足 或过于简略扣 1 分,每有一项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扣 2分,扣完为止。 4.安全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 安全管理目标及制度;②安全防护措施;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上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6 分,每有一项不足或过于简略扣 1 分,每有一项不能满足 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扣 2 分,扣完为止。 5.服务进度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进度控制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 服务进度计划及管理;②服务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 分,每有一 项不足或过于简略扣 1 分,每有一项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 供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独立评审为准。 | ||||
3 | 业绩 15% | 15 分 | 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以来需具有已完成或正 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每具有 1 个类似项目业绩且建筑面积 不低于 5 万平方米得 5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注:1.类似项目是指:工程监测类、工程检测类业绩;2.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协议书内容需包含建筑及基坑变形监测两部分内容以及包含建筑及质量检测两部分内容,若无法体现,则需提供经发包人盖章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的载明的时间为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 | 人员配置 15% | 15 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 分,具 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具有 注册测绘师证书得 1 分,同时具有测绘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 技术职称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2.主要技术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2 分, 每有一名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得 2 分,同时具有测绘类相关专 | 共同评分因素 |
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加 2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注:1.同一人员不得重复担任以上任何职位,否则不重复计分; 2.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 ||||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50%(约 159.1 万元)。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五、复核
(一)评标委员会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二)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招标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不得擅自中止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招标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招标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3.1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3.2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3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招标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3.4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3.5招标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六、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投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以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含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以及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区县及民族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且企业性质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候选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七、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招标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八、废标
本次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或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dsjt.cc
/ )”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九、定标
(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不少于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如果中标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不确定其为中标人。招标人在确认中标投标人前,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中标候选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5.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网
址:https://www.dsjt.cc/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 6.招标招标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十、评标专家在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评标专家在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招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招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
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招标单位的请托。
(八)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十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十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一)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三)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四)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五)不按照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六)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七)不按照《四川省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
(八)存在其他违反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第七章 招标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工程基坑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及质量检测服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为实施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工程基坑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及质量检测服务, 已接受 (以下简称“乙方”) 对该项目的投标。 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组成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
(1) 合同协议书 (含补充协议) ;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报价文件;
(7) 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
(9) 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 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 元 (¥ 元) 。
4.项目负责人: 。
5.质量标准:按国家、省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验评标准,确保合格。
6.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合同工作。
7.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完成监测及检测内容并出具监测报告及检测报告。
9.服务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监测内容:完成建筑及基坑变形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位布设(包括监测点位埋设、各类预埋器件埋设以及水位监测井施工)、变形测量、数据处理、变形分析并及时出具监测报告等。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水平位移监测、基坑竖向位移监测、支护结构内力监测、锚索内力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周边建筑沉降、主体建筑沉降监测以及水位监测等。。
(3) 负责协调对接审批主管部门,配合现场查验、公示、审核,及时跟踪掌握审批进度。
(4) 负责与土地勘测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征地移民工作,对成果数据更新和错误修正。长期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10.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相关约 定后失效。
11.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备案部门执壹份;副本陆
份, 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
日 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
日 期:
第二节 合同条款
1. 定义和解释
1.1 本次进行招标的工作内容为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工程基坑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及质量检测服务。
1.2 甲方: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3 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4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
1.5 成果文件:指乙方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成果产品。
1.6 签约合同价: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7 不可抗力:指甲方与乙方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
。
1.8 天:指日历天。
2.违约与赔偿和甲、乙双方义务
2.1 甲方的违约
(1)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 延迟。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拨付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的 28 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若不按期支付,则应 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乙方。
(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并非乙方原因造成) , 甲 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2.2 乙方的违约
当乙方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1) 乙方将合同任务转包、分包, 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 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否则,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的(甲方同意延长期限除外),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 按合同总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派出项目负责人 (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的, 乙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向甲方支付 2 万元违约金。
(5) 乙方提交的报告未通过评审,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 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成果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否则,乙方赔偿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3 责任的期限
乙方与甲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
3.4 甲方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 和文件,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服务费用。
3.5 乙方义务
(1)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本项目有关基坑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及质量检测服务工作,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责任保密。 (2) 完成建筑及基坑变形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位布设(包括监测点位埋设、各类预埋器件埋设以及水位监测井施工)、变形测量、数据处理、变形分析并及时出具监测报告等。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水平位移监测、基坑竖向位移监测、支护结构内力监测、锚索内力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周边建筑沉降、主体建筑沉降监测以及水位监测等。
(3) 负责混凝土强度、砌体材料、钢筋原材、砌筑砂浆,水泥、沙、石、地基检测、桩基、防水卷材、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幕墙、钢结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条例中要求的须由建设单位进行委托的工程检测。
(4) 负责协调对接审批主管部门,配合现场查验、公示、审核,及时跟踪掌握审批进度。
(5) 负责与土地勘测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征地移民工作,对成果数据更新和错误修正。长期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6)负责项目服务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任何人 员伤亡、设备损坏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 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对任何第三
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合同的生效、推迟与中止
4.1 合同的生效
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4.2 履约担保
本合同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总价的 10% (万元) ,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 书之前,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本合同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或履约保函的形式,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 缴纳,履约保函须为其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保函。
4.3 延误
4.3.1 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内容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1) 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 低;
(2) 乙方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 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乙方的工作期限。
4.3.2 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提出中止合同,并于 28 天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4 推迟与中止
4.4.1 甲方可以在至少 28 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工作或中止本合同,一旦 收到此类通知,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4.4.2 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并 说明理由。若甲方在 28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 甲方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中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 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28 天后发出。
4.5 合同中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中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5.咨询服务费支付
5.1 费用计价模式
本合同的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金额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编制费用、现场勘测、食宿、办公费、差 旅费、成果制作、知识产权、专家评审、会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工作费用等 一切包干费用。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不提供完成
咨询服务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和场所。
5.2 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并进场, 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 20%作为启动资金。
(2) 每年乙方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完成临时使用林地、变更报批、征地移民等工作,并 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 甲方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年度支付总金额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40% 后不再支付。 (即启动资金和年度支付总金额支付至合同价的 60%)
(3) 乙方完成全部报批工作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后,并协助甲方完成工程验收后,甲方向乙方 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40%。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发票的合规合法性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与甲方无关) 。
5.3 费用的调整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5.4 税费
本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中所指的合同费用,均为含税费用,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款。
6.成果提交
工作成果的提供方式:原则上向甲方提供电子版 1 套、纸质材料 3 套 。
7 其 他
7.1 特别说明
本项目点多面广周期长, 以上服务工作将贯穿整个工程建设期,各项报批工作可能将分市、分县区、 分渠道、多批次组件报批,且应满足工程建设需求。若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法律、法规及政 策要求出台,服务机构应按新的政策要求修改完善成果资料并取得主管部认可。
7.2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30
天内不能达 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
四川 水发投资有限 公司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要求,持续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规范双 方业务交往,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共同构建廉洁工程,根据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以及省水利厅关于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廉政责任书。
一、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内规章制度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二) 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条款执行。
(三) 在双方的业务交往中,始终保持“亲”“清”关系,把廉洁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四) 发现对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予以制止。
(五) 发现对方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双方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检举。
(六) 加强双方从业人员的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廉洁从业,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或认真查处违规
违纪行为。
二、 甲方的义务
( 一) 甲方及其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及其人员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及其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甲方及其人员和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务分包等经 济活动。
(五) 除合同规定外, 甲方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第三方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
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六) 甲方及其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 安排个人关联活动。
三、乙方的义务
( 一)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人员赠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 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费用。
(三) 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赠送或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 不得向甲方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或利益输送。
四、违约责任
双方人员如有违反本责任书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双方约定
( 一) 本责任书的约定事项由双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二)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结束日期止。
(三) 本责任书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
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 (公章) :
乙方单位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