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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0-00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四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11 月 20 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兴宁市人民政府及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兴宁市政府及土储中心”)、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朋集团”)签订了《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通过共同出资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公司”)对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并由城镇运营公司负责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2014 年 11 月 20 日,城镇运营公司与兴宁市政府及土储中心签订了《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合同》”)(详见公告:临 2014-037、临 2014-043)。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上述《合作协议》和《建设合同》的第一次备忘录:《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详见公告:临 2016-004)。
2016 年 3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上述《合作协议》和《建设合同》的第二次备忘录:《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详见公告:临 2016-006)。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上述《合作协议》和《建设合同》的第三次备忘录:《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三》(详见公告:临 2017-009)。
一、签署《备忘录之四》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兴宁市政府及土储中心、公司、旺朋集团、城镇运营公司共同就《合作协议》及《建设合同》的相关事宜再次进行磋商,并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签署了《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四》(本文简称“《备忘录之四》”)。
《备忘录之四》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土地招拍挂市场的情况变化以及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
共设施建设尚不完善,现阶段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土地的出让价格将难以体现其潜在价值,各方同意 2019 年度及之前每一单独年度内,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按照已经出让的土地面积予以确认。
2、兴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对未启动土地房屋征收程序的地块依法启动相关征收程序,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进一步加快完成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较为成熟地块的征地拆迁及整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出土地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未报批土地的报批工作。
3、本备忘录构成《合作协议》及《建设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约定,其余事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及《建设合同》继续履行。
4、本备忘录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签署《备忘录之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4 年确定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并与相关各方签署了《合作协议》、《建设合同》等文件。《备忘录之四》的签署是对上述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不会对上述协议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鉴于南部新城土地一级开发周期长,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将通过加强与项目各方的沟通与协作,尽力将可能由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四》。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