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GJGK2021115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
招标文件
( 货物类)
招标文件编号:GJGK2021115
项目名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麻醉机和呼吸机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2. 招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3.投标供应商操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委托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麻醉机和呼吸机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JGK2021115
2.招标内容:
包号 | 序 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1 | 麻醉机 1 | 详见采购需求 | 套 | 18 | 1380 万元 |
2 | 麻醉机 2 | 2 | ||||
2 | 1 | 麻醉机 | 17 | 1447 万元 | ||
2 | 新生儿常高频呼吸 机 | 4 | ||||
3 | 有创常高频呼吸机1 | 5 | ||||
4 | 有创常高频呼吸机2 | 4 | ||||
5 | 小儿双水平无创呼 吸机 | 4 | ||||
3 | 1 | 新生儿有创常高频 呼吸机 | 6 | 264 万元 | ||
4 | 1 |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 10 | 170 万元 | ||
5 | 1 | 成人无创呼吸机 | 2 | 70 万元 | ||
6 | 1 | 新生儿暖箱1 | 22 | 1072.5 万 元 | ||
2 | 新生儿暖箱2 | 16 | ||||
3 | 婴儿装运暖箱 | 2 | ||||
4 | 婴儿辐射保暖台1 | 1 | ||||
5 | 婴儿辐射保暖台2 | 12 |
6 | 婴儿辐射保暖台3 | 22 | ||||
7 | 新生儿黄疸治疗箱 | 10 | ||||
8 | 新生儿黄疸治疗床 | 5 |
3.项目预算:4403.5 万元(包 1:1380 万元,最高限价 1000 万元;包 2:1447万元,最高限价 1000 万元;包 3:264 万元,最高限价 220 万元;包 4:170万元,最高限价 150 万元;包 5:70 万元,最高限价 65 万元;包 6:1072.5万元,最高限价 900 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1 年 7 月 6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每日 00:00-23:59,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下载标书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
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 “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 11:00 时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 11:00 时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8.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 9.开标方式:本项目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进行远
程开标。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电汇、支票、汇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采购人委托代收代 退,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收退。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xxxxxxxxxx
x x: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xxxxxxxxx
x x:0000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2.0 系统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11.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xxx xx
联系电话:0931-0000000 290925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麻醉机和呼吸机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1.1 | 招标文件编号 | GJGK2021115 |
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2.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xxxxxxxxxxxxxxx000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安排或单位自有资金 |
2.2 | 集采机构 | 名 称: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00x联 系 人:xxx xx 联系电话:0931-0000000 2909252 |
4.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4.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4.5 | 分公司投标 |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
4.7 | 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6.1 |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 ( )是 (√)否 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集合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届时请每家潜在投标人可安排不超过 2 人出席,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证明函)。现场考察仅组织一次,潜在投标人错过现场考察后果自负。 |
10.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4.3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8 | 投标保证金 | 收取(√) 不收取() |
18 |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电汇形式) | 是(√) 否( ) |
1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2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二包:2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第三包:50000 元(大写:xxx整) 第四包: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第五包: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第六包:180000 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电汇、支票、汇票、保函等形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根据采购人委托代收代退,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收退。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xxxxxxxxxx x x: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xxxxxxxxx x x:0000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2.0系统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 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 ||
19.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20.1 |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固化的“开标一览表”1份(格式自拟)。(含其对应的哈希值) 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包含资格证明文件 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 |
20.4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 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1.1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 x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 |
2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27日11:00时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 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
2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地点:同投标邀请中的开标地点 | ||
25.1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30.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37.1 | 分包履约 |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
41.2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 的内容提出质疑 |
44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政府采购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 取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是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采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指向集采机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采机构”的统称。
2.6“招标文件”是指由集采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并向集采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8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
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9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0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
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2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2.13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
2.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5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 知识产权
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5 采购人、集采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x《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联合体缴纳保证金时,可以由联合体中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
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购进口产品
7.1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8.节能产品
8.1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9.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30.4条款执行。
9.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9.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9.6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集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0.4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要求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 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集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集采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2.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3.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4. 投标报价
14.1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4.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4.3 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16. 技术响应文件
16.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
《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6.3 电子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7.商务响应文件
17.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响应表
(4)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8.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8.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8.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集采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
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格式自拟)。
(含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
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电子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0.4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5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2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1.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进行撤回,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 集采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通过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参加。
23.2 开标时,采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3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3.4 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资格审查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
25.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3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6. 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电子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
标有效期不足的;
(3)加注“●”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4)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6.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6.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
标人,按照6%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7. 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方式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7.3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8. 投标的比较和评价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9.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2 评标方法 29.2.1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2.2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 其他注意事项
30.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0.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0.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0.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 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五、 废标和串通投标
31. 废标的情形
31.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 废标后,集采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
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
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六、中 标
33. 中标人的确定
33.1 集采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3.2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4 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七、合同签订及履行
35.签订合同
35.1 中标人在收到集采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 合同分包
36.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36.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7. 履约保证金
37.1 若《采购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8.合同验收
38.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八、询问和质疑
39. 询问
39.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9.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40. 质疑
4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40.2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xx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40.3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0.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40.5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不予受
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 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5) 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九、其他规定
41.1 集采机构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42. 中标通知书
42.1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政府采购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人向集采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采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的意见。
第三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须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均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原件彩色扫描件形式递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包 号:
采购人: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 (页码)
二、……………………………………………………………………
三、……………………………………………………………………
四、.……………………………………………………………………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一、 (页码)
二、…………………………………………………………………………
三、.………………………………………………………………………
四、…………………………………………………………………………
五、…………………………………………………………………………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三、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 ” 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
说明:
1.以上要求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在首页或逐页加盖投标人鲜章。
2.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二、三、四项内容。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5.本章中“投标截止日前”是指以投标截止日为起始时间倒推每一项相应要求的时间。
第二部分 商务响应文件
一、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电子投标文件;
(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
(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电子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4.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1 份,固化
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
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日 期: 年 | 月 | 日 |
二、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 产品说明书或公开发行的彩页(印刷版彩色扫描件),如电子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印刷版彩色扫描件)不符,以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印刷版彩色扫描件)为准。
(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 业绩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或中标( 成交)通知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等相关证 明材料所在页码 |
备注:若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年月日
三、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二)服务要求 | ||||
(三)交货要求 | ||||
(四)付款方式 | ||||
(五)履约保证金 | ||||
(六)验收标准 |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电子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四、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 项目 | 承诺内容 |
1 | 保修期内 | |
2 | 保修期后 | |
3 | 培训方案 | |
4 | 其他内容 |
注:投标人可参照以上格式和内容或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投标人(制造商)(公章):日期:年月日
五、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单位:元
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电子投标文件第 页至第 页。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电子投标文件第至页。 |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2. “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证明材料
以下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一项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日 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提
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七、联合体协议(如有)
致(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招标编号)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成员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八、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包 号: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数量 | 交货期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投标总价 | 小写(元): 大写: |
注: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2. 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如进口产品,产地精确到国家。
3.本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金额相一致,如不一致以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年月日
九、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 ||||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 材料所在页码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条款号指项目需求书中的序号或者编号,项目需求书中标注“●”的条款, 也必须在“条款号”中标注“●”。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日期:年 月 日
十、投标产品详细配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 |
1 | |||
2 | |||
3 | |||
… |
注:可采用表格或文字描述,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其它证明材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二、服务要求
1. 提供所投产品要求年限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72小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3. 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4. 免费提供2天以上,最终用户3人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直至对方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操作。
三、交货要求
1. 货到时间:招标完成后1月内
安装完成时间:招标完成后1月内
2. 交货地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西院区/甲方指定地点
3. 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
4. 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
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四、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或安装、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产品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款项的10%。
五、履约保证金:无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书
一、采购需求
包 1 麻醉机需求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麻醉机1 | 套 | 18 |
2 | 麻醉机2 | 套 | 2 |
麻醉机技术参数 1:
条款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整机原装进口全能麻醉工作站,要求各厂家提供最新上市的全新一代产 品 |
2 | 数量:18 台 |
3 | 机架配置 |
3.1 | 后备电池使用时间:≥90 分钟 |
3.2 | 带推车,两个大抽屉 |
3.3 | 工作台灯光亮度双层无级可调 |
3.4 | 标配 RS232 接口,以太网络接口,投影仪分屏接口 |
4 | 气源:氧气、空气 |
5 | 电子流量计 |
5.1 | 电子流量计:氧气、空气分别显示 |
5.2 | 氧浓度调节必须在呼吸机屏幕上操作,可在显示屏一步设定目标氧浓度, 自动完成氧空配比 |
5.3 | 具备备用的机械流量管 |
6 | 挥发罐 |
6.1 | 两个挥发罐的使用位置且带互锁装置,标配一个同品牌原装进口七氟醚挥 发罐 |
6.2 | 麻醉药消耗量及所花费的金额,在呼吸机主屏实时图形及数字显示 |
6.3 | 快速加药器式挥发罐,既保证快速加药,又保证无药物泄漏造成的浪费和 环境污染 |
7 | 呼吸回路 |
7.1 | ≤2.7L 极小的回路容积,为快速调节新鲜气体流量以及输出麻药浓度提 供了保障 |
7.2 | 模块化呼吸回路,所有传感器及连接电缆内置在回路内;所有回路模块不 用任何工具可以拆卸、安装 |
7.3 | 所有模块可耐受 134℃高温高压消毒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
7.4 | 智能回路系统,能识别和显示:正在使用回路类型、正在使用呼吸模式以 及 CO2 吸收罐状态,具备二氧化碳自动旁路功能,便于术中更换钠石灰 |
8 | 呼吸机 |
*8.1 | 气动电控呼吸机,支持中英文界面 |
8.2 | 应用范围:新生儿、儿童及成人等所有病人通气 |
*8.3 | ≥15 英寸彩色触摸显示屏幕,可 270°多角度旋转 |
8.4 | 用户可选择的全自检或部分自检功能,既能保证安全的使用,又能保证紧 急抢救时的快速启动,可无限次跳过自检 |
8.5 | 通气模式:VCV, PCV、PCVVG、SIMV、带窒息保护功能的 PSV、手动通气、 电子 PEEP、配 VCV 心脏旁路功能 |
8.6 | 配气流暂停功能,适用于机械通气和手动通气模式,通过一键式操作即可 实现暂停新鲜气流和报警,方便术中吸痰,管位调整等操作 |
*8.7 | 具备专业且独立的肺程序功能,支持术中执行肺复张的临床治疗(提供截 屏样图) |
*8.8 | 在呼吸机显示屏设置调节目标氧浓度,以图形和指针方式指导新鲜气流量 和吸入氧浓度设定(提供截屏样图) |
8.9 | 潮气量设置:20mL-1500mL,压力控制模式下可实现 5mL 潮气量传输 |
8.10 | 吸呼比:2:1 到 1:7 |
8.11 | 最大吸气流速:110L/min |
8.12 | 压力限制范围:12 到 90 cmH2O |
8.13 | PEEP 范围:关,4 到 30 cmH2O |
8.14 | 配全自动通气模式,无需手动调节,可满足有自主呼吸的病人和无自主呼 吸病人的全面需要 |
8.15 | 配三种工作模式:通气模式、待机模式和心脏手术模式 |
8.16 | 配主动排污系统 |
9 | 数字和波形监测 |
9.1 | 监测参数:吸入氧、笑气或空气流量、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实时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呼吸 波形描记 |
*9.2 | 具备三个呼吸环监测功能:压力容量环、流量容量环和压力流量环 |
10 | 必须与麻醉机主机一体化内置式麻醉气体模块(非外挂式),模块插件 槽内置于麻醉主机 |
10.1 | 气体监测模块可热插拔,无需关机重启,开机状态下即可更换 |
10.2 | 配旁路式吸入、呼出 O2、CO2、N2O 浓度监测,并描记 CO2、O2 或 N2O 波形 |
10.3 | 配旁路式 5 种麻药吸入、呼出浓度监测;麻药自动识别功能;混合不同浓 度笑气麻药 MAC 值检测;未知气体浓度检测 |
10.4 | O2 测量方式:顺磁氧测量技术 |
11 | 传感器 |
11.1 | 压差式可变孔径流量传感器 |
11.2 | 高精度流量传感器,最小潮气量监测值≤5mL |
11.3 | 吸入和呼出端双高精度压差式流量传感器,保证流量自动实时补偿,流量 补偿范围:200 mL/ min-15L/min;保证 SIMV、PSV 功能的实施 |
12 | 售后服务 |
12.1 | 要求生产厂家直接负责售后服务,并配备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 |
12.2 | 整机原厂质保≥3 年,售后响应速度 1 小时内,2 小时内专业工程师到场 解决问题 |
12.3 | 负责对科室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设备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手册,保证培 |
训人员能够完全掌握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能进行常规的设备保养 | |
12.4 | 负责与医院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麻重症和设备管理系统等)联通 |
13 | 辅助配套设备 |
13.1 | 电子支气管镜 3 套 |
13.2 | 每套设备配一次性麻醉回路(含一次性皮囊)25 套, 一次性麻醉面罩 30 个, 一次性细菌过滤器 50 个 |
麻醉机技术参数 2:
条款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整机原装进口麻醉工作站,要求各厂家提供最新上市的全新一代产品 |
2 | 数量:2 台 |
3 | 机架配置 |
3.1 | 后备电池使用时间:≥90 分钟 |
3.2 | 机架:带推车,前扶手,三个大抽屉,中央脚刹 |
3.3 | 工作台配备双层灯光亮度无极可调,全金属台面 |
3.4 | 内置气体模块侧插槽 1 个 |
3.5 | 标配 RS232 接口,以太网络接口,投影仪分屏接口 |
4 | 气源:氧气、空气 |
4.1 | 氧气具备安全保护装置,在供氧低于 252Kpa 时报警 |
4.2 | 具有空气气源及接口 |
4.3 | 快速充氧范围 25-75L/min |
5 | 电子流量计 |
5.1 | 电子流量计:氧气,空气双气源,流量通过呼吸机屏幕及数码管两种方式 电子显示;流量范围 0.1-15L/min |
5.2 | 具备备用的机械流量管 |
6 | 挥发罐 |
6.1 | 两个挥发罐的使用位置且带互锁装置,标配一个同品牌原装进口七氟醚挥 发罐 |
6.2 | 麻醉药消耗量及所花费的金额,在呼吸机主屏实时图形及数字显示 |
6.3 | 快速加药器式挥发罐,既保证快速加药,又保证无药物泄漏造成的浪费和 环境污染 |
7 | 呼吸回路 |
7.1 | ≤3L 极小的回路容积(手动皮囊不参与机械通气),为快速调节新鲜气 体流量以及输出麻药浓度提供了保障 |
7.2 | 模块化呼吸回路,所有传感器及连接电缆内置在回路内;所有回路模块不 用任何工具可以拆卸、安装 |
7.3 | 所有模块可耐受 134℃高温高压消毒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
7.4 | 智能回路系统,能识别和显示:正在使用回路类型、正在使用呼吸模式以 及 CO2 吸收罐状态 |
7.5 | 具备二氧化碳自动旁路功能,便于术中更换钠石灰 |
7.6 | 内置冷凝功能,采用物理方式解决回路积水问题,采用水管理回路构造职 能引导水行进方向,保证回路不受积水影响 |
8 | 呼吸机 |
*8.1 | 气动电控呼吸机,支持中英文界面 |
8.2 | 应用范围:新生儿、儿童及成人等所有病人通气 |
*8.3 | ≥15 英寸彩色触摸显示屏幕,可 270°多角度旋转 |
8.4 | 用户可选择的全自检或部分自检功能,既能保证安全的使用,又能保证紧 急抢救时的快速启动,可无限次跳过自检 |
8.5 | 通气模式:VCV, PCV、PCVVG、SIMV、带窒息保护功能的 PSV、手动通气、 电子 PEEP、配 VCV 心脏旁路功能 |
8.6 | 配气流暂停功能,适用于机械通气和手动通气模式,通过一键式操作即可 实现暂停新鲜气流和报警,方便术中吸痰,管位调整等操作 |
*8.7 | 可实时快速查看并调整患者 CO2 和分钟通气量/潮气量报警限值 |
*8.8 | 标配目标吸入氧浓度监测和设置功能,流量计带有患者端吸入氧浓度指示旗标,同时以数值和图表的形式精确显示目标氧浓度下的氧流量值,以指导新鲜气流量和吸入氧浓度设定,精细化实现低流量麻醉,节省新鲜气流量及麻醉药消耗量,所花费的吸入麻药用量及金额,在呼吸机主屏实时以 柱状图及数字显示。(提供该功能实际运行照片证明) |
8.9 | 潮气量设置:20mL-1500mL,压力控制模式下可实现 5mL 潮气量传输 |
8.10 | 呼吸频率:4-97 次/分钟 |
8.11 | 吸呼比:2:1 到 1:7 |
8.12 | 最大吸气流速:110L/min |
8.13 | 压力限制范围:12 到 90 cmH2O |
8.14 | 配 SIMV 模式:流速触发,触发范围: 0.2–10 L/min;触发窗范围: 0– 80% 呼气时间;机械通气呼吸频率为:2-60 次/分钟、吸气时间:0.2-5.0秒;压力支持:2-40cmH2O |
8.15 | 配具备窒息保护的 PSVpro 模式:流速触发;终末吸气流速调节吸、呼转换:0%-60%峰值流速;压力范围:0,2-40cmH2O;窒息发生后 10—30 秒 范围内可调启动 SIMV-PCV 安全模式 |
8.16 | PEEP 范围:关,4 到 30 cmH2O |
8.17 | 具备流量静态以及动态实时自动补偿功能,补偿新鲜气体变化、气体压缩、回路顺应性变化以及小的回路泄漏造成的吸入潮气量和设置潮气量的误 差 |
8.18 | 外置可视上升式风箱,具备折叠皮囊可以直接观察病人实际呼吸状态,保 证安全 |
8.19 | 智能化呼吸机,有防止错误设置功能,保证麻醉安全 |
8.20 | 配三种工作模式:通气模式、待机模式和心脏手术模式 |
8.21 | 30 分钟迷你趋势,可手术中与其他呼吸机参数同屏分屏显示 |
8.22 | 配主动排污系统 |
9 | 数字和波形监测 |
9.1 | 监测参数:吸入氧、笑气或空气流量、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 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实时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呼吸波形描记 |
*9.2 | 具备三个呼吸环监测功能:压力容量环、流量容量环和压力流量环 |
10 | 内置于麻醉机主机一体气体模块 |
10.1 | 气体监测模块可热插拔,无需关机重启,开机状态下即可更换 |
10.2 | 标配旁路式吸入、呼出 O2、CO2、N2O 浓度监测,并描记 CO2、O2 或 N2O 波形 |
10.3 | 标配旁路式 5 种麻药吸入、呼出浓度监测;麻药自动识别功能;混合不同 浓度笑气麻药 MAC 值检测;未知气体浓度检测 |
10.4 | O2 测量方式:顺磁氧测量技术 |
10.5 | 报警参数:氧浓度,低驱动压,气道压,潮气量,分钟通气量,窒息 |
10.6 | 智能自动报警限值设置功能,可以根据手术参数运行情况职能给出报警限 值参考,智能操作,提高效率 |
11 | 传感器 |
11.1 | 压差式可变孔径流量传感器 |
11.2 | 高精度流量传感器,最小潮气量监测值≤5mL |
11.3 | 吸入和呼出端双高精度流量传感器,保证流量自动实时补偿,流量补偿范 围:200 mL/ min-15 L/min;保证 SIMV、PSV 功能的实施 |
12 | 售后服务 |
12.1 | 要求生产厂家直接负责售后服务,并配备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 |
12.2 | 整机原厂质保≥3 年,售后响应速度 1 小时内,2 小时内专业工程师到场 解决问题 |
12.3 | 负责对科室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设备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手册,保证培 训人员能够完全掌握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能进行常规的设备保养 |
12.4 | 负责与医院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麻重症和设备管理系统等)联通 |
13 | 辅助配套设备 |
13.1 | 电子可视喉镜可重复消毒成人型、儿童型、新生儿型各一套 |
13.2 | 每套设备配一次性麻醉回路(含一次性皮囊)25 套, 一次性麻醉面罩 30 个, 一次性细菌过滤器 50 个 |
包 2 麻醉机等设备需求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麻醉机 | 套 | 17 |
2 | 新生儿常高频呼吸机 | 套 | 4 |
3 | 有创常高频呼吸机1 | 套 | 5 |
4 | 有创常高频呼吸机2 | 套 | 4 |
5 | 小儿双水平无创呼吸机 | 套 | 4 |
麻醉机技术参数:
条款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总体要求 |
*1.1 | 整机原装进口,一线知名品牌 |
1.2 | 适用范围:成人、小儿、婴幼儿麻醉 |
1.3 | 数量:17 台 |
2 | 供气系统及安全要求 |
2.1 | 气源:氧气、空气、笑气 |
*2.2 | 安全设计:如果所有气源停止供气,可以抽取室内空气继续工作,应对紧急 状况 |
2.3 | 流量计:电子流量计(非机械玻璃管式流量计),精准设置气体流量,适 合低流量微流量麻醉要求 |
2.4 | 全 O2 流量:0-12L/min,电源断电,手动通气,经由挥发罐携带麻药 |
2.5 | 后备电池使用时间:大于 45 分钟(工作时间) |
3 | 麻药挥发罐及呼吸回路系统 |
3.1 | 终身免标定型挥发罐,挥发罐与主机为同一品牌,标配七氟醚挥发罐 |
3.2 | 集合呼吸回路:可以耐受 134℃高温、高压消毒 |
*3.3 | 铂金丝(非压差式)流量传感器,传感器数量≥5 个,可以徒手拆卸,可用 75%酒精进行浸泡消毒 |
3.4 | 配回路电加热(非冷凝)系统,保证回路不受积水影响,温暖湿化吸入气 体 |
3.5 | 具有主动麻醉废气排放系统 |
4 | 呼吸机 |
4.1 | 呼吸机:电动电控呼吸机,工作时无需驱动气体,节省成本 |
4.2 | 自检功能:开机自动自检,用户可随时启动自检功能 |
4.3 | 通气模式:机控模式、手动模式、待机,机控和手动模式电子转换,APL |
阀自动切换。机控模式:定容模式 IPPV、压力限制模式 P Mode 模式或 PLV 模式、压力控制模式 PCV | |
4.4 | 容量模式(非压力模式)下最小的潮气量设置值:≤20ml,完全适用于成 人及小儿麻醉 |
4.5 | 呼吸频率:4-55 次/分 |
4.6 | 吸呼比:2:1-1:4 |
4.7 | 电子 PEEP:0 cmH2O 开始步进 1cmH2O 可以连续设置调节,能最大限度增加 小儿手术 PEEP 精确度 |
4.8 | 平台时间 Tip:Ti:0-50% |
4.9 | 补偿功能及类别:流量,顺应性,泄露 |
4.1 | 智能化呼吸机,有防止错误设置功能,保证麻醉安全 |
5 | 显示和监测 |
5.1 | 简体中文操作界面 |
5.2 | 监测参数:A:数值:MV,Vt,f,Ppeak,Pplat,PEEP,I:E,顺应性,阻力等。 B: 其它:报警和在线帮助信息,后备电池容量等 |
6 | 配置要求 |
6.1 | 主机一台 |
6.2 | 一次性麻醉回路含一次性皮囊 25 套 |
6.3 | 一次性麻醉面罩 30 个 |
6.4 | 一次性细菌过滤器 50 个 |
6.5 | 流量传感器 5 个 |
6.6 | 新生儿辐射保暖台 1 台,转运用呼吸机 3 台 |
7 | 售后服务 |
7.1 | 要求生产厂家直接负责售后服务,并配备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 |
7.2 | 负责对科室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设备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手册,保证培 训人员能够完全掌握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能进行常规的设备保养 |
*7.3 | 整机原厂质保≥3 年,售后响应速度 1 小时内,2 小时内专业工程师到场解 决问题 |
7.4 | 负责与医院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麻重症和设备管理系统等)联通 |
新生儿常高频呼吸机技术参数:
条款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新生儿常高频呼吸机 |
*1.1 | 整机原装进口 |
1.2 | 适用于婴幼儿、新生儿、早产儿呼吸机,具备有创通气、无创通气,有 创高频通气、无创高频通气、高流速氧疗功能 |
1.3 | 数量:4 台 |
2 | 工作模式 |
2.1 | 压力控制通气:PC-CMV、PC-AC 、PC-SIMV 、PC-PSV(有窒息通气)、 PC-HFO |
2.2 | 自主呼吸:SPN-CPAP/S(有窒息通气,代自动恢复功能) |
2.3 | 容量保证:PC-CMV+VG、PC-AC+VG、PC-SIMV+VG、PC-PSV+VG |
2.4 | 特殊通气 |
2.4.1 | 高频叹息HFO-Sigh |
2.4.2 | 高频容量保证 HFO-Volume Guarantee (HFO-VG) |
3 | 设置参数 |
3.1 | 通气频率:0.5-150L/min |
3.2 | 吸气时间: 0.1-4 s |
3.3 | 潮气量(VT): 2-100mL |
3.4 | 吸气流速(Flow):0-30L/min |
3.5 | 吸入氧浓度 21-100% |
3.6 | PEEP : 0-35cmH2O |
3.7 | 流速触发灵敏度(Flow trigger): 0.2-5 L/min |
3.8 | 吸气压力(Pinsp):1-80cmH2O |
3.9 | 压力上升时间(Slope):0-2 秒 |
3.10 | 高频通气(PC-HFO) |
3.10.1 | 能实现有创高频和无创高频通气 |
3.10.2 | 平均气道压力(MAPhf):5-50mbar |
3.10.3 | 震荡频率(fhf): 5-20 Hz |
3.10.4 | 吸呼比 I toE(I:Ehf): 1:1-1:3 |
3.10.5 | 振幅(Ampl hf):0-90 mbar |
3.10.6 | 潮气量(VThf):0.2-40mL |
3.10.7 | 叹息压力(Psigh):5-80 mbar |
3.10.8 | 叹息频率(RRsigh):1-30 /min |
4 | 性能参数 |
*4.1 | 具有高流速氧疗功能 |
4.2 | 呼气阀可以消毒(不需要细菌过滤器) |
4.3 | 热感应式流量传感器(非压差式,近病人端监测)可以消毒 |
4.4 | 智能吸痰模式:吸痰前后自动补纯氧,脱管吸痰时机器不送气,无报警 |
4.5 | 手动吸气/保持 |
4.6 | 内置压力传感器(无外部线缆) |
4.7 | 能通过 U 盘直接导入数据,通过 USB 将一台设备的配置复制到另一台设备上,操作方便快速,或导出数据,快速输出界面设置、及截屏信息, 方便治疗评估 |
4.8 | RFID 管路自动识别 |
*4.9 | 永久性氧电池监测氧浓度,无耗材,减少医院成本 |
4.10 | 具有在线电子说明书,可以在呼吸机显示屏上随时调阅 |
*4.11 | 具有在线帮助系统,并具有上下文联想功能,以中文显示相关模式和功 能的在线学习及应用指导,具有报警事件的在线智能指导处理 |
4.12 | 能直接接投影仪,同步显示呼吸机信息,方便培训教学 |
5 | 监测参数 |
5.1 | 气道压力峰压,平均压,PEEP,平台压,最小气道压力 |
5.2 | 氧浓度吸入氧浓度 |
5.3 | 分钟通气量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控制通气分钟通气量 |
5.4 | 潮气量潮气量(VT) 、强制吸入潮气量(VTimand) 、强制的呼出潮气量 (VTemand) 、自主的吸入潮气量)(VTispon) |
5.5 | 频率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指令呼吸频率 |
5.6 | 特殊参数:分钟泄漏(MVleak): 0-99L/min BTPS 、泄漏百分比: 0-100%顺应性(C): 0-650mL/mbar 、阻力(R):0-1000 mbar/(L/s)、自主分 钟通气量百分比(%MVspon) : 0-100、弹性阻力(E)、时间常数(TC、 TCe) |
5.7 | 曲线:压力,流量,容量 |
5.8 | 肺功能环:压力容量环,流速容量环,流速压力环 |
5.9 | 趋势图: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频率,自主呼吸频率,平均压,顺应性, 气道阻力 |
*5.10 | C20/C(过度膨胀系数),DCO2(二氧化碳弥散系数) |
6 | 报警 |
6.1 | 呼出分钟通气量(MV)、气道压力(Paw)、吸入氧浓度(FiO2)、呼末二氧化碳(etCO2)、呼吸频率(RR)、容量监测(VT) 、窒息报警时间(Tapn): 5-60s,Off 、脱管报警延迟时间: 0-60s |
7 | 气体供应 |
7.1 | 空气供应 0.27-0.6Mpa |
7.2 | 氧气供应 0.27-0.6Mpa |
8 | 操作软件及屏幕 |
*8.1 | 简体中文操作软件,≥17 寸彩色触摸屏,屏幕与主机可分离 |
*8.2 | 具备设定键及屏幕锁定功能,具备待机功能 |
9 | 配置要求 |
9.1 | 湿化器 1 套 |
9.2 | 流量传感器 5 个 |
9.3 | 重复性加热呼吸管路 2 套 |
10 | 售后服务要求 |
10.1 | 整机原厂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 费等,在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10.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10.3 | 负责与医院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麻重症和设备管理系统等)联通 |
有创常频呼吸机 1 技术参数:
条款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有创常频呼吸机 |
1.1 | 主要适用于成人、婴幼儿的有创机械通气 |
*1.2 | 整机原装进口 |
1.3 | 数量:5 台 |
2 | 主要技术参数 |
*2.1 | 具备≥15 英寸 TFT 彩色触摸屏(16:9,单屏),屏幕和主机可分离, 屏幕可以灵活固定,操作界面可以个性化配置 |
2.2 | 中文操作界面,报警信息以中文显示,并中文显示报警原因和报警的 处理方法 |
2.3 | 在线电子说明书,可以在呼吸机显示屏上随时调阅,并具有上下文联 想功能 |
2.4 | 在线提供通气模式、特殊操作等的原理解释和操作指导 |
2.5 | 内置电池支持主机和压缩机断电工作(≥40min) |
2.6 | 具有截屏功能,方便教学及病历管理 |
2.7 | 能通过 U 盘直接导入数据,通过 USB 将一台设备的配置复制到另一台设备上,操作方便快速,或导出数据,快速输出界面设置、及截屏信 息,方便治疗评估 |
2.8 | 能直接连接投影仪,同步显示呼吸机信息,方便培训教学 |
2.9 | 直接接入医院中心供氧和中心供气 |
*2.10 | 永久性氧传感器监测氧浓度 |
2.11 | 呼出阀可以高温(134℃)高压灭菌,不需要细菌过滤器,无耗材, 减少医院成本 |
2.12 | 热感应式流量传感器,可以消毒,不需要细菌过滤器,满足院感要求 |
2.13 | 呼吸模式 |
2.13.1 | 容量控制 VCV:CMV,A/C , SIMV/PS |
2.13.2 | 压力控制 PCV:CMV,A/C , SIMV/PS |
2.13.3 | 自主呼吸 SPN: CPAP / PS、CPAP/VS |
2.13.4 | 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BIPAP / Bi-level / Bi-vent |
2.13.5 | Autoflow(可以叠加在 CMV、AC、SIMV) |
2.13.6 | 容量保证 VG(可以叠加在 PCV、PSV) |
2.14 | 呼吸机参数设定 |
2.14.1 | 潮气量:20-3000ml |
2.14.2 | 呼吸频率可调:0.5-150 次/分 |
2.14.3 | 吸气时间可调:0.1-10 秒 |
2.14.4 | 吸气压力可调:1-95cmH2O |
2.14.5 | 压力上升时间可调:0-2 秒 |
2.14.6 | PEEP:0- 50cmH2O |
2.14.7 | 压力支持:0-95cmH2O |
2.14.8 | 最大吸气流速:180L/min |
2.14.9 | 触发灵敏度:0.2-15L/min |
2.14.10 | 具有叹息功能,间断性复张肺 |
2.14.11 | 吸痰前、后自动给病人纯氧,确保病人不发生低氧血症,断开管道时 机器不报警、不增加气流、不会把管道中的痰液喷出而感染医护人员 |
*2.14.12 | 高流量氧疗;提供低浓度、高流量氧气治疗病人,持续气流 2- |
50L/min,氧浓度精确可调 21-100% | |
2.14.13 | 压力、吸呼比链接功能– 相关参数同步调节,使用压力链接进行肺 复张时可以保证驱动压力恒定 |
2.14.14 | QuickSet 功能:开启 QuickSet 后所调即所得,无需确认即可即时改 变设定参数值,实现设置参数的连续变化,方便特殊治疗 |
2.15 | 监测参数 |
2.15.1 | 潮气量(吸入/呼出/自主),分钟通气量(自主/总量/漏气量),呼 吸频率(自主/总量),峰压、平均压、平台压,实际吸入氧浓度等 |
2.15.2 | 同屏幕显示 3 道波形和呼吸环,环和波形可以冻结并有测量值显示, 可以设置参考环 |
2.15.3 | 脱机参数:最大吸气负压 NIF,浅快呼吸指数 RSB,口腔闭合压 P0.1 |
2.15.4 | 呼吸机管理软件(包括操作、设置、报警等) |
2.15.5 | 具有趋势回顾功能 |
3 | 售后服务要求 |
3.1 | 整机原厂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 件费等,在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3.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3.3 | 负责与医院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麻重症和设备管理系统等)联 通 |
有创常频呼吸 2 机技术参数:
条款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有创常频呼吸机 |
1.1 | 主要适用于成人、婴幼儿的有创机械通气 |
*1.2 | 整机原装进口 |
1.3 | 数量:4 台 |
2 | 主要技术参数 |
2.1 | 有创工作模式 |
2.1.1 | 容量控制 VCV:CMV、AC 、SIMV+ PSV (ASB) |
2.1.2 | 压力控制 PCV:XXXX(+PSV)、CPAP(+PSV) |
2.1.3 | 自主呼吸 Spont:+PSV,+CPAP |
2.1.4 | 窒息通气 Apnea:VCV-A/C,PCV-A/C |
*2.1.5 | 特殊通气:PLV(容量压力双目标模式),BIPAP(双水平气道正压通 气),NIV(无创通气模式,可实现在所有通气模式中) |
2.2 | 设置参数 |
2.2.1 | 通气频率:2-80 次/min |
2.2.2 | 吸气时间:0.2-10 s |
2.2.3 | 吸气流速:0-200 升/分 |
2.2.4 | 吸入氧浓度:21-100% |
*2.2.5 | PEEP:0-50cmH2O |
2.2.6 | 触发灵敏度:1-15L/min |
2.2.7 | 压力支持:0-80cmH2O |
2.2.8 | 压力上升时间:0-2 秒(1-100%) |
2.2.9 | 吸气终止灵敏度:5-75%PIF |
2.3 | 性能参数 |
2.3.1 | 吸气阀响应时间: ≤5ms(达到 Flow by 水平) |
2.3.2 | 热感应式或超声式流量传感器,可以消毒 |
2.3.3 | 呼气阀:可以高温高压灭菌(不需要细菌过滤器) |
2.3.4 | 智能吸痰功能:吸痰前后自动补纯氧,脱管吸痰时机器不送气,无报 警 |
2.3.5 | 内置备用电池:≥45min(带动空压机和主机工作时间) |
*2.3.6 | 同步雾化功能,呼气相不雾化,节约药品 |
2.4 | 监测参数 |
2.4.1 | 气道压力:峰压,平均压,PEEP,平台压 |
2.4.2 | 氧浓度:吸入氧浓度 |
2.4.3 | 分钟通气量: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分钟漏气量 |
2.4.4 | 潮气量: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出潮气量 |
2.4.5 | 频率: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指令呼吸频率 |
2.4.6 | 特殊参数:C(顺应性)、R(阻力) |
2.4.7 | 曲线:压力,流量,容量 |
2.4.8 | 肺功能环:压力容量环,流速容量环,流速压力环 |
2.4.9 | 趋势图: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频率,自主呼吸频率, 平均压,顺应性,气道阻力等 |
2.4.10 | 呼吸机管理软件:包含设置记录,特殊操作记录,报警记录等 |
2.5 | 报警 |
2.5.1 | 具备呼出分钟通气量、呼吸频率、气道压力、吸入氧浓度、漏气量监 测、窒息报警 |
2.6 | 氧气:中心供气,空气:内置涡轮空压机,最大流速 250L/min |
2.7 | 屏幕及操作软件 |
2.7.1 | 简体中文操作软件,12 英寸(单个屏幕尺寸)一体化彩色触摸屏 |
2.7.2 | 同屏显示三道波形,可冻结测量 |
2.7.3 | 肺功能环可冻结测量,并可以设置参考环 |
2.7.4 | 具备设定键及屏幕锁定功能,具备待机功能 |
2.7.5 | 有白天夜晚两种显示模式 |
3 | 配置要求:主机 1 台、台车 1 个、湿化器 1 台、永久性管路 1 套、流 量传感器 5 个、气管插管延长管 50 x |
4 | 售后服务要求 |
4.1 | 提供整机原厂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 换部件费等,在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4.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4.3 | 负责与医院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麻重症和设备管理系统等)联 通 |
小儿双水平无创呼吸机技术参数:
条款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小儿双水平无创呼吸机 |
1.1 | 用途:用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吸入性肺炎、肺水肿、肺出血、 早产儿呼吸暂停、撤离呼吸机前 CPAP 过度的呼吸支持治疗 |
1.2 | 数量:4 台 |
2 | 主要技术参数 |
2.1 | 早产儿、足月新生儿等专用的经鼻正压无创呼吸机 |
*2.2 | 彩色 LED 显示屏≥5 英寸,触摸屏操作,同屏显示呼吸模式、监测数 据、实时波形及报警状态,具有屏幕锁定功能 |
2.3 | 采用新生儿专用正压发生器,气流压力稳定,患者呼吸作功和 CO2 潴留 较常 nCPAP 明显减少 |
2.4 | 呼气端开放式设计,有利于呼出 CO2 排出 |
*2.5 | 通气模式:单水平(nCPAP)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双水平(BiPhasic) 气道正压通气模式,手动呼吸支持通气 |
2.6 | 流量控制范围:低水平流量 0-15L/min,高水平流量 0-5L/min,精度 ±5% |
*2.7 | 呼吸时间:0.1-3 秒可调 |
2.8 | 内置空气、氧气混合器,氧浓度控制范围 21-100%,精度±3% |
2.9 | 实时监测:气道峰压(PIP)、平均气道压(MAP)、呼吸末正压(PEEP)、 NCPAP、呼吸频率、吸气时间、呼吸比(I:E)、吸入氧浓度 |
2.10 | 口鼻监测压力,监测范围:nCPAP 0-11cmH2O,MAP 0-15cmH2O,PIP 0-15cmH2O,PEEP 0-15cmH2O,精度±1cmH2O |
2.11 | 氧浓度监测范围 21-100%,精度±2%,并具备氧浓度偏离报警 |
2.12 | 具备安全限制阀:压力超过 11cmH2O 则停止送气,3 秒后恢复供气 |
2.13 | 内置后备电池工作时间≥2 小时 |
2.14 | 完备报警设置:高气道压报警、低气道压报警、高氧浓度报警、低氧浓度报警、低呼吸频率报警、低电池报警、输入气体故障,具有报警 限值自动设置功能 |
2.15 | 配备原厂生产婴幼儿专用柔软硅胶鼻塞和头带 |
2.16 | 气源要求:氧气(中心供气),空气(中心供气) |
3 | 售后服务要求 |
3.1 | 提供整机原厂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 换部件费等,在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3.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3.3 | 负责与医院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麻重症和设备管理系统等)联 通 |
包 3 有创常高频呼吸机需求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新生儿有创常高频呼吸机 | 套 | 6 |
新生儿有创常频呼吸机技术参数:
条款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新生儿有创常频呼吸机 |
1.1 | 临床适用范围:新生儿、儿童和成人 |
1.2 | 数量:6 台 |
2 | 主要技术参数 |
2.1 | 具备以下模式及呼吸方式 |
2.1.1 | 辅助/控制通气 AV/CV |
2.1.2 | 容量控制 VCV |
2.1.3 | 压力控制 PCV |
2.1.4 | 压力调节容量控制 PRVC |
2.1.5 | 压力支持通气 PSV |
2.1.6 | 同步间歇指令通气 SIMV |
2.1.7 | 持续气道正压 CPAP |
2.1.8 | 窒息后备通气 Back-Up |
2.2 | 参数设置 |
2.2.1 | 潮气量 10-2000 毫升 |
2.2.2 | 吸气流量 5-150L/min |
2.2.3 | 吸气压力 0-100cmH2O |
2.2.4 | 吸呼比 1:4—4:1 |
2.2.5 | 呼吸频率 1-100 次/min |
2.2.6 | PEEP 0-45cmH2O |
2.2.7 | 窒息通气时间间隙 15-45 秒 |
2.2.8 | 吸入气氧浓度 21-100VO1% |
* 2.2.9 | 触发方式:压力触发和流量触发,同时具备两种方式 |
2.2.10 | 压力控制 0-100 cmH2O |
2.2.11 | 压力支持 0-100 cmH2O |
2.2.12 | 呼吸触发灵敏度:可调,占吸气峰流速的 1-70% |
2.3 | 监测功能 |
2.3.1 | 屏幕要求≥12 寸彩色触摸屏 |
2.3.2 | 语言要求:全中文操作界面 |
2.3.3 | 屏幕监测:实时显示压力-时间曲线、流速-时间曲线、容量-时间曲 线和压力容量环,流量容量环 |
2.3.4 | 一般通气参数控制 |
2.3.4.1 | 输送氧气浓度 |
2.3.4.2 | 吸气末段压力 |
2.3.4.3 | 呼气末段压力 |
2.3.4.4 | 平台压力 |
2.3.4.5 | 平均气道压力 |
2.3.4.6 | 峰值压力 |
2.3.4.7 | 呼出每分钟通气量 |
2.3.4.8 | 自主呼出每分钟通气量 |
2.3.4.9 | 呼出潮气量 |
2.3.4.10 | 自主呼出潮气量 |
2.3.4.11 | 呼吸频率 |
2.3.4.12 | 呼吸比 |
2.3.5 | 肺功能参数检测 |
2.3.5.1 | 顺应性 |
2.3.5.2 | 气道阻力 |
2.3.5.3 | 呼吸功 |
2.3.5.4 | 时间常数 |
2.3.5.5 | 脱机指数:浅快呼吸指数 |
2.3.5.6 | 口腔闭合压(p0.1) |
2.3.5.7 | 弹性 |
2.4 | 报警功能:分别写出最低,最高报警值 |
2.4.1 | 分级报警,中文提示报警信息 |
2.4.2 | 报警事件记录(全中文,可存储不少于 1000 条) |
2.4.3 | 气道压力高报警 |
2.4.4 | 气/电源供应不足报警 |
2.4.5 | 呼吸频率过高报警 |
2.4.6 | 分钟通气量高报警、低报警 |
2.4.7 | 窒息报警,并可设置窒息通气模式及参数确保病人安全 |
2.5 | 其他功能 |
2.5.1 | 自检功能;开机全面系统自检 |
*2.5.2 | 内外管路可消毒,有较强的感染控制能力 |
2.5.3 | 具有自动系统顺应性补偿功能 |
2.5.4 | 具有智能吸痰支持功能 |
*2.5.5 | 具有高性能超声内置流量传感器,非外置一次性耗材 |
*2.5.6 | 标准内置电池,工作时间≥60 分钟 |
*2.5.7 | 内置超声氧传感器,永久使用,非耗材 |
3 | 主要配置要求 |
3.1 | 主机(触摸液晶显示屏)、台车、湿化装置、回路(呼吸管路可重复 |
使用,可以高压消毒)、后备电池(工作时间不少于 60 分钟) | |
4 | 售后服务要求 |
4.1 | 提供整机原厂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 换部件费等,在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4.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2.3 | 负责与医院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麻重症和设备管理系统等)联 通 |
包 4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需求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 套 | 10 |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技术:
条款号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
1.1 | 用途:主要适用于早产儿、新生儿无创通气 |
1.2 | 配置清单:主机、台车、湿化器、压力发生器、重复性使用呼吸管路、空气和氧气气源软管、管路吊臂、水袋支架、腹部呼吸传感器、呼吸 采集盒 |
1.3 | 数量:10 台 |
2.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2.1 | 具有空气气源内置积水杯,用于过滤空气气源中的水汽。 |
2.2 | ≥8 英寸 TFT 液晶显示屏,触控屏。 |
2.3 | 监测参数:压力(气道压力/呼末正压、平均压、气道峰压)、氧浓 度、自主呼吸频率、吸呼比、呼气时间、流量。 |
2.4 | 图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量柱状图显示流量。 |
2.5 | 内置电子空氧混合器,氧浓度调节范围:21%-100%,误差≤±3%。 |
2.6 | 使用包含xx达效应和气流切换原理气道正压发生器,可兼容 Infant Flow LP、Medijet、NV FLOW、Neo.Flow 四种压力发生器。 |
*2.7 | 标配 NCPAP、NIPPV、SNIPPV、HFNC 四种通气模式,还具有快氧通气 和手动通气两种辅助通气模式。 |
2.8 | 在 NCPAP/SNIPPV 通气模式下,具有自主呼吸频率监测和显示功能。 (需提供证明文件) |
*2.9 | 腹部呼吸传感器触发灵敏度可调节,设置范围 1-10 级。(需提供证 明文件) |
*2.10 | 在 NCPAP 通气模式下具有窒息唤醒功能,且唤醒次数 1-5 次可调节。 (需提供证明文件) |
2.11 | 在 HFNC 高流量氧疗通气模式下具有压力监测功能。(需提供证明文 件) |
2.12 | 参数设置范围: |
*2.12.1 | 吸气压力:3-20cmH2O (需提供证明文件) |
2.12.2 | 呼末正压 PEEP:1-13 cmH2O |
2.12.3 | 窒息唤醒压力:3-20cmH2O |
2.12.4 | 窒息间隔:OFF,1s-30s |
2.12.5 | 吸气时间:0.1-15s |
2.12.6 | 呼吸频率:1-120bpm |
2.13 | 参数监测范围: |
2.13.1 | 气道压力:﹣10cmH2O-100cmH2O |
2.13.2 | 自主呼吸频率:0-200bpm |
2.13.3 | 流量:0-40L/min |
2.13.4 | 呼气时间:0.4s-30s |
2.13.5 | 吸呼比:1:1-1:10 |
2.14 | 具有压力泄露补偿功能 |
2.15 | 标配通气过程中氧浓度在线校准功能 |
2.16 | 具有开机自检功能,自检信息图形指示功能,能直观指示自检状态 |
*2.17 | 配置内置加热丝式重复使用呼吸管路,呼吸管路可高温高压消毒 |
2.18 | 应具有湿化器外挂导轨,空压机安装底盘,吊臂、水袋支架安装座 |
2.19 | 可选配医用空气压缩机,与呼吸机主机同一品牌 |
2.20 | 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充满可使用≥4 小时 |
2.21 | 具有 USB 接口、RS232 接口、网络接口、外部 12-24V 直流电源输入接 口 |
*2.22 | 注册时间 2 年以上市场成熟产品 |
3 | 其他配套 |
3.1 | 每套设备配鼻罩(中、小、微小型号)20 个、软帽(大、中、小型号) 20 个、鼻氧管(新生儿、早产儿)2 个、腹部呼吸传感器 2 个 |
4 | 售后服务 |
4.1 | 提供整机原厂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 换部件费等,在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4.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4.3 | 负责与医院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麻重症和设备管理系统等)联 通 |
包 5 成人无创呼吸机需求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成人无创呼吸机 | 套 | 2 |
条款号 1
1.1
*1.2 1.3
1.4
1.5
*2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设备名称:成人无创呼吸机
原装进口;适用病人:成人、儿童 (≥20 kg)彩色触摸屏,≥12 英寸
流量范围-24-240L/min
内置锂电池,充满电的状态下使用时间≥6 小时数量:2 套
通气模式:平均容量保证压力支持 (AVAPS)、持续气道正压 (CPAP)、双水平正压通气自主/备用模式 (BiPAP S/T)、 压力控制通气 (PCV)
3 参数设置
*3.1 C-Flex:关闭,1 到 3 级
3.2 CPAP:2-25cmH2O
3.3 IPAP:4-40cmH2O、EPAP:4-25cmH2O
3.4 吸气时间:0.3s-3s
Xxx P(AVAPS 模式下最大 IPAP):6-40cmH2O
3.5
Min P(AVAPS 模式下最小 IPAP):5-30cmH2O
*3.6 吸入氧浓度调节(FiO2):21%-100%,调节精度 1%
3.7 延迟上升时间(Ramp time):关闭,5-45min
3.8 Rate(呼吸频率):4-60BPM;Rise(上升时间):1-5 级
*3.9 全自动吸气触发和吸气切换灵敏度调节(Auto-Trak)
3.10 平均容量保证压力支持(AVAPS)目标潮气量设定:200-2000ml
4 病人数据(监测参数)
*4.1
病人数据窗口:呼吸相/触发指示 自主,时控,呼气吸气峰压 PIP 0 — 50 cmH2O
病人/全部漏气量 0 —200 L/min BTPS
病人触发比例 0 —100%
呼吸频度 0 —90 BPM
Ti/Ttot 0 — 91%
78
分钟通气量 0 — 99.0 L/min BTPS
潮气量 0 到 3000 ml BTPS
包 6 新生儿暖箱等设备需求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新生儿暖箱1 | 套 | 22 |
2 | 新生儿暖箱2 | 套 | 16 |
3 | 婴儿装运暖箱 | 套 | 2 |
4 | 婴儿辐射保暖台1 | 套 | 1 |
5 | 婴儿辐射保暖台2 | 套 | 12 |
6 | 婴儿辐射保暖台3 | 套 | 22 |
7 | 新生儿黄疸治疗箱 | 套 | 10 |
8 | 新生儿黄疸治疗床 | 套 | 5 |
新生儿暖箱 1 参数:
条款号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新生儿暖箱(又名婴儿培养箱) |
1.1 | 主要配置:由主机(包括婴儿舱、机箱、控制仪、输液架及托盘)、新生儿黄疸治疗灯、新生儿黄疸治疗毯、传感器盒、皮肤温度传感器、 升降式机柜、辐射器、检查灯、监护托盘组成。 |
1.2 | 数量:22 台 |
2 | 产品主要功能、技术参数及要求: |
*2.1 | 具有培养箱工作模式和保暖台工作模式,可相互转换; |
*2.2 | 具有工作模式转换错误报警功能; |
3 | 作为培养箱使用时: |
3.1 | 具有温度控制(箱温模式、肤温模式)系统、湿度控制系统、氧浓度 控制系统; |
3.2 | 箱温控制范围:25℃-37℃ (跨越模式:37-39℃); |
3.3 | 肤温控制范围:34℃-37℃(跨越模式:37-38℃); |
3.4 | 培养箱温度与平均培养箱温度之差:≤0.5℃; |
3.5 | 平均培养箱温度与控制温度之差:≤1.0℃; |
3.6 | 温度均匀性(床垫处于水平位置):≤0.8℃; |
3.7 | 温度均匀性(床垫处于倾斜位置):≤1.0℃; |
*3.8 | 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 |
3.9 | 湿度控制精度:±5%RH; |
3.10 | 湿度显示精度:±5%RH; |
3.11 | 湿度显示范围:0%~99%RH; |
3.12 | 湿度控制范围:0%~90%RH; |
3.13 | 氧浓度显示范围:0%O2~99%O2; |
3.14 | 氧浓度控制范围:20%O2~60%O2; |
*3.15 | 氧浓度显示精度:±2%O2(氧浓度设置值为 25%及以下),±3%O2(氧浓 度设置值为 25%以上); |
3.16 | 氧浓度控制精度:≤±4%O2 体积浓度; |
3.17 | 重量显示精度:≤±1%; |
4 | 作为保暖台使用时: |
4.1 | 具有辐射温度控制(预热模式、手控模式和肤温模式)系统、评分计 时功能; |
4.2 | 大尺寸彩色 LCD 液晶显示; |
4.3 | 婴儿床 360 度双向旋转; |
4.4 | 燕尾型立柱导轨; |
4.5 | 箱体采用塑料前后出风的空气循环系统; |
4.6 | 床下可放置 X 光射线拍片盒; |
4.7 | 婴儿床倾斜角度无级可调功能; |
*4.8 | 具有数据存储曲线显示功能; |
*4.9 | 具有整机高度调节功能; |
4.10 | 产品具有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 |
4.11 | 具有 RS-232 接口; |
4.12 | 肤温模式下的控制温度范围:32℃~37.5℃; |
*4.13 | 肤温模式下的温度显示范围:5℃~65℃; |
4.14 | 皮肤温度传感器测得的温度与控制温度之差:≤0.5℃; |
4.15 | 床面温度均匀性:≤2℃; |
5 | 新生儿黄疸治疗灯参数 |
5.1 | 工作电源:AC220V/ 50HZ;输入功率:70VA; |
5.2 | 辐照治疗距离:40cm; |
5.3 | 有效表面:400mm×200mm; |
5.4 | 有效表面上的总辐照度 Ebi:≥2.8mW/cm2; |
*5.5 | 有效表面上的最高胆红素总辐照度:3.0mW/cm2; |
5.6 | 有效表面上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2.0mW/cm2; |
5.7 | 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0.4; |
5.8 | 工作噪声≤45dB(A)[环境噪声在≤35dB(A)以下]; |
5.9 | 蓝光波长 400~550nm; |
5.10 | 光源使用期限 :≥20000 小时。 |
6 | 新生儿黄疸治疗毯参数 |
6.1 | 基本配置:光源箱、光纤毯(包含光纤光缆与光纤毯面)、垫套。 |
6.2 | 治疗光源: 蓝色 LED 冷光源; |
*6.3 | 光源使用寿命:≥20000 小时; |
6.4 | 主波长:430~470nm ;峰值波长:440-460nm; |
6.5 | 光纤毯配置: 小光纤毯, 档位: 高档, 有效辐照区域: 141mm × 222mm,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不低于 3.0mW/cm²,胆红素总辐照度最大值不低于 5.0mW/cm²; |
*6.6 | 光纤毯配置: 小光纤毯, 档位: 低档, 有效辐照区域: 141 mm× 222mm;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不低于 2.0mW/cm²,胆红素总辐照度最 大值不低于 3.2mW/cm²; |
6.7 | 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0.4; |
6.8 | 噪声等级:≤40dB; |
6.9 | 报警:光源过热报警、风机故障报警; |
6.10 | 功能计时:患者治疗计时、光源寿命计时; |
6.11 | 光源箱外形尺寸:16cm(W)*22cm(D)*16cm(H); |
6.12 | 光源箱总重:≤2.0Kg; |
6.13 | 光纤毯总体长度:180cm±5cm; |
7 | 售后服务: |
7.1 | 整机原厂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费(含主机、传感器及附件等,从机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等, 在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终身维保。 |
7.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新生儿暖箱 2 参数:
条款号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新生儿暖箱(又名婴儿培养箱) |
1.1 | 基本配置:主机(含婴儿舱、机箱、控制仪、输液架及托盘),传感 器盒,皮肤温度传感器,机柜。 |
1.2 | 数量:16 台 |
2 | 产品主要功能、技术参数及要求: |
2.1 | 工作电源:AC220V/ 50HZ; |
2.2 | 输入功率:≤1000VA; |
2.3 | 具有箱温和肤温两种温度控制模式; |
*2.4 | 具有湿度控制和氧浓度监测功能; |
2.5 | 设置温度、箱内温度、皮肤温度、氧浓度及湿度分屏显示; |
2.6 | 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 |
2.7 | >37℃温度设定功能; |
2.8 | 婴儿床倾斜角度无级可调功能; |
*2.9 | 产品具有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断电、空气循环风扇故障、传感器故障、偏差、超温、传感器盒放置错误、水箱放置错误缺水、 系统故障等; |
*2.10 | 嵌入式集成传感器盒、抽屉式水箱; |
2.11 | 水箱采用 PES 塑料制作,整体水箱可以直接采用“高温高压”法消毒; |
2.12 | 采用进口有机玻璃; |
*2.13 | 双层恒温罩,自动风帘装置; |
2.14 | 蜗壳风道及直流离心式风机产生气压差,确保新鲜空气始终保持吸入; |
2.15 | 整体储热铝水槽,能大幅降低温度波动; |
2.16 | 前面板具有温度校正功能; |
2.17 | 具有肤温传感器脱落报警提示功能; |
*2.18 | 具有数据储存功能; |
2.19 | 具有正门独立锁定装置; |
2.20 | 具有 RS-232 接口; |
*2.21 | 采用低噪音的无刷直流电机,婴儿舱内噪声:≤45dB(A)(稳定温度 状态下); |
2.22 | 箱温控制范围:25℃~37℃(跨越模式 37~39℃); |
2.23 | 肤温控制范围:34℃~37℃(跨越模式 37~38℃); |
2.24 | 箱温和肤温显示温度范围:5~65℃; |
2.25 | 升温时间:≤30min; |
2.26 | 培养箱温度与平均培养箱温度之差:≤0.5℃; |
2.27 | 平均培养箱温度与控制温度之差:≤±1.0℃; |
2.28 | 温度均匀性(床垫处于水平位置):≤0.8℃; |
*2.29 | 温度均匀性(床垫处于倾斜位置):≤1.0℃; |
2.30 | 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 |
2.31 | 湿度显示范围:0%RH~99%RH; |
*2.32 | 湿度控制范围:0%RH~90%RH; |
2.33 | 湿度控制精度:≤±5%RH; |
2.34 | 湿度显示精度:≤±5%RH; |
2.35 | 氧浓度显示范围:0%~99%; |
*2.36 | 氧浓度显示精度:±2%O2(设置值为 25%及以下),±3%O2(设置值为 25%以上); |
3 | 售后服务: |
3.1 | 整机原厂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费(含主机、传感器及附件等,从机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等,在 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终身维保。 |
3.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婴儿转运暖箱参数:
条款号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婴儿转运暖箱(又名运输用婴儿培养箱) |
1.1 | 基本配置:主机(含婴儿舱、机箱、控制仪、照明灯、输液架),手推 车,供氧系统。 |
1.2 | 数量:2 台 |
2 | 产品主要功能、技术参数及要求: |
2.1 | 交流工作电源:AC220V/50HZ; |
2.2 | 输入功率:≤400VA; |
2.3 | 直流工作电源:DC12V/10A 或 DC24V/6A; |
2.4 | 交、直流电源可交互使用,可连接 DC12V 或 DC24V 车载电源; |
2.5 | 具有箱温和肤温两种温度控制模式; |
*2.6 | 产品具有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故障报警:断电、风机、传感器、 超温、偏差、低压、系统等; |
*2.7 | 具有交流、直流和蓄电池三种供电模式; |
2.8 | 设置温度、箱内温度、皮肤温度、蓄电池容量分屏显示; |
2.9 | 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 |
2.10 | 采用进口有机玻璃; |
*2.11 | 双层恒温罩,开有侧门,婴儿床可从侧面拉出; |
2.12 | 前面板具有温度校正功能; |
2.13 | 具有肤温传感器脱落报警提示功能; |
*2.14 | 具有正门独立锁定装置; |
2.15 | 推车具有高度调节、减震、锁定功能; |
2.16 | 具有供氧装置; |
2.17 | 具有 LED 照明灯; |
2.18 | 箱温控制范围:25℃~37℃; |
2.19 | 肤温控制范围:34℃~37℃; |
2.20 | 升温时间:≤30min; |
2.21 | 培养箱温度与平均培养箱温度之差(稳定温度状态下):≤1℃; |
2.22 | 平均培养箱温度与控制温度之差:≤±1.5℃(环境温度为 10℃~20℃) ≤±1.0℃(环境温度为 20℃~30℃) |
2.23 | 温度均匀性(床垫处于水平位置):≤1.5℃; |
*2.24 | 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 |
2.25 | 婴儿舱内噪声:≤52dB(A)[环境噪音在 42dB(A)以下]; |
2.26 | 蓄电池连续工作时间:90min(1 个蓄电池); |
2.27 | 具有普通手推车配置; |
3 | 售后服务: |
3.1 | 整机原厂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 x(含主机、传感器及附件等,从机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等,在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终身维保。 |
3.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婴儿辐射保暖台 1 参数:
条款号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婴儿辐射保暖台 |
1.1 | 基本配置:辐射箱、控制仪、皮肤温度传感器、婴儿床、托盘、输液架、 升降式机架。 |
1.2 | 数量:1 台 |
2 | 产品主要功能、技术参数及要求: |
2.1 | 电源输入要求:AC 220V/50Hz; |
2.2 | 电源输入功率:750VA; |
2.3 |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工作压力:0kPa~1000kPa; |
2.4 |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流量范围:160L/min~500L/min; |
2.5 | 温度控制模式:预热模式、手控模式、肤温模式; |
2.6 | 设置温度与皮肤温度分屏显示; |
2.7 | 辐射箱水平角度与婴儿床的倾斜角度可调; |
2.8 | 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可向下翻转; |
2.9 | 婴儿床下可放置 X 光射线拍片盒; |
2.10 | APGAR 评分计时功能;运行到 50″~1′、4′50″~5′、9′50″~10′ 时发出声光提示; |
2.11 | 光照治疗时间的计时功能; |
*2.12 | 报警:断电报警,设置报警,检查报警,传感器报警,超温报警,偏差 报警,系统错误报警,血氧报警,脉搏上限报警,脉搏下限报警,SpO2上限报警,SpO2 下限报警,系统提示报警,单气源故障报警; |
2.13 | 具有 RS232 接口; |
2.14 | 可选配一次性肤温传感器; |
2.15 | 具有 T 型复苏装置; |
2.16 | 具有空氧混合/输氧装置; |
2.17 | 具有 Venturi 气动负压吸引装置; |
2.18 | 具有黄疸治疗装置; |
2.19 | 具有脉搏血氧( Masimo)装置; |
2.20 | 肤温模式下温度控制范围:32℃~37.5℃; |
2.21 | 肤温传感器显示范围:5℃~65℃; |
2.22 | 肤温传感器测得的温度与控制温度之差:≤0.5℃; |
*2.23 | 肤温传感器精度:±0.2℃内; |
2.24 | 床面温度均匀性:≤2℃; |
2.25 | 温控仪声音暂停持续时间:4 分钟; |
*2.26 | 整机注册,一机多用; |
2.27 | 适用对象:≤10Kg 的新生儿; |
2.28 | 黄疸治疗装置参数: |
2.28.1 | 床面有效辐照区域内的最高胆红素总辐照度:0.9mW/cm2 |
2.28.2 | 床面有效辐射区域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0.4 |
2.28.3 | 床面有效辐射区域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不低于 0.58mW/cm2 |
2.28.4 | 床面上有效辐射区域内的总辐照度:不低于 0.66mW/cm2 |
2.29 | 脉搏血氧监测装置参数: |
2.29.1 | 脉搏血氧声音暂停持续时间:1 分钟 |
2.29.2 | 更新周期:1 秒 |
2.29.13 | 响应时间:≤20 秒 |
2.29.4 | 延时:≤10 秒 |
2.29.5 | 心搏停止检测时间:≤8 秒 |
2.30 | SpO2 性能参数: |
2.30.1 | 显示范围:1~100% |
2.30.2 | 校准范围:70~100% |
2.30.3 | 测量精度:无体动:±3%,体动:±3%,低灌注:±3% |
2.30.4 | 显示分辨度:1% |
2.30.5 | 报警上限设置范围:50~100% |
2.30.6 | 报警下限设置范围:45~95% |
2.31 | PR 性能参数: |
2.31.1 | 显示范围:25~240 bpm |
2.31.2 | 校准范围:25~240 bpm |
2.31.3 | 测量精度:无体动:±3 bpm,体动:±5 bpm,低灌注:±3 bpm |
2.31.4 | 显示分辨度:1 bpm |
2.31.5 | 报警上限设置范围:80~240 bpm |
2.31.6 | 报警下限设置范围:35~180 bpm |
2.32 | PI 性能参数: |
2.32.1 | 显示范围:0.02~20.0% |
2.32.2 | 校准范围:0.10~20.0% |
2.32.3 | 显示分辨率:0.01% |
2.33 | 模式选择: |
2.33.1 | 平均化时间:2~4、4~6、8、10、12、14、16 秒,出厂预设为 8 秒 |
2.33.2 | 灵敏度设置:Normal、APOD、Xxx,出厂预设为 Normal |
2.33.3 | FastSAT:关闭、启用,出厂预设为关闭 |
2.34 | 婴儿复苏系统装置: |
2.34.1 | 气源供应:医用氧气与空气(管道压缩供气系统或者压缩气瓶供气) |
2.34.2 | 气源输入压力范围:300~500kPa (45~75Psi) |
2.34.3 | 气源流量:≥50L/min |
2.35 | 负压吸引功能: |
2.35.1 | 负压设置阀设置范围:0~18.67 ±1.33kPa 或(0~140±10mmHg) |
2.35.2 | 负压自由气流流量:<20L/min(最大负压设置时) |
2.35.3 | 负压响应时间:当输入气源压力为 500kPa 时,10 秒内负压至少应达到 17.34kPa(130mmHg) |
2.35.4 | 负压表量程范围:0~21kPa(0~160mmHg) |
2.35.5 | 负压表精度:±5%满刻度 |
2.35.6 | 气体损耗量:<28L/min(最大负压设置时) |
2.36 | 输氧功能: |
2.36.1 | 氧浓度设置范围:21%~100% |
2.36.2 | 精度:≤±3%(V/V) |
2.36.3 | 反向气流:符合 ISO1195-1995 规定 |
2.36.4 | 流量设置范围:0~15L/min,有级设置分别为 0、0.5、1、2、3、4、5、 6、8、10、12、15(L/min) |
2.36.5 | 流量输出精度:0.5、1、2、3、4L/min 时为±0.5L/min;5、6、8、10L/min 时为±1L/min;12、15L/min 时为±2L/min |
2.37 | T 型复苏功能: |
2.37.1 | 隔膜式压力表量程:-10~80cmH2O |
2.37.2 | 压力表精确度:±2%满刻度 |
2.37.3 | T 型复苏功能及其相关附件的死腔体积:≤6mL |
2.37.4 | T 型复苏功能呼气相的吸气阻抗以及呼气阻抗:在呼气相,当吸气流量为 6L/min 时,患者连接口处的压力>-6cmH2O;在呼气相,当呼气流量 为 6L/min 时,患者连接口处的压力<6cmH2O |
2.37.5 | 最大安全压力(Pmax)设置范围:1~60cmH2O,出厂以及检测默认设置 值:40 cmH2O,可调节 |
2.37.6 | 吸气峰压(PIP)设置范围:当流量为 8L/min,2~58cmH2O,出厂以及 检测默认设置值:20cmH2O,可调节 |
2.37.7 | 呼气末正压(PEEP)设置范围:当流量为 8L/min,0.2~17cmH2O; |
2.37.8 | 在使用充满气体的 4L 压缩气瓶供气的情况下,当设置复苏气体流量为 8L/min 时,气源大致持续时间:75min |
3 | 售后服务 |
3.1 | 整机原厂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费(含主机、传感器及附件等,从机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等,在质 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终身维保。 |
3.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婴儿辐射保暖台 2 参数:
条款号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婴儿辐射保暖台 |
1.1 | 基本配置:辐射箱,控制仪,皮肤温度传感器,婴儿床,托盘,输液架, 机架,黄疸治疗装置。 |
1.2 | 数量:12 台 |
1.3 | 必须提供 CFDA 备案或注册文件 |
2 | 产品主要功能、技术参数及要求 |
2.1 | 具有预热、手控、肤温三种温度控制模式; |
2.2 | 设置温度与皮肤温度分屏显示; |
2.3 | 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 |
2.4 | 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档板可向下翻转或拆卸; |
*2.5 | 产品具有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故障报警:断电、传感器、 偏差、超温、设置、检查和系统等; |
2.6 | 前面板具有温度校正功能; |
2.7 | 具有肤温传感器脱落报警提示功能; |
2.8 | 婴儿床下可放置 X 光射线拍片;; |
*2.9 | 具有数据储存功能; |
2.10 | 具有 APGAR 评分计时功能; |
2.11 | 具有 RS-232 接口; |
2.12 | 具有黄疸治疗装置; |
2.13 | 工作电源:AC220V/ 50HZ; |
2.14 | 输入功率:≤750VA; |
2.15 | 肤温显示范围:5℃~65℃; |
2.16 | 肤温控温范围:32℃~37.5℃; |
2.17 | 控温精度:≤0.5℃; |
*2.18 | 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内; |
2.19 | 床面温度均匀性:≤2℃; |
2.20 | 辐射箱水平角度与婴儿床的倾斜角度可调,辐射箱水平角度:0°、 30°、60°、90°双向转动,婴儿床倾斜角度:无级可调; |
2.21 | APGAR 评分计时:运行至 50″~1′、4′50″~5′、9′50″~10′ 时发出声光提示; |
2.22 | 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总辐照度:≥0.66mW/cm²; |
2.23 | 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0.58mW/cm²; |
2.24 | 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0.4; |
3 | 售后服务 |
3.1 | 整机原厂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费(含主机、传感器及附件等,从机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等,在 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终身维保。 |
3.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
婴儿辐射保暖台 3 参数:
条款号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婴儿辐射保暖台 |
1.1 | 基本配置:辐射箱,控制仪,皮肤温度传感器,婴儿床,托盘,输液架, 机架。 |
1.2 | 数量:22 台 |
2 | 产品主要功能、技术参数及要求: |
2.1 | 具有预热、手控、肤温三种温度控制模式; |
2.2 | 设置温度与皮肤温度分屏显示; |
2.3 | 辐射箱水平角度与婴儿床的倾斜角度可调; |
2.4 | 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 |
2.5 | 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档板可向下翻转或拆卸,辐射箱水平角度:0°、 30°、60°、90°双向转动,婴儿床倾斜角度:无级可调; |
*2.6 | 产品具有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故障报警:断电、传感器、 偏差、超温、设置、检查和系统等; |
2.7 | 具有肤温传感器脱落报警提示功能; |
2.8 | 婴儿床下可放置 X 光射线拍片盒; |
2.9 | 前面板具有温度校正功能; |
*2.10 | 具有数据储存功能; |
2.11 | 具有 RS-232 接口; |
2.12 | 具有 APGAR 评分计时功能; |
2.13 | 工作电源:AC220V/ 50HZ; |
2.14 | 输入功率:≤700VA; |
2.15 | 肤温控温范围:32℃~37.5℃; |
2.16 | 肤温显示范围:5℃~65℃; |
2.17 | 控温精度:≤0.5℃; |
*2.18 | 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内; |
2.19 | 床面温度均匀性:≤2℃; |
2.20 | APGAR 评分计时:运行至 50″~1′、4′50″~5′、9′50″~10′ 时发出声光提示; |
3 | 其他辅助配套设备 |
*3.1 | 经皮黄疸仪 15 台 |
4 | 售后服务 |
4.1 | 整机原厂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费(含主机、传感器及附件等,从机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等, 在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终身维保。 |
4.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新生儿黄疸治疗箱参数:
条款号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新生儿黄疸治疗箱 |
1.1 | 基本配置:上箱体【含上灯箱(光源为灯管)、控制仪、婴儿床】,下 箱体【含下灯箱(光源为 LED)、储物柜】 |
1.2 | 数量:10 台 |
2 | 产品主要功能、技术参数及要求: |
2.1 | 电源要求:AC220V/50Hz; |
2.2 | 输入功率:600VA; |
2.3 | 黄疸箱温度显示的平均值与实际黄疸箱温度平均值之差(恒温状态 下):≤±0.8℃; |
2.4 | 温度控制范围:25℃~34℃; |
2.5 | 床面温度均匀性:0.8℃内; |
2.6 | 皮肤温度显示范围:5℃~65℃; |
*2.7 | 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内; |
2.8 | 故障报警:超温报警、断电报警、传感器报警、偏差报警、风机报警、 系统报警; |
2.9 | 婴儿床最大倾斜角度:不小于 10°; |
2.10 | 婴儿床面上的工作噪声:≤55dB(A),环境噪音在 45dB(A)以下; |
2.11 | 报警声级:婴儿床面上≤80dB(A),距离控制仪正前方 3m 处,至少 65dB(A); |
2.12 | 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总辐照度:≥1.5mW/cm² (上灯箱光源为灯管), ≥3.0mW/cm² (下灯箱); |
2.13 | 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1.4mW/cm² (上灯箱 光源为灯管),≥2.5mW/cm² (下灯箱); |
2.14 | 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最高胆红素总辐照度:1.6mW/cm² (上灯箱光源 为灯管),3.5mW/cm²(下灯箱); |
2.15 | 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0.4。 |
3 | 售后服务 |
3.1 | 整机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费(含主机、传感器及附件等,从机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等,在质量保 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终身维保。 |
3.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新生儿黄疸治疗床参数:
条款号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1 | 设备名称:新生儿黄疸治疗床 |
1.1 | 基本配置:上灯箱(含操作屏)、光疗床、床垫、护栏、储物盒、可移 动机架。 |
1.2 | 数量:5 台 |
2 | 产品主要功能、技术参数及要求: |
2.1 | 工作电源:AC220V/ 50HZ; |
2.2 | 输入功率:150VA; |
2.3 | 光源:蓝光 LEDs; |
2.4 | LED 寿命:5000 小时; |
2.5 | 波长:400nm~ 550 nm; |
2.6 | 光照有效面积:54cm×26cm; |
2.7 | 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0.4; |
*2.8 | 床垫温度控制值与床垫温度的实测值之差:±1.0℃内; |
2.9 | 床垫温度控制范围: 35℃~38℃; |
2.10 | 床垫温度均匀性:±2.5℃内; |
2.11 | 床垫温度与床垫温度平均值偏差:±0.5℃内; |
2.12 | 床垫表面接触温度显示温度精度:±0.7℃内; |
2.13 | 皮肤温度显示范围:5℃~65℃; |
2.14 | 床垫温度从 23℃升到 37℃需要的时间(环境温度 23℃±2℃):2 小 时; |
*2.15 | 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内; |
*2.16 | 故障报警:超温报警、传感器报警、偏差报警、风机报警; |
2.17 | 婴儿床最大承载:10kg; |
2.18 | 婴儿床面上的工作噪声:≤55dB(A) [环境噪声在 45dB(A)以下] ; |
2.19 | 床面上有效表面内胆红素总辐照度:上灯箱辐照距离 28 cm,LED 全部开启,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3.1 mW/cm2,总辐照度≥3.5 mW/cm2, 胆红素总辐照度最大值 4.5 mW/cm2。 |
2.20 | 床面上有效表面内胆红素总辐照度:上灯箱辐照距离 38 cm,LED 全部 开启,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2.6 mW/cm2,总辐照度≥3.0 mW/cm2,胆红素总辐照度最大值 4.2 mW/cm2。 |
2.21 | 床面上有效表面内胆红素总辐照度:上灯箱辐照距离 28 cm,LED 全部 开启,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2.2mW/cm2,总辐照度≥2.8 mW/cm2,胆红素总辐照度最大值 3.9 mW/cm2。 |
2.22 | 床面上有效表面内胆红素总辐照度:下灯箱 LED 全部开启,胆红素总 |
辐照度平均值≥2.3 mW/cm2,总辐照度≥2.8 mW/cm2,胆红素总辐照度 最大值 4.0 mW/cm2。 | |
3 | 售后服务 |
3.1 | 整机质保≥3 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费(含 主机、传感器及附件等,从机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等,在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终身维保。 |
3.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 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五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评标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 容 | 标 准 |
1 |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投 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加注“●”号条款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4 | 相关强制性规定 | 投标内容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
5 |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6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7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是否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 理投标事宜; |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是否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2.澄清有关问题;
3.综合评分;
内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30 | 评标价格(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商务部分 | 7 | 投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3分) | 根据投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近三年(2019 年 6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分为 3 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3、同类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 分) |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 FDA、 CE 认证,须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认证(CFDA)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提供 CFDA本项不得分(满分 4 分)。 1. 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认证(CFDA)得 3 分; 2. 提供 CE 认证得 1 分。 |
技术部分 | 63 |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60 分) | 1.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60 分。 2. 主要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 5 分,扣完为止(满分 40 分) 3. 一般技术参数(非“*”条款)负偏离的每有 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满分 20 分) |
对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3分) | 1. 质保、保修期限:在满足招标文件保修期限的前提下每增加 1 年得 1 分(满分 2 分) 2.售后服务:提供详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得 1分 |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三.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集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电子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