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码:zh-20200810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亚和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和盛”)
法定代表人:黄拓华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19号兆邦基大厦22层2221号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亚和盛是一家于2019年5月在广东省深圳市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是一家于 年 月在广东省深圳市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以下债权进行转让。甲方用于转让的债权的原合同基本信息为:
债权人 |
亚和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债务人 |
全体债务人 |
金额 |
7700000.00元 |
利率 |
|
第二条 债权转让的对价和法律后果
乙方受让以上债权的全部。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债权对应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柒拾万元整(¥7700000.00),乙方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债权转让后,甲方基于借款合同享有的全部权利均转让给乙方,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借款人履行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并反馈通知书回执;通知完成后,债务人应向乙方履行归还债权本息的义务。如甲方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应就本协议所转让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x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债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将债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自款项进入该账户之日即视为交付完成。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户 名:亚和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账 号:79330078801700000650
第五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有效享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的债权。
甲方保证其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到期、可以与该债权相抵消的债权。
甲方保证债务人不存在合法的抗辩债权的事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纠纷解决
各方就债权转让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各方已经充分了解本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文内容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转让方:亚和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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