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DJZ2021-F047W
珠海市政府采购邀请招标
(限额以下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1 年公共停车场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GDJZ2021-F047W
采购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xxx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1 年公共停车场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xxxxxx 000 x俊明苑 137-139 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GDJZ2021-F047W
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1 年公共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 元),报价超过上限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1 年公共停车场服务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2021 年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38 天。(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止) 4、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 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 (xxxxxxx.xxx.xx)。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合同履行期限:38 天。(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地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或
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1.4。);
6)本单位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1.3);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1.3);
7)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xxxxxx.xxxxxx.xxx.xx/)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证明文件,于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采购单位发出的投标邀请函。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xx 000 x俊明苑 137-139 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邮购。
售价:300 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 5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021 年 11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xxxxxxxxxxxx 000 x俊明苑 137-139 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xxxxxxxxxxxxxxxx 000 xx(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
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地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能加投标的是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都要提供。)。
3)具有采购单位发出的投标邀请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珠海梅华路支行 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 1646 8410 5250 0387
6)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xxx 0000000000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xxx路 189 号 3 栋电话:0000-0000000
名 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x 000-000 xxx:000000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18926939198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 | |
1.1 | 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1 年公共停车场服务项目 |
2.1 | 采购人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
2.7.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8.2 | 投标报价的组成: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报价须包含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工作服、手套、口罩、个人劳保用品(如有)、交通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 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
8.6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评审时,按第三部分 8.6 相关扶持政策执 行。 |
10.1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 |
11.1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12.2 | 投标文件数量: 1.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同时加盖骑缝章,正本与副本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注:评审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并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成电子文档,刻录成 U 盘,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递交的 U 盘在开标后不予退还。 3. 唱标信封一份。(含投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 |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6.1 |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
开标、评标与定标 | |
19.1 |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
20.1 |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人,专家3人。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 标委员会成员。 |
21.1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除外);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固定价,或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 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
23.1 |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1. 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 “投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 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资格符合性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4. 评审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其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
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 方法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
23.2 | 评标委员会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 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中标候选人。 |
24.2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5.1 |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 1 名中标人。如果出现两名 以上(含两名)投标人的报价相同且排名第一的情况,则以抽号的方式进行排序,大号中标。 |
27.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低于伍仟元的按伍仟元计算。 收费标准 = 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 2.评审费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及珠财 〔2020〕79 号文规定,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由成交单位支付。 |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
28.1 | 1.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万元) |
100 以下 | 1.80% | 0.00 |
100-500 | 0.96% | 0.84 |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中没有约定的 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 |
质疑与投诉 | |
31.1 |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 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2. 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3. 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 4. 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6、珠海市xx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
其他事项: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至少一个工作日前,向采购 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 1 | 投标人 2 | 投标人 3 | …… |
1 | 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
“通过”或“不通过”审查 |
填表说明:1、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2、“通过”打“√”,“不通过”打“×”;3、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资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 1 | 投标人 2 | 投标人 3 | …… |
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包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工 期或服务期或交货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5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要求 | ||||
6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且不存在字 迹模糊不清的情形 | ||||
7 | 投标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 或报价上限的 | ||||
8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9 | 响应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书”中标记为“★”条款要求,且无负偏离 | ||||
10 |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 无效投标条款 | ||||
“通过”或“不通过”审查 |
格性审查视为不通过。附件 2:符合性审查表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符合性审查视为不通过。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监管部门”是指:同级财政部门。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7 合格的投标人
2.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2 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特殊条款。
2.7.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约定为准。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7.4 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1) 除联合体外,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有多个包组,则为同一包组):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 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8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2.8.1 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8.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8.3 进口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8.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8.5 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8.6 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清单内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及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投标。
2.8.7 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他要求。
2.9 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0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3 投标人可以主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0 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3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如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8.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8.3 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8.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6 相关扶持政策执行(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①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③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不进行扣除。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价格中除比例按小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价格扣除比例按小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4)投标人同时为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按最高价格扣减比例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及广东省《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 号)的规定,对于采购的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与一定价格折扣。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比例在 30%或以上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比例在 30%以下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
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优先采购产品品目清单且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并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加盖投标人公章),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上述方式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不予价格扣除。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资格性文件”。
9.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招标编号)。
10.2 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
10.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0.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国库:
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2.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签字,获授权人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2.4 投标文件中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2.5 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外,可加盖由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公章,没有约定的则加盖各方公章),并经投标人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负责人,
没有约定的则指各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2.6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3.分包
13.1 如果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或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4.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 密封信封可参照如下样式进行标记:
1) 标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 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5.3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5.1 条和第 15.2 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5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6.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 5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和撤回。
17.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3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的投标。
17.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该代表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其它代表人。
19.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3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并与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19.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1.1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21.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应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1.1.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21.1.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1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4.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3 评标委员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4.4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演示答辩或本须知 22.1 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5 当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一核心产品的投标品牌数量少于 3 个,应予废标。核心产品以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约定为准(如是单一产品招标,则该产品即为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人提供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视为相同品牌产品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24.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4.5.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1 定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优先考虑在本项目使用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高的中标候选人。
2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5.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5.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邀请招标。
27.采购代理服务费
27.1 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7.2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1 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2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
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9.1 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9.2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8.2 的规定备案。
30.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3 投标人的质疑应当以《质疑函》的形式提交,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质疑事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质疑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0.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0.5 投标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1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1.2 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1.3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31.4 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2.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及其他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服务需求
岗位 | 人数 | 工作时间 | 每天工时 | 天数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负责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整体管 | ||||||
理及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 ||||||
2.熟悉掌握岛内公共资源停车场及 9 个自然 | ||||||
村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 | ||||||
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 | ||||||
项目负责人 | 1 | 9 点至 17 点 | 8 | 行政班 | 行考核; | |
4.组织完善停车管理运营制度; | ||||||
5.按时报送停车收费财务报表; | ||||||
6.负责本项目部员工队伍的建设、工作管 | ||||||
理、生活管理,人员调配、考核、奖惩。 | ||||||
7.需求方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 | ||||||
项目主管 | 2 | 9 点至 17 点 | 8 | 行政班 | 负责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以及岛内公共资源停车场现场管理工作, | |
维修技术员 | 2 | 9 点至 17 点 | 8 | 行政班 | 负责工程维修、硬件设施维护等,,8 小时工作制。 | 1、服务单位自配不少于 2 辆巡查车辆。 |
2、服务单位 | ||||||
客服主管 | 1 | 9 点至 17 点 | 8 | 行政班 | 负责白名单月租车审核,智慧停车项目的参观接待及讲解,咨询处客服培训及管理 | 自配 12 台执法记录仪。 |
出入口管理岗 | 24 | 两班倒 | 12 | 31 | 负责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项目车场出入口管理, | |
1. 负责实施管理区域内现场巡查,规范停 | ||||||
车秩序; | ||||||
2. 熟悉辖区及xx环境的基本情况,为路 | ||||||
人提供问询服务,指引路人到达目的; | ||||||
3. 阻止大型车辆以及载有易燃、易爆、危 | ||||||
车场巡逻 | 14 | 两班倒 | 12 | 31 | 险物品的机动车在道路及停车泊位上停放, 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 | |
4. 负责辖区内停车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 | ||||||
和巡检工作,保持硬件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 | ||||||
态,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 ||||||
5.需求方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 |
客服人员 | 6 | 三班倒,每班 2 人 | 8 | 行政班 | 1.负责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项目指挥中心的值守; 2.熟练操作停车系统,受理车主投诉与咨询,并对辖区运营数据进行收集统计与整理分析。 3. 需求方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 | |
路面巡查人员 | 15 | 两班倒 (白班 10 人,晚班 5人) | 12 | 31 | 1.负责红旗村智慧停车项目辖区路面巡查及宝兴路露天停车场、文化广场停车场值守,规范停车秩序; 2.熟悉辖区及xx环境的基本情况,为路人提供问询服务,指引路人到达目的; 3.阻止大型车辆以及载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道路及停车泊位上停放,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 4.负责辖区内停车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巡检工作,保持硬件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5.需求方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 | |
保安队长 | 2 | 9 点至 17 点 | 8 | 行政班 | 负责各区域保安队员的管理工作 | |
接驳驾驶员 | 2 | 8 点至 20 点 | 12 | 366 | 红旗村临时停车场至宝兴路立体车库往返接驳 | |
合计 | 69 |
(一)负责平台软硬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停车数据的处理、统计分析等;
(二)提供红旗村以及 7 个自然村停车现场管理和智慧停车推动接管服务;
(三)对每日停车收入进行清分清算管理,每月、季度出具停车场财务报表;
(四)完成办理停车场收费标准申报工作并获得批复;
(五)建立、完善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停车管理运营制度;
(六)处理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停车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应急任务,服从需求方工作安排;
(七)新建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指引牌制作。
★(八)服务单位需为停车场需购买车场公众责任险。
(九)服务单位负责各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场地维护工作(购买砂石或外请施工队对车场进行维护,停车场内雪糕桶、石墩、减速带、水码及三防物资的配置,费用由管理单位按实向需求方申请)。
(十)服务单位负责各所有停车场环境卫生工作。
★(十一)台风暴雨天气及时向场内车主发送预警信息提醒。
★(十二)岛内所有公共资源停车场道闸系统的配置及安装统一接入物业城市管理平台(道闸须有港澳单牌车识别系统)。
按照采购人制定的最新的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可参考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考核表(暂行),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提前告知服务单位。考核分数达到 90 分及以上,评为达标,按全额费用支付;考核分数低于
90 分,按每低一分扣除管理服务费用的 5‰。
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考核表(暂行)
年 月 日 考核人员:
内 容 | 序 号 | 考核内容 | 检查方式及标准 | 分值 | 实得 分 | 扣分 原因 |
运营管理要求 | 1 | 各停车场出入口标识牌清晰、无 破损; | 以现场检查为准,以车场正常运 行为标准,每少一个扣 1 分 | 5 | ||
2 | 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 通,标识清楚,导引正确。 | 以现场巡查为准,每发现 1 次扣 0.5 分; | 5 | |||
3 | 各经营性停车场须办理经营许 可,并公示收费标准; | 现场查看,缺少一个扣 5 分 | 5 | |||
4 | 各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除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正 常运行,如发生运行故障,每处 扣 1 分 | 5 | |||
5 | 各停车场内除临时停车场以外, 其他车场路面内无明显凹凸不平 | 以现场查看为准,每发现一处明显凹凸不平扣 0.5 分 | 5 | |||
6 | 社会满意度 | 每月收到有效投诉 5 次以上扣 0.5 分,以此类推 | 5 | |||
7 | 客户投诉及时处理 | 未及时处理每项扣 1 分 | 5 |
8 | 每日进行日常巡检,有详细的巡检记录 | 没有日常巡检或者没有巡检记 录,或签字不齐全,扣 0.5 分每 处; | 5 | |||
9 | 有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 证事故现场秩序有条不紊。 | 查看应急预案,此项没按要求操 作扣 5 分 | 5 | |||
10 | 各停车场内无明显垃圾 | 以现场巡查为准或投诉,每发现 1 次扣 0.5 分。 | 5 | |||
11 | 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对电 梯进行维护和保养 | 查看维保合同,此项没按要求操 作扣 5 分 | 5 | |||
12 | 消防人员 24 小时在岗 100%持证 上岗,按要求落实培训工作。 | 以现场巡查为准,此项没按要求 操作扣 3 分 | 5 | |||
13 | 监控室内保持线路整洁、整齐、标识清晰。 | 现场检查为准,每发现1 次扣0.5分。 | 5 | |||
14 | 维保记录、故障检查记录填写真 实,签字齐全,保存完好; | 维修保养记录不真实,扣 5 分, 记录签字不齐全扣 0.5 分每处 | 5 | |||
工作人员要求 | 15 | 按合同要求配备满足服务要求 的工作人员。 | 以核查资料为准,若发现人员配 备不足,扣 10 分; | 10 | ||
16 | 应具有较高的技术素质,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 经验;以及严肃认真, | 以现场巡查为准,每发现一次工作人员不合格本项要求,扣 0.5 分; | 5 | |||
17 | 注意仪容仪表和形象,服务礼貌礼节必须按培训要求执行到位。上岗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及劳保 护具, | 以现场巡查或投诉为准,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 5 | |||
18 | 操作过程中应严守操作规范,注意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和冒险作 业 | 以现场巡查为准,每发现 1 次本 项为 0 分; | 5 | |||
19 |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管理人 员汇报,严禁隐瞒或推诿 | 每发现 1 次扣 0.5 分; | 5 | |||
扣分 项 | 20 | 无安全事故 | 核算周期内出现安全事故,扣 10分 | / | ||
合计总分 | 100 |
注:用户需求标有“★”号的为关键参数/功能/要求,任何对这些参数/功能/要求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际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第一节 合同书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1 年公共停车场服务
项目
招标编号: GDJZ2021-F047W
采购方(甲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合同编号:
甲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1 年公共停车场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及其他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受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管理项目服务。乙方作为红旗
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管理与服务项目的受托单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该项目服务
义务。该项目服务的费用支付、服务考核及服务管理等事宜则由甲方直接承担,乙方相
关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全部自理。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委托单位:
2、服务地点:【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
3、服务期限:38 天,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止;
4、服务费用:人民币 整 (小写: 元)。
合同价为包干价,包括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力成本、材料及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属全包价,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能再向甲方增加服务费用。服务人员配置:服务人员配置要求详见附件《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管理与服务项目需求》关于岗位要求的约定;
5、服务内容:乙方主要负责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系统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详见附件);
6、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7、其他:
(1)乙方应在物业城市框架下做好相关智慧停车系统和停车现场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或因管理服务不当造成的问题负责;
(2)乙方应为派遣的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
(3)项目所需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甲方需协调有关单位向乙方提供;
(4)甲方负责项目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及更新改造,或由乙方向甲方申请专项费用经甲方批准后进行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及更新改造。
三、考核与支付
1、甲方对乙方实施考核验收制度,服务费用的支付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未达标准,甲方有权酌情扣减服务费用;情况严重的,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服务费用,按合同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 费用支付:
甲方应在服务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估,甲方按照最新的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款。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收取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收到通知单及合法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若乙方不按要求提供发票的,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承担责任。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4、甲方开票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400MB2E17319R
机构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机构性质:机关(法定机构)
机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宝兴路 189 号 3 栋二楼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目服务管理义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合同款项:
乙方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账号:
开户行:
地址、电话: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签
1、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就合同相关项目部分进行变更,如需对整体性条款进行变更,应统一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2、乙方或其服务人员在项目中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如造成甲方有重大负面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该项目服务的合同关系,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及支付该项目服务费总额的 30%违约金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服务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服务费总额的 30%计付)及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相当于服务费总额的 30%,并视情节,承担其他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
4、甲方应协调解决本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遗留问题(如有),保证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七、解决争议途径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权利和义务争议,双方应当首选共同协商友好解决,互谅互让,及时化解纷争。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具体服务项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设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珠海国际仲裁院进行,并同意按照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执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3、因仲裁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和律师x等相关合理费用,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4、甲方与乙方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部分条款存在异议而提出仲裁,应当对无争议条款继续履行;任何一方认为有争议合同条款未解决前,将会影响到其他条款难以履行,双方可以就中止合同的履行达成协商一致后,合同中止履行。
5、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甲方明示暂停的外,乙方仍有义务继续进行本合同约定工作,不得因此停工、怠工。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对方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属于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方在事件结束后 14 日内将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给予对方确认,经双方谅解确认后,本合同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
1、各岗位人员应在项目约定服务期开始之日全部到位;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约定服务期开始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受派遣的工
作人员与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其他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乙方应按照或督促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作人员的劳动及社保关系。乙方指派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工伤、工亡或其他意外事故的)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相应法律责任由责任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若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责,甲方若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乙方工作人员与乙方所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若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责,甲方若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并向甲方支付损失金额的 30%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相应工作人员在甲方履职期间,因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而被遣返,致使乙方据此与该严重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纠纷的,甲方可配合乙方出具该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相关证明文件,但甲方若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及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3、期限届满,双方无续签合同意思表示的,本合同履行终止。乙方应当在期满之
日,将甲方原配置的办公、护卫、通讯用品等,与甲方办理移交后按甲方要求及时撤离。
4、职责、义务及风险赔偿。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利用保安服务或其他服务便利,其个人或者伙同他人监守自盗、徇私舞弊的,乙方应当严格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若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构成违法犯罪,有关部门依法对行为人实施治安、刑事处理。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附则
1、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中的未尽事宜,或者对本合同变更个别条款,需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叁份,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双方均认可本合同所提供的地址为法律文件可送达地址。
5、本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附件:1、服务标准;
2、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内容。
3、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职位证明
5、乙方授权委托人之《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 办 人 : 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 乙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 办 人 : 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 |
签约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无偏离。见证单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服务标准
1.各岗位人员按规定准时到岗,工作期间,统一着装,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工作期间,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xx。
3.值班人员使用对讲机不能说不xx的语言、家乡话,不能聊与工作无关的事,统一使用普通话;
4.当班时管辖区车辆停放需整齐、规范;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
5.路面指引岗不能离开巡逻区域,不能闲聊或巡查不到位,要做好详细记录;对辖区内停车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工作,保持硬件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6.管理岗能熟练操作停车系统,受理车主投诉与咨询,并对辖区运营数据进行收集统计与整理分析;
7.熟悉智慧停车缴费程序,及时为停车人员做好指引工作;熟悉辖区及xx环境的基本情况,为路人提供问询服务;
8. 工作人员服务费、考勤、考核等参照双方物业城市项目标准执行。
9.在规定服务之外的时间,遇有应急情况,应及时调配相关工作人员处理停车现场工作。
附件 2: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内容二、服务人员
岗位 | 人数 | 工作时间 | 每天工时 | 天数 | 工作内容 | 备注 |
项目经理 | 1 | 9 点至 17 点 | 8 | 21 | 负责横琴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整体管理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 | |
项目副经理 /主管 | 2 | 9 点至 17 点 | 8 | 21 | 负责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现场管理工作 | |
维修技术员 | 2 | 9 点至 17 点 | 8 | 21 | 负责工程维修、硬件设施维护等, 24 小时值守,每班 2 人,8 小时工作制。 | |
客服主管 | 1 | 9 点至 17 点 | 8 | 21 | 负责白名单月租车审核,智慧停车项目的参观接待及讲解,咨询处客服培训及管理 | |
指挥中心客服岗 | 6 | 三班倒(白班 2 人、晚班 2 人) | 8 | 31 | 负责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项目指挥中心的值守及停车数据整理收集(24 小时值守,每班 2 人)含人员工资福利及食宿等。8 小时工作制(实行无人值守后需加强指挥中心管理) | |
保安队长 | 2 | 两班倒(白班 1 | 12 | 31 | 负责横琴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智慧 |
人、晚班 1 人) | 停车收费岗、指挥中心岗及车场巡 逻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 |||||
保安岗 | 24 | 两班倒 | 12 | 31 | 负责横琴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项目 岗亭收费(其中白班上村 1 人、向 阳村 2 人、深井村 2 人、石山村 2 人、三塘村 2 人、四塘村 1 人,粗 沙环 2 人、红旗村临时车场 1 人, 晚班上村 1 人、向阳村 2 人、深井 村 1 人、石山村 2 人、三塘村 2 人、 四塘村 1 人,粗沙环 1 人、红旗村 临时车场 1 人)含人员工资福利及食宿等。 | |
接驳车驾驶 员 | 2 | 8 点至 20 点 | 12 | 31 | 红旗村临时停车场至宝兴路立体 车库往返接驳 | |
车场巡逻 | 14 | 两班倒 | 12 | 31 | 负责横琴 7 个自然村智慧停车项目的路面及所有停车场的巡查管理及指引(白晚班各 7 人 12 小时值 守),含人员工资福利及食宿等。 | |
红旗村路面巡逻及红旗村车场岗亭 值守 | 15 | 两班倒 | 8 | 31 | 负责红旗村智慧停车项目辖区路面巡查及宝兴路露天停车场、文化广场停车场、服务大厅停车场,红 旗村临时车场,规范停车秩序;(白 |
班 10 人,晚班 5 人),含人员工 资福利及食宿等。 |
注:1)服务单位自配不少于 2 辆巡查车辆。2)服务单位自配 12 台执法记录仪。二、服务内容
(一)负责平台软硬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停车数据的处理、统计分析等;
(二)提供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停车场现场管理服务工作;
(三)对每日停车收入进行清分清算管理,每季度出具停车场财务报表;
(四)突发极端天气、台风暴雨天气等,及时向车主发送预警信息提醒。
(五)建立、完善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停车管理运营制度;
(六)处理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停车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应急任务,服从需求方工作安排;
(七)新建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指引牌、制度牌等制作安装。
(八)服务单位需为停车场需购买车场公众责任险。
(九)服务单位负责各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场地维护工作(购买砂石或外请施工队对车场进行维护,停车场内雪糕桶、石墩、减速带、水码及三防物资的配置,费用由管理单位按实向需求方申请)。
(十)服务单位负责红旗村及 7 个自然村停车场环境卫生。三、管理服务质量考核
甲方按照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考核表(暂行)实施考核,可结合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对考核表进行适当调整,并提前 3 个工作日告知服务单位。考核分数达到 90 分及以上,按全额费用支付;考核分数低于 90 分,按每低一分扣除管理服务费用的 5‰。
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考核表(暂行)
年 月 日 考核人员:
内 容 | 序 号 | 考核内容 | 检查方式及标准 | 分值 | 实得 分 | 扣分 原因 |
运营管理要求 | 1 | 各停车场出入口标识牌清晰、无 破损; | 以现场检查为准,以车场正常运 行为标准,每少一个扣 1 分 | 5 | ||
2 | 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 通,标识清楚,导引正确。 | 以现场巡查为准,每发现 1 次扣 0.5 分; | 5 | |||
3 | 各经营性停车场须办理经营许 可,并公示收费标准; | 现场查看,缺少一个扣 5 分 | 5 | |||
4 | 各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除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正 常运行,如发生运行故障,每处扣 1 分 | 5 | |||
5 | 各停车场内除临时停车场以外,其他车场路面内无明显凹凸不 平 | 以现场查看为准,每发现一处明显凹凸不平扣 0.5 分 | 5 | |||
6 | 社会满意度 | 每月收到有效投诉 5 次以上扣 0.5 分,以此类推 | 5 | |||
7 | 客户投诉及时处理 | 未及时处理每项扣 1 分 | 5 | |||
8 | 每日进行日常巡检,有详细的巡检记录 | 没有日常巡检或者没有巡检记 录,或签字不齐全,扣 0.5 分每处; | 5 | |||
9 | 有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 证事故现场秩序有条不紊。 | 查看应急预案,此项没按要求操 作扣 5 分 | 5 | |||
10 | 各停车场内无明显垃圾 | 以现场巡查为准或投诉,每发现 1 次扣 0.5 分。 | 5 | |||
11 | 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对电 梯进行维护和保养 | 查看维保合同,此项没按要求操 作扣 5 分 | 5 | |||
12 | 消防人员 24 小时在岗 100%持证 上岗,按要求落实培训工作。 | 以现场巡查为准,此项没按要求 操作扣 3 分 | 5 | |||
13 | 监控室内保持线路整洁、整齐、 标识清晰。 | 现场检查为准,每发现1 次扣0.5 分。 | 5 | |||
14 | 维保记录、故障检查记录填写真 实,签字齐全,保存完好; | 维修保养记录不真实,扣 5 分, 记录签字不齐全扣 0.5 分每处 | 5 | |||
工作人员要求 | 15 | 按合同要求配备满足服务要求 的工作人员。 | 以核查资料为准,若发现人员配 备不足,扣 10 分; | 10 | ||
16 | 应具有较高的技术素质,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 经验;以及严肃认真, | 以现场巡查为准,每发现一次工作人员不合格本项要求,扣 0.5 分; | 5 | |||
17 | 注意仪容仪表和形象,服务礼貌礼节必须按培训要求执行到位。上岗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及劳保 护具, | 以现场巡查或投诉为准,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 5 | |||
18 | 操作过程中应严守操作规范,注意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和冒险作 业 | 以现场巡查为准,每发现 1 次本 项为 0 分; | 5 | |||
19 |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管理人 员汇报,严禁隐瞒或推诿 | 每发现 1 次扣 0.5 分; | 5 | |||
扣分 项 | 20 | 无安全事故 | 核算周期内出现安全事故,扣 10分 | / | ||
合计总分 | 100 |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口 正本
口 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
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有)
2、商务文件:
2.1商务部分(格式自拟);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3、技术文件:
4、经济价格文件:
4.1投标一览表;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
2.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如果中标,则自动顺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
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如中标,我方同意在收到《采购代理服务缴费单》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我方如违反上款承诺,愿凭贵单位开出的相关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 200%向贵单位支付违约金。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号:
注: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则本委托不需
提供。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声明:
1.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地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1.4。);
6)本单位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1.3);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1.3);
7)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
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xxxxxx.xxxxxx.xxx.xx/)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证明文件,于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具有采购单位发出的投标邀请函;
说明:本单位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1、上述声明中,约定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xxxx: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
1. 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投标人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投标人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提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横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1 年公共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相关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1 年公共停车场服务项 1
目) ,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说明:1.中标人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并明确企业类 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规定划分。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标的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所属行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如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无须提本声明函。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注: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商务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供评委进行评审。
2.2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报价的组成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2 | 有效期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3 | 服务期或履行期限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4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5 | 付款方式和条件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6 | 合同要求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7 | 招标文件其他要 求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说明:“投标响应”应填写投标人的具体承诺,如果投标人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注: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书技术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方案供评委审核(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经济价格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封装在一个唱标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节 其他格式文件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应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供。我方如违反上款承诺,愿凭贵单位开出的相关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向贵单位支付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签署日期: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 |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珠海梅华路支行 | ||||
户名 |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4400 | 1646 | 8410 | 5250 | 0387 |
二、通知函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完全理解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投标人在上述 1 或 2 选择“√”并于开标前 1 个工作日书面扫描邮件 000000000@xx.xxx。
单位名称:
公 章:
签 字 人:
日 期:
三、质疑函格式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 年 月 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 )质疑采购文件
1.质疑内容采购文件页,内容“ ” 损害了我公司权益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采购文件做如下修改: 我方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无质疑。
( )质疑采购过程
2.于年月日,在进行的(收取采购文件(样品)、开标、谈判)过程,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其他采购过程无质疑。
( )质疑采购结果
3.于年月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xx)主要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座机):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年 月 日
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
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