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YTC-ZZCZ-2024-095
项目名称:阜阳理工学院非机动车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YTC-ZZCZ-2024-095
采 购 人:阜阳理工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目 录
阜阳理工学院非机动车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理工学院(xxxx://xxx.xxxx.xxx.xx/)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下午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1
地点:阜阳理工学院(xxxx://xxx.xxxx.xxx.xx/) 1
地点: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xxxxxxxxx000xxxxxxxxxx0x厅)。 2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
2.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2
3.本项目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现采用电子邮箱接收响应文件,不再进行现场递交。具体办法如下: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采购人、现场监督员共同见证下现场申请临时电子邮箱地址,并将电子邮箱地址及时发布在阜阳理工学院(xxxx://xxx.xxxx.xxx.xx/)或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网站中。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该项目的更正公告,及时获取电子邮箱地址,该电子邮箱地址作为采购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2
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提前将该项目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扫描后转化为电子版PDF格式,以上内容压缩为一个压缩包上传至邮箱,压缩包和邮件名称均须设置成:响应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授权人姓名+授权人手机号码,且邮件内容与邮件名称相统一,如因响应供应商邮件名称标识错误或邮件内容混传,责任自负。 2
以邮件系统显示的接收时间作为响应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邮箱接收到的响应文件无效。若同一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于电子邮箱内提交多份响应文件的,以递交时间最晚的响应文件,作为本次项目的正式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最晚的邮箱作为该响应供应商的指定邮箱。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电子邮箱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3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需要询标的,将由电子邮箱将询标函发送至响应供应商的递交响应文件的电子邮箱。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通过指定邮箱反馈给谈判小组)。响应供应商须随时保持电话及指定邮箱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3
5.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远程递交,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3
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3
为满足师生员工交通需求,阜阳理工学院拟引进一家优质非机动车充电桩运营企业,在学校多处建设非机动车充电桩,并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和运营服务。 19
响应单位针对0~219w每小时、220w~439w每小时、440w~750w每小时不同功率充电桩每小时费用在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分项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安全、调试及运营维护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以及各项应有费用。 22
1.本项目所用电费用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季度结算缴纳。 22
4.供应商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对成交单位的不良行为作出网上披露等处理。 22
阜阳理工学院非机动车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理工学院(xxxx://xxx.xxxx.xxx.xx/)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YTC-ZZCZ-2024-095
2.项目名称:阜阳理工学院非机动车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
4.最高限价(如有):固定综合单价为:1.6元=0.25元+0.5元+0.85元。(服务项目充电价格:0~219w每小时0.25元,220w~439w每小时0.5元,440w~750w每小时0.85元)
5.采购需求:为满足师生员工交通需求,阜阳理工学院拟引进一家优质非机动车充电桩运营企业,在学校多处建设非机动车充电桩,并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和运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自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安装并投入使用)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考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下午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阜阳理工学院(xxxx://xxx.xxxx.xxx.xx/)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地点: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xxxxxxxxx000xxxxxxxxxx0x厅)。
六、公告期限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3.本项目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现采用电子邮箱接收响应文件,不再进行现场递交。具体办法如下: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采购人、现场监督员共同见证下现场申请临时电子邮箱地址,并将电子邮箱地址及时发布在阜阳理工学院(xxxx://xxx.xxxx.xxx.xx/)或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网站中。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该项目的更正公告,及时获取电子邮箱地址,该电子邮箱地址作为采购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提前将该项目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扫描后转化为电子版PDF格式,以上内容压缩为一个压缩包上传至邮箱,压缩包和邮件名称均须设置成:响应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授权人姓名+授权人手机号码,且邮件内容与邮件名称相统一,如因响应供应商邮件名称标识错误或邮件内容混传,责任自负。
以邮件系统显示的接收时间作为响应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邮箱接收到的响应文件无效。若同一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于电子邮箱内提交多份响应文件的,以递交时间最晚的响应文件,作为本次项目的正式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最晚的邮箱作为该响应供应商的指定邮箱。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电子邮箱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需要询标的,将由电子邮箱将询标函发送至响应供应商的递交响应文件的电子邮箱。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通过指定邮箱反馈给谈判小组)。响应供应商须随时保持电话及指定邮箱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5.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远程递交,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址:xxxx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朱老师 0558-2689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0x厅
联系方式:xx、周工;0000-0000000(备用电话000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周工;
电 话:0558-2689016;xx、周工;0000-0000000(备用电话0000-0000000);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5.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6.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0日17时30分;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出(电子邮箱地址:000000000@xx.xxx) |
7.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10.1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11.1 |
磋商有效期 |
120日历日 |
12.3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4.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7.4 |
最后报价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扣除比例在3%-5%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扣除比例在1%-2%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扣除比例在1%-2%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
19.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 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22.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如有) |
23.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成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电子邮箱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邮箱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24.1 |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
þ供应商自行登录阜阳理工学院(xxxx://xxx.xxxx.xxx.xx/)网站查看 □磋商现场告知 |
25.1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 |
26.1 |
代理费用 |
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1、成交服务费: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注: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响应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必须从企业账户转入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收取方式:转账(转款时请备注:XXX项目采购代理费) 公司名称: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路支行 账号:2000 0614 2558 1030 0000 122 |
27.1 |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最迟不超过30日内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
29.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1)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出(电子邮箱地址:000000000@xx.xxx) (2)书面提出 接收部门:阜阳理工学院;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备用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000x;xxxxxxxxx0x厅 |
30 |
其他内容 |
1.解释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本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履行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阜阳理工学院(xxxx://xxx.xxxx.xxx.xx/)网站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7.2 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7.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9.报价
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磋商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邮箱上传。
1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12.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3.磋商小组
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3.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3.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4.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4.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14.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电子文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4.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4.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4.4相关说明。
14.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4.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4.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5.终止竞争性磋商
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6.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电子邮箱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电子邮箱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谈判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7.最后报价
17.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17.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17.4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18.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0.编写评审报告
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1.保密要求
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2.成交结果公告
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阜阳理工学院(http://www.fyut.edu.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3.成交通知书
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告知磋商结果
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代理费用
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4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廉洁自律规定
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29.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29.3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29.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邮箱递交方式。
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由服务单位根据用户实际使用情况自行收取。(本项目所用电费用为0.8元/度(若国家电网供电价格调整,电价相应调整),按季度结算缴纳,成交供应商应于次月20日前缴纳至学校指定账户。) |
2 |
服务地点 |
阜阳理工学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自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安装并投入使用。)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阜阳理工学院非机动车充电桩服务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为满足师生员工交通需求,阜阳理工学院拟引进一家优质非机动车充电桩运营企业,在学校多处建设非机动车充电桩,并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和运营服务。
1.根据校园现有情况,计划安装200端口。
序号 |
位置 |
规划端口数量 |
1 |
后期楼南侧 |
20 |
2 |
教职工公寓北侧 |
20 |
3 |
实训楼西侧 |
30 |
4 |
实训楼北侧东 |
20 |
5 |
实训楼北侧中间 |
20 |
6 |
5号公寓西侧食堂东门 |
40 |
7 |
8号教学楼北侧 |
20 |
8 |
产教中心西侧 |
10 |
9 |
2号教学楼 |
20 |
10 |
2号公寓和3号公寓中间东侧 |
10 |
11 |
体育看台门口 |
20 |
12 |
其他区域 |
50 |
13 |
合计 |
200 |
2.为满足校方日常管理需要,成交人应配合学校无条件调整安装数量。
3.合作模式
3.1校方提供场地。电源接入条件,成交供应商全额投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并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和运营服务。
3.2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经营服务所产生的电、人工、行政办公、劳保、维修、检测、税费等所有项目运维费用。
3.3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格收取项目相关费用,获得合理利润,。
1.室外型充电桩的每个充电桩带有大于等于十个充电插座,可供大于等于十辆电瓶车同时充电。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要求及充电桩功能:
(2)电动自行车的额定电压为220V,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并宜具备电量计量、过压保护、欠压保护、漏电保护、过流包含、短路保护、超温保护、防雷、双向通讯、日志上报、远程控制、故障恢复重合闸、瞬时重合闸。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充电设施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5)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充电桩须符合T/SQICA001-2018 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团体标准。
(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7)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及充电设施的充电桩可自动恢复断电前的时间继续运行。
(8)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及充电设施可支持刷卡、微信、支付宝、银行APP扫码(最少一家)等支付方式。
(二)充电桩通讯要求
1.充电设施应能自动采集并保存每个处于非空闲状态端口的实时数据,并能使用物联网技术自动上传至运营管理系统。
2.采集的实时数据应至少包含:日期、时间、充电端口的唯一性编号、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状态信息。
3.充电设施本地存储容量应至少能保存1小时的数据量。充电设施每五分钟应至少上传一组数据至运营管理系统,上传至运营管理系统的数据应至少保存6个月。
(三)服务管理要求
1.所有投标的设备设施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响应文件承诺和采购方指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定期维修保养,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有专业的现场管理服务人员并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接听学生投诉,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处置。收费标准、操作流程、服务电话等要上墙公示。
3.成交供应商应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修保养工作。如出现人为故意损坏设备设施情况,招标方应协助成交供应商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计费系统的检查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收费公平合理,杜绝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5.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所涉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与安全使用,定期安排巡检、保养和维护。成交供应商投放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装漏电保护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制作安全操作提示。凡出现设备漏电、自燃、爆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人员烫伤、烧伤等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6.应急维修时间安排:项目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须立即响应、紧急抢修。
7.定期巡检时间安排:对投入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有效补救,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1.报价方式:固定报价,服务项目充电价格:0~219w每小时0.25元,220w~439w每小时0.5元,440w~750w每小时0.85元。(固定综合单价为:1.6元=0.25元+0.5元+0.85元,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及“最后承诺报价表”中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1.6元”)
响应单位针对0~219w每小时、220w~439w每小时、440w~750w每小时不同功率充电桩每小时费用在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分项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安全、调试及运营维护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以及各项应有费用。
1.本项目所用电费用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季度结算缴纳。
4.供应商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对成交单位的不良行为作出网上披露等处理。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5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适用于合同分包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
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6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7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磋商项目) |
联合体磋商的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5,且提供《联合协议》。 |
《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8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9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10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11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12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13 |
技术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充电桩技术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14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综合评分
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100分) |
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 |
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中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或低压电工作业)的人员: 具备2人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2分,此小项满分6分。备注: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及供应商为拟派服务人员缴纳得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 |
0-6分 |
类似业绩 |
近三年已完成低速充电桩安装校园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则须提供线上订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框架协议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提供材料不全或不清晰视为未提供。 |
0-15分 |
|
运营平台 |
1.供应商具有自主产权的低速充电桩运营平台得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2.运营电动车充电桩端口数达40万(含)以上的得8分;运营电动车充电桩端口数达20万(不含)-40万(不含)的得5分;运营电动车充电桩端口数达10(不含)-20万(含)的得2分,运营电动车充电桩端口数10万(含)以下的不得分。 |
0-13分 |
|
认证体系 |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0分; 备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官网截图。 |
0-10分 |
|
支付平台支持多种使用方式 |
供应商支付平台提供充电设施可支持刷卡、微信、支付宝、银行APP扫码(按不同银行分别计算)等使用方式。每提供一种支付方式得2分,满分10分。 注:提供各种使用方式截图,多个银行按多个支付方式计算。 |
0-10分 |
|
运营平台技术支撑 |
供应商运营平台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0-8分 |
|
设备检测报告 |
供应商拟安装的低速充电桩具备产品认证报告、充电桩产品保险单,每提供1个得4分,全部提供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备注:1.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扫描件;2.须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扫描件。 |
0-8分 |
|
质量和安全保障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拟采取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评审: 1.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完整且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2.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可操作性为一般的得7分; 3.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内容不完整欠合理、可操作性差或无可操作性为差,得4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0-10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根据计划清晰度、人员分工、资源配置合理性综合评分。 1.项目执行计划非常清晰,人员分工合理,相关资源配置到位,得10分; 2.有项目执行计划,人员分工一般,相关资源配置一般,进度规划一般,得7分; 3.项目执行计划不清晰,人员分工不合理,相关资源配置不到位,规划不清楚,得4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0-10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方案、应急服务响应流程、事故处理方案等内容: 1.售后服务方案齐全完善,涵盖各种售后服务需求,故障处理措施完善合理得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部分完整,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各种售后服务需求涵盖不够齐全,故障处理措施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完善得7分; 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各种售后服务需求涵盖较少,事故处理措施不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0-10分 |
|
报价得分(/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 |
2.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项目名称: (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总价 |
|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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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 小写:
|
备注说明 |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 分项报价明细表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 |
单价 |
小计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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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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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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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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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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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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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元) |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备注说明 |
(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磋商小组签字 |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致:采购人
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
2 |
|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6.1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
|
2 |
服务地点 |
|
|
|
3 |
服务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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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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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技术响应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
偏离说明 |
1 |
|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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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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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
|
|
|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联合协议”;允许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不允许合同分包或未采用合同分包的,不需此件,请删去“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允许合同分包且供应商采用合同分包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
(一)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
1 |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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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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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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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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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拟分包情况说明仅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考虑拟分包合同金额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上述表中拟分包合同金额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
3.如磋商文件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否则响应无效。
(二)分包意向协议
供应商名称: ;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 ;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 ;
…………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现就分包意向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本项目供应商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总承包单位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总承包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各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供应商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 ,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 ,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 ,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4.成交后,本分包意向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分包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分包意向协议中须约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项目内容及分包内容占合同金额比例。
2.考虑上述负责内容合同金额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上述负责内容合同金额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
(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