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2022-2024 年度中国人寿品牌建设费用分担协议》所涉重大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公告
(临时信息披露编号【2022】-【20220120-1】)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分别简称“集团公司”“寿险公司”“资产公司”、 “财险公司”“养老险公司”)签署《2022-2024 年度中国人寿品牌建设费用分担协议》(以下简称“《品牌建设费用分担协议》”)。根据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银保监发〔2019〕35 号,以下简称“35 号文”)等相关规定,该交易构成我公司与寿险公司之间的累计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100023728D,公司注册资本为 46 亿元。经营范围为: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
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集团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为我公司在 35 号文下的关联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2841XX,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65 亿元。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寿险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我公司在 35 号文下的关联方。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公司注册资本为 40 亿元。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40 亿元。资产公司为我公司控
股股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我公司在 35 号文下的关联方。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3449X1,公司注册资本为 188 亿元。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
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财险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我公司在 35 号文下的关联方。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34529H,公司注册资本为 34 亿元。经营范围为: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养老险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我公司在 35 号文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类型
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x次交易标的为我公司在《品牌建设费用分担协议》中分担的中国人寿品牌建设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品牌宣传活动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中国人寿 2022-2024 年品牌建设费预算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 149994 万元,由寿险公司、资产公司、财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及我公司共同分担。按照协议约定,我公司合同期内分担中国人寿品牌建设费用总额不超过 4297.5 万元,每
年度分担上限 1432.5 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分年度按项目结算,在本协议期限内,具体活动及项目的费用额及分担金额/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应保证各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分担的品牌建设费用总额及每年度分担的费用不超过各自的分担上限。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协议于各方签字盖章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续展或解除本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x次交易价格由协议签署各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不损害各方利益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未偏离市场一般价格,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任一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第 6 次会议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初审原则通过本项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 30 日,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最终审议通过本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