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401007639A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设备类)
项目名称: 空调采购
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401007639A_001
计划编号: 37000000017103520240017
采 购 人: 山东省第二女子监狱
供 应 商: 山东中御铭阳电器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一日
采购人(全称): 山东省第二女子监狱
供应商(全称): 山东中御铭阳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空调采 购 项目 (SDGP370000000202401007639) 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2.供货地点: 济南 。
2024 年 4 月 30 日 。三、质量标准
符合 国家质量标准 。
人民币(大写) xxxx玖佰捌拾xx(¥59,985.00 元);五、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59,985.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六、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
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合同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 xxxxxxx 00 x | 住所:xx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0 x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17753179018 | 电 话:18953196555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 |
账号: | 账号:15126101040021821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条款
1.采购与供应
1.1 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1.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 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1.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5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 1.6 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2.质量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3 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 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
2.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6 年。
2.5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 3 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6 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6 个月。
2.7 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8 其他质量要求: 。
3.供货时间及地点
3.1 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 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3.2 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
4.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
5.1 安全xx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采购人安全生产的要求。
5.1.2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安装过程中,所有安装垃圾清理整洁。
5.1.3 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