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08 年 12 月 12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http://www.twse.com.tw)免費查詢。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6697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捷資訊)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 1,967 仟股對外辦理公
開銷售,其中 1,369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08 年 12 月 12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
342 仟股則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
事項要點」之規定,由東捷資訊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256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實際中籤情形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過額配售股數 (採公開申購方式) | 競價拍賣 股數 | 公開申購 股數 | 總承銷 股數 |
主辦承銷商 | |||||
台新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 臺北巿xxxxxxx xx 00 x 00 x | 256 仟股 | 1,369 仟股 | 312 仟股 | 1,937 仟股 |
協辦承銷商 | |||||
華南永昌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 4 段 54 號 5 樓 | 0 仟股 | 0 仟股 | 10 仟股 | 10 仟股 |
元富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 xxxxxxxxxx 0 x 00 x 00 x | 0 仟股 | 0 仟股 | 10 仟股 | 10 仟股 |
玉山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 0 x 000 x 0 x | 0 仟股 | 0 仟股 | 10 仟股 | 10 仟股 |
合 計 | 256 仟股 | 1,369 仟股 | 342 仟股 | 1,967 仟股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臺幣 42.60 元整(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佔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過額配售機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東捷資訊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東捷資訊協調其股東提出 256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14,319,839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20,337,091 股之 70.41%或佔掛牌股數 22,239,091 股之 64.39%。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
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本次過額配售係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故資格請參照六、 (一)方式辦理。
七、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1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
超過 196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 196 張(仟股),投標數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 1 仟股,每人限購 1 單位(若超過 1 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08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18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
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8 年 12 月 18 日;申購處理費、中
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08 年 12 月 19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二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
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08 年 12 月 19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08 年 12 月 23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 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 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 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08 年 12 月 20 日上午九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8 年 12 月 16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5.0%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
繳款截止日(108 年 12 月 16 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 5.0%。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08年12月17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08 年 12 月
13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 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08 年 12 月 19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08 年 12 月 12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
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8 年 12 月 23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 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412-1111或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 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 告十三、(一) 3.。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東捷資訊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08 年 12 月 26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08 年 12 月 26 日。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東捷資訊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 可 參 閱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xxxx://xxxx.xxxx.xxx.xx) 或 發 行 公 司 網 址 : (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東捷資訊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xxxxxxxxx 00 xxxx x)及 各 承 銷 商 之 營 業 處 所 索 取 , 或 請 上 網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tw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簽證年度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105 年度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支xx、xxx | x保留意見 |
106 年度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支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7 年度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8 年前三季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
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 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 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 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 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 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 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1.承銷前後流通在外股數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捷資訊或該公司)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 為新臺幣(以下同)203,371千元(不含私募普通股50,843千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其中公開發行股份總數為20,337千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 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1,902千股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上櫃之公開發行股份總數為22,239 千股, 股票上櫃掛牌時之實收資本額為 222,391千元(不含私募普通股50,843千元)。
2.公開承銷股數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二條及第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時,至少應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之10%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另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其所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所應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依上述規定,該公司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513千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預計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902千股,並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191千股由員工認購,其餘1,711千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1條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
3.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主辦推薦證券商應要求申請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15%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該公司已於108年8月9日經董事會通過「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上限計256千股,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4.股權分散標準
東捷資訊截至108年8月23日止,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308人,已達300人以上,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6,087,254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不含私募普通股5,084千股)之29.93%,業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有關股權分散之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標準之規定。
5. 綜上,該公司依擬上櫃股份總數之10%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902千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10%予員工優先認購之191千股後,餘1,711千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業經該公司107年9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委由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作業。另本推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不超過對外公開銷售股數15%範圍內計256千股,提供本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操作。
(二)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 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如淨值法)及收益法,茲分述如下:
A.市場法
市場法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和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 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 樣同業公司之部份作折溢價的調整。市場上運用市價計算股價之方法主要為 x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法。本益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比較同業公司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同業公 司不同之處;另股價淨值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同業公司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
B.成本法
成本法如淨值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C.收益法
收益法係根據該公司未來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方法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
優點 | 1.最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 2.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接近。 3.較能反映市場、研判多空氣氛及投資價值認定。 4.市場價格資料容 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 2.當盈餘為負時之替代評估法。 3.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 3.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並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3.企業盈餘為負時不適用。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不同種類資產需使用不同分析方法,且部分資產價值計算較困 難。 | 1.使用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對於投資者,現金流 量觀念不易瞭解。 3.預測期間較長。 |
適用時機 | 適合評估風險水 準、成長率及股利政策穩定的公司。 | 適合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 | 1.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 額資本支出。 |
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中,收益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並無一致標準,可能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目前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此訂價方式。且目前市場上投資人對於獲利型公司之訂價多以市場之本益比法為主要評價基礎,其最大優點在於簡單易懂,市場投資人認同度高,廣為獲利及營收成長型公司評價所採用;而股價淨值比法之優點在於淨值較每股盈餘穩定,評價時較不易失真,及股價淨值比其槓桿倍數較低,多為價值型投資人所採用,故以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作為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應屬較佳之評價方式。本推薦證券商係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市價盈餘比法(本益比法)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做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再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經營績效、財務結構、獲利
狀況、未來成長性、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推薦 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之承銷價格為每股新臺幣 42.60 元,經評估尚屬穩健合理。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A.市場法
該公司為提供智慧化服務、企業資訊服務委外(IT Outsourcing,ITO)與業務流程委外(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BPO)服務之公司。主要從事智慧製造、智慧運輸、智慧餐飲等智慧化服務,SAP 的 ERP、CRM、BI 及 AI等衍生服務,IT 基礎架構及商用軟體等服務,客服、帳單及郵務等業務流程委外服務。經檢視產業資訊及相關資料,綜合考量同業間主要產品占營業額之比重、獲利能力、資產狀況、資本規模及各項財務比率等因素後,選擇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2471,簡稱:資通)、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953,簡稱:緯軟)及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 6214,簡稱:精誠)為該公司比較之採樣同業。
(A)本益比法
該公司所處行業歸屬為上市(櫃)類股之資訊服務業類股,茲將上述已上市(櫃)採樣同業及資訊服務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08年9月~108年11月)之平均本益比列示如下表:
單位:倍
證券名稱 | 期間 | 平均本益比(註) |
資通 (2471) | 108 年 9 月 | 12.12 |
108 年 10 月 | 11.53 | |
108 年 11 月 | 12.28 | |
平均 | 11.98 | |
緯軟 (4953) | 108 年 9 月 | 19.23 |
108 年 10 月 | 18.08 | |
108 年 11 月 | 17.60 | |
平均 | 18.30 | |
精誠 (6214) | 108 年 9 月 | 19.74 |
108 年 10 月 | 20.00 | |
108 年 11 月 | 16.90 | |
平均 | 18.88 | |
上市-資訊服務類 | 108 年 9 月 | 21.37 |
108 年 10 月 | 20.46 | |
108 年 11 月 | 18.18 | |
平均 | 20.00 | |
上櫃-資訊服務類 | 108 年 9 月 | 22.22 |
108 年 10 月 | 21.92 | |
108 年 11 月 | 21.40 | |
平均 | 21.85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
註:本益比= 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由上表觀之,係採樣同業公司、上市資訊服務類及上櫃資訊服務類最近三個月(108年9月~108年11月)之平均本益比,合理本益比區間約為 11.98倍~21.85倍,以該公司最近四季稅後淨利48,798千元及擬上櫃掛牌股數22,239千股(不含私募普通股5,084千股)推算之每股稅後盈餘2.19元為基礎計算,合理價格區間約為26.23元~47.84元。
(B)股價淨值比法
該公司所處行業歸屬為上市(櫃)類股之資訊服務業類股,茲將上述已上市(櫃)採樣同業及資訊服務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08年9月~108年11月)之股價淨值比列示如下表:
單位:倍
證券名稱 | 期間 | 平均股價淨值比(註) |
資通 (2471) | 108 年 9 月 | 1.33 |
108 年 10 月 | 1.26 | |
108 年 11 月 | 1.19 | |
平均 | 1.26 | |
緯軟 (4953) | 108 年 9 月 | 3.54 |
108 年 10 月 | 3.33 | |
108 年 11 月 | 3.33 | |
平均 | 3.40 | |
精誠 (6214) | 108 年 9 月 | 1.42 |
108 年 10 月 | 1.45 | |
108 年 11 月 | 1.43 | |
平均 | 1.43 | |
上市-資訊服務類 | 108 年 9 月 | 2.06 |
108 年 10 月 | 1.98 | |
108 年 11 月 | 1.85 | |
平均 | 1.96 | |
上櫃-資訊服務類 | 108 年 9 月 | 2.29 |
108 年 10 月 | 2.34 | |
108 年 11 月 | 2.27 | |
平均 | 2.30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註:股價淨值比 = 平均收盤價/每股淨值。
由上表觀之,係採樣同業公司、上市資訊服務類及上櫃資訊服務類 最近三個月(108年9月~108年11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1.26倍~3.40倍,依該公司108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 為430,141千元,以擬上櫃掛牌股數22,239千股(不含私募5,084千股)計算 之每股淨值19.34元為計算基礎,其參考價格區間為24.37元~65.76元。惟 股價淨值法使用歷史性財務資料,無法反映公司未來成長性,且較常用 於評估獲利波動度較大或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故本推薦證券 商不擬採用此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C)以市場法計算之評估結果
綜上,該公司依本益比法計算之價格區間為26.23元~47.84元。
B.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 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括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 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 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國際上慣用成本法以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
因成本法未能考量該公司之成長性,且較常用於評估資產投資較高之公司及傳統產業或公營事業等,故不擬採用此法來計算承銷價格。
C.收益法
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收益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推估營收資料之困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相對較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予以採用。
綜上所述,考量東捷資訊屬營收成長之公司,不適合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因需估計未來數年之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系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因此該公司較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主辦推薦證券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作為該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
2.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財務狀況
單位:%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別 | 105 年底 | 106 年底 | 107 年底 | 108 年 前三季 | ||||
財務結構 | 東 | 捷 | 資 | 訊 | 70.42 | 70.06 | 70.62 | 53.44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資 | 通 | 33.91 | 34.75 | 34.87 | 37.83 | |||
緯 | 軟 | 46.12 | 46.14 | 38.35 | 37.98 | ||||
(%) | |||||||||
精 | 誠 | 33.14 | 36.37 | 33.96 | 35.14 | ||||
同 | 業 | 37.70 | 37.30 | 43.90 | 註 2 | ||||
東 | 捷 | 資 | 訊 | 970.74 | 1,203.90 | 1,665.69 | 2,892.70 | ||
長期資金占不動 | 資 | 通 | 11,114.34 | 2,912.89 | 8,957.64 | 16,910.88 | |||
緯 | 軟 | 2,454.57 | 2,603.28 | 3,503.81 | 269.15 | ||||
產、廠房及設備 | |||||||||
比率(%) | |||||||||
精 | 誠 | 647.77 | 649.19 | 704.90 | 698.41 | ||||
同 | 業 | 363.64 | 403.23 | 21.20 | 註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股東會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同業平均資料來源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編印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J63 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之數據
註 1:截至目前為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 107 年度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註 2:截至目前為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 108 年度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A.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105~107 年底及 108 年前三季負債占資產比率為 70.42%、 70.06%、70.62%及 53.44%,106 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較 105 年底微幅下降,係因 106 年度該公司償還短期借款,使整體借款總額下降,且為儲備未來提
供服務之存貨而增加,使負債增加幅度小於資產增加幅度,致該公司 106 年
底資產及負債總額分別較 105 年底增加;107 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較 106 年
底微幅上升,係因 107 年度該公司應付帳款增加,且其資產增加幅度小於負債增加幅度,其變化原因尚屬合理。
該公司為因應未來策略事業發展所需及改善財務結構,於 108 年前三季
辦理私募普通股 5,084 千股,本次私募案引進之策略投資人為工業電腦大廠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研華)之 100%轉投資子公司研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研華專精於自動化連接硬體設備機台及感測器的 OT 感知層服務,而東捷資 訊則擅長於 ERP、智慧工廠 MES 及更上層的企業戰情室等軟體的 IT/DT 應 用層服務。經查閱該公司 108 年 5 月 8 日董事會提案資料及該公司與研華之 合作協議書,將由研華致力於打造 WISE-PaaS 工業物聯網雲服務平台,並 推動 Solution Ready Package (以下稱 SRP),期與東捷資訊建立策略合作夥伴 關係;由東捷資訊擔任智慧製造之系統整合商,協助將研華之 WISE-PaaS 與 SRP 導入實際應用場域,雙方以共創模式加速物聯網落地。因此引進研 華對該公司營運實有正面幫助,該公司辦理私募完成後,108 年前三季之負 債比率已大幅降低至 53.44%,未來該公司若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上櫃,亦 可透過上櫃前現金增資償還銀行借款持續強化財務結構。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由於該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較其他同業小,且自 89 年度以來除曾於 107 年度辦理員工酬勞轉增資 4,500 千元及於 108 年 前三季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外,均係透過銀行融資以支應營運資金 需求,致負債比率較同業高。惟該公司最近三年度獲利穩定,營業活動之現 金流量成長,與借款銀行關係良好且還款正常並未逾期,故尚不致對營運有 重大影響之情事,預計未來可透過在資本市場上籌資之方式逐步健全其財務 結構。
B.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 105~107 年底及 108 年前三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970.74%、1,203.90%、1,665.69%及 2,892.70%,106 年底長期資
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上升,主係因資金運用需求,減少短期借款增加長期借款,使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上升;107 年度因資金運用需求,增加長期借款,且固定資產淨額減少,使 107 年底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上升;108 年前三季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上升,主係因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致權益總額上升,其變化原因尚屬合理。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合上述,該公司整體財務結構尚屬穩健,其變化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
事。
(2)獲利情形
單位:%;新臺千元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別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 前三季 | ||||
獲利能力 | 東 | 捷 | 資 | 訊 | 6.49 | 5.65 | 5.36 | 5.88 | |
資 | 通 | 7.56 | 2.88 | 5.19 | 4.64 | ||||
資產報酬率(%) | 緯 | 軟 | 3.66 | 5.97 | 10.50 | 12.15 | |||
精 | 誠 | 5.89 | 6.24 | 5.47 | 5.71 | ||||
同 | 業 | 1.00 | (3.20) | 6.10 | 註 2 | ||||
東 | 捷 | 資 | 訊 | 17.38 | 17.36 | 16.59 | 17.61 | ||
資 | 通 | 11.58 | 4.52 | 7.97 | 8.67 | ||||
權益報酬率(%) | 緯 | 軟 | 6.71 | 11.05 | 17.85 | 23.31 | |||
精 | 誠 | 8.41 | 9.35 | 8.23 | 10.24 | ||||
同 | 業 | 1.60 | (4.80) | 10.30 | 註 2 | ||||
東 | 捷 | 資 | 訊 | 26.72 | 24.95 | 28.74 | 25.79 | ||
營業利益占實收 | 資 | 通 | 7.88 | 8.33 | 9.08 | 13.49 | |||
緯 | 軟 | 9.16 | 20.90 | 34.41 | 71.72 | ||||
資本額比率(%) | |||||||||
精 | 誠 | 10.37 | 20.01 | 25.53 | 32.70 | ||||
同 | 業 | 註 1 | 註 1 | 註 1 | 註 1 | ||||
東 | 捷 | 資 | 訊 | 27.71 | 26.34 | 29.97 | 24.49 | ||
稅前純益占實收 | 資 | 通 | 19.17 | 7.59 | 13.41 | 13.26 | |||
緯 | 軟 | 16.55 | 27.66 | 45.60 | 68.02 | ||||
資本額比率(%) | |||||||||
精 | 誠 | 46.25 | 48.26 | 46.07 | 49.93 | ||||
同 | 業 | 註 1 | 註 1 | 註 1 | 註 1 | ||||
東 | 捷 | 資 | 訊 | 3.78 | 4.10 | 3.70 | 4.90 | ||
資 | 通 | 11.76 | 4.65 | 8.49 | 9.40 | ||||
純益率(%) | 緯 | 軟 | 2.44 | 3.92 | 6.40 | 8.38 | |||
精 | 誠 | 6.73 | 6.95 | 5.38 | 8.41 | ||||
同 | 業 | 1.3 | (5.80) | 9.80 | 註 2 | ||||
東 | 捷 | 資 | 訊 | 2.28 | 2.31 | 2.23 | 2.05 | ||
每股盈餘(元) | 資 | 通 | 1.79 | 0.69 | 1.21 | 0.99 | |||
緯 | 軟 | 1.52 | 2.54 | 5.22 | 5.11 | ||||
精 | 誠 | 4.50 | 4.79 | 4.27 | 4.07 | ||||
同 | 業 | 註 1 | 註 1 | 註 1 | 註 1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核閱之財務報告、股東會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同業平均資料來源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編印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J63 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之數據
註 1:同業之主要行業財務比率無此資訊。
註 2:截至目前為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 107 年度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A.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 105~107 年度及 108 年前三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 6.49%、 5.65%、5.36%及 5.88%;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17.38%、17.36%、16.59%及
17.61%。該公司自 106 年度起開始承接大型集團(如台達電、奇美等)之授權及系統建置案,此模式所產生之營運收入較以往營業模式為高,但也因為每
筆授權建置之金額皆較高,故其銷售客戶與該公司談定採取分期收款之模式,使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增加,惟該年度整體營收未顯著增加,致資產報酬率 下降至 5.65%;而權益報酬率由於該公司整體營收穩定,且股東權益變動不 大,因此變動微小;107 年度該公司陸續承接新的大型集團(如開曼英利、長 興材料等)之授權及系統建置案,使收入增加,惟其所得稅費用較高,使當 期淨利減少,在資產增加的情況下,致資產報酬率減少至 5.36%;108 年度 該公司接獲環電 ERP 軟體授權及後續維護專案,因接獲該筆金額較高之專 案訂單,以致當期營收較去年同期隨之成長,在資產減少的情況下,致資產 報酬率增加至 5.88%;而 105~107 年度權益報酬率,由於該公司整體營收穩定,且股東權益變動不大,因此變動微小;108 年前三季辦理私募普通股 5,084 千股,使權益上升至 430,141 千元,惟該公司 108 年度前三季度淨利成 長,使 108 年前三季權益報酬率增加至 17.61%。整體而言尚無重大異常之 情事。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資產報酬率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而股東權益報酬率優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係因該公司非屬資本支出較高之產業,其該年度股東權益金額均較採樣公司低,而整體經營能力尚屬良好穩健,顯示該公司運用自有資本為股東創造利潤能力尚屬良好,整體而言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B.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 105~107 年度及 108 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26.72%、24.95%、28.74%及 25.79%;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27.71%、26.34%、29.97%及 24.49%。該公司 106 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較 105 年度下滑,係因 106 年度營業收入微幅下滑,並扣除相關營運成本、費用及損益後,其營業外利益及稅前損益相較 105 年度減少,而實收資本不變之情況下至使 106 年度營業利益占
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相較 105 年度微幅下滑;107
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較 106 年度
上升,係因 107 年度營業收入上升,並扣除相關營運成本、費用及損益後,其營業利益及稅前損益均較 106 年度增加;108 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均較 107 年度下降,主係因 108 年前
三季辦理私募普通股 5,084 千股,致實收資本增加所致,稅前純益因有環電
ERP 軟體銷售暨後續維護專案挹助,故下降幅度較低。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由於該公司非屬資本支出較高之產業,因此其實收資本額低於採樣同業,致 105~107 年度其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優於採樣公司,108 年前三季僅低於緯軟;而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105~107 年度及 108 年前三季均介於採樣同業間。整體而言,該公司運用股東投入之資本創造企業獲利之能力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C.純益率及每股盈餘
該公司 105~107 年度及 108 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分別為 3.78%、4.10%、 3.70%及 4.90%;每股盈餘則分別為 2.28 元、2.31 元、2.23 元及 2.05 元,該公司 106 年度之純益率及每股盈餘增加,係因該公司雖 106 年度業績微幅下滑,惟稅後淨利因所得稅費用減少而仍維持成長所致,107 年度純益率與每股盈餘較 106 年度下降,係因該公司 107 年度業績較前一年度上升,稅前淨利亦較前一年度上升,惟所得稅費用增加,致稅後淨利下降;108 年前三季度純益率增加,主係該公司接獲環電 ERP 軟體銷售暨後續維護專案,帶動營收及獲利較去年同期成長所致,108 年前三季每股盈餘下降,主係該公司 108 年前三季辦理私募普通股 5,084 千股,致股本增加至 254,214 千元,其變化原因尚屬合理。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純益率及每股盈餘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間,顯示該公司獲利狀況尚屬良好,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法
請詳前述「(二)、1.、(2)、A.、(A)」之承銷價格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3.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價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4.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係於107年9月26日於興櫃市場掛牌,彙整該公司最近一個月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總成交量及平均成交價格如下表所示:
月 份 | 成交數量(股) | 平均成交價(元) |
108 年 11 月 | 838,495 | 47.02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該公司107年9月26日於興櫃市場掛牌,最近一個月(108年11月)之月平均股價 及成交量分別為47.02元及838,495股。另108年11月每日成交均價介於44.91~49.42 元,最高成交均價高出最低成交均價10.04%,尚無價格波動過大之情形。另經查 詢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公布注意股票資訊」及「興櫃處置股票資訊」,該公 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非為「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4條規定公告為「興櫃公布注意股票」,且無「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1條之1 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尚無發現有重大異常之情事。
5.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上市資訊服務類股、採樣同業之本益比、股價淨值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再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綜上考量,本推薦證券商經參酌國際慣用之市場法下之本益比法評量,承銷 價之參考價格區間為26.23元~47.84元,另參酌該公司最近一個月(108年11月)興櫃 股票市場之成交均價為47.02元,另該公司預計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之對外募資 金額將循競價拍賣之方式承銷,故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8條及第17條規定,應以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 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 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其上限,爰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32.77元(以10 月22日至12月2日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46.81元之 七成為最低承銷價格32.77元),並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3倍為上限(42.60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 則以競價拍賣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新台幣43.56元為之, 惟該均價高於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所定之承銷價格上限,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 以每股新臺幣 42.60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行公司: 東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高尚偉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郭嘉宏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俊宏
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東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該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902,000 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 19,020,000 元,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該公司本次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東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xx國際法律事務所 余信達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東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捷資訊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902 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預計發行總額為新臺幣 19,020 仟元整,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xxx
承銷部門主管:xxx
中華民國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