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体现《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指示、响应《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 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要求,科学谋划珠港合作新思路,探索实践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优化完善珠港合作新机制,以区域合作新平台助力区域建筑产业协同及产业竞争力提 升,推动珠港两地经济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在规划建设领域达成如下合作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