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條款及細則
紅聯聲動巨星演唱會
1. 條款及細則: 此活動「紅聯聲動巨星演唱會門票購物換領活動」(以下簡稱“活動”)受以下條款及細則約束。
2. 主辦方: 此活動由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及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以下共同簡稱“本公司”)主辦。
3. 活動日期: 此活動日期由即日至 2023 年 2 月 9 至 15 日(以下簡稱“活動期間”)。
4. 顧客參加資格:
a. 此活動之參加者必須為年滿 18 歲或以上之中銀金沙時尚信用卡(鑽石卡及黑鑽卡)或工銀金沙時尚信用卡
(xxx及世界卡)持卡人。合資格交易收據是於威尼斯人購物中心、四季名店、巴黎人購物中心或倫敦人購物中心(以下簡稱“澳門金沙購物城邦”)任何商舖或專櫃(以下簡稱“商舖”)以金沙時尚聯名信用卡進行支付之交易。
5. 活動:
a. 根據此活動之條款及細則,顧客可於活動期間透過以下方式換取「紅聯聲動巨星演唱會门票」(以下簡稱“門票”):
持卡人於同日於最多兩間不同商舖消費累積滿以下列表所述之總計金額,即可換領以下數量之 「紅聯聲動巨星演唱會 C 區門票」(以下簡稱“C 區門票”):
總計消費金額 (最多兩張同日不同商舖之有效消費單據) | 換領門票 |
澳门币 10,000 元或以上 | C 區門票兩張 |
b. 每位顧客於整個活動期間最多可參加一次換領活動及合共只可最多換領兩張門票。
c. 門票均以先到先得,換完即止形式換領。
d. 門票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優惠。
e. 如門票遺失丶被盜或損毀,恕不可獲本公司補發及退款。
f. 是次活動不可與其他優惠及、或權益同時換領。
6. 於澳門金沙購物城邦消費:
a. 以參加以上第 5 條所述之活動:
i. 第 5a 條所述之累積總計金額只限同日於兩間商舖之消費(多於或少於恕不接納),商舖需向顧客提供有效消費單據以供換領;
ii. 作爲兌換的兩張有效消費收據必須以同一張金沙時尚信用卡進行支付之交易。
iii. 於每一間商舖所購買之貨品及其總價值金額只可以出示於一張單據上。同一件貨品之任何分拆單據恕不被本公司接納換領此活動;
iv. 少於澳門幣 200 元之消費單據或不同消費日期或非換領門票當天發出之消費單據恕不被本公司接納換領此活動;
v. 兩張同日消費單據當中最多只接受一張餐廳丶酒廊丶咖啡廳或美食廣場單據作換領;
vi. 此活動不接納任何購買商舖禮券之單據、預訂貨品的訂金單據、充值單據、船票、金光票務™門票、酒店住房單據、歷險 Q 立方、Q 立方王國兒童地帶、金光旅遊™單據、貢多拉之旅船 票 及 巴 黎 鐵塔 門 票 , 以 上 單 據 均 不 可 換 領 門 票 。銀行交易單據均不可用於此活動及換領門票;
vii. 如使用 DFS 旗下澳門 T 廣場四季名店或澳門倫敦人店(以下統稱“DFS”)的網上購物電子收據換領門票,收據上的“訂據日期”及“提貨日期”必須在此活動期間內。此外,顧客需要從 DFS 獲取網上購物機印收據並印有其紅色公司蓋章方可換領門票。非機印之電子收據恕不被接納換領門票;
viii. 所有手寫單據、電子收據或重印單據恕不被接納參加此活動;
ix. 複印、殘缺、塗污、損壞、篡改或不完整的消費單據恕不被本公司接納換領此活動;
x. 如消費單據上所示之單據總額為港幣(HKD)或人民幣(RMB),此活動將視其單據總額為澳門幣
(MOP)並以 1:1 計算;
xi. 已參與換領之單據上的貨品恕不可退款,只可於購買商舖換取其他貨品,並以商舖之換貨政策及規定為準。
7. 換領門票:
a. 持卡人需於消費當天於下列所述之任何客戶服務前台出示以下物品及提供以下資料以換領門票:
• 同日於兩間不同商舖之有效商舖消費單據及信用卡單據,消費金額並符合第 5a 條規定的消費金額;
• 每張消費單據上所示之購買貨品(購買服務除外);
• 持卡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護照);
• 有效的金沙時尚聯名信用卡;
b. 持卡人必須親自換領門票,商舖職員均不可代顧客換領。
c. 門票可於以下地點及時間換領:
• 澳門威尼斯人一樓東門大堂售票處
• 澳門巴黎人一樓正門大堂售票處之客戶服務前台
• 倫敦人購物中心二樓之客戶服務前台 – 近商舖 2022
櫃檯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日(早上 10 時正至晚上 11 時正)
d. 除xx x. 項之規定外,均接納於晚上 9 時正後發出之消費單據在翌日換領門票(除了 2023 年 2 月 15
日之消費單據必須於當天晚上 11 時正前換領)。
8. 使用門票:
a. 門票只適用於 2023 年 2 月 18 日晚上 8 時於澳門威尼斯人®金光綜藝館舉行之「紅聯聲動巨星演唱會」。門票如未使用或逾期,均不可獲得退還或退款。
b. 門票不得轉售、更換、退款或兌換現金。如發現門票被轉售,該門票即屬無效且不得使用,以及該等顧客均不得再參加任何推廣活動。
c. 任何門票經損壞、更改、複製、手寫、偽造、水浸或以任何方式加以修改,或含任何電腦程序、印刷、機械、或排版錯誤,該門票即屬無效且不得使用。
9. 個人資料:顧客於本次活動中所提供的個人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金沙時尚信用卡後四位數字、微信帳 號、電話號碼,以及其他與本次活動相關資訊等)作為於本次活動以換領門票之用途,顧客亦須出示其身份 證明文件(身份證/護照)及金沙會會員卡以便核對身份;以及作為直接營銷之目的(新聞、推廣及其他),
以改進數據庫市場細分、制定個人化市場推廣、開展顧客消費行為研究、進行統計性及滿意度的調查。顧客之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護照)最後 4 位數位會被本公司紀錄,並於上述活動期間保存以避免重覆換領,且將於活動完結後被刪除。其餘個人資料會於參與活動期間及於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VML")作為澳門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轉批給合同之立約方有效期間內被保存。顧客有權隨時查看自己的個人信息、索取有關資料的存儲及處理附加信息、要求任何必要的附件,並撤回顧客的許可。顧客可以通過發送郵件至 xxxxxxx@xxxxx.xxx.xx 以 撤回其許可或選擇拒絕接收本公司的直接營銷訊息。
參加本次活動時,顧客在此授權本公司收集、使用、儲存及處理(自動或機械化方式)所提供的任何個人資料
(以下統稱 “ 資 料 "),為 著 上 述 目 的,包 括 姓 名、金沙時尚信用卡後四位數字、微信帳號、電話號碼,以及任何有關參與本次活動的資料。顧客亦授權本公司使用有關資料以作直接營銷(相關消息、促銷和其他服務)、改進數據庫市場細分、制定個人化市場推廣、開展顧客消費行為研究、進行統計性及滿意度的調查,且不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向顧客發送任何市場推廣。此外,顧客更明確授權本公司以保密方 式 將其 資 料 分 享 及 披 露 予 美 國 的 Las Vegas Sands Corp.(“LVSC")、香港的金沙中國有限公司
(“SCL")、新加坡的 濱海灣金沙(“MBS")或其任何联屬主體(統稱“金沙"),以及任何與金沙旗下物業簽署與金沙私隱政策類似協議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為著上述目的,使顧客可以在金沙旗下物業中獲得更加一致和個性化的體驗。
顧客承認所授權之轉讓可能構成個人資料國際傳輸,並於本公司、LVSC、SCL、MBS 以及第三方服務提供商所在的不同司法管轄區受不同的資料隱私法律約束及保護。顧客進一步聲明,曾對上述內容進行查詢並要求澄清,並且已獲得完整及適當的答覆和說明。
10. OFAC 名單: 顧客須知悉是次活動本公司的母公司為總部設於美國的 Las Vegas Sands Corp. (“LVSC"),所有 LVSC 旗下經營的酒店法律上均禁止與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特殊指定之國家和 個人的製裁名單(包括恐怖分子及跨國毒品和麻醉品的非法交易者)(“OFAC 名單")內的人或單位作任何 商業交易,以免 LVSC 及其子公司被裁定經此不法途徑直接或間接獲取利益。詳細的 OFAC 名單可於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blocked-persons-list-sdn-human-readable-lists 瀏覽。顧客必須確實其身份於參加本活動時沒有被納入 OFAC 名單或任何類似受限名單,包括由其他國家政府根據聯合國指引發出的區域性、國家性或金融制裁,澳門博彩監管協調局(DICJ)或內部禁止名單。所有已被列入或在是次活動舉辦期間被列入此等名單者均不得參與此活動或將被取消資格,本公司將保留不發出和沒收門票之權利。如顧客已被列入或在此活動舉辦期間被列入此等名單,則需立即通知本公司。
11. 其他:
a. 本公司保留隨時暫停或終止此活動之所有權利,並不作另行通知。活動終止後,顧客於當日及期後之消費將不可換領門票。
b. 本公司於任何情況下將不會就是次活動而產生的問題及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d. 若違反此次活動之條款及細則,顧客將會喪失其參加資格。
e. 若本條款及細則英文與中文版本之規則及內容存有差異,則一切以英文版本之條款及細則為標準。
f. 此次活動須受澳門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顧客同意因本活動引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糾紛或法律訴訟,均受澳門法院的專屬司法權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