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荣成市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校企合作,吸引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实习,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政策
第二条 荐才奖励。大中专院校推荐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中专生 500 元/人、
大专生 1000 元/人、本科生 3000 元/人、硕士生 5000 元/人、
博士生 10000 元/人的标准,奖励院校或院校推荐人,每生只能申请一次。
第三条 实习补贴。学校统一组织毕业学年在校生来我市企业实习,实习期间,按中专生500元/月、大专生8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硕士生2000元/月、博士生5000元/月的标准,给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实习期不少于3个月;按 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每生只能申请一次。
第四条 培养奖励。大中专院校与我市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学生到该企业工作的,按中专生 500 元/人、大专生 1000 元/人、
本科生 3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每生只能申请一次。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条 荐才补贴申报程序。
每年 6 月—9 月,院校或院校推荐人,向市人社局提供推荐证明材料;企业于当年 12 月向市人社局提供本年度接收学生证明材料。
院校或院校推荐人提交资料包括:🕔联系企业的证明材料(电话记录、微信、邮件等);②推荐毕业生的名单,需毕业生签字(手印);③院校证明、收款账号及开户行,院校推荐人学校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及开户行。
企业提交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劳动合同;
③申报补贴时最后 4 个月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④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第六条 实习补贴申报程序。
企业每年 12 月提交次年实习计划,企业接收实习学生后向市人社局备案,实习结束后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实习协议(含实习方案、岗位需求、 实习人数及名单);②实习学生每个月应发放实习补贴明细表;
③学校出具的实习学生学籍证明;④学校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实习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账号。
第七条 培养奖励补贴申报程序。
企业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后,一个月内需将协议书复印件提交市人社局备案。每年 10 月份,企业向市人社局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培养协议(不少于
2 年);②培养学生的花名册、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③企
业向学校、学生支付费用凭证;④学生毕业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资格审查。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九条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奖励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资格,追缴已发放的鼓励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x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