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1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 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与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江苏能源”)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从市场需求出发,利用双方优势,共同推进华电重工和华电江苏能源双方业务的全面、快速发展。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华电江苏能源的基本情况
名 称: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04,253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热能的生产;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煤炭项目的投资和管理;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电力信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现状:华电江苏能源是华电集团在江苏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等业务,现有望亭发电厂、句容发电厂等 16 家单位。主要发展沿海沿江港电一体化项目、新能源项目、区外来电项目、燃机项目等,稳步实施产业延伸,致力于成为 “以电热为主,煤炭物流、燃机服务、节能环保、教育培训产业协同发展”的一流综合能源企业。
华电江苏能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资产、人员方面的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6 年 3 月 11 日,公司与华电江苏能源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及审批备案程序
x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未来签署战略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按照公司
《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华电江苏能源利用集团区域公司优势以及电力项目建设、运营经验,针对自身发展需求,与公司大力拓展全面战略合作,并主导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及综合能源服务。
2、公司依靠在物料输送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新型空间结构体系、工业噪声治理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和海上风电工程等方面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项目管理优势,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配合华电江苏能源在传统电力、新能源及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需求,提供EPC 总承包、装备制造、业务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
3、本框架协议约定华电江苏能源与公司合作的基本原则,此后双方因具体项目所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应符合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
4、具体合作项目将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二)合作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政策和资源优势,在双方业务范围内,进行全面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燃煤电厂建设及智能化升级改造,海上风电等新
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及维护,港口码头建设及运营维护,燃机成套供货,能源领域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实验试制等。
(三)合作模式
1、在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领域,华电重工积极配合华电江苏能源争取国家、地方项目开发资源。华电重工充分发挥重型装备制造、工程建设 EPC 总承包和技术研发优势,根据华电江苏能源业务和项目需要,在具体项目前期业务咨询和后续施工建设等方面为华电江苏能源提供全方位服务。
2、在同等市场竞争条件下,华电江苏能源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考虑与华电重工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场、燃煤及燃机电厂建设及升级改造,港口码头建设等方面的工程项目。
3、华电重工以华电江苏能源为项目研发依托单位,双方共同研发能源及工程领域的先进技术及装备,为双方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条款
1、本合作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且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是自生效日起 5 年。到期后,经双方商议另行签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促使合作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华电江苏能源是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企业,是公司物料输送业务、热能业务、高端钢结构业务、海上风电业务、工业噪声治理业务的下游客户。本
次与华电江苏能源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智能输送、燃机设备成套、新型空间结构体系、海上风电等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能源及工程领域的先进技术及装备的研发能力。
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