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一楼E1单元、第16层、第17层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或“乙方”)为加强双方互信合作,建立面向未来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在更多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双方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注册号:440301104450403
营业场所:xxxxxxxxxx0000xxxxxxxxxX0xx、第16层、第17层
负责人:xxx
市场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月5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总行授权的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2、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协议主要内容介绍
为加强甲乙双方互信合作,建立面向未来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在更多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双方本着互惠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银企战略合作声明
1、双方在本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内,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提升双方及下属机构等多层面的合作深度与广度。
2、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战略合作银行,并在公司范围与乙方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甲方应积极推动其下属企业或业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并优先使用在乙方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
3、乙方将甲方认定为战略客户,为其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并根据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业务部门的个性化、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发挥乙方在信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优先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业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4、甲乙双方商定开展全面深入的业务合作。在本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内的各项业务合作均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专业化金融服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在“浙商银行创新性投资银行业务”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业务部门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依托浙商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务平台,为甲方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2、综合授信安排。在满足乙方授信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将积极为甲方提供授信安排用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项目建设等。对于重大项目,乙方将牵头组建行内联合贷款。
3、集团账户现金管理。乙方对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包括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短期投资管理、资金风险管理在内的全方位现金管理服务,并对甲方的计息与结息工作提供便利服务。
4、投资银行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银团贷款、过桥贷款、项
目融资、并购融资、夹层债务融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投行业务产品,并在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咨询顾问服务。
5、资金资本市场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投资增值、融资便利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
6、国际贸易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等服务。
7、资产管理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资产托管、公司受托理财、外汇资金管理、人民币理财产品等服务。
8、资本市场服务。乙方和甲方在资本市场业务上开展全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业务、债券发行业务、并购基金业务、股票质押业务、产业基金业务及大股东增持业务等。
9、账户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各类存款、结算类产品,并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账户服务。
10、个人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的员工提供代发工资、增金宝、天天增金、信用卡、贵宾理财等全面细致的个人金融服务。
11、特色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诸如票据池服务、资产池服务等浙商银行特色金融服务。
12、甲方要求的其它个性化金融服务。对于甲方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乙方将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不断组合创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其设计开发特色金融产品。
乙方承诺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甲方灵活的服务价格标准。
(三)就合作事宜,如未来涉及关联交易,双方将及时订立书面关联交易协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批及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协议生效
x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4月18日;有效期期满后,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延展一年。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引入金融机构建立银企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将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旨在表达甲乙双方的初步合作意愿。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双方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对于本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