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3.99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上限),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B類股份總數將為997,045,000股,相當於發售股份約6 6.47%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3.0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基於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3.92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 圍的中位數),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B類股份總數將為1,014,848,000股,相當於發售股份約67.66%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3.05...
基石配售
我們已與下文所載基石投資者(「基石投資者」)訂立基石投資協議(「基石投資協議」),據此,基石投資者已同意在若干條件的規限下按發售價認購總金額約511.6百萬美元(約3,990百萬港元)可購買的相關數目的發售股份(「基石配售」)。
基於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3.99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上限),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B類股份總數將為997,045,000股,相當於發售股份約66.47%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3.0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基於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3.92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B類股份總數將為1,014,848,000股,相當於發售股份約67.66%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3.05%(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基於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3.85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下限),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B類股份總數將為1,033,300,000股,相當於發售股份約68.89%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3.1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本公司認為,憑藉基石投資者的投資經驗,基石配售將有助於進一步提高本公司形象,並表明有關投資者對本公司的業務及前景有信心。
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為我們現有股東永祿控股有限公司的緊密聯繫人,而永祿控股有限公司由中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國調基金」)最終控制。國調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即誠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即誠通混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為中國誠通的全資附屬公司。由於聯交所已批准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0.04條的規定,並已授出上市規則附錄六第5(2)段所指的同意書,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已獲准根據聯交所指引信HKEX-GL92-18第5.2段參與基石配售。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及豁免遵守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一節。
此外,就此基石投資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已委聘招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資產管理人,經中國相關機關批准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管理人」)代表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認購並持有相關發售股份。除為QDII管理人的客戶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為聯席賬簿管理人的獨立第三方。由於QDII管理人及招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為中央匯金控制的一組公司的成員,故根據上市規則xxxx00(0)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關連客戶」。因此,我們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授出上市規則附錄六第5(1)段所指的同意,允許向QDII管理人(作為招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的關連客戶)分配發售股份。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及豁免遵守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一節。
基石配售構成國際發售的一部分,且基石投資者不會認購全球發售項下任何發售股份
(根據基石投資協議進行者除外)。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發售股份將於所有方面與於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及將於聯交所上市的其他繳足B類股份享有同等地位,且將會計入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除下文所述作為我們現有股東或其聯繫人的基石投資者外,本公司透過過往業務合作、與本公司的直接聯絡或包銷商介紹而結識各基石投資者。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概無基石投資者將成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或於本公司擁有任
何董事會席位。據本公司所深知,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各基石投資者(i() 混合所有制改革
基金除外,其為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為獨立第三方;(ii)並非我們的xxxx;(xxx() xx
xxxx及上海人工智能產業股權投資基金除外,其中上海國盛集團為上海人工智能產業
股權投資基金的有限合夥人)獨立於其他基石投資者;(iv() 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除外,其為
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概無獲我們、董事、最高行政人員、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
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提供資金; 及(v() 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除外,其為現有股東的緊密
聯繫人)概無慣於接受我們、董事、最高行政人員、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有關收購、出售以彼等名義登記或彼等以其他形式持有的B類股份或就該等股份投票或作出其他處置行動的指示。我們與基石投資者之間概無附屬協議或安排。倘發售股份將由合資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作為相關基石投資者的代名人認購,則相關基石投資者將促使QDII遵守基石投資協議的條款,以確保相關基石投資者符合彼等於相關基石投資協議項下的責任。
據各基石投資者確認,其根據基石配售進行的認購將由其自有的內部財務資源提供資金。各基石投資者均已確認,已就基石配售獲得所有必要批准,且各基石投資者擁有投資的一般授權,因此相關基石投資無需任何證券交易所(如相關)或其股東的特別批准。
概不會遞延交付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發售股份,且基石投資者將於上市日期或之前結清代價。如「— 香港公開發售 — 重新分配」所述,倘香港公開發售出現超額認購,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發售股份可能會按比例減少以滿足公眾需求。向基石投資者所作分配的詳情將於我們於2021年12月29日或前後刊發的香港公開發售分配結果公告中披露。
下表載列基石配售的詳情:
認購金額
(百萬美元)
發售 股份數目
基於發售價3.85港元
(即發售價範圍的下限)計算
基石投資者(各自定義見下文)
(附註1)
(附註2) 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佔發售股份的概約百分比
佔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 已發行股本的
概約百分比(附註2)
佔發售股份的概約百分比
佔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 已發行股本的
概約百分比(附註2)
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 . . . . . . . . . . . . . | 200.0 | 405,153,000 | 27.01% | 1.22% | 23.49% | 1.21% | |||||
xx資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0.0 | 300,833,000 | 20.06% | 0.90% | 17.44% | 0.90% | |||||
國盛海外香港. . . . . . . . . . . . . . . . . . . . . | 72.5 | 146,868,000 | 9.79% | 0.44% | 8.51% | 0.44% | |||||
上海人工智能產業股權投資基金. . . . | 6.0 | 12,154,000 | 0.81% | 0.04% | 0.70% | 0.04% | |||||
上汽香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0 | 60,772,000 | 4.05% | 0.18% | 3.52% | 0.18% | |||||
國泰君安證券投資 . . . . . . . . . . . . . . . . | 38.0 | 76,979,000 | 5.13% | 0.23% | 4.46% | 0.23% | |||||
香港科技園創投基金 . . . . . . . . . . . . . . | 5.0 | 10,128,000 | 0.68% | 0.03% | 0.59% | 0.03% |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 10,128,000 | 0.68% | 0.03% | 0.59% | 0.03% | |||||
泰州文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 10,285,000 | 0.69% | 0.03% | 0.60% | 0.03%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1.6 | 1,033,300,000 | 68.89% | 3.10% | 59.90% | 3.08% |
認購金額
(百萬美元)
發售 股份數目
基於發售價3.92港元
(即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計算
基石投資者
(附註1)
(附註2) 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佔發售股份的概約百分比
佔緊隨全球 發售完成後 已發行股本的概約百分(附註2)
佔發售股份的概約百分比
佔緊隨全球 發售完成後 已發行股本的概約百分(附註2)
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 . . . . . . . . . . . . . | 200.0 | 397,918,000 | 26.53% | 1.20% | 23.07% | 1.19% | |||||
xx資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0.0 | 295,461,000 | 19.70% | 0.89% | 17.13% | 0.88% | |||||
國盛海外香港. . . . . . . . . . . . . . . . . . . . . | 72.5 | 144,245,000 | 9.62% | 0.43% | 8.36% | 0.43% | |||||
上海人工智能產業股權投資基金. . . . | 6.0 | 11,937,000 | 0.80% | 0.04% | 0.69% | 0.04% | |||||
上汽香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0 | 59,687,000 | 3.98% | 0.18% | 3.46% | 0.18% | |||||
國泰君安證券投資 . . . . . . . . . . . . . . . . | 38.0 | 75,604,000 | 5.04% | 0.23% | 4.38% | 0.23% | |||||
香港科技園創投基金 . . . . . . . . . . . . . . | 5.0 | 9,947,000 | 0.66% | 0.03% | 0.58% | 0.03% |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 9,947,000 | 0.66% | 0.03% | 0.58% | 0.03% | |||||
泰州文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 10,102,000 | 0.67% | 0.03% | 0.59% | 0.03%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1.6 | 1,014,848,000 | 67.66% | 3.05% | 58.83% | 3.03% |
認購金額
(百萬美元)
發售 股份數目
基於發售價3.99港元
(即發售價範圍的上限)計算
基石投資者
(附註1)
(附註2) 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佔發售股份的概約百分比
佔緊隨全球 發售完成後 已發行股本的概約百分(附註2)
佔發售股份的概約百分比
佔緊隨全球 發售完成後 已發行股本的概約百分(附註2)
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 . . . . . . . . . . . . . | 200.0 | 390,937,000 | 26.06% | 1.17% | 22.66% | 1.17% | |||||
xx資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0.0 | 290,277,000 | 19.35% | 0.87% | 16.83% | 0.87% | |||||
國盛海外香港. . . . . . . . . . . . . . . . . . . . . | 72.5 | 141,714,000 | 9.45% | 0.43% | 8.22% | 0.42% | |||||
上海人工智能產業股權投資基金. . . . | 6.0 | 11,728,000 | 0.78% | 0.04% | 0.68% | 0.04% | |||||
上汽香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0 | 58,640,000 | 3.91% | 0.18% | 3.40% | 0.18% | |||||
國泰君安證券投資 . . . . . . . . . . . . . . . . | 38.0 | 74,278,000 | 4.95% | 0.22% | 4.31% | 0.22% | |||||
香港科技園創投基金 . . . . . . . . . . . . . . | 5.0 | 9,773,000 | 0.65% | 0.03% | 0.57% | 0.03% |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 9,773,000 | 0.65% | 0.03% | 0.57% | 0.03% | |||||
泰州文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 9,925,000 | 0.66% | 0.03% | 0.58% | 0.03%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1.6 | 997,045,000 | 66.47% | 3.00% | 57.80% | 2.98% |
附註:
(1) (i)除xx資本及泰州文旅外,所有認購款項均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ii)泰州文旅以港元認購,按本招股章程「有關本招股章程及全球發售的資料 — 匯率換算」一節所載匯率換算為本表格中的5.1百萬美元。
(2) 可下調至最接近每手1,000股B類股份的完整買賣單位。根據本招股章程「有關本招股章程及全球發售的資料
— 匯率換算」一節所載匯率計算。
基石投資者
以下有關基石投資者的資料由基石投資者就基石配售提供。
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中國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總金額200百萬美元(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可認購的相關數目B類股份(下調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每手1,000股B類股份)。
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為經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委託及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誠通」)發起設立的國家基金。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於2020年12月在上海成立,總目標規模為人民幣2,000億元,起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707億元。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的股東包括若干中國中央企業、地方政府國有企業及私人企業,當中最大的股東為中國誠通,持股量約為33.95%。國務院控制中國誠通的100%權益。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主要從事股權投資、資產管理、投資顧問及企業管理諮詢,投資重點為關鍵戰略領域、核心技術領域及其他。
xx資本
上海xx資本投資有限公司(「xx資本」)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總金額150百萬美元(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可認購的相關數目B類股份(下調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每手1,000股B類股份)。
xx資本於2021年4月30日成立,其主要業務包括產業投資、資本投資、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投資諮詢、風險投資及房地產投資。xx資本的資本由上海市xx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額出資。
國盛海外香港及上海人工智能產業股權投資基金
國盛海外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國盛海外香港」)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總金額72.5百萬美元(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可認購的相關數目B類股份(下調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每手1,000股B類股份)。
國盛海外香港主要從事提供融資、發債、離岸資產管理、諮詢及相關業務。國盛海外香港為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國盛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而上海國盛集團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擁有。上海國盛集團主要從事非金融業務,其次是金融業務,包括投資、資產經營管理、產業研究及經濟諮詢。
上海人工智能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上海人工智能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總金額6百萬美元(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可認購的相關數目B類股份(下調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每手1,000股B類股份)。
上海人工智能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由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及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共同設立,而該等公司均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擁有。其有限合夥人包括(其中包括)xxxxxx、xxxx(xx)總公司、上海xxx毅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工智能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立足上海,放眼全球,發揮政府及資本的引導作用。上海人工智能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旨在打造人工智能產業各細分領域及要素整合對接的一站式平台。
上汽香港
上海汽車香港投資有限公司(「上汽香港」)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總金額30百萬美元(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可認購的相關數目B類股份(下調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每手1,000股B類股份)。
上汽香港為一家於2009年6月26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上汽香港為上汽集團的海外投融資平台,主要開展上汽集團的海外投資活動。上汽集團為中國市場最大的汽車公司之一。目前上汽集團主營業務涵蓋整車及汽車零部件的研發、生產及銷售;推進替代燃料汽車及智能汽車的商業化; 智能駕駛等技術研發; 汽車相關服務,如物流、電商、出行、節能及充電服務; 汽車相關金融、保險及投資服務; 海外經營及國際商貿; 以及產業大數據及人工智能領域的佈局。
國泰君安證券投資
國泰君安證券投資(香港)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投資」)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總金額
38百萬美元(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可認購的相關數目B類股份
(下調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每手1,000股B類股份)。
國泰君安證券投資為一間於1997年2月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國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國泰君安證券投資為國泰君安集團的海外交易及投資平台,主要從事國泰君安集團的海外投資活動。國泰君安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具領導地位的證券公司,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其現時的主要業務包括證券經紀; 自營證券交易; 證券包銷及保薦; 證券投資諮詢; 證券交易及證券投資活動的財務顧問; 保證金融資及證券借出; 證券基金分銷; 代理銷售金融產品; 為期貨公司提供中介服務; 股票期權做市; 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香港科技園創投基金
Primus Fraunhofer Limited(「香港科技園創投基金」)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總金額5百萬美元(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可認購的相關數目B類股份(下調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每手1,000股B類股份)。
香港科技園創投基金為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的公司投資部門。科技園公司為由政府於2001年成立的法定組織,旨在創造一個充滿活力的創新及科技生態系統,為香港及區內的社會及經濟帶來益處,並為年輕一代建設一個充滿創意機會的未來。於2015年9月,科技園公司管理層推出香港科技園創投基金進一步在香港推動創新及建設投資生態系統。時至今日,香港科技園創投基金主要為以香港科技園內處於起始階段及增長階段投資機會為目標的活躍投資者。
xx
x瑪眼科醫療控股有限公司(「希瑪」)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總金額5百萬美元(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可認購的相關數目B類股份(下調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每手1,000股B類股份)。
xx為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3309)。xx由xxx教授於2012年創立,為具領導地位的香港專科醫療服務集團,主要業務為於香港及中國內地大灣區提供眼科及牙科服務。希瑪是大灣區內少數來自香港並營運完善及增長中實體醫院及診所網絡的專科醫療服務集團之一。
泰州文旅
泰州市文化旅遊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泰州文旅」)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總金額40百萬港元(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可認購的相關數目B類股份(下調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每手1,000股B類股份)。
泰州文旅為一間於2017年9月經泰州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級甲級國有企業,其股本由泰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額出資。於2020年12月31日,泰州文旅集團的資產總值為人民幣360億元,外部信貸評級為AA+級。
完成條件
各基石投資者於相關基石投資協議項下的認購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下列完成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已訂立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發售的包銷協議,且不遲於包銷協議指定的日期及時間生效並成為無條件(按其各自原有的條款或協議訂約方其後同意豁免或修改的條款),且上述包銷協議並無被終止;
(b) 本公司及聯席代表(代表包銷商)已協定發售價;
(c) 上市委員會已批准B類股份(包括基石投資者認購的B類股份)上市及買賣,且已授出其他適用的豁免及批准,且上述批准、許可或豁免並無於B類股份在聯交所開始買賣前被撤回;
(d) 政府機關並無頒行或頒佈法律禁止進行根據全球發售或相關基石投資協議擬進行的交易,且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亦並無發出阻止或禁止進行有關交易的有效頒令或禁制令; 及
(e) 相關基石投資者及╱或本公司(如適用)在各基石投資協議所作的聲明、保證、承諾、確認及承認在所有或重大方面均為準確及真實,並無誤導成分,且相關基石投資者或本公司(視情況而定)並無嚴重違反相關基石投資協議。
基石投資者的出售限制
各基石投資者已同意,於自上市日期起計六(6)個月期間(「禁售期」)內的任何時間,其不會直接或間接出售彼等根據有關基石投資協議所購買的任何發售股份,惟若干有限情況除外,例如向其任何全資附屬公司轉讓而該全資附屬公司將受與該基石投資者相同的責任約束,包括禁售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