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 1×35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消纳处理农林废弃物 35 万吨,相当节约标煤 10 多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 18 万吨,不仅可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xx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xx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 年 6 月 4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延津政府”或“甲方”)签署了
《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延津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 3 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
文件的为准)。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x津县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优质小麦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中国优质小麦产业化示范县、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延津物产资源丰富,全县优质小麦种植面积 95 万亩,建立了 45 万亩绿色食品(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25 万亩优质小麦种子繁育基地、2 万亩“国酒茅台”有机小麦原料基地,优质强筋小麦播种面积突破 50 万亩,小麦产业化经营模式享誉全国。延津的特色种植业规模化发展,10 余个高效经济作物示范园区遍地开花,还建成全省最大的无公害、保健蔬菜基地。金粒小麦荣获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交会金奖, “贡参”胡萝卜、延津黑豆被国家农业部确认为“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花生种植面积 45 万亩,素有“花生之乡”的美称。
(摘自延津县政府网 xxxx://xxx.xxxxxx.xxx.xx)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与方式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3 亿元,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
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 1×35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消纳处理农林废弃物 35 万吨,相当节约标煤 10 多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 18 万吨,不仅可
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农副产品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还能提高当地农民收入,促进当地节能减排效果。
主要约定甲方: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准及规划、报建、用地(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和供热、供汽管线用地、项目物料存储用地)等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乙方顺利通过环评批复,提供前期所需的支持性批复文件,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直至获得核准批复文件;
2、协助乙方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在各乡镇规划出燃料储存用地;
3、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乙方:
1、负责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热电联产的示范工程;
4、在生物质原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两年。
2、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协议条款以正式投资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一并确定。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x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
露。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日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