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 CEPA 及服务业先行先试政策的优势,推动粤港于 2014 年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经双方协商,共同签署本协议:
粤港共同推动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合作协议
为充分发挥 CEPA 及服务业先行先试政策的优势,推动粤港于 2014 年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经双方协商,共同签署本协议:
一、双方加强沟通,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
二、双方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推动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协商研究 2014 年的工作重点。
三、促进两地业界交流,广泛听取和收集业界对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意见及建议。
四、加强重点平台建设,支持广东省顺德区政府与香港专业界别继续推动以顺德区为试点,合作建设粤港专业服务合作平台,促进香港专业服务业在广东顺利发展。
五、加强宣传推介,适时举办政策宣讲活动,使香港服务提供者充分了解相关投资信息,利用各项优惠政策进入广东市场。
本协议一式四份(简体字版、繁体字版各两份),分别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存。
广东省人民政府 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 xxx | xxxxxxxxx xxxxxxxxxxxxx | |
0000 年 9 月 16 日 | 2013 年 9 月 16 日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
合作意向书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于香港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
合作意向书
协议双方:
深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港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体现《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进一步加强深港合作,充分发挥前海“比深圳经济特区更特殊”的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在规划建设领域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第一条 双方同意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本着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努力构建紧密、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
第二条 双方同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双方在促进两地规划建设领域中城市规划、建筑市场管理(包括招投标管理)、工程设计、造价管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应急及节能减排、维修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第三条 双方同意在官方网站相互设置链接,使前海相关工程信息及程序指引可迅速发布,令香港业界了解前海规划实施的最新进展。
第四条 为深化深港合作,双方同意成立规划建设专责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深港两地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及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积极推动两地规划建设领域深化合作。
第五条 双方同意探索建立互派工作人员实习机制,互派工作人员进行多方面的业务培训与交流,以提高专业人才质量。
第六条 双方充分利用前海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和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探索更加开放、更加国际化的执业环境。进一步探索研究规划、工程咨询、设计、测量和建造等领域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前海直接执业和开设
工程技术服务有关企业的方式,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亦探索两地在建筑市场管理、信誉等方面的互动互联机制。
第七条 探索香港各类规划、建筑、工程等顾问公司和工程承建商在前海注册成立公司或提供服务的准入门槛、业务范围及香港企业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
第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经投标企业允许后,提供企业在香港的履约表现等信息供前海管理局在招评标及后续监管过程中参考,提高企业履约和服务水平,减少违约风险。
第九条 双方将在规划建设领域鼓励香港和内地企业联营发展,努力将前海打造成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
第十条 双方探索在土地开发、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物业管理及维修等各个阶段,为香港机构参与提供便利,深化港方专家参与机制。探索引进香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升前海建设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及认可度。
第十一条 双方探索在前海范围内,对香港独资或与内地合资开发的建设项目,试点实行香港的规划及工程建设体制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由投资者自主聘请香港专业人士和企业,积极推动前海制度创新与国际接轨。
第十二条 x意向书签署后,双方将就具体合作方式、合作条件、工作计划等事项进一步协商。
第十三条 x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第十四条 x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局长 xx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局长 xxx |
x○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于香港
粤港电影业深入合作,对于加强两地电影基础建设,整合资金、人才资源,繁荣电影创作生产,促进华语电影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双方为了促进两地电影业深入合作和发展,经协商后共同签署本协议:
一、双方携手鼓励两地粤语电影业的合作,整合粤港两地优秀的电影制作资源,以振兴粤语电影为抓手,立足粤港,辐射全国,共同打造华南区电影制作生产中心;
二、双方就电影事务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举行双方有关部门的互访和沟通,增进双方的了解和友谊;
三、双方积极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政策和安排,共同努力推进港产粤语版本影片更方便快 捷地在广东省内发行放映,尽快逐步实现粤港两地同步上映;
四、双方通过每年组织电影展映交流活动,向粤港两地观众宣传、推介各自优秀的电影作品,加深两地对电影交流合作成果的认识,形成粤港电影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双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有效的粤港两地电影行业间資訊交流管道,通过汇编、交换資訊情报的方式,增进业界对两地电影政策、项目发展、资金需求等业界动态的了解;
六、双方共同促进粤港两地电影业界加强投资合作交流活动,每年组织业界实地考察交流,促进电影项目融资、制作和发行放映的全方位合作。
本协议一式四份(简体字版、繁体字版各两份),分别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存。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副局长黄小玲 | xxxxxxxxx xxxxxxxxxxxxx | |
0000年9月16日 | 2013年9月16日 |
为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粤港标准工作专责小组合作宗旨、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与机制等事宜, 进一步深化粤港标准化合作,共同促进粤港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增强互相尊重和信任,加强沟通与协调,本着互补、互动、互利的合作精神,通过粤港标准工作专责小组建立健全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和特色,共同推进粤港标准化合作,促进粤港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 人员组成
粤港双方组长分别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和香港创新科技署检测和认证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负责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人、广东省 WTO/TBT 通报咨询研究中心负责人、香港创新科技署认可处负责人、香港创新科技署标准及校正实验所负责人组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指定负责人和香港创新科技署产品标准资料组指定负责人为联络员。如有需要,粤港标准工作专责小组一方组长可就该方人员组成向小组提议增减或通知更换。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研究通过现有机制互通两地标准信息。
(二) 鼓励两地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三)分享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的经验,以提高粤港两地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水平和能力。
(四)研究实现两地检测认证服务共享的有效途径。
(五)广东支持在粤港资企业申请和评(认)定广东省名牌产品。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 工作机制
(一)粤港标准工作专责小组工作会议由双方组长共同负责召集主持,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双方根据合作需要,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分别由粤港双方轮流牵头组织。因工作需要,粤港标准工作专责小组一方组长可提议召开临时工作会议,协商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二) 粤港标准工作专责小组会议研究主题由双方协商确定。主要回顾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研究安排本年度工作任务。
(三)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成果,信息可公开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对外公布。
(四)日常联络沟通工作由双方联络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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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
本协议有效期从正式签署之日起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协议一式四份(简体字版、繁体字版各两份),签署双方各执简繁版各一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xxxxxxxxxxxxxx
(xx): (xx):
2013 年 月 日 201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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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2013-2014 年)
为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落实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精神,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增强两地的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广东省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强合作,巩固过去合作成果,提升现有合作层次,拓展将来合作领域,积极推动粤港知识产权全面发展。
现经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双方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制订本合作协议。双方将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以下合作:
一、健全机制
(一) 全方位深化现有中长期合作项目及拓展新项目,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水平。
继续完善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机制,加强项目合作制度。在研讨交流、跨境保护、宣传教育及服务引导等领域,深化双方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教育、交流互访、调查研究和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双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贸易发展。重点开展知识产权贸易合作,协助两地企业透过知识产权商业化开拓商机和升级转型。
(二) 继续举办“粤港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发展”研讨会粤港双方将于 2014 年上半年在广东省(汕尾市)继续举
行“粤港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发展”研讨会,主题待与举办城市共同商定。研讨会将继续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以及来自粤港双方的知识产权专家代表出席,共同探讨知识经济时代中小企业如何更好运用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 继续开展粤港版权交流活动
开展粤港版权产业企业交流活动,分享粤港版权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经验,研究推动两地版权企业维权合作和版权贸易发展途径。继续开展粤港中学生版权知识和版权保护交流活动。
(四) 继续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交流
广东省工商局继续开展与香港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交流,探索加强两地品牌建设的路径。
(五) 继续推进粤港知识产权交流研讨活动
粤港双方组织粤港两地业界的交流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粤港企业和公众宣传两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政策。继续邀请两地的知识产权民间组织、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参与双方合作举办的研讨会、培训班和交流等活动,以提供更广阔的沟通平台、深化彼此沟通。
三、跨境保护
(六) 进一步健全粤港知识产权执法和案件协作处理机制广东海关联合香港海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粤港两地跨境
运输侵权货物的执法合作。粤港两地海关通过相互提供执法培训和组织专题研讨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两地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广东省公安厅继续深化和健全粤港执法机关情报交流、重大案件事件通报、业务培训及案件协查机制,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完善合作机制,提高合作水平,扩大合作内容,增进合作成果,努力推进粤港刑事执法合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广东省工商局继续探索与香港海关深化商标执法协作,就如何交换、固定、使用双方查处案件中的证据,如何核查企业信息真伪,如何加强货运代理企业检查监督进行研讨,共同有效打击跨境商标侵权行为,提高两地商标保护水平。广东省版权局与香港海关继续建立粤港著作权案件协作处理机制,提高彼此信息交流及资料互换的效率,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沟通合作,探讨取证和证据保存措施手段,共同打击两地跨境的侵权盗版活动。
四、宣传教育
(七) 进一步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
继续在广东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推广“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粤港双方加强交流推动“正版正货承诺”活
动的经验,粤港双方携手制作“正版正货承诺”公益广告宣传片,并制作宣传片光盘发放给广东 21 个地级以上市以及顺德区,在粤港两地联合播放,形成浩大的宣传声势,提升“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在粤港两地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八) 持续更新“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与“粤港知识产权合作专栏”
粤港双方持续丰富“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与“粤港知识产权合作专栏”内的信息,更新三地政策、法律的最新发展、知识产权执法资讯等链接,加深企业和公众对知识产权发展的了解。
(九) 支持香港民间组织参加“广东省少年儿童发明奖”粤港双方将继续支持香港民间组织参加第十二届“广东
省少年儿童发明奖”。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向港方通报有关比赛信息,方便香港参加者及时了解比赛详情。
(十) 支持香港知识产权署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新任审查员培训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建立联络渠道,继续通报香港知识产权署官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新任审查员培训课程。
五、引导服务
(十一) 协助香港考生在粤参加 2013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向港方通报 2013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培训的信息,港方宣传粤方在广东举办的考前培训班课程,方便香港考生及时了解培训信息并参加培训;双方继续协助香港考生参加 2013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广东考点的考试。
(十二) 支持在粤港资企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广东省工商局加大行政指导力度,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协助有产品内销的在粤港资企业继续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指导广东商标协会继续履行粤港合作项目,促进在粤港资企业提高商品(服务)质量,提高商标管理水平。香港知识产权署将继续向业界通报宣传在粤港资企业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信息。
新开展合作项目:
(十三) 积极推动粤港知识产权贸易发展
(十四) 举办 2013 年国际知识产权产业化(广东)研讨会
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及香港知识产权署支持,联合广东、香港知识产权民间组织,共同于 2013 年第四季度在粤举办
“2013 年国际知识产权产业化(广东)研讨会”,邀请粤港及其它地区专家学者就知识产权产业化主题进行深入研讨。
(十五) 举办品牌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
粤港联合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邀请两地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围绕知名品牌国际化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企业培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十六) 打击粤港两地利用邮递快件渠道进出口侵权物品违法活动
粤港海关进一步联手加强邮递快件物品的监管,开展情报交流和信息通报,举行打击邮递快件渠道侵权违法活动的联合行动,积极加强与两地邮递部门的合作,深入打击粤港两地利用邮递快件渠道进出口侵权物品违法活动。
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繁体版简体版各二份),签署双方各执二份(繁体版简体版各一份),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在香港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 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
专责小组 专责小组
广东省代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精神,促进粤港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广东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决定开展粤港反走私(包括但不限于治理水货活动)区域合作,建立粤港反走私紧密合作机制。经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
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加强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和特色,以促进合作、增进友谊、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为目的,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在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在打击走私(包括但不限于治理水货活动)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打击走私的整体效能,让市场经济有秩序地发展,共同构筑一个善用资源、交流畅通、关系顺畅、协作密切、优势互补、长期管用的反走私紧密合作机制,维护和促进粤港经济社会共同繁荣、稳定和发展。
二、合作原则
自愿平等、开放公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合作双方在合作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
三、合作单位
广东省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统
筹省内海关、边防、公安出入境管理、边检、海洋渔业、流渔、检验检疫、工商、环保、交通、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本合作;香港保安局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筹特区打击走私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参与本合作。
四、合作内容与形式
合作双方在各自的法律、权限、能力及资源的范围内,在反走私信息交流、执法合作、联合行动、综合治理等领域全方位开展紧密合作,主要包含以下工作机制:
(一)沟通联络机制。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下设粤港反走私紧密合作机制专责小组,粤方由广东省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统筹有关单位,港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统筹有关单位。双方根据合作需要,每年举行两次粤港政府层面反走私高层会晤(分别在香港和广东各举行一次),主要通报走私动态、反走私工作情况和合作进展等。遇突发事件及重大事项发生,由双方或一方动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建立联络制度,指派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联络合作事务,粤方指定广东省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协调处负责,港方指定香港保安局C 组负责。
(二)信息情报交换机制。在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允
许的范围内,加强区域内打击走私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双方相互报送有关反走私工作情况、走私情报及动态。
(三)联合行动机制。加强区域内打击走私执法部门间
的执法合作。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综合演练或联合行动的方式,整合反走私执法力量,发挥两地及有关部门优势,共同打击跨区域走私贩私活动。联合行动结束后,双方应尽快通报行动成果。
(四)交流考察机制。加强双方反走私工作人员的相互交流和培训,相互学习反走私理论,交流反走私经验,探讨反走私工作方法,有效促进两地人才资源的优势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双方在执行合作事宜时,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二)经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三)本协议不影响现行双方部门或单位的联络和合作机制。
本协议于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在香港签署。协议一式二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xxx:
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港旅游合作协议
为增进粤港两地旅游交流合作,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要求,在《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下,广东省旅游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事务署就加强两地旅游交流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立定期沟通渠道及日常联络机制,互通两地旅游发展情况,商讨研究年度合作计划和交流项目,就旅游市场拓展方面分享业界旅游咨询、工作经验,以及有关两地旅游业重要事项和建议的资料(涉密资料除外),每年定期举行双方负责人会议。
二、积极参加对方举办的各种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和节庆活动,活动举办方为对方参展给予大力支持。
三、为旅游业界的交流活动、考察团、研习行程、促销推广活动及咨询交流活动提供协助,加强旅游业界的参与。
四、互相宣传两地在旅游行业管理和市场规范方面的政策法规,互相通报及协助处理涉及两地影响较大的旅游违规经营行为和旅游质量投诉,维护两地旅游市场秩序,推行诚信旅游,积极引导旅游从业人员规范服务,共同促进两地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五、支持、鼓励两地旅游业界互通客源,在邀请海内外业界代表和媒体记者到本地考察时,积极支持将考察线路延伸到对方。
六、充分利用 144 小时便利签证措施和广州 72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研究和开拓粤港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旅游产品及线路,继续推进粤港两地“一程多站”旅游线路的设计与开发。
七、尽快完成编制粤港旅游合作发展规划,开拓区域旅游市场,促进双方在旅游产品开发、品质监管、联合推广、信息交流、过境便利等方面的合作,为区域旅游合作提供长期发展战略,形成区域旅游品牌,将粤港地区建设成为国际著名旅游目的地。
八、加强旅游信息合作,积极为对方提供最新的非涉密旅游信息,努力实现双方旅游网站等各类旅游信息服务载体的信息资源共享,共建粤港信息平台,扩大双方旅游信息工作交流。
九、增加两地之间旅游统计数据与其他非涉密资料的交流。
十、共同推进两地邮轮旅游发展,探索两地邮轮旅游合作新模式。双方聚焦加强合作推广邮轮旅游,共同开拓邮轮旅游市场。配合香港启德邮轮码头投入服务,探索开发香港
广东邮轮旅游新航线,引进国际知名邮轮企业进驻,吸引更多外地游客来访粤港两地。
十一、定期检讨本协议所签订的合作计划进度。
此协议在双方签署日起生效,为期一年,之后可以在双方同意下延续有效期。本协议可以在双方同意下随时修订和补充,若任何一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必须在最少提前三个月前以书面知会对方。本协议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签订。
广东省旅游局 香港旅游事务署
为进一步加强粤港信息化合作,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互利共赢、平等协商的原则,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签署以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大珠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合作
1.合作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粤港澳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专项规划》,支持运营商根据需求提高光纤通信容量;开展基于射频识别(RFID)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合作;加强两地无线频率协调。
2.合作推进智慧城市应用。共同推动两地智能交通等领域的建设交流与合作,支持智慧城市建设交流会、奖励计划和相关培训,促进粤港相关企业开展智慧城市技术合作。共同拓展移动互联网市场,帮助香港移动应用软件开发商进入内地市场,促进内地移动应用软件开发商走向国际市场。支持粤港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和商贸合作。
3.合作推进云计算应用。发挥粤港云计算服务和标准委员会作用,完善粤港云计算服务和标准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共同组织粤港云计算发展会议、论坛和小组讨论,充分利用粤港云计算专家委员会交流
平台和门户网站,共同开发建设粤港云计算信息资源。征集粤港云计算应用成功案例、云计算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强粤港云计算应用交流,举办粤港云计算产业大会,推广优秀云计算应用产品和服务。组织制定云计算安全保障标准、云计算应用指南、云计算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云计算应用。积极推动“粤港信息科技青年创业计划”实施,鼓励研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商业计划,推动粤港青年创新和创业。
4. 加强大数据合作。支持行业组织建立粤港大数据技术产业联盟,协调举办粤港大数据技术、应用交流会议,促进粤港大数据相关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和商贸合作。
二、粤港通关便利化的物联网应用合作
1.开展粤港物流信息技术应用合作。支持粤港物流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合作交流。粤方开通南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开展通关便利等应用并与行业应用平台对接。促进制定相关物流信息标准及射频识别(RFID)标准,共同推进 RFID 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合作推广使用粤港公交一卡通,推进供港活猪活牛的电子耳标标识管理的研究。
2.支持快速通关物联网应用。支持粤港海关开展跨境快速通关对接合作,扩充快速通关试点,探索绿色电子关锁应用。合作促进内港海关公路单证统一,提升通关效率。
3.加强电子商务合作。促进广东省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香港认可核证机关签发电子签名互认证书,推进互认证书在跨境电
子商务的应用。粤方促进电子商务基础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研究采用电子支付、信息共享标准等公用技术。鼓励粤港企业联合开发信息共享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支持香港创新商业模式在广东落地。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人才交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举办各类交流活动和人才培训。
三、开展南沙信息服务产业园建设粤港合作
支持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南沙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共同着力推动南沙信息服务产业园建设。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积极将广东省有关产业政策落实到产业园建设中,同时共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本协议一式四份(繁体版、简体版各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两份(繁体版、简体版各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代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代表
2013 年 月 日 201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