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甲方: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16楼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拟就投资建设“小榄镇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平台”项目,制定本意向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宗旨,同意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作为主体,在中山市小榄镇内合作建设“小榄镇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业务及其他教育服务项目。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100万元,以货币出资,甲方持股40%,乙方持股60%,双方按股权比例出资。
双方确认本项目合作期限及项目公司注册存续期限暂定3年,自项目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如因法律调整需另行签订法律文件延续合作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应依托项目公司在小榄镇范围内开展项目相关经营项目。除乙方在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所列示的经营项目外,项目公司后期衍生及发展的其他教育项目及经营项目,均列入项目公司经营事项,所产生的成本及收益均由项目公司及甲乙双方依照股权比例共同承担及享有。
甲乙双方确认,除项目公司外,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不得在小榄镇范围内设立与项目公司业务范围近似的经营主体,也不得在小榄镇范围内以乙方、乙方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或依托第三方主体开展与项目公司近似的业务。
三、甲乙双方应于本意向协议书生效后,积极推动项目合作事项的落实,并根据项目落实进度,拟定及签署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
四、乙方应于签订意向协议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甲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因乙方原因未在限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五、项目公司组建、前期运营工作,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中约定人员委派及各自权限问题。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转889,手机:13923330860。
六、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正式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