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本院公務電腦及網路為本院所有,以提供公務使用為原則,本院得保存使用紀錄及系統軌跡。必要時會適時進行監控管理,包括高風險之院外 VPN 操作過程畫面錄影存 證、資料外洩防護(DLP)等,均依本院「02100-2-000015_資訊設備及作業管理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