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JAH2021330F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电梯更新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电梯
更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JAH2021330F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8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2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22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55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55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电梯更新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电梯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城 建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9 月 2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AH2021330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电梯更新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磋商(本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
采购需求:拆除旧电梯、安装办公楼新电梯、电梯井道圈梁改造、机房拆卸部件处理、机房美化、五方通话、原大理石厅门防护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全部安装内容,并经当地质检部门检验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 C 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磋商文件):
①现场获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至磋商文件获取地点购买磋商文件。
②电子邮件方式:供应商需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及相关登记信息(如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 送至 0000000000@xx.xxx 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扫描件核验无误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发送二维码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供应商需在 1 个工作日内缴纳磋商文件费并发送缴纳成功截图至 0000000000@xx.xxx 邮箱。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磋商文件费用缴纳成功截图核验无误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
售价:每本工本费 300 元,售后不退,磋商文件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收。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xxxxxxx)开标厅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截止后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xxxxxx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广 西 城 建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磋商时间及地点:2021 年 9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参加
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88 号联系方式:xx;0770-28812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联系方式:18677183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18677183636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电梯更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JAH2021330F) |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 | |
公告媒体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税 务 局 防 城 港 频 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0000-0000000 联系人:xx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 C 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6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
8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9 |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 | 无 |
10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采购文件要求必 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
11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12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
13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 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xxxxx xx)开标厅 |
14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xxxxx xx) |
15 | 磋商保证金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9000.00)(取整到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收款人户名: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
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
17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Word 版本) |
19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
20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项目响应文件递交当日 |
21 | 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见第四章采购合同文本条款和项目需求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见第四章采购合同文本条款和项目需求约定。提供服务的方式:见第四章采购合同文本条款和项目需求约定。 项目服务期限:见第四章采购合同文本条款和项目需求约定。 |
22 |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和时间 | 见第四章采购合同文本条款和项目需求约定。 |
23 | 履约保证金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签订合同后,乙方缴付的 2 %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合同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东兴大道支行银行账号:45001659587050501266 |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 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按 2 年*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再下浮 2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 20%)。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 业 务 金 额 为 6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 元 × 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xxxxxx xxxx:0000 0160 4783 0000 0080 |
25 | 其他规定 | 1.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响应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 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
费率 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 %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7%,微型企业扣除 7%。 注: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其他规定
9.1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 “必须”“应当”(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
★(5)磋商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附件 5-1);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供应商响应本项目磋商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⑤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
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附件 5-2-5);
⑧特定资格条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安装、维修 C 级及以上资质;
⑨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从事磋商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7)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8)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 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或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
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 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供应商按本章 21.1 款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响应文件。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
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
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
4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二、评定方法
对进入详评的,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 3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供应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评审价)×30 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终磋商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磋商价格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监狱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技术分… 60 分
(1)设备性能配置(满分 20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中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功能特性等情况进行评审。
①基本分(满分 14 分)
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中未标注“★”号的参数及功能没有出现负偏离的得 14 分,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或漏项的扣 1 分,最多扣完本项分值。
②货物性能配置分
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中参数及功能没有出现负偏离,且有 2 项标注
“★”号的参数及功能被磋商小组视为正偏离的,得 3 分,有 3 项及
以上标注“★”号的参数及功能被磋商小组视为正偏离的,得 6 分。注:以上标注“★”号的评分点与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
购需求表中标注“★"号对应。
(2)项目实施方案(满分 24 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实施方案按以下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
①供应商提供了项目实施方案的,得 3 分;
②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对项目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职责进行说明及划分的,得 3 分;
③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具备项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划分、主要机械布置位置的,得 3 分;
④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具备有针对本项目的工期及网络计划的,得 3 分;
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有保证计划完成的组织措施,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的,得 3 分;
⑥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要点与措施的,得 3 分;
⑦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有针对安全管理要点与措施及xx施工提出合理建议的,得 3 分;
⑧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达 5 人及以上的,得 3 分。注:服务方案(或实施方案、技术方案)中未对项目实施方案进
行描述的不得分。
(3)售后服务方案(满分 16 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按以下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
①供应商提供了的售后服务方案,得 1 分;
②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中,有良好的免费培训计划,质保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3 分;
③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中,有具体的售后操作措施,措施具体有效可行的,得 3 分;
④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中,能定期派人员上门负责维护设备,故障响应时间满足采购要求的,得 3 分;
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中,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并配备具有技术能力的售后服务队伍,得 3 分。
⑥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中,承诺项目验收合格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售后服务工作点的,得 3 分。
注:服务方案(或实施方案、技术方案)中未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3.商务分… 10 分
(1)供应商信誉分(满分 3 分)
供应商或其响应产品中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 1 分,此项满分 3 分。
(2)供应商资质分(满分 5 分)
供应商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 B 级资质证书的得 2 分;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A 级资质证书的得 5 分,此项满分 5 分。
(3)供应商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分(满分 2 分)
根据类似项目进行评价:根据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该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同一个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每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此项满分 2 分。供应商须提供以上完整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得分。
注释: 以上评分因素中,类似项目是指为电梯安装项目。 4.总得分=1+2+3。(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若仍相同的,按照项目技术分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应按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特别说明
(一)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货物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度 )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供货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x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5.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5 |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全部安装内容,并经当地质检部门检验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广西 市(详细地址: 区 路 号) |
6 | 质量保证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
8 |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待设备进场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工程进度款。设备安装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40%。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 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2%,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元(¥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签订合同后,乙方缴付的 2 %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合 同约定履约期或质量保证期满,如乙方完全履行了质量保证义务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申请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甲方如逾期退还还履约保证 |
金或质量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 金)不予退还。 | |
10 |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 ■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 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采购、响应文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合同标的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 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3.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3 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5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7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8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3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5.2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5.3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权利瑕疵担保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2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加税务系统采购活动。
8.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交货与验收
9.1 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9.2 交货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9.3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9.4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
9.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6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7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
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
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诉讼应由交货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修改或变更
13.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3.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合同中止
14.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5.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6.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17.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9.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0.合同语言
2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0.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1.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2.合同效力
22.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
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3.检查和审计
23.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3.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供货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供货一览表(乙方填制)
序 号 | 货物名 称 | 品牌及厂 家 | 型号规 格 | 数 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计金额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二)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
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年 月 日
(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3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附件 2-4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附件 2-5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采购文件中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四)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责任,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3
报价一览表
(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3 | 供货期限 | |||
4 | 质保期 | |||
5 | … | |||
备注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响应总价。响应总价须包含完成用户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4
项目名称: 包号:
分项价格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中小企业 |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 号 |
1 | |||||||||
2 | |||||||||
3 | |||||||||
⋮ | |||||||||
备品备件(包括 专用工具等) | |||||||||
耗材 | |||||||||
货物费合计 | |||||||||
包装运输费 | 包装费 | 安装调试费 | 安装费 | ||||||
运输费 | 调试费 | ||||||||
装卸费 | … | ||||||||
保险费 | 小计 | ||||||||
… | 售后服务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技术服务费 | ||||||||
其他费用 | 代理费 | … | |||||||
… | |||||||||
小计 | 小计 |
说明:
1.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响应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此表报价应与“报价一览表”响应报价相一致。
3.本表中的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5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第 包 |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第 包 人民币大写: |
备注说明 |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 (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
供)
(示例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2-5
本单位xxxx: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
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用响应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行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货物说明一览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注 |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示例略)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货物或服 务名称 | 采购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采购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称 | 持何种资格证 书(证书 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近 X 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可附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与项目人员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电梯更新采购项目项目需求
说明:
1、本项目采购需求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2、采购需求表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响应无效。
3、采购需求表中未标注“★”号的条款为一般条款或指标、要求,未满足的视为负偏
离。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响应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响应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5、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6、供应商所响应货物或服务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 号 | 产品名称 | 性能或技术参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一、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 ||||
★1、额定载重量:≥1150 公斤; | ||||
★2、额定速度:≥1.60 米/秒; | ||||
★3、层/站/门:8 层 8 站 8 门; | ||||
1 | 办公楼电梯 安装 | ★4、轿厢净尺寸宽×深:≥1500mm(宽)*1800mm(深); ★5、轿厢净高:2400mm; | 台 | 1 |
★6、井道净空尺寸宽×深:2223mm×2250mm; | ||||
7、层高:以现场实际为准; | ||||
★8、提升高度:24190mm; | ||||
★9、顶层净高:5500mm; |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响应,如有此类产品参与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10、底坑净深:1500mm; ★11、开门尺寸:900mm×2100mm; 12、预留门洞宽×高:1100mm×2200mm; 13、开门方式:中分门; 14、机房位置:井道顶部; 15、操控方式:并联; 16、供电方式:三相五线制;动力电源:AC380V±10%, 50Hz±1Hz;照明电源:AC220V±10%,50Hz±1Hz; ★17、xxxx:≤12KW; 18、曳引比:2:1; 19、曳引绳(根数×直径):6×d8; 20、xx系数:50%。二、技术要求: ★1、控制系统:双 32 位交流变频调压调速系统,应用高性能 32 位中央处理器、32 位高数字信号处理器,采用全数字智能化、模块化微机控制系统,具有故障代码显示和存储功能并具有软件升级功能。 ★2、驱动系统:32 位交流变频调压调速系统,采用智能大功率模块,采用模块式专用变频装置。 ★3、主机:薄型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防漏磁设计,制动器嵌入式设计,采用先进、节能、低噪音产品,曳引机额定功率≤12kw; ★4、门机系统:独立 32 位微电脑控制、具有自学习功能的无连杆交流变压变频、薄型永磁同步电机直接驱动的智能化门系统。 5、通讯方式:高频脉冲变压器串行通讯技术、工业级物理隔离信号,高速可靠传递厅外、轿厢召唤信号。 6、电源系统:采用全数字控制智能化 DC-DC 电源技术。 ★7、安全门保护:多红外线光束门感应器+安全触板双重保护; 8、轿厢称重系统:高精度称量启动,线性连续式称量。三、主要部件及技术要求 ★曳引机、控制柜、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响应产品须为同品牌、同制造商设计和制造,不接受外购和代工生产(贴牌生产)的产品。响应时提供响应产品特种设备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或以上单个部件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四、功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无呼自返基站功能 2、设置厅、轿门时间 3、关门时间保护 4、开、关门按钮 5、紧急消防操作 6、轿内紧急照明 |
7、全集选控制 8、厅和轿厢数字式位置指示器 9、厅和轿厢呼梯/登记 10、厅及轿厢运行方向显示 11、独立服务 12、监控室与机房、轿厢对讲(不含机房到监控室连线) 13、满载不停梯 14、超载不启动(警示灯及蜂鸣器) 15、运行次数显示功能 16、轿顶与控制柜紧急电动运行 17、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18、轿内通风手动及照明自动控制功能 19、警铃 20、光幕保护,自动重开门功能 21、电梯专用空调(冷暖),空调功率≥1P 22、悉心的广播语音提示 23、停电应急停靠 24、撞底缓冲装置 25、门区外不能自动开门 26、预转矩输出 27、电网电压波动检测功能 28、接触器反馈检测功能 29、继电器检查保护 30、速度反馈检测功能 31、故障低速自救功能 32、反向指令自动消除 33、重复关门 34、精确再平层,自动 35、指定楼层停靠 36、井道自学习 37、逆向运行保护 38、防打滑保护 39、安全回路保护 40、限位保护 41、上下极限保护装置 42、门连锁保护 43、运行接触器保护 44、抱闸检测保护 45、手动松闸救援 46、手动选层 47、机房开关门 48、防捣乱 49、驱动设备过热保护五、装饰材质要求 |
1、轿厢装饰要求:304 全发纹不锈钢; 2、踢脚板:304 发纹不锈钢; 3、轿门地坎:硬质铝合金型材; 4、袖壁板:000 xxxxx ; 0、xxxx:000 xxxxx; 0、xx、xx:xx均为 304 发纹不锈钢; 7、轿厢地面:仿石 PVC 地板; 8、轿厢召唤箱:304 发纹不锈钢面板,微动式圆形不锈钢按钮,带盲文,轿厢显示层站和运行方向; 9、轿厢位置指示器:单色液晶显示; 10、厅门召唤箱:带指示层的召唤箱 304 发纹不锈钢面板,单色液晶显示,显示层站和运行方向,圆形不锈钢按钮,带盲文; 11、轿厢天花:豪华型吊顶(304 发纹不锈钢面板); 12、轿厢通风系统:轿顶风口送风; 13、以上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材质为国标 304 实体抗指纹不锈钢(不接受不锈钢混合包铁产品)。 | ||||
2 | 拆除旧电梯 | 拆除工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 者其他标准、规范。 | 项 | 1 |
3 | 电梯施工 安装 | 安装工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 者其他标准、规范。 | 台 | 1 |
4 | 电梯井道改造等 | 1.电梯井道圈梁改造、机房拆卸部件处理、机房美化、电梯五方通话及布线、原大理石厅门防护等。 2.改造工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项 | 1 |
5 | 监检 | 监检工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 者其他标准、规范。 | 台 | 1 |
二、商务条款 | ||||
(一)设备安装要求 | 1、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包安装费用(含施工用的脚手架搭拆、设备吊运、检测费等); (5)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检手续费用; 2、安装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电梯安装管理法规和条例。成交供应商负责对电梯施工工人人身、设备安全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含安装施工方案、安装施工进度、有安全、质量、技术的保证措施,人员配备及须提供服务方案等; 4、竣工验收:由成交供应商向当地质检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及当地质检部门检验验收,工程质量目标:确保一次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履行本岗位责任与权限,杜绝质量事故发 生。 |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全部安装内容,并经当地质检部门检验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防城港市)。 |
★(三)质量及保修期要求 | 1、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至最佳状态、免费培训操作人员。 2、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提供质保期至少 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量保证期内,在正常的操作下,出现的任何故障及损失,中标人无偿维修。如涉及失效零件更换,该零件由中标人免费上门更换。 3、维修响应: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电话后 2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情况下 24 小时内恢复正常使用,若不能修复则应有合理应对方案。 4、中标人除承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与培训等义务外,还将为采购人提 供技术支持,包括保修期外的维护及技术指导、配件供应等。 |
(四)保修及售后服务要求 | 1. 免费送货上门,送至用户指定地点(含装卸一次),免费由厂家或供应商的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所需工具、器材由中标供应商自理;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现场验收;提供全套说明书并包括简易的中文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2. 为用户设备建立档案,提供终身维保服务。 3. 保修期满前 1 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一次免费全面检查;质保期满后,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修和备件更换,且免除一切手续费。 4. 设备交付使用后,在质保期如有关部件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供应商必须提解决方案,直到最后调换,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5. 产品到货及验收时需提供的资料:①产品的使用手册;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6. 所供货设备不能涉及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纠纷。 7. 中标人必须提供 5*8 小时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保证接到一般故障通知 1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紧急故障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要求提供实现响应时间证明材料),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若现场不能解决,最多不超过 3 个自然日将设备修好。 8. 为采购方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 小时),负责解答采购方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9. 投入使用后提供保养及相关服务。 10. 中标人必须为采购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人数为 2 人,不少于 8 小时),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双方协商安排,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1. 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应保证继续为采购方提供货物维修服务,采购方应按供应商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供应商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按不高于本项目选配件、耗材的竞标价格向采购方提供配品配件及耗材。 12. 如因采购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设备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采购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设备或零部件,供应商无需负保修责任,供应 商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采购方负担。 |
(五)质量保障要求 | 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质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产品质量鉴定不合 格的,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六)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待设备进场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工程进度款。设备安装完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40%。 |
(七)其他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时所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负责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测试验收。 2、项目竣工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完整全中文的技术资料及图纸给采购人,包括施工报告、验收报告、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其费用包括在响应报价内。 3、货物验收条件及标准: (1)产品须能通过厂家热线或网站得到原厂正品确认或注册。 (2)所响应产品均严格按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设备制造国)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