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本次《关于与山东长久重汽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商品车运输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综合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与山东长久重汽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商品车运输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综合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xxx xxx xxxx○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