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2023KJXYBA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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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西峰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 购项目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
一、协议事项
1.项目名称:西峰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FZC2023-0091-01 号
3.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服务,具体内容以
《咨询评估委托协议》确定的事项为准。
(1)规划咨询;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 申请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编制及评估工作;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估及节能审查验收;
(4)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5)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投资效益评价;
(6)概预决算报告编制及其他委托事项。
二、服务标准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委托要求,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制度安排,保证评估质
量和效率,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2.乙方在接受评估任务后,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定期反馈评估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工作计划应包括:专家评审会、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意见反馈、评估意见征询、出具评估报告等主要工作节点安排;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参加评估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评估小组各专业的专家必须齐全。
3.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报告应当附具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4.经评估机构初步审核,需要项目单位补充提交相应说明材料的,应在签订《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补充提交。组织专家评审后,评估机构可根据专家意见要求,在专家评审会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补充说明材料。项目单位补充提交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评估时限内。评估机构应当记录项目单位补充材料的时间。
5.评估机构要符合回避原则,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任务;承担评估任务的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乙方在接受委托时,如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况,应当主动向甲方进行说明。
6.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所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任何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支成本。
7.甲方只负责项目第一次评审费用。
8.其他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咨询评估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咨询评估费用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咨询评估费:包括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含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其他各项税款及附加税金或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以及咨询评估中发生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用、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2.费用支付:咨询评估完成后,乙方依据签订的《咨询评估委托协议》和经甲方确认的咨询评估报告,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费用结算手续。甲方在乙方提供其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将服务费支付至乙方账户。
四、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两年,自框架协议签订时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由项目实际委托人依据入围供应商的资信等级、技术力量、服务便利性及用户评价等因素,结合项目特征、专业需求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通过直接选定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庆阳市西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庆阳市西峰区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组织有关事项咨询评估委托工作,签订具体项目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
2.负责项目咨询评估全程的监督检查、协调和质量评价工作;
3.为乙方实施委托项目咨询评估提供必要条件;
4.根据乙方申请,协调处理项目咨询评估实施中的有关事项;
5.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咨询评估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甲方的授权,实施项目咨询评估的相应职权,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期限的,乙方要在评估时限到期 3 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确定延期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2.乙方应指定有合法资质及相应服务能力、经验的专业人员,按照本协议要求提供服务。
3.乙方应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评估,保证咨询评估程序合规,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咨询评估报告,做到格式规范、依据充分、重点突出、数据翔实、观点鲜明、结论明确,重大分歧意见如实反映并有结论性建议。乙方对其咨询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其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建立完备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各类咨询评估资料的收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的全过程咨询评估情况。
5.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对咨询评估中知晓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须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相关要求。
6.不得将委托咨询评估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乙方的咨询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只向甲方提供,不得向外界泄漏项目单位的任何信息。
7.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如有违反协议内容情形,不提交报价单、咨询评估质量不达标、本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及其他违规违法情形的,中止服务协议。
八、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清退规则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本框架协议约定的;
2.入围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及时纠正或补救的;
3.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
4.入围供应商泄漏项目单位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累计三次评价为较差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的;
8.确定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
10.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到期后自动终止。
(二)补充规则
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其余情况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
九、入围供应商考核管理
单次项目咨询评估任务完成后,区发改局对评估报告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评估报告首次评价为较差的咨询机构,由甲方进行约谈;对累计两次评价为较差的咨询机构,暂停其本年度咨询评估资格。评估机构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向甲方报送上一年度的评估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上一年度承接、完成甲方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情况,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一式六份,采购人两份、入围供应商两份,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