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湘财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客户开户协议书》修订说明
序号 | 修订内容 | |
1 | 2017 年适当性新规实施后对业务适当性进行统一管理,故删除原开户协议中的《湘财证券股票期权风险承受能力专项评估告知书》。 | |
2 | 由于修订后的开户协议仅针对上交所股票期权,而银衍转账协议不区分上交所期权和深交所期权,故从原开户协议中将《湘财证券银衍转账业务投资者 服务协议》分离出来独立签署。 | |
3 | 将开户协议及其中各个文件的名称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1)《湘财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客户开户协议书》(原称《股票期权客户开户协议书》); (2)《湘财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原称《湘财证券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投资者须知》(原称《投资者须知》); (4)《湘财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原称《湘财证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 (5)《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称《股票期权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6)《湘财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收费标准确认书》(原称《收费标准确认书》)。 | |
4 | 增加“第一章 释义”和“第九章 通知、公告与送达”。 | |
原条款 | 新条款 | |
5 | 第四条 在本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开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限制甲方的交易权限。甲方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乙方更新。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 第五条 在本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开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限制甲方的交易权限。 甲方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乙方更新。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果因为甲方的信息或其风险承受能力等发生变化,导致甲方不再适合参与相应级别期权交易权限交易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特别的风险警示,并有权调整甲方的期权交易权限或限制其期权交 易。 |
6 | 第七条 乙方通过短信、邮件方式通知甲方的, 一经发送,相关文件即视为已送达甲方,甲方应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 删除该条,对应增加“第九章 通知、公告与送达”。 |
7 | 第十一条 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申请开户前应 当如实填写《湘财证券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通过乙方要求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 第十一条 甲方申请开户前应当如实填写《湘财证券上交所股票期权业务资格审核表》,通过乙方要求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
8 | 第十九条 乙方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对甲方参与期权交易的交易权限进行分级管理。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乙方根据其适当性管理综合评估结果、股票期权知识测试分数以及具备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核定甲方的交易权限。 | 第十九条 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乙方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对甲方参与期权交易的交易权限进行分级管理。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可以具有三级交易权限。 其中,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1、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2、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买入开仓。 3、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卖出开仓。 第二十条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综合评估结果、股票期权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其具备的期权模拟交 易经历,核定甲方的交易权限级别。乙方根据甲方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对甲方的期权交易委托设置相应的交易权限,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 |
9 | 第二十条 甲方申请调高交易权限级别的,乙方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综合评估。甲方申请符合条件的,乙方对其交易权限级别进行调整。 甲方申请调低交易权限级别的,应当提前三个交 易日前以电子或者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 第二十一条 甲方申请调高交易权限级别的,乙方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综合评估。甲方申请符合条件的,乙方可对其交易权限级别进行调整。 甲方申请调低交易权限级别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前以电子或者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
10 | 第二十一条 甲方提供的用于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根据认为甲方不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 资格条件的,可以调低甲方的交易权限级别。 |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用于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和股票期权业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的分类、股票期权风险评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乙方有根据认为甲方不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条件的,有权调低 甲方的交易权限级别或限制期权交易。 |
11 | 第三十七条 乙方提供的任何关于期权市场的行情信息、资讯、分析和培训,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对甲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甲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据乙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乙方对其交易亏 损承担责任。 | 第三十八条 乙方提供的任何关于期权市场的行情信息、资讯、分析和培训,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对甲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甲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自行承担风险,不能以根据乙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乙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
12 | 第六十条 根据交易所或中国结算的规定,行权 | 第六十一条 行权日日终,如甲方是净应付券的,乙方有权冻结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不足部 |
交割采取现金结算方式的,甲方若为资金应付方,应 当在行权交收前向乙方提交足额的资金。 | 分有权冻结保证金账户资金;如甲方是应付资金的,乙方有权冻结相应资金。 | |
13 | 第八十一条 甲方通过在开户申请表中登记的投资者期权银行结算账户向乙方在同一保证金结算银行开设的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转账,实现资金保证金的入金;通过将保证金从乙方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出至甲方投资者期权银行结算账户,实现资金保证金的出金。 甲方资金保证金的出入金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 会、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以及保证金结算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 第八十三条 甲方通过在开户申请表中登记的投资者期权银行结算账户向乙方在同一保证金结算银行开设的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转账,实现资金保证金的入金;通过将保证金从乙方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出至甲方投资者期权银行结算账户,实现资金保证金的出金。 第八十四条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风险管理与资金管理情况设置、调整提取线,来计算甲方的可取资金。当甲方的可取资金大于 0 时,可提取现金;否则不可提取现金。 甲方资金保证金的出入金遵循当日权利金净收入不可提取、当日平仓释放资金保证金不可提取的原则。 甲方资金保证金的出入金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以及保证金结算银 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
14 | 第九十一条 甲方保证金不足乙方规定标准的,乙方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甲方发出平仓通知。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于(10)点(30)分前立即自行平仓。甲方未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保证金不足交易所或中国结算规定标准的,乙方有权立即执行强行平仓,并将平仓结果通知甲方。 | 第九十四条 乙方对甲方的实时风险度设置公司盘中追保线、公司盘中平仓线、盘中即时处置线,并于公司网站 xxx.xxxx.xxx 上进行公布。 当甲方的实时风险度大于等于公司盘中追保线时,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注意风 险; 当甲方的实时风险度大于等于公司盘中平仓线时,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注意风险,甲方应及时补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直至低于公司盘中追保线。 第九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交易所实时风险度设置盘中即时处置线, 并于公司网站 xxx.xxxx.xxx 上进行公布。 当甲方的交易所实时风险度大于等于盘中即时处置线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股票期权账户中的期权合约立即执行强行平仓措施。 第九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盘后风险度设置公司盘后追保线、公司盘后平仓线、盘后即时处置线,并于公司网站 xxx.xxxx.xxx 上进行公布。 当甲方的盘后风险度大于等于公司盘后追保线时,乙方根据日终交易结算报告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注意风险; 当甲方的盘后风险度大于等于公司盘后平仓线时,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10)点(30)分前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甲方未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直至甲方的实时风险度不高于公司盘中追保线; 当甲方的盘后交易所风险度大于等于盘后即时处置线,乙方有权在下一交易日集合竞价时段就 |
保证金不足部分立即对甲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直至甲方的实时风险度不高 于公司盘中追保线。 | ||
15 | 第九十二条 乙方因甲方保证金不足实施强行平仓时,按照下列原则执行平仓: 1、选择平仓合约的原则: 按前一交易日日终对 冲后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优先选取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待平仓合约。 2、执行时间、申报价格和方式: 10 点30 分后 市价剩余撤销指令申报委托,遇到合约涨跌停时使用涨跌停价格进行委托。 | 第九十七条 乙方因甲方保证金不足实施强行平仓时,按照下列原则执行平仓: 1、选择平仓合约的原则:按前一交易日日终对冲后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优先选取持仓量大 的义务仓合约作为待平仓合约。如选待平仓合约处于暂停交易、临时停市或涨跌停状态的,则依次选取其后顺位的合约作为待平仓合约。在必要情况下,乙方可对甲方的权利仓持仓进行平仓等;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场原因,乙方未能在当日完成强行平仓的,可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甲方对未能完成平仓的仓位继续承担持仓责任、交割等义务。 2、执行时间、申报价格和方式:出现强行平仓情形的次一交易日 10 点 30 分后执行,一般情 况下使用市价剩余撤销指令申报委托,在集合竞价时段或遇到合约熔断、涨跌停时使用涨跌停价格 进行委托。 |
16 | 第九十三条 当甲方备兑开仓持仓的备兑证券不足时,乙方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甲方发出平仓通知,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于(10)点(30)分前立即补足备兑证券或自行平仓。甲方未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追加备兑证券或者自行平仓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 仓,直至甲方备兑证券足额。 甲方备兑开仓持仓在存续期内出现备兑证券不足的,乙方可以按备兑不足期权合约数量锁定甲方保 证金账户内相应保证金。 | 第九十八条 当甲方备兑开仓持仓的备兑证券不足时,乙方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甲方发出平仓通知,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于(10)点(30)分前立即补足备兑证券或自行平仓。甲方未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追加备兑证券或者自行平仓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甲方备兑证券足额。 甲方备兑开仓持仓在存续期内出现备兑证券不足的,乙方可以盘中冻结或锁定甲方证券账户里的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若甲方证券账户中无合约标的或者可冻结或锁定的标的证券数量不足的,甲方应补足并锁定合约标的为备兑备用证券或自行平仓。 |
17 | 第九十四条乙方因甲方备兑证券不足实施强行平仓时,按照下列原则执行平仓: 1、选择平仓合约的原则:按照上一交易日收盘后备兑证券不足账户内对应合约持仓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取平仓合约。 2、执行时间、申报价格和方式: 10 点30 分后市价剩余撤销指令申报委托,遇到合约涨跌停时使用 涨跌停价格进行委托。 | 第九十九条 乙方因甲方备兑证券不足实施强行平仓时,按照下列原则执行平仓: 1、选择平仓合约的原则:按照上一交易日收盘后备兑证券不足账户内对应合约持仓量由大到 小的顺序选取平仓合约。如选待平仓合约处于暂停交易、临时停市或涨跌停状态的,则依次选取其后顺位的合约作为待平仓合约。 2、执行时间、申报价格和方式:出现强行平仓情形的次一交易日 10 点 30 分后执行,一般情 况下使用市价剩余撤销指令申报委托,在集合竞价时段或遇到合约熔断、涨跌停时使用涨跌停价格进行委托。 |
18 | 第九十八条乙方因甲方超出持仓限额实施强行 | 第一百零三条 乙方因甲方超出持仓限额实施强行平仓时,按照下列原则执行平仓: |
x仓时,按照下列原则执行平仓: 1、选择平仓合约的原则:对单个合约品种持仓 超限的,待平仓合约选择范围为在该合约品种中,优先选取总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待平仓合约。对同一合约义务仓进行强行平仓的,先对非备兑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2、执行时间、申报价格和方式:10 点30 分后 市价剩余撤销指令申报委托,遇到合约涨跌停时使用 涨跌停价格进行委托。 | 1、选择平仓合约的原则:对单个合约品种持仓超限的,待平仓合约选择范围为在该合约品种 中,优先选取总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待平仓合约。对同一合约义务仓进行强行平仓的,先对非备兑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2、执行时间、申报价格和方式:出现强行平仓情形的次一交易日 10 点 30 分后执行,一般情 况下使用市价剩余撤销指令申报委托,在集合竞价时段或遇到合约熔断、合约涨跌停时使用涨跌停价格进行委托。 | |
19 | 第一百零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限制甲方期权合约账户全部或部分功能、拒绝甲方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证件失效或严重失实的; (二)乙方认定甲方资金来源不合法,或甲方违反反洗钱监管规定的; (三)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甲方发生符合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标准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的; (五)乙方应监管部门要求或者甲方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限制甲方期权合约账户全部或部分功能、拒绝甲方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证件失效的或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的或严重失实的; (二)乙方认定甲方资金来源不合法,或甲方违反反洗钱监管规定的; (三)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甲方发生符合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标准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的; (五)乙方应监管部门要求或者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 形。 |
20 | 第一百零五条 x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乙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乙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乙方营业场所、网站、期权交易客户端公告等方式向甲方 发出,变更或补充合同于该合同发出( 3 )日后生 | 第一百一十条 x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乙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乙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乙方营业场所、网站、期权交易客户端公告等方式向甲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合同于该合同发出 ( 3 )日后生效,或按照该变更或补充合同内所指定的生效日生效。变更与补充合同生效之前,甲方有权与乙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采取限制甲方相关交易或终止向甲方 提供期权交易经纪服务等措施。 |
效,或按照该变更或补充合同内所指定的生效日生 效。变更与补充合同生效之前,甲方有权与乙方进行协商。 | ||
21 |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甲方、乙方终止合同的,甲方 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甲方、乙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相关销户确认书。 |
22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
23 | 第一百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期权交易和交收的佣金。佣金收取按照双方约定的《佣金收取标准》执行。 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向交易所、中国结算代付的各 项费用及税款。 |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期权交易和交收的佣金。佣金收取按照双方约定的佣金收取标准执行。 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向交易所、中国结算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 |
《湘财证券银衍转账业务投资者服务协议》修订说明
序号 | 原条款 | 新条款 |
1 | 第二条 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具有开展股票期权银衍转账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银衍保证金划转提供相关的服务; (二)乙方开办该项业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的规定。 | 第二条 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具有开展股票期权银衍转账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银衍保证金划转提供相关的服务; (二)乙方开办该项业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
2 | 第八条 考虑到股票期权的业务特性与交易所、结算公司的出入金要求,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办 理银衍转账时,应遵循乙方的相关规定。乙方确定每 | 第八条 考虑到股票期权的业务特性与交易所、结算公司的出入金要求,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办理银衍转账时,应遵循乙方的相关规定。乙方确定每日转账限额不大于 20 万元人民币,超 过该限额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预约。 |
日转账限额不大于 50 万元人民币,超过该限额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预约。 乙方根据交易规则与业务开展情况,调整转账限 额与预约限额规定的,应通过公告或者邮件形式通知甲方。 | 乙方根据交易规则与业务开展情况,调整转账限额与预约限额规定的,应通过公告或者邮件形式通知甲方。 | |
3 | 第十二条 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转到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提取的计算公式: min{保证金总额-其他冻结资金-客户需占用未对冲保证金/提取线,上一交易日日终结算后资金可用余额+当日入金净额}。如为负值,取 0。 | 第十二条 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转到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提取的计算公式为: 当日期初资金保证金总额+当日入金-当日出金-手续费- [xxx(当日权利金收入-当日权利金支出, 0)-(当日权利金收入-当日权利金支出)]-行权待交收冻结资金-其他相关冻结资金-当日平仓释放保证金- [xxx(占用未对冲实时价格保证金,占用未对冲开仓保证金)/提取线]。如为负值,取 0。 其中,占用未对冲实时价格保证金为按照开仓保证金公式并按乙方设立的收取水平计算的,以合约标的最新价和合约最新价计算且为甲方已成交和已申报开仓未成交的期权义务仓合约(对双向持仓不进行对冲)所占用的保证金。提取线为甲方占用未对冲保证金与原可取资金减去可取资金和当日平仓释放保证金之和的差额的比值等于 80%时的状态。乙方有权对提取线进行调整,该业务参 数以乙方公告为准。 |
4 | 第二十五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 第二十五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注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
5 | 新增“第八章 通知与送达”。 | |
6 | 第二十八条 x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甲方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协议。本协议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经甲方签字;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经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乙方加盖营业部股票期权业务专用章; 3、乙方经办机构的经办人加盖人名章或签字。 4、甲方与签约银行已签署协议。 | 第三十条 x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甲方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协议。本协议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经甲方签字;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经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乙方或乙方授权机构加盖公章或相应业务专用章; 3、乙方经办机构的经办人加盖人名章或签字。 4、甲方与签约银行已签署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