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YZB-2024-0507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YZB-2024-0507
采 购 人: 新疆师范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华域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写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
第七章 授予合同第八章 其他
第九章 质疑的提出及处理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第五部分 附件
投标文件编制顺序
其他有关附件格式范本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05 月 20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4-0507
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第一包:教育类 70 万元(人民币)第二包:文史类 70 万(人民币)
第三包:理科术科类 60 万(人民币)
最高限价:第一包:教育类 70 万元(人民币)
第二包:文史类 70 万(人民币)
第三包:理科术科类 60 万(人民币)
采购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 号)要求,结合新疆师范大学具体实际,围绕教育类、文史类、理科术科类在线课程或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具体要求,开展相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4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3:30,下午 15:3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售价(元):0
四、投标文件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0 日上午 11:00 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0 日上午 11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标书;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申领。如需咨询, 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客 户 端 请 至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师范大学地址:新疆师范大学
联系方式:王岚 0991-4112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 194 号新地园大厦联系方式:陈磊 赵致瞳 13565911520 1319989688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新疆师范大学 地 址: / 电 话: 0991-4112288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 194 号 |
1.3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1.3.1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 |
1.3.2 | 服务期: 第一包:中标后的 9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课程建设,交付的课程须为完整的课程体 系,并提供不少于 5 年的运维服务。 第二包:中标后的 9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课程建设,交付的课程须为完整的课程体 系,并提供不少于 5 年的运维服务。 第三包:中标后的 9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课程建设,交付的课程须为完整的课程体 系,并提供不少于 5 年的运维服务。 |
1.3.3 |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1.3.4 | 本项目预算金额:第一包:教育类 70 万元(人民币) 第二包:文史类 70 万(人民币) 第三包:理科术科类 60 万(人民币)投标单位不得超过此预算价。 |
1.4 | 考虑到本项目所采购服务在实施中的复杂性,供应商在报价前应前往新疆师范 大学进行服务具体情况确认。 |
1.5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1.6 | 供应商应按照相应的采购内容(分包)制作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mbs 格式)在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上传。 |
1.7 |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0 日上午 11:00 分(北京时间) |
1.8 |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0 日上午 11: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
1.9 | 信用查询时间: 2024 年 05 月 20 日上午 11:00 分(北京时间)前一天 |
2.1 |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
3.1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否) 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将中标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起 15 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至招标方指定账号,在该项目运行验收通过后退回。中标方没有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若中标方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履行的或存在违约的,履约保证金将用于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不予退回。(此处确认)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成,项目运行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未按照合同、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招标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历日 |
4.1 | 付款方式: 1、付款币种: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 1、项目服务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
5.1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
6.1 |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采购代理费: 是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7 | 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能力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资格审查(不提供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应还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还提供《授权委托书》(须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 (2)、营业执照副本; (3)、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采购文件涉及要求的审查资料,请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对于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或虚假资料者按无效标处理。关于资格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 |
8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包:14000.00 元 第二包:14000.00 元第三包:12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须从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收款单位全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07083025521 开户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支行银行行号:104881006151 请各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于 2024 年 05 月 20 日 11:00 时(北京时间)前汇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网银的形式汇至或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各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简写”(备注:不接受投标保函)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汇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找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项 目负责人签字办理。 |
9 | 低于成本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 |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10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 |
11 | 特别说明: ★(1)投标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纪律,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行为。 (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应包括:劳务、管理、材料、制作、安装、调试、维修、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垃圾处理、环保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等;现场安全措施、服务期保证、质量保证、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产生的措施和风险费用以及设备的装卸费)。 ★(3)为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4)各供应商的调研费、差旅费等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 (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除(技术参数外)部分加标“★ “* 、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采购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7)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前附表为准。 |
12 | 备注: 1、采购代理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根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的规定计取中标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五)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淆;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备注 |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 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 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 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win7 以上操作系统,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项目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供货期(服务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质保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2.5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6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8 偏离
2.8.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2.8.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采购需求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下划线、 “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
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2.9 特别说明
2.9.1 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2.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9.3 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
3. 供应商资格
3.1 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联合体形式
5.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5.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
的采购活动。
6.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6.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购进口产品
7.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
8.1 落实的政策如下:
(1)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8.2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财库[2019]
9 号)。
8.3 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 8.1-8.2 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附件
9.2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书写。
9.3 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9.4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 1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
10.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供应商。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1.1 在投标截止期 5 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1.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供应商。
11.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要求
12.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13.1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
13.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开标一览表
(4) 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①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②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资格审查资料)
③ 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
④ 信用查询记录(打印网页查询结果)
⑤ 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6) 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 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
14.2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须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如业绩、资质证书等,如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14.3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
被否决。
14.4 供应商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
15.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
15.3 供应商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
15.4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5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
15.6 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
15.7 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投标报价
16.1 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6.2 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6.3 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
(即采购预算),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4 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8.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办理退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汇款凭证复印件。
②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汇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找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办理。
18.3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投标文件应格式工整,间距合理。须每页加盖公章。
19.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
19.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9.4 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回投标单位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2 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政采云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
21.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21.3.投标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提示:①开标前一小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
注意: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
22.2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2.3 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23.开标
第五章 开 标
23.1 本次招标将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将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23.2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3.3 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23.4 开标现场须查验的证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5 投标文件解密成功后,宣读供应商的名称、投标报价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6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4.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3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4.5 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4.6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24.6.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4.6.2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4.6.3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24.6.4 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24.6.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24.6.6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7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8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27.1 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25.2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
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25.3 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以及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26. 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
26.1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6.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6.3 评审程序:
成立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错误性修正→详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报价得分计算)→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
27. 初步评审
27.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27.2 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7.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2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淆;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5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6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7.7 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7.8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本次评审办法规定数量而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流标处理。
初步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 1。
28.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 投标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8.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8.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29. 详细评审
29.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9.3 评审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审工作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定标的,采购人应当提前 3 天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 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内容、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1)商务技术部分 90 分;
(2)投标报价部分 10 分。
计算各项分值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9.5 报价
29.5.1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计算最终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竞标人的有效报价将进入商务报价评审。
报价得分计算说明: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 1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供应商和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制造商有一个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供应商和产品/服务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等相关情况)的,则其评标价=供应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
价格部分×(100%-10%)+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供应商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不享受本项优惠。
29.5.2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6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投标报价部分得分。详细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 2。
附表 1: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1 | 是否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 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2 | 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截图(最终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
3 | 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 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无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情形; | ||
5 |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 投标保证金; | ||
6 | 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等相符,没有 实质性负偏离或有保留的投标; | ||
7 |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 | ||
8 |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 ||
9 | 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10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11 | 未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 | ||
12 | 无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结论 |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4)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投标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
附表2:详细评审
序号 | 指标 | 评审分 值 | 评审内容 |
1 | 投标报价 | 10 | 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2 | 企业实力 | 10 | 业绩 供应商提供近 2021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类似 项目业绩加 2 分,最多得 10 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甲乙双方名称,标的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签订时间。 |
3 | 3 | 企业荣誉 评审委员会根据跟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制作的在线课程获 奖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供应商投标制作并获得过教育 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或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国家精品 视频公开课或国家精品课程认定的课程资源建设项目得 1 分, 最高得 3 分。 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 | |
4 | 信息安全 | 10 | 供应商提供拟用于本次课程建设推广相关平台的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资料针对于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评审 A. 提供符合采购要求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资料,且平台持续服务能力 20 年以上得 10 分; B. 提供符合采购要求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资料,平台持续服务能力 10 年以上得 5 分; C. 提供符合采购要求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资料,平台持续服务能力 10 年以下得 1 分; D. 没有不得分。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 |
7 | 项目需求理 解分析 | 8 | 供应商需结合采购人需求和特点提供本项目课程制作分析方 案: |
对于在线开放课程制作的要求分析详细、阐述清晰、全面,对于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理解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得 8分; 对于在线开放课程制作的要求分析阐述基本完整,对于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理解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得 4 分; 对于用户在线开放课程制作要求的分析、对于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理解有缺失,仅部分符合项目需求,得 1 分; 未提供或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0 分。 | |||
8 | 技术响应 | 15 |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计 15 分。 1.技术要求带*、★号的技术参数有 1 项不满足,扣 2 分;技 术要求带*、★号的技术参数有 3 项及以上不满足,得 10 分。 2.其他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条扣 1 分;扣完为止。 3.技术内容部分制作部分需供应商根据技术要中自行拟定内容制作大纲进行描述,描述不符合要求或不描述的,每项扣 1分,扣完为止。 供应商需按招标参数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不满足的投标参数不得照抄采购文件参数,照抄按无效标处理。 |
9 | 课程建设整体设计、制作方案 | 20 | 1.课程设计方案(6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提供的课程设计方案(包含课程背景、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学时分配、课程结构、开发计划表、实施风险控制等内容)。 提供的课程设计方案示例结构清晰、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 6 分; 提供的课程设计方案示例结构一般、内容一般、形式一般,仅部分符合项目需求得 2 分; 未提供或提供方案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0 分。 2.课程实施方案(6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以及项目管理流程、项目验收、与相关单位的协作衔接等。 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强的,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 6 分;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仅部分符合项目需求 得 2 分; 未提供或提供方案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0 分。 3.录制技术保障措施(6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录制技术保障措施。 (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何保障影像色调准确、镜头运动稳定、画面构图简洁、明暗亮度适中、细节内容丰富、场面调度有序;全景、中景/近景、特写等场景设置及切换;跟踪拍摄效果平滑;视频质量清晰、无锯齿、无干扰、无卡顿等现象;声音清晰、无杂音) 措施全面、详细,能够完全保证拍摄质量,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 6 分; 措施一般,拍摄质量保证有难度,仅部分符合项目需求 得 2 |
分; 未提供或提供方案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0 分。 4. 项目合理化建议(2 分): 在制作角度提出与影片相关的合理建议,且合理化建议对项目实施有帮助,实施性强,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 2 分; 合理化建议对项目实施帮助一般,实施性一般, 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10 | 案例演示 | 10 | 服务供应商应自制课程视频相关截图和说明文稿,用以说明针对相应学科课程的设计思想与制作手法、典型场景、景别设计、外景拍摄、动画制作等方面表现性。 课程制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体现教学设计,现场拍摄、后期制作技术手段丰富,效果良好,完全符合项目需求 得 10 分; 课程制作思路不够清晰、技术路线,体现教学设计,现场拍摄、后期制作技术的手段不够丰富,效果一般,仅部分契合项目需求,得 3 分; 课程制作思路混乱、技术路线,体现教学设计,现场拍摄、 后期制作技术手段单一、效果差,不满足项目需求,得 0 分。 |
11 | 服务团队 | 4 | 拟派团队(提供人员及岗位、任务):人员安排、配置针对性强、岗位配置科学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 4 分;人员安排、 配置针对性差、岗位配置科学较差 仅部分符合项目需求得 2 分;未提供得 0 分。 注:须提供供应商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岗位聘用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
12 | 售后服务 | 10 | 1、根据供应商的质保承诺、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等,有后续功能定制开发的技术能力,参考其它相关行业功能并能 够提出建设性建议,提供长期良好的本地化服务保障(提供 本地化服务承诺书)。根据所提供内容评分,分以下三档打分: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 10 分;部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5;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0]。 |
30.定标原则
30.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0.3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1.合同授予标准
第七章 授予合同
31.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对买方最为有利的供应商。
31.2 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1.3 如果确定该供应商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2.1 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3.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结果经公示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履约担保
34.1 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34.3 如中标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为中标候选人能够及时提供该笔资金。
★35.签订合同
35.1 中标候选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须及时按照竞争性磋商
文件和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5.1 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下一个候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5.4 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
第八章 其 他
3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6.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 3 个或经评审无合格供应商,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38. 质疑的提出
38.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
38.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8.6 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
38.7 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38.8 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9. 受理和处理
39.1 《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
3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9.3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4 对于不符合上述 38 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39.5 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9.6 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委员会,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
39.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0. 质疑无效的处理
40.1 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
40.2 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
40.3 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
40.4 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
40.5 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相关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41.其他
41.1 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
41.2 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盖章):公章:日期:
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
一、工作任务
序号 | 分包 | 课程名称 | 所属专业 |
1 | 教育类 | 小学生心理辅导 | 小学教育(文) |
2 | 学前心理学 | 学前教育 | |
3 | 学前教育学 | 学前教育 | |
4 | 教育社会学 | 教育学 | |
5 | 中国教育史 | 教育学 | |
6 | 教育学 | 公共课 | |
7 | 心理学 | 公共课 |
第一包:教育类具体课程:
制作内容:
分 包 | 类别 | 要求 |
教育类 | 视频资源 时长 | 讲座视频(超过 15 分钟的)总时长≥250 分钟,知识点微课视频(小于 10 分钟的)总时长≥200 分钟,主讲教师课堂实录视频总时长≥50 分钟。 |
测验次数 | 每门课不少于 3 次小测验 | |
作业题型 和题量 | 题型以选择、判断、填空为主,每节视频后安排 3-5 题。 | |
模拟试卷 数 | 每门课提供不少于 4 套参考标准试卷的模拟试卷,以供学生全面复习。 | |
拓展资源 类型和数量 | 推荐阅读的文献、视频、其他课例或案例资料等,数量不少于 25 个。 |
序号 | 分包 | 课程名称 | 所属专业 |
1 | 文史类 | 中国法制史 | 法学 |
2 | 刑法学 | 法学 | |
3 | 中国古代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
4 | 古代汉语 | 汉语言文学 | |
5 |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 思想政治教育 | |
6 | 绩效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
7 | 英语 | 公共课 |
第二包: 具体课程:
制作内容:
分包 | 类别 | 要求 |
文史类 | 视频资源 时长 | 讲座视频(超过 15 分钟的)总时长≥250 分钟,知识点微课视频(小于 10 分钟的)视频总时长≥250 分钟。 |
测验次数 | 每门课不少于 3 次小测验 | |
作业次数 和题量 | 题型以选择、判断、填空为主,每节视频后安排 3-5 题。 | |
模拟试卷 数 | 每门课提供不少于 4 套参考标准试卷的模拟试卷,以供学生全面复习。 | |
拓展资源类型和数 量 | 推荐阅读的文献、视频和其他资料等数量不少于 20 个。 |
序号 | 分包 | 课程名称 | 所属专业 |
1 | 理科术科类 | 生命科学概论 | 小学教育(理) |
2 | 解析几何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4 | 学校体育学 | 体育教育 | |
5 | 基础笔译 | 英语 | |
6 | 和声学 | 音乐学 |
第三包:理科术科类具体课程:
制作内容:
分包 | 类别 | 要求 |
理科术科类 | 视频资源时长 | 讲座视频(超过 15 分钟的)总时长≥250 分钟,知识点微课视频(小于 10 分钟的)视频总时长≥200 分钟,主讲教师实验实训课堂实录视频总时长≥50 分钟。 |
测验次数 | 每门课不少于 3 次小测验 | |
作业次数 和题量 | 内容以知识点应用为主,题型可包括讨论、实验、操作等类性,每节视 频后安排 1-3 题。 | |
模拟试卷 数 | 每门课提供不少于 4 套参考标准试卷的模拟试卷,以供学生全面复习。 | |
拓展资源类型和数 量 | 推荐阅读的文献、视频和其他资料等,数量不少于 15 个。 |
二、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供应商需提供拟用于本次课程建设推广的相关平台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资料,并提供证明。
课程推广服务:课程须在官方网站上运行,课程上线后资源更新等的运行服务不少于 5 年。
2.重视版权和知识产权问题,构建课程内容所使用的图书、图片、音视频及素材、资料等应注明出处。所有与以上内容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由服务供应商承担责任。
★ 3.本项目所建设课程的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在完成建设后,服务提供商需向采购方提供全部的课程资料,包括脚本文档、视频源文件等材料。未经采购方许可,服务提供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所有权,否则,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服务提供商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损失、名誉损失)。
4.服务供应商不得将本次服务采购方所提供的校名、校徽、 LOGO 等标识用于其他项目。
★5.服务供应商有能力助力高校获得教育部精品在线课程
认证。
★6.服务供应商为本项目组建制作团队,涵盖项目设计、课
程设计、音视频录制剪辑、形象美化等专业人员,该团队人员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得兼顾其他项目工作。
(二)制作团队及服务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为每门课程配备服务团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人员:
(1)业务联络人员:负责与采购方进行与项目相关的所有事项的沟通工作,沟通工作包括所涉及的供应商方的各种专业人员,及其他涉及到的人员沟通和设备调配使用的相关事宜;
(2)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整体进程把控,质量监督以及课程开发服务全过程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必须参与过获得国家级精品课或同等级别的评价的类似项目制作的,要提供证明材料。
(3)教学设计专家:负责课程教学内容的规划与设计,对教学设计的整体思路给予全面指导;
(4)课程编导:负责现场拍摄、制作监控与管理,拍摄场地勘察以及场景设计;
(5)课程顾问:负责商定在线课程内容设计、章节及知识点切割及时间的把控,制作课程脚本;
(6)美术设计师:负责课程整体美术风格的设定及课程包装设计方案的编制;
(7)摄像师:提供演播室、外景等各类课程表现形式的拍摄服务;提供摄影、摄像师证明资质。
(8)现场灯光师:负责拍摄现场灯光设计及场记;
(9)后期制作及效果包装人员:负责课程后期剪辑以及所涉及动画设计和制作。
2.服务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数字媒体教学设计培训、镜
头前的形体表达技巧培训、语言表达技巧培训等课程录制人员的基本技巧技能培训;对视频拍摄对象进行必要的语言、语音、动作的指导,为授课教师团队开设至少 1 次关于视频录制、脚
本编写等的讲座或指导课程;与授课教师团队组织至少 2 次关于视频录制、脚本制作的讨论分析。
(三)拍摄场地及人员的要求
★1.服务供应商需根据课程及视频拍摄的需求,提供专业拍
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屏幕、提词器、专业录像 (录音) 设备、灯光和相关控制设备的专业录影棚,录影棚环境应能满足专业视频拍摄要求,并承诺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课程拍摄使用。服务供应商需提供录影棚规格和设计方案。
2.服务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方对于课程及视频的实际建设要求,提出合理建议,共同确定符合课程特点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绿幕抠像、现场实录、视频讲座等形式。
3.服务供应商需提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咨询指导,并指派专人负责辅助采购方教师进行课程介绍、课程标准、教学日历、课程导学、教学视频、教学资料、团队介绍、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试卷、考核办法、拓展资源等课程运行所必须的相关课程材料的收集、整理、美化、上传等工作,保障课程顺利上线运行。
★4.服务供应商需承诺接到采购方拍摄需求时 30 分钟内响
应,并在不超过48 小时的时间内优先安排采购方实施拍摄工作。
★5.服务供应商为参与视频录制的人员提供免费的专业化
妆服务,以达到优质的拍摄效果。
★6.服务供应商需安排专业人员,对采购方提供的授课 PPT课件进行免费的美化处理直至符合采购方要求,以适应视频拍摄的需要。
(四)课程建设方案制作
围绕课程建设内容和主要任务制作课程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课程设计方案:综合考虑服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
求所提供的课程设计方案(包含课程背景、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学时分配、课程结构、开发计划表、实施风险控制等内容)。
★2.课程实施方案:综合考虑服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
求所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以及项目管理流程、项目验收、与相关单位的协作衔接等。
3.录制技术保障措施:综合考虑服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录制技术保障措施(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何保障影像色调准确、镜头运动稳定、画面构图简洁、明暗亮度适中、细节内容丰富、场面调度有序;全景、中景/近景、特写等场景设置及切换合理;跟踪拍摄效果平滑;视频质量清晰、无锯齿、无干扰、无卡顿等现象;声音清晰、无杂音)
4. 项目合理化建议:服务供应商在制作角度提出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合理建议。
5.案例案例说明:服务供应商应自制课程视频相关截图和说明文稿。供应商从针对相应学科课程特点提供的设计思想与
制作手法、典型场景、景别设计、外景拍摄、动画制作等方面的合理性和表现性,以及制作方所现场演示的相关视频样片、课程宣传片及相关解说方面做综合评价。
(五)制作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使用专业的非线性编辑系统对源视频进行最基本的处理(如抠像、颜色校正、双声道处理)。
2.服务供应商应使用专业的视频编辑系统进行视频降噪、音频降噪。
★3.服务供应商按照拍摄方案,不同的拍摄方式采用不同的
制作方式,如 PPT 模式需分章节剪辑,基地访谈模式按照老师讲解的内容变换机位,真人动画模式设计平面以及动画,完全动画模式按照详细的制作脚本完成动画设计制作等。
★4.片头与片尾案例策划不少于两套,具体如下:
讲次、主讲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等信息。
LOGO、课程名称、
学校
包括:
(1)片头:使用专业的后期合成软件进行片头设计:用平面设计+后期合成+3D 渲染,根据每个课题的内容设计出相关联的内容元素,片头不超过 15 秒,
(2)片尾:包括版权单位等信息。
5.课程内容剪辑要求:技术工程师通篇观看视频,按照章节框架、以及现场场记情况,分章节剪辑老师状态不佳、口误、出境、停顿等片段,实操部分添加必要的背景音乐,保证制作的片花无错误、无硬伤,画面美观,排版规范、逻辑完整。
(1)画面剪辑整体有较高的创意水平,能在保证画面科学
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发挥视频的艺术性;
(2)剪辑流畅、元素丰富,剪辑点选取合理,镜头干净利落,一气呵成,中间无跳帧、夹帧、坏帧,能最大程度地发挥镜头语言的表现力;
(3)画面景别丰富,机位角度变换得当,最终成片画面丰富,表现力强;
(4)虚拟演播室拍摄的素材要求抠像干净、真实,边缘柔和,无锯齿和溢色,合成的背景美观,合成后的效果真实准确;
(5)画面包装风格色调样式统一,分级标题清晰明了,包装样式高端专业,与教学内容相得益彰;
(6)配乐优美得当,音效生动传情,符合片中的节奏,音量适中,与解说画面相得益彰,而不会产生干扰。
6.课程资源视频分为讲座视频和微课视频,讲座视频以章节讲授为主,练习为辅,总时长不少于 500 分钟,微课视频以解
决 1 个知识点或单一技术动作的示范性练习为主,单个微视频
3-10 分钟,不少于 30 个。
7.课程资源制作过程中应充分结合采购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
8.使用专业非线性编辑系统渲染成片:所有内容编辑结束之后,生成成片,成品为高清制式,并能根据要求把成品视频转换成高清、标清、网络播放等 MP4 格式等。
9.按采购方要求完成课程资源审读,并提供完备的审读报
告。
10.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完成课程资源上传采购方课程管理
平台的全部事宜,并将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试卷等资料分类梳理,同时打包上传。
(六)技术标准图片
1.彩色图像颜色数不低于真彩 (24 位色) ,灰度图像的灰度级不低于 256 级。
★ 2. 屏幕分辨率不低于 1024×768 时,扫描图像的扫描分
辨率不低于 72 dpi。
3. 采用常见存储格式,如 GIF、PNG、JPG 等。
音频
★1.语音采用标准的普通话、美式或英式英语配音,特殊语
言学习和材料除外。使用适合教学的语调。
2.音乐类音频的采样频率不低于 44kHz,语音类音频的采样频率不低于 22kHz。
3.量化位数大于 8 位,码率不低于 64 Kbps。
4.音频播放流畅,声音清晰,噪音低,回响小。
5.采用常见存储格式,如 WMA、MP3、MP4 或其他流式音频格式,建议优先采用MP3 格式。
6.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
7.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视频
★1.屏幕图像的构图合理,画面主体突出。人像及肢体动作
以及配合讲授选用的板书、画板、教具实物、模型和实验设备等均不能超出镜头所及范围。画面中教师以中景和近景为主,要求人物、板书 (或其他画面元素) 清晰,不建议无教师形象的全程板书或PPT 配音。
2.演播室使用的背景采用彩色喷绘或电脑虚拟、实景等背景。背景的颜色、图案不易过多,应保持静态,画面应简洁、明快,有利于营造课堂气氛。
3.使用资料、图片、外景实拍、实验和表演等形象化教学手段,应符合教学内容要求,与讲授内容联系紧密,手段选用恰当。
4.摄像镜头应保持与主讲教师目光平视的角度。主讲教师不应较长时间仰视或俯视。录像环境应光线充足、安静,主讲教师应衣着整洁,讲话清晰,板书清楚。
5.选用影视作品或自拍素材,应注明素材来源。影视作品或自拍素材中涉及人物访谈内容时,除应加注人物介绍外,还应采用滚动式同声字幕。
6. 选用的资料、图片等素材画面应清晰,对于历史资料、图片应进行再加工。选用的资料、图片等素材应注明素材来源及原始信息 (如字画的作品、生卒年月,影视片断的作品名称、创作年代等信息)
(七)技术规格
视频信号源
★1.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CTL 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 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2.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 55dB,无明显杂波。
3.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4.视频电平:视频全讯号幅度为 ≥1Ⅴp-p,最大不超过
1.1Ⅴp-p。其中,消隐电平≥0V 时,白电平幅度≥ 0.7Ⅴp-p,同步信号≥-0.3V,色同步信号幅度≥0.3Vp-p(以消隐线上下对称),全片一致。
音频信号源
★1.声道:中文内容音频信号记录于第 1 声道,音乐、音效、
同期声记录于第2 声道,若有其他文字解说记录于第 3 声道(如
录音设备无第 3 声道,则录于第 2 声道)。
2.电平指标:-2db —— -8dB 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
3.音频信噪比不低于 48 dB。
4.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
5.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视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1.视频压缩采用 H.264/AVC(MPEG-4 Part1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不包含字幕的 MP4 格式。
2.视频码流率:动态码流的最低码率不得低于 1024Kbps
3.视频分辨率
前期采用标清 4:3 拍摄时,≥720×576;前期采用高清≥16:9
拍摄时,≥1280 ×720 或≥1920×1080。
4.视频画幅宽高比
分辨率≥ 720×576 的,选定≥4:3
分辨率≥ 1280×720 或 ≥1920×1080 的,选定≥16:9 5.视频帧率≥25 帧/秒
6.扫描方式采用逐行扫描
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1.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 Part3)格式
2.采样率不低于 48KHz
★3.音频码流率≥128Kbps(恒定)
4.必须是双声道,必须做混音处理。
外挂字幕文件
1.字幕文件格式:独立的 SRT 格式的字幕文件;
2.字幕的行数要求:每屏只有一行字幕;
3.字幕的字数要求:画幅比为≥4:3 的,每行不超过 15 个
字;画幅比为≥16:9 的,每行不超过 20 个字;
4.字幕的位置:保持每屏字幕出现位置一致;
5.字母中的标点符号:只有书名号及书名号中的标点、间隔号、连接号、具有特殊含意的词语的引号可以出现在唱词中,在每屏唱词中用空格代替标点表示语气停顿,所有标点及空格均使用全角;
6.字幕断句:不简单按照字数断句,以内容为断句依据;
7.字幕中的数学公式、化学分子式、物理量和单位,尽量以文本文字呈现;不宜用文本文字呈现的、且在视频画面中已经通过 PPT、板书等方式显示清楚的,可以不加该行唱词;
★ 8.字幕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 (国家规定的除外) 、错别字;字幕的字体、大小、色彩搭配、摆放位置、停留时间、出入屏方式力求与其他要素 (画面、解说词、音乐) 配合适当,不能破坏原有画面。
(八)其他要求课程宣传片
1. 每门课程须制作 3~5 分钟的课程宣传片。要求能够较充分的反映课程的主要内容概况,集形、声、色、动态于一体,生动直观、易于接受、感染力强、形式新颖、生动有趣、富有新意。
★ 2. 每门在线课程宣传片有规格一致的片头片尾。要求:长度 5~15 秒钟。形式新颖,具有采购方自有元素以及适当的音乐。
★3. 课程宣传片制作中涉及的所有素材资料必须取得所有权人的授权,所有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课程交付、验收要求
1.本项目采取集中验收方式,要求所有项目在中标后的 90个工作日内完成课程建设,交付的课程须为完整的课程体系。 2.脚本质量、拍摄质量、最终成果等在技术上需要达到影
像色调准确、镜头运动稳定、画面构图简洁、明暗亮度适中、细节内容丰富、场面调度有序;全景、中景/近景、特写等场景设置及切换合理;跟踪拍摄效果平滑;视频质量清晰、无锯齿、无干扰、无卡顿等现象;声音清晰、无杂音。
★ 3.此次采购制作的课程全部著作权及邻接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根据其需要以任何方式使用该在线开放课程。任何情况下,服务供应商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该在线开放课程。服务供应商承诺不得将为采购人拍摄制作课程的素材及作品本身再为他人或许可他人为电视、电影、出版、网络传播等用途使用。
资源内容审核要求
1.在视频粗剪完成后压缩成分辨率为 640*360 的视频小样交付教师团队审核。服务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反馈的《视频单元初审情况表》进行修改。自收到《视频单元初审情况表》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剪辑及修改工作并交付采购人。
★2.成片经采购人组织主讲教师、专家审核,将《视频单元
复审情况表》反馈给制作方,服务供应商须根据《视频单元复审情况表》在 10 日内完成修改并交付采购人。
★后续修改服务
课程上线运行后 3 年内,服务供应商需保证提供必要的修改服务。当修改量不超过原工作量的 5%,且修改内容为字幕修改、课程封面图片、个别画面调整、个别视频片段的编辑修改、少量教学资源美化、课程章节调整等时,服务供应商提供免费修改。
课程推广服务、质量保证周期
供应商获得过教育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或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或国家精品课程认定的课程资源建设项目。
注:供应商需提供获奖课程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课程课程资源建设合同或获奖单位出局证明材料。
运行服务不少于 5 年。
★费用
本项目采用一价全包形式,项目经费包括课程资源建设中需向授课专家支付的专家课时费以及服务方开展课程审读所需的审读费,其中课时费占比不低于 15%。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内容为准)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附件、附表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文件。
1.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1.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1.1.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1.9 “日” 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和标准
2.1本合同项下所有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相应的标准。
3.专利权
3.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权的指控,如果出现此类情况由卖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包装
4.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用于铁路、航运、空运和公路等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腐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修复或补缺责任。
4.2每件包装附有详细装箱单。
4.3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未开封的货物,事先约定的除外。
5.服务期及项目地点服务期:5年 。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7.技术资料
中标方应向买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8.备品备件无
9.价格
9.1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投标报价一致。
10.质量保证
10.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3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2 质保期1年。
11.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标的物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12.验收
12.1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的验收标准以本合同所列的技术标准为准,货物应随到随验收,验收时,甲方与乙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填写采购验收报告交付乙方,作为付款的依据。
13.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易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14.索赔
14.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买方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提出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4.1.1卖方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本息、运费和保
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14.1.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4.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被卖方接受。若卖方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更长一些时间内,未能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卖方向买方赔偿合同金额的 10%的违约金。
15.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5.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16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但是核定损失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计,不满7天按7天计。如果卖方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撤销合同,而卖方仍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
16.不可抗力
16.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的。
1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 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在合同签约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如卖方违约,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8.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延期的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18.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规定义务,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发出违约通知后5天内仍未纠正其过失。
18.2一旦买方根据17.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采购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对于合同中未终止 的部分,卖方应继续履行。
19.变更指示
19.1买方在合同生效后半个月内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9.1.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19.1.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19.1.3交货地点;
19.1.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19.1.5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应相应的修改合同。卖方必须接变更指示后3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要求。
20.合同修改
20.1 如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书。
21.转让与分包
21.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2.适用法律
22.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
23.计量单位
23.1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
24.通知
2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信函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相应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地址。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25.1本合同经买方、卖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5.2 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技术服务、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
2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的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服务协议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在 2024 年度向乙方采购 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本协议。
一、资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从事本协议约定商业行为的合法经营权,已合法取得涵盖本协议所涉及货物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在内的相关资格及许可。
2、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加倍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3、乙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质文件副本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乙方每批货物交付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签合同前预交履约保证金/万元整。三、采购品种、数量、价款及质量要求
1、采购品种:
2、订货数量以每次的订单为准,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
3、采购价格: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4、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包装:
1)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要求之品牌规格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3)乙方所提供的单批货物应当符合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得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形,缺货少货由乙方在 24 小时内补齐,运输费、装卸费用乙方自理,并由
乙方按缺失部分货物货款的 2 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4)双方在甲方现场以清点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同时进行外观质量验收。甲方对不符合验收要求或不符合约定质量的货物有权拒绝接收予以退回处理,乙方确认后于 24 小时内必须及时换货,费用乙方自理,。
5)应急响应时间为 2 个小时。四、采购方式:
1、甲方每次采购时,应详细说明订购货物的品名、数量、交货地点和特殊要求等;
2、如甲方临时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订货的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
3、乙方每次随货自备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两份供甲方验货签字确认使用,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五、合同有效期:自 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止。六、送货时间、地点方式和费用承担:
1.送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供货时间:
3.乙方需将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库房,并装卸码放整齐;在验收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之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和乙方人员在送货单上确认签字后则完成交货。
4.乙方每次送货时,需随货同行给甲方交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按乙方未按时送到货物处理。
5、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七、结算方式
1、结算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结算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八、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讲诚信、讲信誉,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则。提供产品质量、价格商标等有虚假和侵权行为并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扣除质量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乙方在供应过程中,若供应产品因质量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货款,情况特别严重的取消供货资格,扣除质量保证金并中止合同。
3、如在使用中出现质量方面问题,乙方无偿更换,扣除质量保证并赔偿损失。
4、乙方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不得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质量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如果此类情况出现两次则终止合同。
6、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或订单约定的期限提供货物时,每迟延一天按照当批应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因乙方不具备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关资质或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且甲方有权扣除质量保证并终止合同,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项损失无法确定时,以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 2 万元计算;
8、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2、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附件
(投标文件制作格式)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内容分包制作投标文件。
2、格式中提及的内容应按照格式内容制作,格式中未提及的供应商自拟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采购人:
投标单位:(名称及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目 录
供应商可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开标一览表
(4) 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①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②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资格审查资料)
③ 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
④ 信用查询记录(打印网页查询结果)
⑤ 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6) 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其他资料
注: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
2.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排响应文件内容,并在目录中标明每项内容的起始
页码。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签字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商务、技术文件
3、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如有),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任何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质疑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2、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 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
4、我方作为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合法的和准确的。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7、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司要求足额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二)法定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采购人):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UU (亲笔签字或盖章) UU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编:
单位名称:(公章)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身份证背面)
(身份证正面)
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委托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身份证背面)
(身份证正面)
本授权书于 20U U年U U月U U日签字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20U U 年U 月U U日
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2、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前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元) | ||
投标总价(元) | 小写: ;大写: 。 | |
服务期限: | 。 | |
备注: |
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一切相关费用。
3.本表中“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及《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 (元) | 备注 |
合计金额(小写) | |||||
合计金额(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注:1、合计金额应为各分项价格之和。
2、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内容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的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项目所有的费用(包括项目检验费、买样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谈判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劳务、税金等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
(四)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可在此页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未提供者以无效标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 20 年 月 日第(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关于“ ”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全部采购计划相关服务内容,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供应商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被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被授权人姓名(签字)地址:
传真:邮编:电话:
20 年 月 日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本表格式仅供参考,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编制本表)
企业注册名称 | 建立日期 | ||
企业详细地址 | 企业性质 | ||
企业法人代表 | 技术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资质等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业务范围 | |||
企业职工及组织机构 | 企业总人数、具有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等情况。 | ||
企业简介 |
注:在本表后应附:①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许可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相关资质证书(如有)、许可证书(如有)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资格要求的内容等资料的复印件。
②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等)(如有需要)。以上复印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可辨、有效。
备注:
1、以下《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用。
2、供应商同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能反映出企业残疾人的占比等情况的材料及残疾人证等)。
3-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1. 监狱企业证明(如属于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4、信用查询记录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
附网页查询后的截图证明。
查询结果示例: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 | 主要内容 | 完工时间 | 备注 |
… | … | … |
我单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注:1.按采购人要求的内容及范围提供相关类型的业绩。
2.本表后须附清晰可辨的、真实的合同;合同合同仅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关键页即可,需加盖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3. 业主评价证明(如有)。
4.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六)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
(根据需要编写,格式自制)
注:1、内容中若需要表格请供应商自行编制。
2、项目实施方案应针对本项目情况,供应商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项目应采取的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和交货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性和先进性。
3、项目供货方案应针对本项目情况,供应商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项目应采取的措施。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U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 年 月 日
承诺书(2)
投标单位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UU(项目名称)UU投标前三年内,无以下行为:重大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各种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若为预中标、成交人,也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补充条款
二次(或多次)报价单
致采购人:
我单位 对 的二次报价为: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并承诺: 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各供应商将此表内容不填写,不见面开标大厅现场进行二次(或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