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特此補充, 貸款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沈阳先生。在簽署有抵押貸款協議後, 沈阳先生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被任命為執行董事。 因此, 於本公告日期, 貸款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是執行董事之一。由於沈阳先生在本公司簽訂有抵押貸款協議後成為董事,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 有抵押貸款協議不構成本公司的關聯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有抵押貸款協議補充公告
茲提述承興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的有關有抵押貸款協議和任命執行董事的公 告(「 該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 在作出所有合理調查後, 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 貸款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是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如《上市規則》所界定)的第三方。
本公司特此補充, 貸款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沈阳先生。在簽署有抵押貸款協議後, 沈阳先生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被任命為執行董事。 因此, 於本公告日期, 貸款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是執行董事之一。由於xxxx在本公司簽訂有抵押貸款協議後成為董事,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 有抵押貸款協議不構成本公司的關聯交易。
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 股份已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於聯交所買賣, 並將繼續暫停買賣, 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承董事會命
承興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xx
香港,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 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xx女士、xx先生及沈阳先生; 獨立非執
行董事xxxxx及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