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志愿者大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志愿者大队是适应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特点,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公共单位提供服务,促进学生团员意识发展的志愿者组织。
第二条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是一所高等教育院校。在坚持学校宗旨前提下,🎧志愿者大队坚持“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奉行创新求实、推广科普、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理念。
第三条 🎧志愿者大队将🎧着“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信念,为学校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和承担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大队在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志愿者大队主管部门为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共青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团委社会实践部,业务上服从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服务单位的领导。
第六条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志愿者大队统筹管理志愿者服务,任何形式的志愿者服务必须提前向🎧志愿者服务总队上报志愿者服务范围、内容及形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二章 志愿者服务范围和形式
第七条 志愿者大队将配合各签约服务单位,为提高社会精神xx建设作贡献。
第八条 志愿者大队将直接参与各分队的管理及人员操作,组织面向公众的服务工作;协调相应服务单位双休日问题;为满足和谐社会的需求,将依靠学校有限资源,给予一定的社会援助。
服务范围为:社会服务、图书馆管理、农工子弟教育、禁毒宣传、敬老、科普宣传、红十字、维护公共场所治安、医院义工、春运等。志愿者大队视情况量力予以指导和服务。
第九条 二级学院或个人如需申请成立服务队需填写志愿服务队注册表,
并将表格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审核。
(一)注册服务队需将申报材料提交给至社会实践部,材料内容包括:服务队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队指导老师、服务队服务对象及服务范围。每年定期填写上交志愿者服务队反馈表。
(二)每学期服务队需将志愿者名单及志愿时长上报至社会实践部,个别二级学院志愿者服务时长由二级学院自行认定。
第十条 🎧志愿者大队的服务形式主要有:校内考试类志愿者、献血类志愿者、迎新类志愿者、校内大型活动类志愿者、校外大型赛事类志愿者、场馆类志愿者、春运类志愿者以及寒暑托班类志愿者等。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向志愿者大队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登记注册成为志愿者:
(一) 年满 16 周岁。
(二) 身心健康。
(三) 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具有志愿者精神。
(四)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素质。
(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
(六) 志愿服务组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或者退出志愿者服务组织及其活动。
(二) 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三)参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志愿服务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 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准时到岗,认真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不得出现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的行为。
(三) 自觉主动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严格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与工作人员起冲突。
(六)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七)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件及相关物品,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赢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等,见志愿者黑名单条例附件。
(九)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爱社会, 关心他人。
第十四条 事故的损害赔偿和责任承担: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对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于由志愿者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向其追偿费用。
第四章 志愿者的招募与培训
第十五条 🎧志愿者大队以组织招募和全校招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募志愿者;各志愿者分队经总队审批通过后可以联合招募志愿者。招募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告志愿服务计划,志愿服务计划应当包括志愿者招募、面试、使用、服务时间、项目及服务团队组建等必要事项。
第十六条 凡在🎧校在校学生,身心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在科研、科普、教育、管理、外语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或具其他特殊行业专业知识的均可报名参加。
第十七条 凡在🎧校的教职工人员,愿意提供服务的,也可以报名参加。
第十八条 志愿者大队的报名人员经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社会实践部、志愿者大队及各分队队长、副队长评议通过后,正式成为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
学院志愿者大队成员。
第五章 志愿者大队组织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共青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社会实践部及志愿者大队。
第二十条 志愿者大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讨论和决定志愿者大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组织、动员全体在校学生及教职工参加志愿服务。
(三) 组织、协调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负责招募志愿者及培训志愿服务团队。
(四) 负责志愿者注册登记并建立档案,统计服务时间,公布志愿服务绩效。
(五) 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相关保障,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 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交流活动。
(七) 总结、推广志愿服务经验,表彰奖励表现突出的志愿者。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经共青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社会实践部、志愿者大队及各分队队长、副队长评议通过后,正式成为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志愿者。服务期一般为一年,届满志愿者如愿意继续提供服务,经批准,服务期可顺延。
第二十二条 根据需要,🎧志愿者大队可临时招募志愿者(团体)开展大型志愿者服务活动,完成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大队下属的各个志愿者队按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服务小组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对于相应专业岗位服务,志愿者大队或者各分队应与各服务单位保持稳定联系,督促各志愿者队伍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必要管理制度及志愿者服务档案。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专业咨询、宣传推广等活动实行预约式服务,志愿者或服务队填写《服务登记表》,由志愿者大队根据具体要求,联系相关方面的专家志愿者,提供咨询、指导或服务,建立“服务档案”。
第二十六条 志愿者考核制度:志愿者大队会每学年对志愿者评定一次,
对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积极主动,服务效果显著的,授予"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 荣誉评审程序
1. “优秀志愿者”每年度开展一次,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精简高效的愿则,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 评定程序:自愿申报——评审小组审核——公示——认定并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第二十八条 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志愿者服务团章程的行为,或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不认真、不负责,不称职的,经志愿者大队或者分队干部讨论通过,提交申请,可终止其服务资格。
第六章 志愿者管理规定(惩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 凡参加志愿服务项目人员,所有培训及实地演练必须按时出席,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志愿服务队负责人或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请假。
第三十条 志愿培训期间,志愿者出勤记录由社会实践部负责记录存档。凡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给予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十一条 凡因个人原因影响志愿服务、严重影响志愿者项目及服务队形象者,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处分种类为:
(一)情节较轻者,会在当次志愿者活动群与当届志愿者大队总群里进行通报批评,发生两次以上者予以劝退。例如迟到早退、玩手机等。
(二)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将列入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志愿者黑名单,同时在微信公众号“SICFL团委青年志”进行公示并向二级学院予以反馈。例如无故缺勤、或与主办方发生xx冲突以及其他有损我校志愿者大队声誉的事件等。
(三)如果参与此活动的志愿者对志愿者形象与活动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共青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社会实践部可以暂缓发放或收回其优秀志愿者荣誉证书,不予认定志愿者时长并将其名字列入志愿者黑名单中。
一切奖惩评定结果以共青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认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志愿服务期间各志愿者必须按时上岗,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
自离岗,移动电话必须全天开机,保证能及时联系。
第三十三条 每学年志愿者进行考核,评先表彰,对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个人、优秀集体给予表彰、奖励,授予光荣称号,并对志愿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四条 🎧志愿者大队经费来源:共青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行政经费。
第三十五条 经费按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志愿者大队及各分队讨论、提议,可由志愿者大队制定章程修改方案。
第三十七条 🎧志愿者大队因故终止时,需经志愿者大队及各分队会议提议,由志愿者大队处理善后工作。
第三十八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志愿者大队所有。
附件:
1.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志愿服务队项目申报书
2.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日常服务反馈表
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表
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志愿者承诺书
5.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志愿者黑名单条例
此章程从二○二三年五月起生效
附件1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志愿服务队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 ||||||
推荐单位 | 主管单位 | |||||
规模人数 | 活动开展频率 | |||||
活动性质 | ||||||
负责人 | 姓名 | 学号 | 政治面貌 | |||
院系 | 专业 | 年级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是否涉及 商业赞助 | 是否涉及对外合作 | |||||
合作机构 | ||||||
服务背景(200 字,详细材料可附页): | ||||||
服务对象(50 字,详细材料可附页): | ||||||
服务内容(200 字,详细材料可附页): | ||||||
具体服务计划(200 字,详细材料可附页): |
商业赞助及对外合作(详细材料附后): |
服务展望(200 字,详细材料附后): |
推荐单位意见: (xx)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分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xx)年 月 日 |
备 注: |
共青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 社会实践部 202🡪年5月制
附件2
服务队全称 | 服务单位/对象全称 | ||
服务日期 | 参加服务人数 | ||
当日负责人 | 姓名: 联系方式: | ||
服务时间 | : 至 : (共计: 小时) | ||
服务内容及感想 | 负责人签名: | ||
服务评价 | 受 服 务 者 签 名 :日期: | ||
备 注: |
共青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 社会实践部 202🡪年5月制
附件3
负责人姓名 | 来访时间 | ||
联系电话 | |||
详细单位 | |||
来访内容 |
附件4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团委为加强志愿者纪律工作,规范志愿者言行,制定了本纪律守则。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执行,按照统一标准,流动地、不定时地对活动期间志愿者进行督察,保证在活动中提供有特色、高水平的志愿服务。各志愿者应承诺做到: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志愿者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以志愿者名义从事任何不正当政治或宗教活动或发表不正当言论。
2.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形象、城市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
3.认同志愿活动的理念、宗旨及运作方式,遵守志愿活动管理的各项规则,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关于各类志愿者的所有规定、制度按照工作流程办事。
4.认真参加培训,主动参与日常志愿服务活动,牢记岗位服务要求,努力掌握服务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心态,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为志愿服务做好充分的身心准备。
5.服从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配,服从所在团队的管理,配合社会实践部督察考评登记,尽力完成所承诺的志愿工作。
6.在工作上与其它志愿者和工作人员互相合作、友好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鼓励、密切配合,有团队工作意识。
7.提前了解相关服务对象人群的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在服务中避免冒犯相关禁忌。对所有服务对象都要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允许与服务对象有任何方面的冲突。
8.对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应根据岗位要求事先做好思想准备,出现情况时能够及时、规范、合理地应对。若不能有效应对,应及时请示上级。
9.遵守志愿服务承诺书的相关承诺。
志愿者签名:
日 期:
附件5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志愿者黑名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全体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志愿者行为,提高志愿者素质,维护志愿者活动及管理秩序,保障各项志愿者活动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章 志愿者须知
(一)活动前期
1.志愿者须认真阅读志愿者活动的招募信息,注意时间和地点等细节问题,避免出现草率报名后发现自己无法参加活动的情况。
2.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岗日期,一旦确定则不得随意更改;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不得随意请假;更不得私自找人代替上岗。若遇特殊情况有事需请假者,请至少提前三天联系负责人并说明请假原因。
3.志愿者活动若涉及到发放服装、上岗证等将由个人保管的物品,请志愿者们务必妥善保管。
(二)活动中期
1.志愿者应该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突发事件要提前离岗必须向站点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志愿者在岗期间要树立xx形象,应按要求穿着统一服装,佩戴志愿者工作证等,在岗期间不得随意饮食。
3.参与重大赛事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应听从主办方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严令禁止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情节轻重进行惩处。
(三)活动后期
到梦空间认证、志愿汇及志愿网工作进行的时间点视不同活动的情况而定,由活动负责人统一通知。
第三章 过失行为
依照志愿者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行为后果,将志愿者过失分为轻微过失
(警告名单)、严重过失(黑名单)两类。
(一)轻微过失(警告名单)
1.参加校外志愿者活动,以规定集合时间为基准,20 分钟以内。
2.活动前多次短信电话通知加入活动总群未加或参与培训或志愿活动时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参加活动上岗培训。
3.在岗期间玩手机、聚众聊天、睡觉。
4.在休息期间携带志愿者证或穿戴志愿者服装随处闲逛。
5.在活动群内多次提及志愿者补贴与时长,或发布一些跟志愿者无关的信息。
(二)严重过失(黑名单)
1.志愿者活动开展前培训及活动当天无故缺席,迟到 20 分钟以上或私自早退。
2.活动过程中,做出损害我校志愿者形象的行为举止(如擅自离岗、私自换岗、不听从负责人岗位安排、消极怠工等行为)。
3.活动期间不听劝阻仍然身着奇装异服,染鲜艳色彩头发,影响我校声誉者。
4.在签署保密协议情况下,违反保密规定在朋友圈或者通讯渠道透露活动细节及流程者。
5.与带队人或主办方起无理冲突,或在朋友圈及其他通讯渠道发表诋毁我校志愿者形象者。
第四章 处理方案
志愿者行为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即可进入对应等级名单。
(一)轻微过失(警告名单):
1.在志愿者信息数据库中计一次黄牌,并通报二级学院;
2.若有两次黄牌则拉入志愿者黑名单。
(二)严重过失(黑名单):
1.凡志愿者记入黑名单,无评选星级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和标兵志愿者的资格。(若已提交评选表格,则责令撤回)
2.进入黑名单后,按情节严重性,规定时间内失去任何校内、外志愿组织发起项目的被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