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EDI)或其他表示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供應商開始履行訂單),或以提供本訂單適用之任何產品或服務,或接受依據本訂單支付之 任何款項(以發生時間較早者為準)等方式,表示受理本訂單。除輝瑞以書面方式明示受理以外,輝瑞拒絕供應商建議之任何不同或追加條款,或供應商之任何確認回執、帳單或其 他表格內所含之任何不同或追加條款,儘管輝瑞已接受或支付任何產品或服務或有任何類似行為,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