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KZC-2021GK0064
(服务)
项目编号:PKZC-2021GK0064
项目名称:浦口xx区科工园片区市政养护服务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2021年7月14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浦口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浦口xx区科工园片区市政养护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网上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KZC-2021GK0064
2.项目名称:浦口xx区科工园片区市政养护服务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1000000元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365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xx。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即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地点: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网上投标时间、开标时间:
网上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7月15日 09:30:00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4日 09:30:00开标方式: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xx);
(0)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浦口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xx湖社区服务中心(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五华路)联系方式:02583110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地址:xxxxxxxxx0xXx
联系方式:025-6965905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xx电话:00000000000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xxx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供应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登记,否则,影响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9.供应商应办理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服务>下载中心>示范文本>《南京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申请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
1.2 采购方法
1.2.1 本次采购采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 2.定义
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
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验收标准、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不接受备选方案。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
6.网上投标
6.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
6.2 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
6.3 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6.4 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6.5 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
6.6 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扫描上传认证证书复印件。
6.7 投标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在投标系统说明。
6.8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6.9 应急保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及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无法完成制作或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请及时(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与招标文件编制人及系统维护人员联系,系统维护人员24小时联系电话:00000000000;CA 签章维护人员24小时联系电话:00000000000。如供应商未能及时联系而导致投标不成功的,责任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7.4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8.联合投标
8.1采购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8.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之间应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8.5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6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9.投标费用
9.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9.2 本次采购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 “★”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的,也可从其规定
)
10.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2.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2.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3 提供的技术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2.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3.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3.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3.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3.4 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的,须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5.投标保证金
x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 自开标之日起六十日内投标有效。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交易中心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报价
17.1 供应商应对投标系统内的《产品清单》分别报价,投标总价由系统自动汇总。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数据)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19.投标文件盖章
19.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需要加盖公章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19.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加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20.开标
20.1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开标。
20.2 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开标信息。
20.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可按监管部门规定转为其他采购方式。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交易中心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与参加投标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21.1.1评标工作由交易中心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1.2.1.1 采购人代表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1.2 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1.3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投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
(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带“★”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
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1)属于投标邀请中第六条第2款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
(12)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21.2.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6)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
21.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2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2.3.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1.2.3.4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有关问题澄清”,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线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5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2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第三章“评标标准”说明中确定的评分因素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22.2 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2)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2.3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2.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6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 23.编写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交易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报告未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25.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6.询问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凭CA锁登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我要质疑”栏目,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质疑提交和回复查看。
27.2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7.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自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7.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27.5 交易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6 交易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报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8.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投诉。 29.诚实信用
2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2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总分为:100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分值类型 |
价格 | ||||
1.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0 | 10 | 自动计算 |
技术 | ||||
2.1 | 市政设施养护方案 | 评委对比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市政设施养护方案酌情评分: 市政设施养护方案的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养护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得10分;市政设施养护方案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养护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7分;市政设施养护方案的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弱,养护计划安排不合理得4分;市政设施养护方案的针对性差、没有可操作性,没有养护计划安排 得0分; | 10 | 主观分 |
2.2 | 企业管理方案以及组织架构 | 评委对比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管理方案以及组织架构酌情评分: 管理方案以及组织架构科学、合理 ,能保证管理落实到位,组织管理体系完善,项目管理人员(例如主管、质检、安检、班组长、管理员等 )配备到位,项目管理事项明确,各岗位有明确的分工得6分;管理方案以及组织架构基本合理,有一定科学性,基本能保证管理落实到位,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完善,项目管理人员基本配备到位,管理事项、各岗位分工基本明确得4分;管理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不合理,没有科学性、组织管理体系一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项目管理事项不全,各岗位分工不明 确得2分;没有管理方案以及组织架构得0分。 | 6 | 主观分 |
2.3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 评委对比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等设定酌情评分(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内部管理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包括: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养护工人考核办法等;2.考核内容设定科学、合理,将市政养护任务分解至全体养护工人,切忌重量轻质;3.制定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劣措施,保证队伍的素质。): 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科学、合理、有效及可操 作性强得6分;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较 | 6 | 主观分 |
为完整、合理、基本有效,有一定可操作性得4分;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不完整,重点不突出,合理性、可操作性差得2分;没有管理制度和员 工考核管理办法得0分。 | ||||
2.4 | 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及xx作业措施综合评分:能够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清楚、详尽地描述养护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及xx作业措施,考虑周全完整,切实可行得8分;养护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及xx作业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表达基本清楚得5分;养护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措施 、环保及xx作业措施,表达不够清楚的得2分;未 提供的得0分。 | 8 | 主观分 |
2.5 | 突发应急预案 | 评委对比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突击保障任务和突发问题或纠纷等的应急预案等酌情评分(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承诺响应时间;2.保证足额的人员、车辆 、机械、设备、物资等;3.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 。): 突击保障任务和突发问题或纠纷处理措施具体,切实可行得8分;突击保障任务和突发问题或纠纷处理措施有一定可操作性,基本可行得5分;突击保障任务和突发问题或纠纷处理措施不合理,可行性一般得2分;没有突击保障任务和突发问题或纠纷处理措施得0分。 | 8 | 主观分 |
2.6 | 市政设施维修方案 | 评委对比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市政设施维修方案酌情评分:市政设施维修方案的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安排科学合理得6分;市政设施维修方案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排基本合理得4分;市政设施维修方案的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弱,安排不合理 得2分;市政设施维修方案的针对性差、没有可操作 性,没有养护计划安排得0分; | 6 | 主观分 |
2.7 | 档案管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 、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健全、规范程度等综合评分:有完备的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健全、规范的得5分;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基本健全、基本规范的得3分;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不够健全、不够规范的得1分;未提供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得0分。 | 5 | 主观分 |
服务 | ||||
3.1 | 专业设备配备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压路机,每提供1台得1分 ,满分1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遥控式夯实压路机,每提供1台得1分,满分1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挖掘机,每提供1台得1分,满分1分。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装载机,每提供1台得1分 ,满分1分。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高空作业(升降)车,每提供1台得1分,满分1分。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铣刨机,每提供1台得1分,满分1分 。 (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卸汽车,每提供1台得1分,满分1分。 (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沥青路面养护车(沥青路面热再生修补车),每提供1台得1分,满分1分。 (9)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撒布机 得0.5分,切割机得0.5分,除雪铲或扫雪滚刷得0.5分,破碎锤得0.5分,清扫头得0.5分,井圈铣刨机每台得0.5分,满分3分。 提供以上相应车辆及设备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包括本单位的车辆及设备购置发票或车辆设备所有权证明,车辆行驶证或工程 机械设备登记证。 | 11 | 客观分 |
3.2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近半年(2021年1月-2021年6月)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项目负责人与其他人员不得兼 任) | 4 | 客观分 |
3.3 | 养护工人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一线养护工人达到20人含以上的,得3分。(提供养护工人名单,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近半年(2021年1月-2021年6月)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养护工人与项目负 责人不得兼任) | 3 | 客观分 |
3.4 | 安全员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近半年(2021年1月-2021年6月)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安全员与其 他人员不得兼任) | 2 | 客观分 |
业绩 | ||||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市政 |
4.1 | 企业业绩 | 养护项目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满分6分。(提供合同扫描件上传系统,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合同未能反映时间及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 6 | 客观分 |
履约能力 | ||||
5.1 | 体系证书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证书得3分,满分9分;(提供有效期 x的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 | 9 | 客观分 |
5.2 | 本地化服务 |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具有车辆设备停放场所的,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车辆设备停放场所的, 得2分,满分2分。(提供购买协议或产权证明或房屋 租赁证明或承诺书等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 2 | 客观分 |
信誉 | ||||
6.1 | 企业荣誉 |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市政养护项目获得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荣誉及相关奖项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4分。(提供获奖荣誉及相关奖项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时间以证书注明时间为准,证书或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单位名称 的,否则视为未提供) | 4 | 客观分 |
合计 | 100分 | |||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 |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的加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 加5分 | 5分 | ||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 以下的扣10分。 | -10分 |
说明:
1、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分以系统从政府部门网站自动获取的信息为准,如因网络原因无法正常获取,依照供应商上传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信息进行评分。
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第无项评分因素优劣排序。
3、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5、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
。 5.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
6、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6.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7.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电子件为依据。
第四章 采购需求
4.1 项目概况
4.1.1 项目背景
x项目位于浦口xx区科工园片区,由于该片区市政道路及相关市政设施破损严重,需选择一家有资质及相关经验的供应商对该片区破损的市政道路及相关市政设施进行维修管养,具体工作量及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4.1.2 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2)《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50/T232-2006)
(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4)《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26537-2011)
(5)《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
(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
(7)《城镇排水管渠及泵站养护技术规程》(CJJ/T68-2016)
(8)《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
(9)《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2008)
(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1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x000x)
(00)《xxxxxxxxxxxxx》(0000年9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制定)
(13)《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05年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
(14)《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05年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15)《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2007年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公法字[2007]419号)
(16)《公路桥梁结构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T∕T 1037-2016)
(17)《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养护维修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要求,若不符合其质量要求,由中标方无偿返工。若因中标方原因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则采购方有权另外安排单位维修,其相应费用养护维修将从中标方费用中扣除并由采购方安排。
以上未详尽规范按国家、省、市相关的最新标准和规范执行。
4.2 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面积 | 809137 | m2 |
2 | 人行道路面积 | 143134.13 | m2 |
3 | 标志牌 | 797 | 块 |
4 | 花岗岩道板铺设 | 3000 | m2 |
5 | 面包砖铺设 | 1400 | m2 |
6 | 100厚C15混凝土基层 | 4400 | m2 |
7 | 粘层 | 1400 | m2 |
8 | 沥青混凝土 | 1400 | m2 |
9 | 安砌花岗岩侧石 | 2000 | m |
10 | 安砌花岗岩平石 | 2000 | m |
11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1 | 项 |
12 | 预留金 | 1 | 项 |
4.3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面积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报价包含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及相关附属市政设施的养护,具体养护内容 及养护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2 人行道路面积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报价包含人行道路及相关附属市政设施的养护,具体养护内容及养护要求详 见本招标文件。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3 标志牌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报价包含标志牌及相关附属市政设施的养护,具体养护内容及养护要求详见 本招标文件。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4 花岗岩道板铺设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1.块料品种、规格:花岗岩道板,原道路材质、尺寸铺装道板,1cm水泥砂浆 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5 面包砖铺设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块料品种、规格:面包砖,原道路材质、尺寸铺装道板,1cm水泥砂浆 |
1 | ★实质性要求 | 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6 100厚C15混凝土基层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15混凝土基层 2.厚度:100厚 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7 粘层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1.材料品种:改性乳化沥青粘结层 2.喷油量:1.6kg/m2 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8 沥青混凝土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1.沥青品种: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2.掺和料:同原道路 3.厚度:5cm 4.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9 安砌花岗岩侧石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1.材料、尺寸:同原道路,投标人踏勘现场考虑 2.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包含C15混凝土基础及靠背,模板 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10 安砌花岗岩平石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1.材料、尺寸:同原道路,投标人踏勘现场考虑 2.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包含C15混凝土基础 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1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1.机械设备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12 预留金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x项目预留金1004993.23元,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此费用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预留金是采购人的备用金,项目实施过程产生其它额外工作量方可使用,结余金额归采购人所有)。无论供应商是否计取,均含在其投标报价中。所列的预留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项目结算时无论供应商报价时是否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留金金额进行报价,均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留金金额进行扣减。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4.4 实施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项目实施要求(完全响应) |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规定等要求养护、施工,严格把关养护、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护、施工现场进行取样抽检(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养护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各类道路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全面负责。 3.中标供应商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 4.所有养护主材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但供货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水泥、中粗砂、碎石、石灰、商品砼、平侧石、沥青、钢筋等材料须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5.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路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采购人统一部署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在施工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和导流措施,并负责与交警、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6.中标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理,垃圾清理要符合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7.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应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8.在重大节日、“迎检”、“创建”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9.基础资料、台帐管理要求: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工地日志登记工作,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2)每月2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本月的养护总结及下月养护计划(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三份提交采购人 ); |
(3)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养护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周五上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报表统计 、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10.市政养护管理及施工中对涉及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线杆、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等,中标供应商应采取有效的保护、防护措施,如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的,则所有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 ||
2 | 服务期限(完全响应) | 本次服务承包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单价沿用中标单价 ),但续签前须符合采购人认可的满意度和政府财政部门对服务类合同签订不超过三年的条件。(部分道路设施量移交日期不同,以招标人实际移交道路时间为准)。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管期,试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 。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中止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但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中标供应商到位方可撤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试用期合同支付。如出现试用期解除服务合同的情况,采购人将委托本次招标 第二名供应商或重新招标确定新的服务企业。 |
3 | 其他要求(完全响应) | 1.本项目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做好配合工作,并在报价中考虑配合和协调可能发生的费用。根据现场、附近周围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使服务合理化、科学化。由于服务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单位除应满足市政养护的正常服务要求,针对特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大检查(包含上级主管部门视察)、自然灾害(如台风、下雪、暴雨等) 、重要保障或突发事件及不可预见的风险服务等服从招标人调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3.投标单位中标后,在合同期内,诸如发生因中标人安排不善、管理欠缺,责任心不强引起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扣分或新闻媒介曝光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含本企业人员工伤、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第三方伤害等)或损坏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路灯、站台、杆线等市政设施)及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卫生、劳动等法规)及其它相关事故都与招标人无关,其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仍有追加中标人责任和暂停支付其经费的权力。 2、中标投标供应商发现由于市政设施、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时 ,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下,在经采购人同意后,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 理。 |
4 | 市政设施养护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市政设施养护方案。 |
5 | 企业管理方案以及组织架构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方案以及组织架构。 |
6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等(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内部管理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包括: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养护工人考 |
核办法等;2.考核内容设定科学、合理,将市政养护任务分解至全体养护工人,切忌重量轻质;3.制定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劣措施,保证 队伍的素质。) | ||
7 | 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措施、环保及xx 作业措施。 |
8 | 突发应急预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突击保障任务和突发问题或纠纷等的应急预案等(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承诺响应时间;2.保证足额的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物资 等;3.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 |
9 | 市政设施维修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市政设施维修方案。 |
10 | 档案管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 程健全、规范程度等。 |
4.5 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主要工作内容(完全响应) | 1.分为养护工作开始前专项维修、日常养护和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1)养护工作开始前专项维修:养护工作正式开始前,中标人需对原破损的市政设施进行维修,维修标准需达到竣工交付标准,具体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养护区域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牙沿石、隔离带沿石、道路中分带、绿岛、挡墙 、边坡、阻车石、路名牌、等维修项目。 (2)日常养护:区域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牙沿石、隔离带沿石、道路中分带、绿岛、护栏、挡墙、边坡、阻车石、路名牌的巡查、日常养护(含按照创xx城市、数字化城管、12345等要求进行的维修养护工作)及应急抢修施工服务。 (3)养护单位应及时发现区域内各类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对区域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及时联系并上报业主。 (4)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产生的费用以签证变更形式经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审核后同合同余款一次性支付 。 2.养护维修承包方式:中标方在养护期限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xx施工、包维护设施完好,无缺损,风险自担。养护维修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原设计、采购方及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3.系统掌握区域内市政设施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养护及管理台账制度,认真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周报、月报、管理养护计划、管 理养护工作报表、道路技术状况评定表。 |
2 | 考核与奖惩(完全响应) | 1.考核组织实施:市政养护考核工作由南京浦口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集中、不定期检查和资料汇总 、计分排名和通报,对其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 2.考核办法:采购人按照《浦口xx区(科工园)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中标人的市政养护作业进行考核。 3.考核办法由南京浦口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4.具体考核办法在合同签订时,由采购人另行提供。 |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中标后不得将本次服务的内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投标人。 2.本项目招标咨询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包含在报价内自行考虑,金额65048元。 3.报价为全包交费用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本采购文件所包含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及本采购文件未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投标报 |
3 | 报价要求(完全响应) | 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费、检查验收、设备费用、专用工具费、材料和人工费、各种税费、劳保、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市场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4.投标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5.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工作量按实结算,中标单价已包含全部风险因素以及政策性文件调整因素。 6.环境卫生大检查(包含上级主管部门视察)、自然灾害(如台风、下雪、暴雨等)、应急扫雪,重要保障或突发事件及不可预见的风险服务等服从招标人调度 ,无条件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投标人后期不配合,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队伍服务,相关费用从服务经费 中予以扣除,并处以5万元罚金/每次。 |
4 | 结算说明(完全响应) | 本项目结算承诺应与园区现行规定相符。 |
5 | 服务分包(完全响应) |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立即终止合同,给招标人 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6 | 专业设备配备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压路机1台。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遥控式夯实压路机1台。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挖掘机1台。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装载机1台。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高空作业(升降)车1台。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铣刨机1台。 (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卸汽车1台。 (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沥青路面养护车(沥青路面热再生修补车)1台。 (9)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撒布机1台,切割机1台,除雪铲或扫雪滚刷1台,破碎锤1台,清扫头1台,井圈铣刨机1台,满分3分。 提供以上相应车辆及设备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包括本单位的车辆及设备 购置发票或车辆设备所有权证明,车辆行驶证或工程机械设备登记证。 |
7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近半年(2021年1月-2021年6月)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上 传系统,项目负责人与其他人员不得兼任) |
8 | 养护工人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一线养护工人达到20人含以上。(提供养护工人名单,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近半年(2021年1月-2021年6月)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 扫描件上传系统,养护工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 |
9 | 安全员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近半年(2021年1月-2021年6月)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安 全员与其他人员不得兼任) |
4.6 付款条件
1、养护服务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为三个月内实际养护工作量(实际养护工作量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养护服务费的70%; 2、养护期满结算审计(结合采购人考核情况)完成后一个月内xxx款,养护前设施维修,以及签证增加的内容待结算审计完成后同余款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备注:根据采购人对供应商考核情况,在当期养护服务费中扣减相应金额。
本项目付款单位及合同签订单位为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发票抬头为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视为不具备付款条件。如使用本项目预留金,费用审计按定额下浮10%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4.7 交货时间和地点
甲方指定交货时间和地点
4.8 本项目相关附件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1 | @补充合同 | 2021-07-13 13:02:03 |
2 | @浦口xx区2021年市政养护项目设施量 | 2021-07-13 13:05:03 |
一、养护工程的要求 1、养护工程报价要求
养护工程报价应包含养护包干范围内规定的所有修复工作,报价需考虑维修、更换的材料应按照原设计型号、规格、标号、颜色修复更换。
单价必须考虑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被盗等原因和风险以及养护期间水、电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遇大雨、暴雨,承包商应增派人员机械到现场积极组织疏导雨水避免水浸马路,遇大雪,承包商应增派人员机械到现场扫雪。
日常巡视及定期检查要认真巡查路况、路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路况整齐畅顺,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如被业主发现养护不及时和设施损失(坏)导致安全事故,或被投拆、被新闻媒体曝光,除按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处理外业主可另请施工单位进行紧急处理,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工程量清单维修养护项目的报价,应包括进行维护施工时必须配置的xx施工护栏费用。
本项目暂列金额使用过程中,如新增工作内容无投标单价可参照时,以第三方审计单位按现行的清单定额计价规范以及行业规范计算为准,清单定额计价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无法计算的,以第三方审计单位经市场询价确定为准。最终费用审计按定额下浮 10%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路名牌、道路隔离带养护维修内容:
1)路名牌、道路隔离带维修
2)根据业主需求时制作和安装
3)及时修复上述歪斜、损坏设施
4)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损毁鉴定、赔偿工作,对交通逃逸、其他不可预测情况需到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调取监控负责追偿。
3、对养护维修人要求:
1)、市政设施养护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三名,一线养护人员每 500 米配备一名。现场派驻的养护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附件十)所列人员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2)、每年考虑 2 个月的防汛期,必须保证人员及时调动,不少于 20 人/日。
3)、养护单位必须在浦口区主城区范围内(接近城区)有固定的、足够面积
的养护基地。甲方不提供任何办公场所,乙方必须在维修现场设置固定办公场所。 4)、乙方负责维护管理进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其中包括万一发生的一切工
伤事故及工作人员的作业或非作业性的人身安全等责任。
5)、乙方必须按时发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待遇标准(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另算),任何劳资纠纷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等相关保险。
7)、乙方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及统一的安全围挡、警示标识。
8)、乙方的服务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实际工作要求,且穿着统一标识、符合安全要求、有明显标志的工作服。工人施工要统一着装(反光背心),做到工完场地清。
9)、所有管养、维修人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 55 岁。
10)、所有人员需要提供人员联系表,所有上岗人员需要持证上岗,所有拟投入的设备需要提供设备清单明细。
二、解除合同:
1、如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标准履职尽责,连续三个月扣分均超过 50 分,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发现xxxx、管养措施不到位,不能尽职尽责履行自己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期养护管理费。
3、上级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合同期一年内累计达到两次的,予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归还。
4、发生严重伤亡安全事故。
5、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造成服务范围变更,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养护费用按实结算。
三、其他要求
1、应按照《南京市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和养护内容》的要求精心组织养护,系统地掌握市政设施动态,及时发现、处理缺陷,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安全,符合相关的行业规范。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维修养护范围,取得相应的管养经费。在接收养护前经双方签字确认必须要更换和维修的工程量,并载明具体的地点,工
程内容,损坏情况等附照片等材料。
2、合同签订后,制定养护期内的总管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编制年度管理养护及专项维修预算和月度管养及专项维修计划,乙方应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管养及专项维修书面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认定的管养及专项维修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设施养护项目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设施完好率。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合同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等要求做好养护工作,确保养护质量。
4、按照规定对设施组织每日巡视和经常检查,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步行路况调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存档,检查记录必须报送甲方一份。
5、及时做好养护项目的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甲方工作,配合甲方进行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
6、乙方进行维修工程时,必须选用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改变,必须征得甲方代表的签认。工程完工后,必须通知甲方验收。
7、做好xx施工及各项现场管理工作,按照xx工地做好施工范围内的交通疏导、施工现场围挡规范,警示标志明显(安全护栏、交通导向标志及路障指示灯),若因施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足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并负经济赔偿责任。
(1)、乙方做好市政工程xx施工管理包括: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施;交通引导和警示设施、材料堆放;临时设施设置;余泥清运;污水排放;施工现场xx环境保护等。保障施工期间xx环境不受污染,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平整、排水畅通和交通安全。
(2)、乙方应设专人负责xx施工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围挡设施损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残缺、损毁或路面破损、排水堵塞等,要及时更换或维修。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将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在交通繁忙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3)、乙方对施工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施工中应加强对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及设
施的保护,确保施工和地上地下管线设施安全。
(4)、为确保市政工程施工的道路交通安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灯具。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和危险警示闪灯等,提醒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5)、施工所产生的施工污水必须经过有效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直接向路面排放。施工产生的余泥应在 24 小时内清运完毕。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等特殊路段,淤泥应立即清运。
8、防汛、暴雪期间,乙方需及时上路巡查,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有关抢险调度。
9、应xx施工,尽量减少灰尘噪音等,不影响正常活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0、乙方对所管养的市政设施包括区域内道路护栏有巡查的义务,如发现人为损坏、非法占用或偷盗等情况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1、乙方须具有绘图能力,对于专项维修及养护工程,需绘制施工图纸的,按照甲方要求绘制施工图、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确认后,专项维修需同时报送造价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方可实施。
12、在迎接xx城区检查、应急等各项活动工作中,服从甲方安排,达到检查及应急要求。
13、对施工班组要求:
(1)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指定养护岗位职责和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工作制度)根据合同要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名单报甲方审批备案,进场后,建立养护计划表、养护工作日记、巡查记录表、签证计量、安全台账等资料。
(2)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派驻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
(4)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市政设施养护技术档案。养护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种设施移交甲方。
14、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应及时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原因对设施等损坏,有乙方负责无偿恢复。
16、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工作现场养护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计划,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工作现场之养护员工的工资、住宿、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
17、xxx负责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管养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18、完成甲方交办的道路挖掘行政审批监管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浦口xx区2021年市政养护项目(科工园片区)设施量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起点 | 道路终点 | 道路全长 (m) | 道路幅宽 (m) | 道路沥青砼面积(㎡) | 花岗岩侧平石 | 车行道面积 (㎡) | 人行道面积 (㎡) | 人行道材质 | 标志牌 (块) |
1 | 智城路 | 10213.00 | 3858.00 | 2080.00 | 透水砼 | 24.00 | |||||
2 | 义林路 | 16623.00 | 2762.00 | 1480.00 | 48.00 | ||||||
3 | 宜兰路 | K0+140 | 荣庄路 | 16866.00 | 4526.40 | ||||||
4 | 牌坊路 | 2702.00 | 702.00 | 14.00 | |||||||
5 | 光明路 | 33660.00 | 18783.61 | 12695.24 | 透水砼 | 88.00 | |||||
6 | 台中路 | 35075.00 | 16664.00 | 22.00 | |||||||
7 | 台北路 | 19404.00 | 3650.00 | 8710.00 | 透水砼 | 26.00 | |||||
8 | 思源路 | 16843.00 | 6318.00 | 8109.00 | 透水砼 | 20.00 | |||||
9 | 卓溪路 | 18367.00 | 5667.00 | 7216.00 | 透水砼 | 39.00 | |||||
10 | 礼泉路 | 8426.00 | 2150.00 | 3920.00 | 透水砼 | 16.00 | |||||
11 | 华山路 | 15820.00 | 5796.00 | 6886.00 | 透水砼 | 12.00 | |||||
12 | 台中路 | 32909.50 | 6130.50 | 38.00 | |||||||
13 | 台北路 | 19895.00 | 3778.00 | 20.00 | |||||||
14 | 卓溪路 | 17282.59 | 3230.66 | 5853.00 | 透水砼 | 23.00 | |||||
15 | 绿水湾北路 | 78144.84 | 20055.76 | 149.00 | |||||||
16 | 环城西路 | 淮月路 | 华山路 | 2056.50 | 42.00 | 59867.23 | 14953.40 | 59867.23 | 11981.95 | 花岗岩 | 82.00 |
17 | 五华路 | 沿山大道 | 环城西路 | 600.00 | 35.00 | 20948.26 | 3176.43 | 20948.26 | 5241.44 | 花岗岩 | 18.00 |
18 | 仁山路 | 沿山大道 | 环城西路 | 574.20 | 24.00 | 9310.91 | 1282.10 | 9310.91 | 4229.23 | 舒xxx砖 | 18.00 |
19 | 礼泉路 | 沿山大道 | 环城西路 | 1399.00 | 24.00 | 23660.72 | 2807.58 | 23660.72 | 10161.00 | 舒xxx砖 | 18.00 |
20 | 绿水湾北路 | 沿山大道 | 环城西路 | 700.00 | 50.00 | 32729.51 | 5112.61 | 32729.51 | 6337.02 | 花岗岩 | 20.00 |
21 | 五华路 | 环城西路 | 浦乌路 | 2651.48 | 35.00 | 84424.19 | 14103.00 | 84424.19 | 19778.00 | 花岗岩 | 54.00 |
22 | 新竹路 | 仰山x | xx路 | 2320.00 | 24.00 | 38239.00 | 4225.50 | 38239.00 | 28456.25 | 舒xxx砖 | 48.00 |
23 | 新北路 | 129828.00 | |||||||||
24 | 华山路 | 5929.25 | |||||||||
25 | xx路 | 26459.00 | |||||||||
26 | 荣庄路 | 35510.00 | |||||||||
27 | 总计 | 809137.00 | 143134.13 | 797.00 |
浦口xx区2021年市政养护项目(科工园片区)维修设施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1 | 花岗岩道板铺设 | 1.块料品种、规格:花岗岩道板,原道路材质、尺寸铺装道板,1cm水泥砂浆 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 用 | m2 | 3000 |
2 | 面包砖铺设 | 1.块料品种、规格:面包砖,原道路材质、尺寸铺装道板,1cm水泥砂浆 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 用 | m2 | 1400 |
3 | 100厚C15混凝土基层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15混凝土基层 2.厚度:100厚 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 m2 | 4400 |
4 | 粘层 | 1.材料品种:改性乳化沥青粘结层 2.喷油量:1.6kg/m2 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 m2 | 1400 |
5 | 沥青混凝土 | 1.沥青品种: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2.掺和料:同原道路 3.厚度:5cm 4.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 | m2 | 1400 |
6 | 安砌花岗岩侧石 | 1.材料、尺寸:同原道路,投标人踏勘现场考虑 2.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包含C15混凝土基础及靠背,模板 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 | m | 2000 |
7 | 安砌花岗岩平石 | 1.材料、尺寸:同原道路,投标人踏勘现场考虑 2.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包含C15混凝土基础 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 用 | m | 2000 |
8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1.机械设备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 项 | 1 |
第五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PKZC-2021GK0064
政府采购计划号: 浦财管-2021285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南京浦口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xx湖社区服务中心(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五华路)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面积 | 809137 | m2 |
2 | 人行道路面积 | 143134.13 | m2 |
3 | 标志牌 | 797 | 块 |
4 | 花岗岩道板铺设 | 3000 | m2 |
5 | 面包砖铺设 | 1400 | m2 |
6 | 100厚C15混凝土基层 | 4400 | m2 |
7 | 粘层 | 1400 | m2 |
8 | 沥青混凝土 | 1400 | m2 |
9 | 安砌花岗岩侧石 | 2000 | m |
10 | 安砌花岗岩平石 | 2000 | m |
11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1 | 项 |
12 | 预留金 | 1 | 项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x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PKZC-2021GK0064(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服务一览表; (3)交付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
2.除特别说明外,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 ,在此期间,乙方提供免费服务。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缴纳。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 付款条件: 1、养护服务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为三个月内实际养护工作量(实际养护工作量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养护服务费的70%; 2
、养护期满结算审计(结合采购人考核情况)完成后一个月内xxx款,养护前设施维修,以及签证增加的内容待结算审计完成后同余款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备注:根据采购人对供应商考核情况,在当期养护服务费中扣减相应金额。 本项目付款单位及合同签订单位为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发票抬头为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视为不具备付款条件。如使用本项目预留金,费用审计按定额下浮10%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
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
南京浦口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供应商):
(xx) (盖章)
代表人:xx 代表人: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交易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盖章)
第六章 附件
6.1 投标声明格式
投标声明
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根据贵方 浦口xx区科工园片区市政养护服务 (项目名称) PKZC-2021GK0064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我方授权 代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1.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2.一旦我方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3.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4.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xx): 日 期:
6.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根据 浦口xx区科工园片区市政养护服务 (项目名称) PKZC-2021GK0064 《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如我方中标,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是:
乙方承当的工作和义务是:
甲方:(xx) 乙方:(xx)
住所: 住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