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24)HS06CG000896】
【合同编号:(2024)HS06CG000896】
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合同
xx·xx·xxxx0000xxxxxxx00-00x
电话:00-000-0000 5555 传真:00-000-0000 5058
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聘请方):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地址:xxxxxxxxxxx00x药检大楼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受聘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xxx0000xxxxxxx00-00x
法定代表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总则
1. 常年法律顾问
为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业务开展、内部管理的顺利进行,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2.甲乙双方的xx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任何一方都经对法律有相当认识的人员而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法律意义进行了仔细的探讨并得到明晓,没有任何条款是单方欺诈、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的。
甲乙双方同时承诺: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本合同权利和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二条 顾问律师
乙方指派xxxx、xxxxx为甲方顾问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之指派,并授权顾问律师依本合同行使顾问权利,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师临时代行职责。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指派的临时律师享有顾问律师之权利,承担顾问律师之义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验收
1.乙方为甲方的业务开展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需要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2)协助甲方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协助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劳动合同、商事合同(协议),必要时办理律师见证,出具见证书;
(4)为甲方与员工产生的人事劳动争议诉前/仲裁前事务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诉讼代理的法律事务或其他非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双方另行签署专项合同;
(5)协助参与与甲方有关的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并按需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6)根据甲方需要参与采购招标工作,包括对项目的招标需求文件、项目合同等,提供专业书面合法性修改、审核意见;
(7)为甲方解答各类业务纠纷诉前非代理事务的咨询事务,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诉讼代理的法律事务或其他非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双方另行签署专项合同;
(8)就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出具律师函、声明书;
(9)协助甲方组织开展1场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为合同管理或与甲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10)完成甲方临时需要的其他法律事务。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诉讼代理的法律事务或其他非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合同。
项目具体验收内容:
乙方提供验收报告纸质1份。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
(2)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顾问律师。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就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事项提供详细资料、信息及有关意图,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向他人出示乙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或公开乙方的法律意见。
(3)甲方应负担乙方为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所发生的经甲方确认的全部异地(深圳以外)差旅费用。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及时获得进行法律顾问服务所需要的甲方的全面、真实、准确的资料、信息,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2)乙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方同意,有权查阅甲方的规章制度、帐册、报表及其他资料以及向甲方有关人员了解、调取有关材料,并对涉及法律顾问工作项下的事务享有建议权。
2.乙方的义务
(1)诚实、守信、及时、勤勉地提供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法律服务内容,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法律顾问服务到期前,乙方出具一份法律顾问服务报告,如另有业务委托或咨询,按甲方要求及时通知报告工作情况。
(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所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任何时候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生效期限内,乙方顾问律师或所有曾参与处理本合同约定法律事务的乙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以甲方为相对当事人且与甲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5)除依法及依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之外,不得谋求或获取其他任何非市场性的收益及利益。
第七条 律师费用及其支付
1.常年法律顾问费
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元)。
2.支付进度
律师费甲方分二期支付:
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中标人提供符合规定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首期款¥60,000元(120,000元x 50%);
乙方服务期届满前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尾款¥60,000元(120,000元x 50%)。
如甲方未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的,应当承担未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因财政拨付审批、意外事件、不可抗力造成的支付款项延迟,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律师费转帐至如下帐户:
收 款 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时代金融支行
帐 号:1101 4504 6110 08
4.乙方提供下述法律服务内容时,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适当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其中,诉讼类业务乙方按不超过《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80%收取):
(1)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操作的重大经济合同或具体项目提供尽职调查、方案设计、谈判、文件起草、履约风险监控管理等提供法律支持。
(2)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和执行等专案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承办甲方委托的有关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的具体手续,争取项目成功获得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或者备案。
5.其他费用
乙方因承办甲方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且经甲方事先确认的差旅、通讯、工本、翻译、政府费用及其他代垫费用,由甲方据实予以支付。
第八条 甲方财物的保管
1. 乙方和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它物品以及因案件而取得的执行所得或其它所得(以下简称“甲方财物”)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应甲方要求将甲方财物移交给甲方;
2.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财物,乙方有权视需要代为保管或将甲方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的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如由乙方代为保管甲方财物,则保管期限不超过2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x和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甲方财务予以留置,并视情况对留置的财物进行处理而无须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成果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2)乙方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乙方返提交的成果存在虚假、违法违规、重大错误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返追偿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乙方签订合同后,实际配备的工作人员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一致的,或实施本项目时已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 %的违约金。
(5)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需求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目的任务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 %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的,应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变更。甲方理解并承诺,如果甲方希望获得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第十二条 联系信息
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x00x
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000
乙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xxx0000xxxxxxx00-00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755-83025058,83025068
第十三条 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甲方和乙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甲方邮箱:0000000000@xx.xxx,乙方邮箱: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xx.xxx.
若任何一方以邮件邮递发出,则以邮局在信封面盖收邮戳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生效。如果以上通讯资料有所变更时,应在变更日起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仲裁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
甲方: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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