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B066022R63439
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无线三分量节点地震勘探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B066022R63439
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无线三分量节点地震勘探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 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0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ZB066022R63439
1.2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无线三分量节点地震勘探系统采购项目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 70 万元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 70 万元
1.5 采购需求:无线三分量节点地震勘探系统采购,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 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所有内容履行完毕。
1.7 行业划分:制造业。
1.8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9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
1.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xx));
(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2 年 9 月 1 日 08 时至 2022 年 9 月 7 日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0000 x。具体方式: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xxxx://xxx.000xxxxx.xxx.xx/(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 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3)投标人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投标人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录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 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00-0000000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
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等手续, 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 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 年 9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0 x开标室;
开标地点: 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0 x开标室。
为响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标书的形式递交标书,需现场递交标书的,投标人应提前掌握南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预留充足的递交标书时间。投标人进入开标现场前应自觉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在核验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且测温正常的情况下,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现场登记、引导后方可进入。投标人“xx码”、“行程码”为绿码且测温正常,但近 21 天内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持 48 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 21 天内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投标人建议暂缓来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严禁进入我司大楼。因投标人不配合查验、隐瞒行程或者提供不实证明材料的,由此引起的无法递交标书、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供应商因疫情影响无法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邮寄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0000 x xxx收 15651902696)送达。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供应商须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突发情况造成的投标失败。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如有其它不解投标事宜请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
供应商因疫情影响可不出席开标会,供应商无法参加开标会的,视同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由供应商代表(如有)、采购人现场监督。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疫情影响无法组织线下开标的,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有权改为线上开标,线上开标将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
4.3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 PDF 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发布公告。
6.2 本次招标请按“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项目”开标、评标。
6.3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4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联系人: 余先生
地址:xxxxxxxxxx 000 x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0000 x联系人: xxx xxx
联系方式:025-83325825 025-86639285
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xxx
电 话:025-83325825 025-86639285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x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招标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5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
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6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3.7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提倡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6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
7.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8.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4)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7)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
由。
10.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等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符合本须知 3.1 条所述情形的,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0.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0.7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1.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2、投标保证金
x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投标文件签署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5、投标费用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不足捌仟按捌仟元整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
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 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6.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 幅面折叠成 A4 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6.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1 逾期送达的;
17.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19、诚实信用
19.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9.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3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0.4 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0.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
21.1.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3 澄清有关问题。
21.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5 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
章。
21.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2、确定中标人
2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2.3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4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2.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
露。
六、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
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5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6.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6.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6.6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
27、投诉
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7.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
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评审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一、价格部分(30 分) | ||
项目报价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 |
二、商务部分(4 分) | ||
同类业绩 | 供应商具有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截至本项目开标日前,已完成的类 似设备供货或技术维护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提供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以及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 | 4 |
三、技术部分(66 分) | ||
产品技术符合性 | 标记为“★”的指标是关键技术条款,供应商在投标时,★号指标必须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予以否决。 根据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以及该产品技术规格书、产品彩页、应用案例等,对技术响应的支撑情况进行打分。 (1)所有系统技术指标全响应,得基础分 5 分,有不满足项不得分。 (2)依照每一项系统的各项技术细节(该产品技术规格书、产品彩页、应用案例等)描述详尽程度、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 各项技术细节描述详尽、贴近用户需求的得 10 分; 各项技术细节描述较为详细、比较符合用户需求的得 7 分; 各项技术细节描述一般、基本符合用户需求的得 4 分; 各项技术细节描述粗略、不符合用户需求的得 1 分;无此项描述不得分。 | 15 |
产品性能优势 | 硬件、软件、系统或功能模块设计先进合理、易扩展、人性化,能灵活适应客户需求,完全符合客户需求的得 13 分;比较符合得 10 分;基本 符合得 7 分;不太符合得 4 分;不符合或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13 |
售后服务 | (1)设备(主要部件,非耗材部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免费质保期要求 (1 年)不得分,设备(主要部件,非耗材部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免费质保期要求(1 年)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年加 0.5 分,最高得 1 分。如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最低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分依据)得 1 分。 (2)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期长短进行评审,在满足基本要求(不少于 1 年)的基础上,每延长 1 年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及软件升级服务方案等打分:方案科学合理、贴近用户需求得 15 分;基本合理略有瑕疵得 10 分;一般或有较小瑕疵得 5 分;不全面 或有重大瑕疵不得分。 | 18 |
实施方案 | 评委根据实施方案(含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贴近用户实际需求评分:实施方案具体、可实施性强、贴近用户需求得 20 分;基本合理略有瑕疵 得 15 分;方案一般或有较大瑕疵得 10 分;方案不全面或有重大瑕疵得 5 分;未描述不得分。 | 20 |
合计 | 100 |
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2.1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三通道智能监测单元外接三分量高精度传感器,其主要数量和技术指标如下:
序 号 | 部件或 参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1 | 智能监测单元 | 通道:3 | 23 |
ADC 分辨率:32 bits | |||
★采样率:支持 0.25, 0.5, 1, 2, 4, 8, 10, 20 ms 原生采样率,可以通过 软件直接写入设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
智能监测单元与检波器为分体式结构设计,可外接各类陆地检波器、沼泽检波器和水听器;可外接锂电池供电或太阳能供电系统,实现长 期监测。 | |||
前放增益:0dB 到 36 dB,6 dB 递进 | |||
防水性能:IP67 | |||
主机重量:不高于 1.5 kg,便于携带 | |||
内存:≥64 GB | |||
GNSS 模式:支持 GPS、北斗、Glonass,单模或双模同时作业 | |||
数据传输方式:4G 实时传输 | |||
充电时长:≤7 h | |||
工作温度:-40℃ ~ +70℃ | |||
瞬时动态范围:128dB | |||
共模抑制:>100dB | |||
增益精度:≤0.5% | |||
GNSS 时间标准:1ppm;内置 GNSS 天线;留有外部接口,支持外接 GNSS 天线 | |||
时间精度:±10µs, GPS 驯服 | |||
串音:< -110dB | |||
系统动态范围:145dB | |||
频率响应:0~1652Hz @0.25ms | |||
最大输入信号:±2.5V 峰值 @ 增益 0dB | |||
等效输入噪声:0.18uV @2ms 18dB | |||
总谐波失真:≤0.0002% @0dB | |||
续航时间:离线工作模式≥25 天;4G 实时传输工作模式≥60h | |||
内置 4G 模块,支持更换 SIM 卡,国内支持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 营商。 | |||
★监测单元具备自测试功能,支持检波器指标测试,同时支持通道指 标测试,上位机软件可查看测试结果,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
2 | 地震检波器 | 通道数:3 | 23 |
自然频率:5Hz±7.5% | |||
失真:≤0.1% | |||
线圈电阻:≤1850Ω±5% | |||
开路灵敏度:≥80V/m/s±5% | |||
闭路阻尼:≤0.7 ±7.5% | |||
温度范围:-40℃~+80℃ | |||
保证检波器适配智能监测单元,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
3 | 辅助设备 | 数据下载线 | 2 |
专用充电器 | 12 |
4 | 数据传输软件 | ★软件同时支持在 Windows 平台和 Linux 平台使用;支持数据实时接收展示,支持远程固件升级,支持设备 4G 流量查询功能,支持离线 触发模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1 |
5 | 地震数 据处理软件 | 地震面波数据处理软件,包含滤波、重采样、去仪器响应、去均值、 去趋势等预处理功能,支持噪声数据功率谱密度计算,SPAC 频散提取,双台法频散提取,MASW 主动源面波频散提取,实时频散等。 | 1 |
2.技术服务要求:
2.1 设备安装调试
采购人最终用户指定测试地点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若测试不合格,中标方需进行仪器整改,直到用户确认合格为止,投标人负责测试期间一切费用。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须是 1 年内生产的全新仪器,仪器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外部包装无破损。
2.2 技术培训
2.2.1 中标人应提供完整、详细以及实用的培训服务,达到最终用户技术人员能够自行安装调试、常见故障维护的培训目标。
2.2.2 培训包括:软硬件操作、应用技术培训,且不限次数免费线上技术支持。
2.3 保修期
投标人需提供终验合格之日起 1 年质保。
2.4 维修响应时间
质保期xx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设备报修后,【24】小时内响应并优先给予线上技术指导,如线上无法解决根据招标人需要需在【72】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修,超出 72 小时的中标人需免费提供备用机。
2.5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服务内容
2.5.1 中标人需具备设备安装现场服务与技术支持的能力。并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按照中标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提供安装服务和技术支持。
2.5.2 中标人需按照订货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文档资料,包括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运行维护手册、各种技术图表等技术文档。
2.5.3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快速的维修服务。需在 1 个工作日内响应采购人的维修请求,并按照订货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提供包括返厂维修和现场服务等内容的维修维护服务和运行技术支持。
3.交货期、交货地点:
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供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所供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为:南京地质调查中心。
4.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款。 5.报价要求
x项目报价为含税报价。如投标进口系统,投标报价除另作说明外须包含关税及增值税,且必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备注”栏注明税金,否则按无效处理。
合同编号:
采 购 合 同
签约双方: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乙方:
签约日期: 2022 年 月 日签约地址:中国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项目,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总价 | |||||||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价) |
【第一条】货物内容名称、数量、价格 1.货物价格表
2.合同总价包括 货物、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质保期内)、专用工具、技术资料、
技术配合、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费及技术指导、包装费,以及从供方到需方指定的
目的地的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和供方依法交纳的税金(若有进口部件,则包括进口部件的
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为甲方取得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并使用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部分对合同货物的可靠性、可用率和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调整合同总价。
配置清单
序号 | 配件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第二条】交货方法、交货期限、到货地点及风险转移
1.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供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所供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为:南京地质调查中心。
√
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及保险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适于安全、准时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运输措施,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运输中发生的费用,以及意外均与甲方无关。
承运人指定:□甲方
√乙方;运费承担:□甲方
√乙方;保费承担:□甲方
乙方。
【第三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如果该质保期限低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按上述规定执行),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2.质保期内,如货物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60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与响应文件的货物参数一致。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要求不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投诉及索赔的权利。
4. 质保期xx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设备报修后,【24】小时内响应并优先给予线上技术指导,如线上无法解决根据招标人需要需在【72】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修,超出 72 小时的中标人需免费提供备用机。
5.为了保障货物在本地区享受厂家充分的售后服务,可以通过货物的序列号在厂家网站查询到为甲方单位提供货物的生产日期及售后服务年限,便于进行资产登记,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6.如果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后经修理后仍未能解决缺陷,则乙方应无偿更换相同型号的货物或其它恰当型号(须经甲方技术部门书面同意)。这种更换需要在甲方发出通知后 2 周内交付到合同规定地点。上述更换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货物质量要求货物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1.货物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3.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4.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5.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6. 货物至甲方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货物质量要求:
1.……
【第五条】货物验收及培训
1.甲方应于交付之日起 工作日内组织货物验收。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将货物、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货物且质量合格能满足合同要求,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
4.乙方应将货物关键主机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货物使用培训服务。
8.如果甲方没有组织本条上述规定的验收,不代表甲方验收合格,合同履行期间和质量保证期间以及乙方承诺的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第六条】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双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附件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在货物验收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因保管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从随后应付乙方款项中优先扣除。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应照此执行。
【第七条】付款条款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 ( ) 种方式进行结算:
(1)一次性支付。货物经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合同总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 元。
(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货物价格的 / %的增值税发票,经审核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同总价 / %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 / %合同总价的剩余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每周按合同总价的 0.5%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 1 个月仍不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所有的预付款项(无预付款除外),并支付合同总额 30%的赔偿金,合同解除,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可免除乙方违 约金。迟交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
2.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甲方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
3.甲方因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或其生产工艺、相关软件及技术资料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而被第三方指控或引发诉讼或导致其他纠纷的,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为甲方提供保护及必要的支持,以避免甲方因此被追究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主要指交付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冰雹、战争、征收、征用、罢工、骚乱、疫情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造成的损坏或迟延,人为损坏、擅自开箱致损等原因,不在此范围内。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乙方应对保密信息加以保密,不得向参与执行合同之外的任何雇员或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信息。
2.仅将该信息用于双方合作的范围内,未经信息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该信息用于其它范围或场合。
3.不得复制、擅自保留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使用完毕后应该及时销毁或返还给甲方。
4.因工作进展而必须向政府机构或其他权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合作方的保密信息, 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能进行。
5.乙方应如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谨慎、细致的保护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
6.无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其它
1.乙方保证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否则,乙方将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付清,逾期按应付金额的日息万分之[5]计收利息。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由合同签定当地的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做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遵守。
(2)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如果系乙方原因或者责任导致的纠纷,乙方应赔偿甲方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等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后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所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534 号 联系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含税价)。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人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 (xx)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
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 年 | 月 |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日 期: | 年 月 日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标报价 (含税价)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
服务时间/ 交付使用时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 | (填写“是”或“否) |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总价 | |||||||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价) |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项目报价为含税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七、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 资格 | 证书号 | 技术职 称 | 相关工 作年限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九、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规模 | 获奖情况 | 签约及服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xxxx: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
附件十二、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