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特定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 款)条款
中意人寿[2022]意外伤害保险 0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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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特定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 款)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
“中意附加特定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申请,经本公司(见xxx)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释义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则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特定意外伤害事故的定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特定意外伤害事故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二)时, 或在乘坐电梯、自动扶梯(矿井和建筑工地上的升降机除外)时,或在学校(见释义三)、医院(见释义四)发生火灾时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第三条 保险责任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并且对其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特定意外伤害事故,按下列约定支付的保险金总额,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一)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遭遇特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死亡,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曾赔付过下列特定意外伤残保险金,则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赔付金额。
(二)特定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遭遇所投保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特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见xxx)所列伤残类别,本公司将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进行评定后,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在该事故发生 180 天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特定保险事故(见释义六)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如果不同特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部位且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同样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
特定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特定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 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对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的伤害以致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七);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xxx)、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九),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释义十)的机动车(见释义十一);
(六)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见释义十二)、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见释义十三)、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见释义十四)和考察。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本附加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释义十五)。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本附加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本保险时,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
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六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本附加合同、保险凭证或投保单位证明;
(二)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十六);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在申请伤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本附加合同、保险凭证或投保单位证明;
(二)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或者其他本公司认可的伤残证明或资料;
(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释义
一、本公司: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营运执照、以客运为目的且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列车以及其它客运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轮船(包括渡轮)。
三、学校:是指经政府教育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以全日制教育为内容,并进行常规教育活动,有固定场所的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均不属于学校范畴。
四、医院:指具备由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立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一)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妇幼保健院、住院床位在 100 张及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和疗养院;
(二)本公司认可的、为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诊断和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五、《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
是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投保人可通过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查询该伤残评定标准内容。
六、保险事故: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七、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师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八、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九、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或被吊销驾驶证;
(二)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三)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四)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五)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取得行驶证;
(二)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三)未依法按时进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十一、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十二、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十三、攀岩:指攀登悬崖、建筑物外立面、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十四、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
十五、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是指所交保费中扣除管理费(含营业费用、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和代理费后的部分,扣除部分占所交保费的 25%。
未满期净保险费=所缴保费中的净保险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至该期保费所对应的承保期间结束时的天数)÷ (该期保费所对应的承保期间的总天数)
十六、有效身份证件: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