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全面的配套服务项目有: (物料制作、地毯铺设、LED 屏幕租赁、投影设备租赁、音响设备租赁、灯光设备租赁、技术人员、摄影摄像、电力接驳、吊点服务、舞美设计 、家具租赁等),如有增加,相关条款按此合同为准,经双方友好协商可根据市场标准价格另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广州城投智奥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 000 x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信息
乙方全面的配套服务项目有: (物料制作、地毯铺设、LED 屏幕租赁、投影设备租赁、音响设备租赁、灯光设备租赁、技术人员、摄影摄像、电力接驳、吊点服务、舞美设计、家具租赁等),如有增加,相关条款按此合同为准,经双方友好协商可根据市场标准价格另行补充协议。
第二条 合同双方的责任和要求
在甲乙双方合同期间,乙方根据甲方及客户活动需求,按时完成场地 (舞台的搭建、拆除、现场布置、音视频设备租赁)等工作,向甲方提供活动设备以及人员,在甲方与客户前期沟通方
案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跟进并参与前期沟通方案。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告知场馆服务工作内容、任务及要求,乙方保证在工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及服务,乙方保证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保证设备及服务质量以及安全规范要求。甲方有权在场馆服务过程中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不善或工作疏忽提出纠正。
2、 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乙方加急处理的工作内容,乙方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尽可能满足。如遇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
3、 甲方有义务协调主办方在展前向乙方提供会议、展览、活动赛事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由双方共同负责对接客户、信息收集和统计,完成客户服务需求落地工作。
4、 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舞台搭建工程的注意事项及管理规定,甲方应向各展览会主办/承办单位、会务活动组织机构及进馆布展、参展、参加会务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等(以下合称“展商”)告知有关进馆布展、参展、参加会务活动等的管理规定,避免展商布展时损坏会议中心设施、展具、和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事件发生。
5、 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主办方、参展商、搭建商之间关系,处理乙方与参展商、搭建商的纠纷和投诉事宜。
6、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加强会议、展览、活动赛事现场的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会议、展览、活动赛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数据统计和资料收集需交由甲方留存,施工安全现场出现严重违规、安全事故等,乙方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协调处理,事后以报告形式递交于甲方备案。如乙方或工 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乙方搭建的舞台故障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向第三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后三日内 向甲方补足所有费用。
7、甲方作为展览会/会务活动场所的经营者有责任提醒参展单位、经营个体及进场施工单位等购买相关保险。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承揽服务期间,乙方指派 1 名代理人(向甲方提供附件 4:代理委托书)作为全权委托人,全面负责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场馆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被委托人直接对乙方负责。如乙方更换代理人,应向甲方出具新的委托书,明确替换之前的代理人,并至少提前新委托书日期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就本合同项下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展会服务工作全面对甲方负责,应严格参照甲方以及客户拟定的展会服务标准执行现场服务工作,乙方应确保场地搭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根据客户服务需求做好相关服务,在展会服务过程中全面接受甲方及客户监督和检查。双方确认,服务标准可能根据每场会议、展览和活动赛事的不同而异,每场会议、展览和活动赛事的现场服务评估表应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共同确认。
3、在服务期间,应保证甲方及第三方的各项资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如有保护不当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物资的损坏,则需要按价赔偿。
4、乙方所有在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政治审查后,将相关人员资料信息报甲方,由甲方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5、乙方的工作人员(电工、焊工、特种车辆驾驶员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并将相关材料报甲方备案。
6、如有大型会议、展览、活动赛事场馆服务,期间乙方需要提前设立现场服务处,并配置相应的馆长,负责协调、安排、处理现场所有服务相关事宜,确保会议、展览、赛事等活动如期顺利举行,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乙方未提供相关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7、乙方在布展期间必须准备充足展具租赁物品,及时完成租赁物品配送工作。
8、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维保,避免因乙方提供的设备破损、陈旧、零配件缺失等设备问题造成损失。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故障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任何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9、 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在会议中心举办或引入会议、展览或活动赛事等项目(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0、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的职业安全责任,承担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社保、福利等其它相关费用。
11、甲方如提出新的设计需求,在乙方可以提供的经营服务范围内,包括且不仅限于搭建制作费、物品租赁及其他搭建服务要求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乙方根据这些需求项目提供具体报价单给甲方。 12、乙方已阅知附件 3 搭建技术要求,并保证严格按照《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展台搭建安全手册》进行搭建施工和撤场。因乙方违规操作,乙方除自行承担因此造成自身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所有损失。
1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需在活动入场搭建前 3 日下单给到乙方,如遇临时/突发情况,甲乙双方秉承友好合作,双方有积极协助进行解决的义务。在乙方自有设备不足的情况下,乙方应提供同类型不同品牌的设备配合甲方的需求。
14、在每次会议、展览活动结束后,乙方负责场地设备的拆除和场地清理工作。
15、合同中如有包含 LED 显示屏租赁服务的,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合同期间,乙方将义务为甲方在 201 报告厅内提供搭建一块 品牌的 LED 屏幕,面积为 m* m 共 平方米的 LED 屏,在合同期间,此屏幕为会议中心使用,期间不能私自更换。在合同期间,乙方将免费赞助甲方此 LED 屏幕的内部活动,次数不超过 6次(含),使用超过免费次数价格按合同约定报价执行;
(2)合同期间,乙方将义务为甲方在 402C 会议室、505C 会议室、605C 会议室内各提供搭建一块 LED 屏幕,面积为 21 平方米的 LED 屏,在合同期间,价格按合同约定报价执行;
(3)合同期间,甲方租用乙方的 LED 屏,在使用时乙方需免费提供无缝切换器 N6/K4 及技术人员控场服务;
第三条 服务费的计算方式
乙方的服务费以甲乙双方商定的《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 2024 年舞台搭建及音视频设备租赁服
务报价单》(附件 1)为基础,按以下单价计算,后续如有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书面确定。本协议所有金额均含税。(以下比例根据物资和人员提供方的不同而调整)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为期 1 年。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
1、甲方支付的依据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每场服务内容、数量、结算金额确定服务结算费用清单,交接数表格结合合同附件 2:服务明细表按签字确认单结算。(附件 2:服务清单表)
2、按甲方实际需求而定,以乙方报价单的价格为依据,甲方确认采购订单及采购数量为最终结算费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产品)价格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经甲方验收合格,产品符合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核对对账清单无误,由乙方提供增值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 30 天内安排一次性付款。因乙方延迟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逾期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
4、甲方以月结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应把甲乙双方确认的费用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天内必须汇至乙方公司如下账户。
5、开户行:户名:
账号:
6、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署后,默认将乙方的投标保证金¥3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如发生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或违约金等乙方应付费用, 该等扣除金额将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或违约金等乙方应付费用。服务期限届满,甲方确认乙方已妥善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各项工作义
务且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甲方在与乙方结算付清服务费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乙方应同时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1、乙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应当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所下达任何需求,每逾期延迟 1 天向甲方支付延期
交货金额的 0.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该次场地搭建服务费用的 20%作为违约金。(2)因乙方制作服务或服务质量等出现问题,使乙方工程无法在约定时间内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货款且支付该次场地搭建总费用的 2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指定任务要求,且协商限期内依然未有整改且未能取得验收,甲方则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整改或完成该任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2、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时解除合同即生效。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提起诉讼的,乙方还需承担甲方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
3、甲方应按时支付月结货款,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加收货款 0.1%的利息。
第七条 合同终止变更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需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4、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由甲、乙双方书面协定。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 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 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在甲方书面警告三次后仍未改善,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且乙方需按照合同终止日前一个月服务费用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标准说明
1、服务合同期限内,在甲方的主导下,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会议、展览、活动赛事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不可抗力主要包括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条件引起的事故以及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社会条件引起的事故。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延迟履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的报告,并由当地商会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履行完毕后,未事先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漏合同签署的相关信息及得知的对方的任何信息。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xx条款
1、 xxxx不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贿赂甲方任何人员,不向甲方人员馈赠礼品和其他财物
2、乙方如果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要求支付交易金额 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
3、如甲方人员存在向乙方索要财物或违反本协议的,乙方可向甲方审计部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 合同确认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修改及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订单等原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署
甲方:广州城投智奥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 1: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 2024 年舞台搭建及音视频设备租赁服务报价单
附件 2:服务清单表
服务清单表 | |||||||
服务日期: | 地点: | ||||||
甲方:广州城投智奥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电话: | |||||
服务方: | 联系人: | 电话: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A | |||||||
A1.1 | |||||||
A1.2 | |||||||
A1.3 | |||||||
A1.4 | |||||||
A1.5 | |||||||
备注: | 1、 | ||||||
2、 | |||||||
3、 | |||||||
报价日期: |
附件 3:搭建技术要求
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展台搭建安全手册
一、进场安全技术要求:
乙方在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规定区域内进行展台及其他搭建安装施工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提出的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乙方需在装卸货通道区域及场地搭建区域(展台下方及xx 2 米范围内、物流通道以及物品摆放区域)做好防护(建议满铺一次性地毯),避免对地面造成破坏。
2、乙方在脚手架施工等各类高空作业时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3、乙方所搭建的各类展台等室外设施,需提供施工图、结构图,做好防风、防雨、防倒塌等措施,确保设施安全。
4、非搭建/拆台期间,严禁任何车辆停放于广场内及xx。
5、乙方电源线路等供电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低压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6、乙方有其他特殊工种施工,如电焊、起重、登高等需持证上岗。
7、乙方施工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8、乙方施工中有危险品的材料,要有书面报告,需专人看管,使用结束立即撤离。
9、乙方施工中需在吊点负重,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吊点负重载荷重量,以及总荷载量要求施工,严禁超载使用。乙方同时需向甲方递交实际负重报告,并签名盖公章,附在该协议书后。
10、乙方在拆卸或改变甲方场馆设施设备前,需以书面形式预先征得甲方同意。在施工中因意外需拆卸或改变甲方设施设备时,必须通过甲方运营部门的同意,补办书面报告方可施工。
11、甲方有义务配合、协调乙方施工。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施工,发现施工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对严重影响工程设施设备安全的状况,而乙方不听整改建议坚持施工,甲方有责任要求对方停止施工,只有符合工程设施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才能继续施工。
1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操作证,发现无证操作有权责令停工。
13、乙方施工有临时用电要求,需提前向甲方运营部门申请用电容量、位置、使用时间等,甲方同意后,会通知电工配合乙方提供供电点。
14、乙方使用移动电具,需按广州市低压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15、乙方对正式电源的要求,需书面向甲方工程部提出容量、位置等,甲方按会议中心实际情况提供供电点及容量。甲方负责供电点开关上桩头,供电点开关下桩头以下部分由乙方负责。乙方一旦接线完毕,现场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甲方提供),乙方需送电,现场必须有甲、乙双方电工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完成送电。
16、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损坏场馆的设施设备,要照价进行赔偿。
17、乙方必须严格、认真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包括线路连接的安全科可靠性,因乙方设备或线路原因造成的跳闸及无法恢复供电的情况,将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施工劳动生产安全: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劳动生产安全、防火、防爆、防盗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3、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教育,增强法规观念,提高员工的劳动生产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法规;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制度,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施工中如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立即整改;
5、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必须加强与甲方运营部门的联系,签订使用和安全责任协议,严禁擅自接用,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接用,造成设备损坏,乙方全额赔偿;
6、在施工中涉及到会议中心区域的各种施工必须听从甲方安排,原则上应在甲方营业结束后进行;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会议中心区域内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到甲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动火现场应设防佩带安全员袖章的监护人员,做好现场的消防防火安全措施的安全督促工作;
8、乙方在施工中的用电和各类电气设备及照明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谨乱拉、乱接电线盒电器设备带病运行,施工现场严谨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
9、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遵守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凡未按规定做好劳动安全保护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天花板,地面,墙面开孔、打洞、使用海绵胶、枪钉、热胶、硅胶等破坏性材料,擅自使用造成破坏,全额赔偿;
11、在施工及活动期间,所有场所严谨使用电炉、烤炉、电加热等电热设备(饮水机除外);
12、施工及活动的用电量、用电分布需书面提出,签字盖章后有效,施工期间要增加用电量,需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接装;
13、因乙方管理疏忽造成甲方环境、设施、设备等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4、施工及活动的材料进场前,必须对甲方场所做好保护措施,严禁将施工材料直接堆放在地毯及大理石上,未作保护措施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5、施工、火丁等材料必须书面报甲方审核,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施工及活动场所;
16、乙方施工用电线沿途必须安装专用线槽进行固定剂保护,由乙方负责落实实施;甲方负责监督和检查;
17、乙方搭建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符合消防防火等级要求;
18、乙方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殊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中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他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按国务院和广州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关并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20、乙方在工程施工的各阶段须编制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对重点特危的施工必须做到有时间、有措施,要明细要求和记录。凡出现事故xx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则”举一反三杜绝隐患;
21、登高施工安全措施、安全责任人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登高施工人员进行登高前的安全检查、身体状况检查及一系列登高前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检查。登高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意外情况
(包括施工人员或地面游客及其他人员)由xxxx责任;
22、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广州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3、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法责任书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4、本公司只对运用原有的灯架及灯具的安全负责,任何公司改变原有的布局、方式(如 增加灯具、灯架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搭建方自行负责。
三、高空作业安全:
1、四米以上为高空作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登高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中不应当穿着易滑倒的硬底鞋(如各类 皮鞋等),必须佩带有
(安全合格证)等标志的安全帽。
2、户外高出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雨天、大雪、大风(含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在距离高压线 10 米区域内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作业。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 1 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4、会议中心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棚架、人字扶梯、升降梯等)必须有安全合格证才可以使用。
搭建商自制的(棚架、人字扶梯等)一律不准使用,会议中心一经发现将全部没收,并不再归还。
四、电气安全:
本公司已在进场前,对所需要至甲方使用的各种电器已做过全面的可靠性、安全性检查。其主要设备见下方:
电缆:在使用年限内、电缆无损伤、绝缘可靠≥2MΩ。
电缆连接器:连接器无损伤、连接器与电缆可靠连接,连接器对接可靠,绝缘可靠≥2MΩ。
各种灯具:(帕灯、电脑灯、激光灯、日光灯、LED)灯具可靠,灯具接地良好,灯泡与灯座可靠连接。
电动机:电动机轴承无异常、并注有 80%以上的轮滑油,绝缘可靠。 硅箱:安全可靠,硅箱上有控制开关,接地良好。
控制箱:控制箱无破损,箱内有接地、接零汇流排。箱体接地可靠。箱内各开关具有过载保护且正常。
功放:功放均能可靠、安全使用,并且接地良好。
本公司xxxx上述用电设施设备均有 3C 认证,绝缘符合标准,并且已做过安全及可靠性检查。五、消防安全:
1、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明确活动和展台搭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展台搭建、演出活动期间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监护、定人定时巡查和灭火应急疏散等措施。
2、展台方案等设计,严格执行广州市消防有关规定。
3、活动现场搭建的展台及各类设备不占用、不遮挡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 4米)和安全出口,确保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4、活动展台搭建材料的燃烧等级不得低于 B 级(难燃型),对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进行防火处理且达到 B 级,并提供该材料的防火性能检测报告,或提交防火处理的施工报告。活动期间,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5、不在观众区敷设电气线路和安装电气设备。展台灯光用电电缆采用适合灯具功率的阻燃铜芯三芯电缆。灯具、硅箱等人员可能接触到的灯管设备外壳可靠接地,施工时要由专业人员施工,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结束后,在展台灯光满负荷的情况下,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测,并将记录或检测报告在活动举办前报公安消防部门。
6、对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落实整改,并确保在演出活动开始前整改完毕。未能整改完毕,愿意接受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7、所有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木结构装置必须涂上防火涂料,不允许将易燃泡沫板、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材料、板材以及石油化工系列塑料板材作为搭建材料使用。所有装修材料应有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8、搭建现场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用电需按 GB50303-200、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 中的有关要求施工;施工现场要动用明火、电焊、气割焊等时,需要有专业人员施工、必须持证上岗,还需要办理动火证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等,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和专人现场管理。
9、会议中心内严禁吸烟(《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63 条第二项之规
定,可以处以 500 元以下罚款),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液体及物品带进馆内及场馆xx。
10、严禁展台的结构(顶部)高于或顶住消防喷淋头(消防水炮)设备和消防的管道。不允许在消防喷淋或消防的管道上悬挂物品或条幅,场馆内所有的消防栓前禁止对方搭建材料或将消火栓遮盖。
11、严禁在消防卷帘门下、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和器材前堆放物品或搭建展台,不能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12、会议中心内部所设临时仓库的物品堆放必须分类和规范,严禁将易燃物品堆放在电线和电箱上,并根据消防要求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及其防护措施以防万一。 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
上述承诺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治安安全:
1、搭建方进入会议中心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带会议中心发放的临时证件,如不按规定佩带证件的人员,保安有权不让进入场馆。
2、进入会议中心施工的专业人员必须携带专业的上岗证,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3、搭建方在进入会议中心后有责任和义务管理好物品和人员,严禁有打架、斗殴、偷盗、在场馆饮酒等事件的发生。
4、物品出入会议中心必须办理物品出入门单,由场馆负责人签字。在场馆会议中心规定的出入口出入并由保安根据出入门单上的物品名称、数量等进行检验,方可进出场馆。
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对手提包、电脑等物品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6、在搭建施工过程爱护保护好会议中心设施,严禁损坏场馆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七、撤场安全技术要求:
1、乙方应提供退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以便甲方给与的配合工作及时和到位。
2、活动正式电源断电程序是:乙方向甲方提出断电要求,甲方委派电工及乙方电工共同断电,乙方需立即拆除开关上接线,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在撤场过程中应做到xx施工,做到工作完工场地清的要求(施工垃圾需由乙方负责清运)。
4、乙方在撤场工作结束后,必须通知甲方运营部门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以确认场馆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5、撤场所用临时电源及其他特殊工作于进场时的要求相同。包括特殊工种操作证。
6、撤场安全技术要求与进场安全技术要求一样重要,上述进场搭建的要求对撤场工作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7、对转播车进出场电源提供的方法与上述内容相同。
8、乙方明确乙方作为活动制作的总包或工程总负责,对所有工程制作和人员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灯光、音响、特效、视频、结构等。
9、乙方将严格按照上述进场和撤场安全技术要求执行,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若给甲方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以上规定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如有违犯规定,会议中心方有权责令其公司
停止施工并立即进行整改,若不服从会议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从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责任将由肇事人及其单位承担。
关于设备租用合同的设备质量部分的说明
1、乙方(设备租赁供应商)有义务对租用给甲方的设备质量作出保障;
2、对于甲方经常租用的设备,包含但不限于 LED 屏、灯光、音响等;其中 LED 屏幕坏点数量每平方不能超过三个点,活动全屏幕不能出现连续集中的 5 个以上的坏点或者模块;灯光设备不能出现缺色,不受控或者灭炮等不良的灯具,影响活动效果。如果因为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导致活动效果不佳的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场活动设备租用费用的 20%-50%不等的费用。
3、如果因为乙方的设备或者乙方人员在操作上问题导致活动无法进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扣除本场活动的设备租用费用,并且因活动无法进行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附件 4: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