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3206840308000243002 标段编号:A3206840308000243002001
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3206840308000243002 标段编号:A3206840308000243002001
招 标 人: 南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23 年 06 月 02 日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 一期(第一阶段)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 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305-320657-89-01-915391,项目业主为南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 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xxx路西、苏州路南、规划汉江路东和东久新宜产业园北。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苏州路南侧、xxx路西侧、汉江路东侧围合地块,用地面积约 115104 ㎡,总建筑面积约 76800 ㎡。单体最大跨度 36m,建筑高度约 33.950米。拟新建 1 栋 1.2GW 电池联合厂房(含电池片车间、组件车间)、1 栋丙类仓库、1 栋综合楼、 1 栋门卫室(含消防水池及泵房)、1 栋动力站房、1 栋废水处理站、1 栋 CDS 化学品库、1 栋废品库、1 栋甲类库、1 栋硅烷站、1 栋特气站、1 栋氢气站及室外大宗气站、1 栋 35kV 降压站、2栋成品岗亭。其中,1.2GW 电池联合厂房采用钢结构建造;丙类仓库、废水处理站采用钢结构和钢筋砼框架结构组合建造;各类库房、气站等采用钢筋砼框架柱,钢结构屋面建造;综合楼、门卫室、动力站房采用钢筋砼结构建造。本项目主要承担 1.2GW 电池片的生产、组件组装及研发等任务。
2.1.3 合同估算价:x 3631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并满足下列节点目标要求: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电池厂房和组件厂房建设,具备产线装备进场条件;2023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二次配接线;其余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延期 15 天及以内免责),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延期 15 天及以内免责)。
2.1.5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未尽事宜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标准
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
一、前期工作内容:做好或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土地证、立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人防工程建设审 批;由招标人办 理),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3、抗震设 计审查;
4、消防审查;5、气象审查;6、委托质量监督;7、委托安全监督;8、施工许 可证;9、绿建验收等。
二、设计内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设计[图纸深度扩初及以上]。包含但不限于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出入口、室内外管线管网配套设施工程、竖向设计等。并负责上述设计图纸、文件的审查,办理图审合格证等工作。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工期要求开展上述设计及配合等工作;
三、采购施工内容:施工总承包范围为本工程所有图纸及图纸除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存储,工程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进户电、蒸汽、天然气、自来水、道路、网络,以业主进户后的计量表或者市政预留口作为起点。
四、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两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中的任意一种(注册执业资格包括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②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 年1 月1 日以来在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2 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 EPC 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2 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2 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二者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明示的,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7 月 7 日 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7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招标人 | 南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xxxxxxxxx 000 x | 地 址 | xxxxxxx X x 0000 x |
联系人 | 丁先生 | 联 系 人 | 陈女士 |
电 话 | 0513-69933017 | 电 话 | 18912438989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南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 x联系人: 丁先生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 X x 0000 x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513-82118989 |
1.1.4 | 项目名称 | 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南通市海门区xxx路西、苏州路南、规划汉江路东和东久新宜 产业园北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工程 总承包 |
1.3.2 | 要求工期 | 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并满足下列节点目标要求: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电池厂房和组件厂房建设,具备产线装备进场条件;2023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二次配接线;其余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延期 15 天及以内免责),2023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延期 15 天及以内免责)。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未尽事宜达到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标准要求。施工 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 具有以下两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中的任意一种(注册执业资格包括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②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2 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 EPC 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2 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2 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 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二者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明示的,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并由牵头单位 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1.5.2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项目对方案设计得分前三名(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外)的投标人分别给予补偿,标准均为人民币 1 万元,接受补偿的投标人,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对其方案设计成果进行优化 整合。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包 | 需分包的专业须得到招标人批准。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答疑纪要、澄清、补正和说明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 年 6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3 年 6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 | |||
2.4 | 招标控制价(总价) | 金额:36310 万元 | |||
2.4.1 本项目招标分类控制价(投资估算)组成为: | |||||
序号 | 类别 | 招标人设定的各类别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
一 | 工程建设费 | ||||
1.1 | 工程费用(含税,9%) | 3566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
2.1 | 设计费(含税,6%) | 650 | |||
合计 | 最高限价:36310 万元 | ||||
注:(1)工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及设施、材料、设备、劳务、机械设备、利润、税金、管理、财务、专利使用费用、措施费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要求调整涉及的费用不予调整。 (2)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所报各类别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 的各类别最高限价,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一、资格审查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拟派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诚信承诺书;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拟再发包计划表(如有);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注 1:资格审查环节只认可投标单位在市企业诚信库内的信息(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资质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相关信息等)链接可查询,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仅可上传诚信库无法审核入库的资料(扫描件)。投标单位将应当在市企业诚信库中维护的信息传入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注 2:根据评标系统上传的资格审查电子文件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凡系统中没有体现的视为缺项。所有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 注 3: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将联合体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传入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注 4: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入南通诚信库。二、设计文件 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三、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暗标要求: 1.技术标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2.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 3.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4.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5.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特殊标记。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四、经济标(投标报价): ☑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投标报价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
3.2.1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设计费投标报价要求 (1)设计范围须涵盖设计任务书(但不限于)的全部内容; (2)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设计方案完善及优化修改直至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包括技术交底、过程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的全部费用; (3)设计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 (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内容做出完整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报价中,结算时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投标人中标后,不因招标人及有关管理部门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对设计做出的调整而调整中标人的投标价格。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调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及型号选用,按合同条款约定,调整中标价(合同价款),因中标人的原因未按施工图纸(含工程量清单)施工 (包括内容、工艺)的部分除外。 2.施工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主体及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及设施、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利润、税金、管理、财务、专利使用费用、措施费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要求调整涉及的费用不予调整。 (2)投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了解相关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同意。 (3)前期工程中凡是由承包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 虑,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4)扬尘污染防治费,智慧工地费(建筑工人实名制)等安全xx、措施项目的费用及其增加费:本工程不要求创各类质量奖,不要求创各级标准化xx示范工地,如承包人自行创建安全xx标化工地或创质量奖,其增加的费用和按质论价的费用不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列出,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 各项手续办理所需办证、会务、文本、人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 (6)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内的费用。 (7)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充分考虑该项目工期要求,不论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是否计取赶工措施费增加费,投标人为保证合同工期所产生赶工及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不给予奖励费,也不计取赶工费。 (8) 渣土处置费:土石方等渣土的挖取、场内转运、装卸车及外运、运输、倾倒处置等工作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以内。需外运的按政府规定另行委托渣土运输服务单位,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以内。 (9) 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义务所发生的由承 包人承担的费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现金、本票,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保证金金额:50 万元 ①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南通光华苑支行 (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 理-开标前-保证金账户获取(海门)”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3)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 ②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③如采用现金、本票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且在银行工作时间段内)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现金或者本票,以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 座 1008 室,联系人:陈女士,18912438989。 3、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4、 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收取人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本票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各单位自行领取。 ①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②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5、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如采用现金、本票形式缴纳的,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且在银行工作时间段内)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现金或者本票,以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 座1008 室,联系人:陈女士,18912438989。 6、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①放弃中标项目的; ②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③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7、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8、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①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513-59001839 ② 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400-153-8889 ③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中国银行 0513-59001965 浦发银行 0513-59001981 ④ 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位: 请详见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产品服务 页面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 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 □允许 🗹不允许 |
3.6.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 及仲裁情况 | / |
3.7.4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3.7.5 | 其他编制要求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07 月 07 日 9 时 00 分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上传;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 代表 | 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 (6)开标结束。 |
5.2.2 | 解密时间 | 系统开始解密后 1 小时之内。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按相关文件规定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为 1 名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其他评委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中标价的 5%;提交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 在合同签订前汇入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海门市农商行城南 支行;账号:3206253901201000004013),或银行保函提交至招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标人,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
8.5.2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南 通 市 海 门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工 程 科 联 系 电 话 : 0513-68025036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本项目为特大型工程,中标人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约 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11 | 其他补充内容 | 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 37 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78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 版)-苏建质安(2019)378 号文本工程专项支护方案设计文件,按要求设计规范执行,编制的方案报监理单位进行 审批。 |
特别提醒: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抵达开标现场,不抵达开标现场的可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抵达开标现场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 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 2),投标人解密限定在系统开始解密后 1 小时之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通用驱动 5.5 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吴鹏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 18962289136,QQ:1356630371 或座机:0513-59001839。 10、为防止不见面开标过程中的信息泄露,取消不见面开标过程中使用 QQ 群交互的方式,不见面开标过程中一律使用鸿雁系统进行远程交互,若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系统内投标人签到表中登记的电话、QQ 等单线联系,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若投标人在 20 分钟内既没有在系统中响应远程交 互,也无法通过电话、QQ 等与其取得联系,由投标人自负后果。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将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 5.2 本项目对方案设计得分前三名(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外)的投标人分别给予补偿,标准均为人民币 1 万元,接受补偿的投标人,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对其方案设计成果进行优化整合。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7 日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中
发布,如解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解答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1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但如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
以电子文件形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中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
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1 项至第 3.6.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响应方业务操作手册”。),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本项目对方案设计得分前三名(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外)的投标人分别给予补偿,标准均为人民币 1 万元,接受补偿的投标人,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对其方案设计成果进行优化整合。
7.1.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
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 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光盘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开标前,请使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3、投标人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
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
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 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场交互顺畅,开标开始时将滚动播放解说词(附件 1),以对设备进行测试。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各项内容,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
附件 1
远程开标会议标前解说词(用于设备测试)
尊敬的投标人:
欢迎您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方式进行,为切实保障您的权益,保证开标会议顺利完成,建议您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选择稳定、流畅的网络环境,配备功能齐备的软、硬件设施。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遵守招标人的指令,响应有关的操作要求:
(1)选择相对密闭、安静的环境参与远程开标。由于投标人交互期间的交织影响,要求投标人选择空间较为紧凑的密闭环境进行投标。
(2)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随时需要实时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 10 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您建立联系),您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3)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您自身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诚实、守信参加开标会议。除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诚实、守信参与投标活动以外,远程参加开标会议需要您更加注重投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您的不当动作和失范行为将被全程保留并可能成为不良记录的依据。
在开评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您可以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
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也可以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和处理。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携手努力完成此次开、评标会议。
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说明:投标人进群并通过身份审核后,将能收听到该解说词,解说词将以单曲循环的方式反
复播放,并且在招标文件中全文公布该解说词内容,提醒潜在投标人进行设备检测,以确保开标过程中不发生技术故障。如有反馈无法接收解说词的,排查后属于管理端原因的,招标人可以通知有关技术人员及时处理。
附件2:“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办事指南中自行下载查看。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人:吴鹏
联系方式:手机:18962289136 座机:0513-59001839。 QQ:1356630371。
附件 2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
投标人操作手册
具体操作内容可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查看。
联系方式:
手机:18962289136 座机:0513-59001839。 QQ:135663037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条件评审→技术标(方案设计)评审→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经济标评审
(工程总承包报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
中标单位数量为 1 家。
(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且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得分 21 分及
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5 名的(不少于 5 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开标及评标、经济标开标及评标。【注:如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为 21 分及以上者少于 5 名的(如果少于 3 名的,则本项目流标),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开标及评标、商务标开标及评标、经济标开标及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本项目以计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评标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方案设计)、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业绩)、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总分 100 分,其中技术标(方案设计)35 分、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 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业绩) 6 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 分,分项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评审标准
2.1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且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得分 21 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
汇总排在前 5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开标及评标、经济标开标及
评标。【注:如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得分 21 分及以上的投标人少于 5 名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审查 标准 | 法人资格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
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 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 ||
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总承包项目经理: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两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中的任意一种(注册执业资格包括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②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设计负责人: 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 供。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 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 年1 月1 日以来在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2 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 EPC 业绩,并在该项 |
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2 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2 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二者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 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明示的,还须提 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拟派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企业正 式人员 | 提供投标企业与上述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缴纳的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业务章)。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查询);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 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查询) | ||
联合体协议(如有) |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承诺书 | 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诚信承诺书》、 |
《无在建程承诺书》。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 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 诺书(格式见“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提供凭据) | ||
其他要求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6 条所列情形 |
设计文件评审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 21 分 (不少于 60%)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方案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5 名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 |
„„ | „„ |
2.2 详细评审
2.2.1 方案设计(35 分)
A.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设计方案。本工程方案设计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得分取所有方案设计文件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设计说明(2-4 分)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各专业设计说明;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 总平面布局(5-8 分)
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7-9 分)
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2-4 分)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立面造型、比例尺寸和谐美观,建筑功能和形式统一;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 结构方案(1-3 分)
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1-2 分)
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1-3 分)
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8.设计深度(0-2 分)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目投标人需将方案设计文件压缩成 RAR 或 ZIP 格式后在系统中上传至图纸文件,投标文件和图纸文件分开上传。
2.2.2 技术标(9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取所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总体概述(1.4-2 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0.7-1 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1.4-2 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0.7-1 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0.7-1 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暗标要求:
(1)技术标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2)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
(3)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4)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5)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特殊标记。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0-2 分)
①、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笔试的方式远程进行,由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建立项目经理答辩群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准时入群的,视为放弃答辩,本项不得分。
②、本次答辩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出题(20 道题)现场随机抽取 4 题(每道题 0.5 分)。答辩内容包括: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以及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应知应会内容等(投标单位可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情况)。在答辩环节前将题目统一发至答辩群里,答题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发至指定邮箱。答辩时间 20 分钟(含完成答题后上传至邮箱的时间)。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答卷采用暗标形式。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有效标识。
注2: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参考答案及得分点。
③、答辩要求:【1】本次项目负责人答辩全过程要求投标单位自行录音录像,并留档保存,资格审查结束后可能会根据答辩情况要求提交录音录像电子档材料。若要求递交而未能递交的,本项不得分。同时,至答辩开始起 1 小时内,随机抽查投标单位进行视频监督,并对总承包项目经
理(答辩人)进行抽查核实,请各投标单位做好及时响应准备,无故未能及时接通的,扣 0.5 分
/次。【2】项目负责人必须单人单间、独立完成书面答辩,不得查阅手机、电脑、书籍等任何资料,答辩时桌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旁边不得存在其他人。一经视频发现,本项不得分。【3】本次答辩要求将答辩题目打印出来后以手写方式完成,不得在电脑上编辑。答辩完成后统一拍照或扫描传至指定邮箱(请确保清晰度,否则后果自负)。【4】投标人自行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打印机等可能用到的设施设备,因投标人自身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交答辩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2.2.3 商务标(6 分)
(1)项目管理机构(0-3 分)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得 1 分
②施工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得 1 分
③拟派本项目设计团队中同时配备 3 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得 1 分。
(2)业绩(0-3 分)
①企业业绩(1 分)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EPC 业绩有一个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面积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证必须齐全,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类似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提供的按该项分值的 100%计取、参与方提供的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2 分):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工程的业绩(必须为在本投标单位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面积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证必须齐全,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类似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注: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不得与资格审查业绩重复。
2.2.4 经济标(投标报价)(50 分)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其中工程建设费用投标价低于或等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总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数值由招标人开标时在 4%、4.5%、5%、5.5%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商务标开启后,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条件提出异议,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不受该异议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2. 评标程序
2.1 第一阶段评审
2.1.1 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 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 21 分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5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5 名的(如果少于 3 名的,则本项目流标),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2.1.7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1.8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 第二阶段评审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
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行评审。
2.2.1 初步评审
2.2.1.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2.4 款的规定进行。
2.2.1.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各类别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各类别最高限价,投标下
浮率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标准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4)存在以他人名义串标等违规行为的。
2.2.2 详细评审
2.2.2.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1 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 一般约定,第 2 条 发包
人,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 4 条 承包人,第 5 条 设计,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第 7条 施工,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第 9 条 竣工试验,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 15 条 违约,第 16 条 合同解除,第 17 条 不可抗力,第 18 条 保险,第 19 条 索赔,第 20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南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
(第一阶段)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 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
2. 工程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扬子江路西、苏州路南、规划汉江路东和东久新宜产业园 北。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苏州路南侧、扬子江路西侧、汉江路东侧围合地块,用地面积约 115104 ㎡,总建筑面积约 76800 ㎡。单体最大跨度 36m,建筑高度约 33.950 米。拟新建 1 栋 1.2GW 电池联合厂房(含电池片车间、组件车间)、1栋丙类仓库、1 栋综合楼、1 栋门卫室(含消防水池及泵房)、1 栋动力站房、1 栋废水处理站、1 栋 CDS 化学品库、1 栋废品库、1 栋甲类库、1 栋硅烷站、1 栋特气站、1 栋氢气站及室外大宗气站、1 栋 35kV 降压站、2 栋成品岗亭。其中,1.2GW 电池联合厂房采用钢结构建造;丙类仓库、废水处理站采用钢结构和钢筋砼框架结构组合建造;各类库房、气站等采用钢筋砼框架柱,钢结构屋面建造;综合楼、门卫室、动力站房采用钢筋砼结构建造。本项目主要承担 1.2GW 电池片的生产、组件组装及研发等任务。
6. 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 日历天,并满足下列节点目标要求: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电池厂房和组件厂房建设,具备产线装备进场条件;2023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二次配接线;其
余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延期 15 天及以内免责),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延期 15 天及以内免责)。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 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未尽事宜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版)》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格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6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调整,价款不变,税款按税率政策调整)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本合同在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订立。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并且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略(详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021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洽商、变 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书面纪要和备忘录;(2)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投标文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
(6)合同通用条款;(7)合同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承包人提供 的文件、资料和图纸;(10)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其他 语言。
1.3 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执行国家、江苏省、南通市、行业有 关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及施工图中规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20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 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排水管道定向钻进敷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试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等现行规范、指南及设 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以承包人提供的企业标准、规范和实施办法为 准。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执行国家、江苏省、南通市、行业有关 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及施工图中规定的标准,当标准互相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洽商、 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书面纪要和备忘录;(2)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投标文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
(6)合同通用条款;(7)合同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承包人提供 的文件、资料和图纸;(10)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1 份书面立项文件、设计任务书,电子版资料在招标时已提供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1.6.2.1
A.设计
需要由设计方提供的文件,包括: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含配套工程)、施工 图电子文件等设计成果文件。
B.施工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材料 安排计划、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总计划和开工后第一个月所需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计划、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名册; 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 24 日至本月 23 日已完成工作量、计划对照表及本月 24 日至下月 23 日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专项工程实施 14 天前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农民工工资表及发放签收记录;提供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清单报审资料,以上材料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按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准备满足现场施工和管理需要的图纸、文件和相关 资料。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工地现场 。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送 达 方 式 ( 包 括 电 子 传 输 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工地现场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 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准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施工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由承包 人承担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开工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资料及由 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进行复核。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无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银行保函, 担保额度为合同价款的 5%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1、对承包人施工方案的审核,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审核;2、对 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核权;3、监理人调换现场监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员须事先经业主同意。4、处理工程中涉及的其他事务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 承包人的义务
(1)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4.2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1)本项目为限额设计,若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导致发包人工程投资额超过投资控制额,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本工程安全使用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或过度设计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设计职业道德,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收集、核实各类原始数据,按照行业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不能造成浪费。尤其不得出现利用未经证实的或虚假资料进行设计,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4)承包人须全过程参与和组织施工图中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方案评审。
承包人应配专职设计组常驻施工现场负责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技术配合工作,包括设计交底、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协助审查材料样品、配合进行施工及设计方案的优化设计、处理现场设计变更、竣工试验及竣工验收等。
承包人按发包人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减收本合同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各阶段设计成果经评审或审查需要设计调整的,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调整后的设计成果,并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7)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损失部位进行评估,评估费由承包人承担。
(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满足相关规范。
(9)承包人按本合同及发包人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0)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4.3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设计缺陷造成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国家规范内的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退回已付设计费。
4.4 其他
(1)发包人应按法规规定要求,设计文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必须承担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工作,可根据现场需求要求一名设计代表常驻现场,随时解决出现的设计问题,且双方不再另行签订相关合同,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提交工程设计总结,参加工程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设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应根据现场需要到场解决问题,特殊情况 24 小时驻场服务。
结算设计费价格即投标报价中的设计费用,结算不另调整。承包人的所有设计须经招标人认可,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至发包人满意为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中标人的方案深化设计无法通过招标人认可,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设计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整。在过程中因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增加的服务,设计费均不作调整。
4.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随项目进度计划执行。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随项目进度计划执行。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随项目进度计划执行。
4.6 设计阶段审查
4.6.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招标人及项目管理人要求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5%。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除须补交资料及补齐手续外,另收取 5000 元违约金。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或者建设单位通知为准)起,项目负责人坚守本工程,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 25 天,并且每天 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考勤,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个月的出勤天 数由人脸识别考勤机对其考勤,若发现项目经理出勤天数少于实际工期的 80%,按每少出勤 1 天支付 2000 元违约金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全面履行本合同工程的设计、采购、 施工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技术、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发包人直接负责,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 15 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整 改,记录不良行为,限制其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城建工程投标一年以上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投标书中承诺的 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拒绝更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前。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前。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人次扣罚 2000 元。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承包 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所换人员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等同于或超过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本工程竣工前,五大员不得到其他工程兼职,否则,一经发 现,视作违约,按每人次支付 2000 元违约金的标准处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除按照执行外,经人脸识别考勤机考勤每月缺勤累计达到 20 人次的,按每少出勤 1 人每天 2000 元的标准处罚。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代表书面 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人次扣罚 2000 元。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严禁分包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需分包的须得到发包人批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在资质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需另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 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视为非法分包。
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 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商履约行为负总责。
再发包内容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仅具有相应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应当自行实施其 资质范围内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并将其资质范围外的全部施工或者全部设计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且分包单位的资质及人员配备等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根据实际所需,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根据发包人要 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根据设计文件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按规定执行。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按规定执行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开工前 3 天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包括但不限于 装饰类及安装类材料,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1、本工程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 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2、本工程承包人自报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质量标准。3、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乙方除无偿限期修复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合同总额 2%的赔偿金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根 据发包人要求。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未经监理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在 得到监理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覆盖。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规定执行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规定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承包人承担 。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非现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行修建,费用包含 在投标报价中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提供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1 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重大自然灾害。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建设单位分包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3、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按照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和报批程序,现场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4、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如由于施工原因造成人、环境、周围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损害或破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8、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9 本工程生活区和办公区如果采用活动板房搭设的,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监[2011]17 号)等规定。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最低必须按照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和要求,做好场 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 2 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的治安联防组,落实并实 施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对此负全责。发包人可不定期对其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日期 15 天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
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人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本合同所涉工程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为竣工日期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实施内容。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合同签订一周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项目总进 度计划,每月 25 日前提供四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设计阶段提供月、周设计进度计划)。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的 7 天内。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根据发包人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项目开工前提供四份施工总进度计划, 开工后每月 25 日前提供(一式四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式四份修订后的
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 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一周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项 目总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前提供四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设计阶段提供月、周设计进度计划)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142640 元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需配合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竣工工期及各控制点 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 7.5.1 规定的情形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 。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对特殊设备、生产线等邀请该行业内专家进行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 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月内提供叁套完整的竣工图(含一套电子版竣工图文件)及其它竣工资料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视同工期延期。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 通用条款执行 。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 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智
能化,装修工程,室外道路等配套工程、绿化养护(含补植、浇水、施肥、治虫、支撑、
扶正、裹护、修剪、除草、清理垃圾和政府制定的突击性工作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
项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有关规定,约定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智能化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绿化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职务养护技术规定》实行养护保修,养护等级为二级,养护期为 2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 年 。
质量保修期和绿化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不包含。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招标人提供 。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28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补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在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后可进行有关必要的签证工程量,以 监理机构签证意见为准;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的,应先征得监理机构及发包人的书 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 同价款;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14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 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 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逾期 14 天以上(即接到变更通知单 28 日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
如遇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以发包人部门负责人口头请示 公司领导立即会同监理工程师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在实施起 7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在完工后 7 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
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现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成本部负责人 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须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前 15 天以上向发包人提出。
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都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 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按顺序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附有相应的真实图片及发生的费用,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技术及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应提前发现,并在图纸会 审时或按照技术核定单的形式及时提出;如果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提出或未及时提出而导致工程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问题及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 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清单措施项目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其他项目费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⑥甲供材料和主要材料表;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13.4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4.1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 。
13.4.2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本工程:不调价。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工程合同价的确定:
中标人的中标价(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作为合同价(合同价中已包含总承包管理费)。
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变化可 调整合同价,其他情况结算时不作调整。
工程合同价的调整:
14.1.1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人工单价:不调价。
2.材料价格:不调价。
3.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
4.施工现场周围居民干扰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实施期间遇到 发包人以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设计费根据投标报价进行结算,发包人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6.因业主需求改变而变更的工程量,变更组价的,如果有相同或相似定额的,可以沿 用原来合同内的定额,没有的重新套定额组价(按开工当期信息价计取)经监理和业主审核认可后,采用投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费率按(附件 7)正常计取,结算时根据海门当地规定核定费率。
7.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当地政府提供的水、电、气、通讯等红线外的接入点位置, 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
14.1.4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合同金额的 5%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第一、二次进度款中扣除,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 2.5% 。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3 个月 。
预付款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注:
【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承包人在施工危大分项工程前,发包人将按照危大工程清单全额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并在付工程进度款是按进度比例予以扣除,在工程验收通过后予以扣完。
【2】以上每个付款节点需全额扣除已经支付的人工费(进度款不足的在下个进度款中扣除,以此类推)。
【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后(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甲方根据相关条例、指南足额支付(如有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该款项支付至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仅作为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使用,专款专用。待拨付进度款时,已发生的农民工工资专项费用直接将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一式三份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本项目付款方式:
1.施工图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支付设计费用的 4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再支付设计费的
40%,余款待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本工程开工后(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发包人每两个月向承包人支付上两个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整体工程竣工备案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97%;余款 3%待竣工验收合格备案通过之日起满 5 年后付清。(不计息)
发包人按月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10%,该款项支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仅作为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使用,专款专用。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在上报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中单列人工费,并办理已支付民工工资相关确认手续。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后期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并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工程施工进行中每笔工程付款承包人必须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否则不予付款。
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必要的工程款支付期限,以便发包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二个月内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书面文件两份,电子版结算资料一份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结算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 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其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结算书必须装订成册,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均应签字并盖注册 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
(3)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4)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5)工程报审结算价必须相对正确,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价,经审计,核减率超过 5%,则全 部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根据海门当地有关要求承担相应的费用。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报审结算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送审计单位审核。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本项目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的 依据。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将剩余的保修金
(利息不计)返还承包人。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 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如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工期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手续办理签证后,按签证天数顺延。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延期 1 个月内每天 30000 元、超过 1 个月但不到 2 个月每天 40000 元、2 个月以上每天 50000 元,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如造成质量原因引起返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期违约金和自行承担所有返工费用或因此增加的工程费用。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3 天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造成 工期延长的,承包人需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而延误工期的,承包人除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履约保证金外,同时按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按照中标价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最低不少于 1000 元/天,发包人实际损失(含间接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承包人按发包人实际损失赔偿。(2)在本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安排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报名,项目部的所有人员不得到其他工程兼职,否则,一经发现,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每人次 1000 元的罚款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达不到罚没收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必须负责返工、修理,并承担修复至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所有费用;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五大员”管理人员进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否则视同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在本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安排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报名,项目部的所有人员不得到其他工程兼职,否则,一经发现,视作违约,按每发现一人次按 1000 元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中止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相一致,派驻施工现场的机械配置应满足施工现场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标准,并报发包人审查后即组织进场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视同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重大自然灾害。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投保方为承包人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由承包人办理,并 承 担保险费用。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评审机构: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双方协商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订立、履行和解释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在 45 天之内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21 条 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21.1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三份),共计捌份。第22条 补充条款
22.1 承包人与发包人、监理的所有书面文件资料除签名及审批核准外必须打印。
22.2 承包人所派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一致,如有变更,需办理批
准手续。
22.3 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雇佣于本工程的人员有不适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
换,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4 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须戴好安全帽,承包人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
教育和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进行保险。
22.5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进场工人名单,便于管理。
22.6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无预付款,施工过
程中随工程进度款一同支付。
22.7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核定制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后,根据施
工现场具体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搭设情况进行核定,本次投标按不可竞争费中规
定的取费标准执行。若承包人未能按标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位,发包人有权拒绝配
合费用核定,并按每次不到位处以 2000 元违约金。
22.8 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各项罚款。
22.9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款在竣工结算时一并计算,支付进度款时不予考虑。
22.10 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开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11 凡招标文件中有品牌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并经发
包人认可后进行采购;若招标文件中没有对品牌作具体要求,承包人在材料设备采购前需
将拟采购的品牌书面报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确认后方可采购,且投标报价不调整;
若未经确认擅自采购的,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材料设备使用,涉及退场等费用
均由承包人承担。
22.12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及绿化布置须搭配协调,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办公区、施工区 必须分开,现场必须设置满足甲方要求材料样板区、文明施工样板区、垃圾池、废料池,具体参照市文明工地要求。
22.13 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 续以及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现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必须定期清运,场地雨水和施工下水必须按规定排放,并保持道路畅通整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2.14 承包人须接受集团公司组织的考评活动。
22.15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内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的内容,并满足
海门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等,承包人承担档案馆归档资料及竣工图扫描
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档案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承包人须
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和施工过程资料及相关复试报告,并装订成册。
22.16 根据海政办发﹝2017﹞12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
施意见,要求承包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
确保每位工人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否则,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工程款并将不良行为报送
有关部门。
22.17 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
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
人负责。
22.18 开工令以甲方及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2.19 中标后承包人保证不实质或形式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质量、工期保证金,并
取消中标资格。
附件 1:发包人要求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 6:价格指数权重表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4. 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序号 | 材料、设备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南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绿化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职务养护技术规定》实行养护保修, 养 护等级为二级,养护期为 2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设计负责人 | ||||
采购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高 级职称)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环境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序号 | 名称 | 变更权重 B | 基本价格指数 F0 | 备注 | |||
代号 | 权重 | 代号 | 指数 | ||||
变值部分 | B1 | F01 | |||||
B2 | F02 | ||||||
B3 | F03 | ||||||
B4 | F04 | ||||||
定值部分权重A | |||||||
合计 |
附件 7 费率表(只适用于新增变更)
序号 | 项目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建筑工程 (幕墙工程列入建筑工程分项) | 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装饰工程 |
1 | 基本费 | 1.5 | 3.1 | 3.12 | 1.5 | 1.7 |
2 | 增加费 | 0.48 | 0.84 | 0.73 | 0.36 | 0.48 |
3 | 杨尘污染 增加费 | 0.42 | 0.31 | 0.31 | 0.21 | 0.22 |
4 | 夜间施工 | / | / | / | / | / |
5 | 非夜间照 明 | 0.2 | 0.2 | 0.2 | 0.3 | 0.2 |
6 | 二次搬运 | 已包含 | ||||
7 | 冬雨季施 工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8 | 地下、地上、建筑物临时保护 设施 | / | / | / | / | / |
9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 护 | / | / | / | / | / |
10 | 临时设施 | 1.2 | 1.2 | 1.2 | 1.2 | 0.5 |
11 | 赶工措施 | 另有约定 | ||||
12 | 工程按质论价 | 另有约定 | ||||
13 | 住宅分户验收 | 不涉及 | ||||
14 | 建筑工人 实名制费用 | 0.02 | 0.05 | 0.05 | 0.03 | 0.03 |
15 |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疫情) -4 月 11 日以后可以 不计算 | 0.1 |
16 | 社会保险费 | 1.3 | 3.2 | 3.2 | 2.4 | 2.4 |
17 | 住房公积金 | 0.24 | 0.53 | 0.53 | 0.42 | 0.42 |
18 | 环境保护税 | 按规定计算 | 按规定计算 | 按规定计算 | 按规定计算 | 按规定计算 |
19 | 税金 | 9 | 9 | 9 | 9 | 9 |
第五章 报价要求
1.1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投标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运营维管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项目的建安工程费及其施工配合费、协调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联合试运转费、技术服务费、设计费、材料设备采购保管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人员培训费、保险、风险费用、利润、规费、措施项目费、税金、手续、办证、会务、市场服务费、专利使用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6.1、项目建设要求汇总
(1)项目名称: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
(第一阶段)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类型:工业项目
(5)建设内容:新建1.2GW高效异质结电池产线+1.2GW高效异质结组件产线;相关详细建设要求,参见招标文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
6.2、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
动力主设备及成套设备 | |||||
序号 | 设备/系统 | 品牌厂家 | |||
1 | 空压机 +干燥机 | Atlas Copco | Ingersoll Rand | HITACHI | |
2 | 冷水机组 (含启动柜) | Trane | York | McQuay | Carrier |
3 | 气体/化学品 成套设备+一次二次配 | 正帆科技 | 东横气体 | 上海韩科 | |
4 | 纯水系统 成套设备+一次 二次配 | 水翼(上海) | 东洋环境 | 上海碧水源 | |
5 | 废水/废气 成套设备+一次 二次配 | 东洋环境 | 中电创新 | 湛清环境 | |
6 | 空分制氮 +液氮储罐液化系统 | 中国空分公司 | 苏州制氧机 | 杭州杭氧股份 | |
7 | 干燥机及过滤器 | Beko | Degare | Parker | |
8 | 自控系统及智慧厂务 | 阿自倍尔 | 首拓信息 | 上海电气数科 |
建筑主材品牌:
序 | 名称 | 品牌 | 备注 |
号 | |||||
1 | 钢材(钢筋) | 宝钢 | 武钢 | 鞍钢 | |
2 | 防水材料 | 东方雨虹 | 西卡 | 三棵树 | |
3 | 涂料、真石漆 | 三棵树 | SKK | 多乐士 | |
4 | 防火涂料 | 北京金隅 | 保得利 | 鑫龙海 | |
5 | 离心保温玻璃棉 | 欧文斯科宁 | 樱花 | 金隅 | |
6 | 防火岩棉板 | 欧文斯科宁 | 樱花 | 龙牌 | |
7 | 环氧自流平 地坪漆 | 西卡 | 三棵树 | 巴斯夫 | |
8 | 车间隔断-手工岩棉板 | 永盛 | 艾净 | 巨百 | 抗静电 |
9 | 车间吊顶-中空玻镁板 | 永盛 | 艾净 | 巨百 | |
10 | 洁净室气密胶 | 西卡 221 | 巴斯夫 | 道康宁 | |
11 | 洁净室净化板及密闭门窗 | 北京海强金 诺 | 青海万宏 | 贵州兴万泰 | 苏州巨百净化 |
12 | 卷帘门/钢质门/快速卷帘门 | 森林 | 汤臣 | 捷曼 | |
13 | 防火门 | 森林 | 仕科 | 捷曼 | |
14 | 特种大门 | 恒新 | 汤臣 | 金秋竹 | |
15 | 瓷砖 | 东鹏 | 罗马 | 诺贝尔 | |
16 | 行车(起重机) | 沪工 | 三一 | 矿山 | 禁油、无尘 |
17 | 风淋室、货淋室(快卷帘形式) | 富泰 | 巨百 | 远大 | |
18 | 卫生间洁具 | TOTO | 美标 | 箭牌 | 蹲/座便器、洗 手盆、洁具龙头等 |
19 | 虹吸雨水 | 捷流 | 威文 | 满玺 | |
20 | PVC | 联塑 | 金洲 | 伟星 | |
21 | 门锁 | 固力 | 三环 | 宝得利 | |
22 | 电梯、货梯 | 三菱 | 奥的斯 | 通力 | |
说明:请供方严格按照以上品牌表进行品牌选定,且所定品牌需要送审,核准后方可购买使用。如未送审严禁购买和使用。 |
消防设备品牌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备注 | ||
1 | 消防阀门 | 标一 | 泰科 | 东方 | |
2 | 消防水泵 | 东方 | 南方 | 连成 | |
3 | 消防报警设备 | 北大青鸟 | 秦皇岛海湾 | 金枪鱼 | |
4 | 防火门监控器、监控模块 | 北大青鸟 | 秦皇岛海湾 | 金枪鱼 | |
5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监 控传感器 | 北大青鸟 | 秦皇岛海湾 | 金枪鱼 | |
6 | 电气火灾监控器、探测器 | 北大青鸟 | 秦皇岛海湾 | 金枪鱼 | |
7 | 镀锌钢管 | 友发 | 利达 | 金州 | |
8 | 排烟风机 | 英飞 | 上虞 | 远大 | |
9 | 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 号蝶阀、喷头 | 标一 | 泰科 | 维特利 | |
10 | 消火栓、水带、灭火器 | 川消 | 海消 | 金盾 | |
11 | 电线、电缆 | 起帆 | 上上 | 华普 | |
说明:请供方严格按照以上品牌表进行品牌选定,且所定品牌需要送审,核准后方可购买使用。如未送审严禁购买和使用。 |
暖通机械设备品牌
序 号 | 名称 | 建议品牌 | 备注说明 | ||
1 | 空调机组(MAU\AHU\RCU) | 约克 | 开利 | 天加 | |
2 | 空调箱加湿器 | 湿王 | 康迪 | 思探得 | |
3 | 转轮除湿机 | 荷迪思 | 迪斯特 | 宏霆 | |
4 | 水泵 | 格兰富 | 威乐 | 中韩杜科 | |
5 | 冷却塔(开式、闭式) | 良机 | 本研 | 金日 | |
6 | 板式换热器(PCW、热水等) | THT 巨元 | 丹佛斯 | 阿法拉伐 | |
7 | 风机盘管 FCU | 约克 | 天加 | 开利 | |
8 | 干盘管 DCC | 约克 | 天加 | 开利 | |
9 | 分体/多联机空调 | 东芝 | 格力 | 美的 | |
10 | FFU | U-AIR | AAF | Camfil | |
11 | FFU 风机 | EBM | AFL | Gebhardt | |
12 | 高效过滤器 | U-AIR | AAF | Camfil | 化学过滤段 HEPA/ULPA 滤材:PTFE |
13 | 高效风口 | U-AIR | AAF | Camfil | |
14 | 纤维织物风管 | 杜肯索斯 | 米希 | 为家 | |
15 | 直膨式新风空调机组 | 泰恩特 | 新晃 | 吉荣 | |
16 | 高大空间空调机组 | 京创鑫业 | 中科建环 | 海信 | |
17 | 化学过滤器 | AAF | Camfil | Purafil | |
18 | 通风风机 | 英飞 | 沃克 | 应达 | |
19 | 加药系统 | 南通善水 | 上海奥栋 | 昆山润弘 | |
20 | 风口风阀 | 苏州显隆 | 华升 | 盈达 | |
21 | B1 级保温 | 华美 | 恒祥 | 赢胜 | |
22 | 压力表温度计 | 西仪 | 上仪 | 秦仪 | |
23 | 闸阀、蝶阀、截止阀等水阀 | 上海韬宁 | 河北平衡 | 冠龙 | |
24 | 控制电缆,信号线 | 上上 | 起帆 | 华普 | |
25 | 平衡阀、电动二通调节阀等 | 上海韬宁 | 河北平衡 | 冠龙 | |
26 | 防爆风机 | 英飞 | 沃克 | 上虞 | |
27 | 废气系统风机 | 英飞 | 恒驰 | 上虞 | |
28 | 废气风机轴承 | SKF | NSK | NTN | |
29 | 镀锌管、螺旋管 | 友发 | 利达 | 金州 | |
30 | 不锈钢管 | 钢一 | 永大 | 彰源 | |
31 | 不锈钢管件 | 吉拜 | 日德 | 国苏 | |
32 | 无缝管 | 天津友发 | 利达 | 金州 | |
33 | 玻璃钢风管及管件、阀门 | 耀华 | 恒威 | 中玻 | |
34 | PLC | 西门子 | ABB | 罗克韦尔 | 首选:西门子(全厂统一) |
说明:请供方严格按照以上品牌表进行品牌选定,且所定品牌需要送审,核准后方可购买使用。如未送审严禁购买和使用。 |
电气设备品牌
序 号 | 名称 | 品牌 | 备注 | ||
1 | 变压器 | ABB | 吴江 | 特变电工 | |
2 | 变频器 | Schneider | ABB | Siemens | |
3 | 灯具 | 亚明 | 欧普 | 阳光 | |
4 | 高/低压柜及配电柜 | 纳杰 | 南华兰陵 | 上方电气 | |
5 | 高压、低压柜元器件 | ABB | Schneider | Eaton | |
7 | 现场配电柜元器件 | 上联 | 常熟开关 | 大全 | |
8 | 无功补偿,有源滤波 | 捷特科 | GE | 督凯提 | |
9 | 多功能表 | 华立 | 正泰 | 许继 | |
10 | 综合保护器 | 许继 | 南自 | 南瑞 | |
11 | 浪涌保护器 | 人民 | 正泰 | 希崖 | |
12 | 母线槽(含插接箱) | 镇江西门子 | 广州施耐德 | ABB | |
13 | 微机保护、多功能仪表 | 大全 | 正泰 | 许继 | |
14 | 桥架线槽 | 华翔 | 威胜电气 | 上方电气 | |
15 | 开关、插座 | 奇胜 | 公牛 | 鸿雁 | |
16 | UPS 系统(含电池) | 台达 | 伊顿 | 固特 | |
17 | 电线、电缆 | 起帆 | 上上 | 华普 | |
19 | 接触器、热继电器 | Siemens | Schneider | ABB | |
说明:请供方严格按照以上品牌表进行品牌选定,且所定品牌需要送审,核准后方可购买使用。如未送审严禁购买和使用。 |
气体化学设备品牌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
1 | SUS316L EP Tube | Valex | Kuze | Swagelok |
2 | SUS 316L BA Tube | Valex | Kuze | KL-Nanopure |
3 | SUS 304 BA Tube | SM | KL-Nanopure | CY |
4 | SUS 304 AP Tube | SM | KL-Nanopure | CY |
5 | VCR Fitting | Fujikin | Swagelok | C&K |
6 | 卡套球阀 | Nailok | Masterlok | unilok |
7 | 隔膜阀、微漏阀、波纹管阀 | Kitz | Fujikin | Parker |
8 | 调压阀、球阀 | Ap-Tech | Parker | Tescom |
9 | 过滤纯化器、管道过滤器 | Pall | Entegris | Mott |
10 | 厂务特气 Scrubber | 盛剑环境 | Cores | GNBS |
11 | POU、再生式纯化器 | SAES | SIMPURE | Entegris |
12 | EFS | Ap-Tech | Swagelok | Parker |
13 | Vacuum Generator | Ap-Tech | Swagelok | Motoyama |
14 | Check Valve | Ap-Tech | Swagelok | Fujikin |
15 | Pressure Gauge | WIKA | Entegris | NKS |
16 | Pressure Transducer | SMC | Entegris | WIKA |
17 | Gas detector | Honeywell | Riken | |
18 | SCADA | Intouch | WINCC | Schneider |
19 | PLC | Siemens | Schneider | 首选:西门子(全厂统一) |
说明:厂商投标时应提供相应品牌的型号及参数,设计审核阶段由业主确认提供 参数是否符合实际要求;气瓶柜厂牌:投标商选用厂牌应于投标阶段准备设备型录、安装实迹与MTBF 等设备资料,供业主审核许可后,方可使用。 |
化学品系统主设备、材料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
1 | PFA 管 | Pillar | Allied | Parker |
2 | PVC 外套管 | 协羽 | 环琪 | 联塑 |
3 | 风囊泵 | Pillar | Iwaki | White knight |
4 | 气动隔膜泵 | Ingersoll Rand | Wilden | Yamada |
5 | PFA 阀门 | CKD | Entegris | Gemu |
6 | PFA 接头 | CKD | Entegris | Gemu |
7 | PP 板 | 联塑 | 协羽 | 环琪 |
8 | 漏液、液位侦测器 | Omron | IFM | Azbil |
9 | Filter/Housing | Entegris | Pall | Cobetter |
10 | 压力传感器(化学品) | Yokogawa | WIKA | Millipore |
11 | 压力传感器(气体) | SMC | WIKA | Entegris |
12 | 化学品流量计 | SEBA | Gemu | Entegris |
13 | 手动隔膜阀(气体) | Parker | Swagelok | Rotarex |
14 | 球阀(气体) | Parker | Swagelok | Rotarex |
15 | 调压阀(气动) | Ap-Tech | Festo | Parker |
16 | 电磁阀 | SMC | Festo | Burkert |
17 | PLC | Siemens | Schneider | 首选:西门子(全厂统一) |
18 | SCADA | Intouch | WINCC | Schneider |
说明:厂商投标时应提供相应品牌的型号及参数,设计审核阶段由业主确认提供参数是否符合实际要求;品牌必须经过书面送审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
纯水设备品牌
序 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建议品牌 | 备注说明 |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
1 | PE 水槽 | 大自然 | 吉顺 | 远东 | |
2 | 蝶阀、球阀、止回阀、闸阀、截止阀、平衡阀、多 功能阀、手动阀 | 埃美柯 | 法登 | 上阀 | |
3 | 水泵 | 格兰富 | 赛莱默 | 荏原 | 高压泵、超纯水终 端外供泵 |
4 | 南方 | 凯泉 | 东方 | 低压段 | |
5 | UPVC 管材 | 环琪 | 协羽 | 华亚 | |
6 | Clean PVC 管材 | 日本积水 | 日本旭有 | 抛光混床之后包括 TOC、终端过滤器 和供回主管 | |
7 | 仪表、在线仪表 | E+H | GF | 横河 | |
8 | RO 膜 | 杜邦 | 苏伊士 | 海德能 | |
9 | 过滤器、滤芯 | 3M | 深澜 | 科百特 | |
10 | 在线仪表 | E+H | 横河 | GF | |
11 | EDI | Ionpure(原西 门子) | 苏伊士(原 GE) | ||
12 | UV/TOC 机 | 纯尔 | 元泰丰 | 海诺威 | |
13 | 抛光树脂 | Roman&Haas | DOW | BAYER | |
14 | 压力、温度传感器、其余 流量计 | 上自仪 | 川仪 | 天康 | |
15 | 流量计传感器 | 横河 | GF | E+H | 终端超声波流量 计 |
16 | 电导率/电阻率传感器 | Mettler Toledo | GF | Rosemount | 终端电阻率电极 采用梅特勒 |
17 | 变频器 | 施耐德 | 西门子 | ABB | |
18 | ATV 御程系列 | S120 系列 | ACS880 系列 | ||
19 | 电缆 | 远东 | 起帆 | 江南 | |
20 | UPS | 台达 | 伊顿 | 山特 | |
21 | MCC(电器套件) | Siemens | Schneider | ABB | |
22 | PLC | 施耐德-M580 | 西门子 S7-400 | AB-ControILogix 1769 | 首选:西门子(全厂 统一) |
23 | SCADA | Intouch | Wincc | ||
说明:请供方严格按照以上品牌表进行品牌选定,且所定品牌需要送审,核准后方可购买使用。如未送审严禁购买和使用。 |
废水设备品牌
序 号 | 名称 | 品牌 | 备注说明 | ||
1 | PE 水箱 | 大自然 | 吉顺 | 远东 | |
2 | 离心泵、自吸泵、磁力 泵 | 卧龙 | 国宝 | 宙斯 | |
3 | 计量泵 | 米顿罗 | 帕斯菲达 | 普罗名特 | |
4 | 气动隔膜泵 | 威尔顿 | 英格索兰 | 斯凯力 | |
5 | 螺杆泵 | 杭州兴龙 | 黄山泵业 | 重庆明珠 | |
6 | 罗茨风机 | 川源 | 百事德 | 章晃 | |
7 | 板框压滤机 | 景津 | 兴源 | ||
8 | PVC 、PP、PPH、 PVDF 管材、管件及阀门 | 环琪 | 协羽 | 联塑 | |
9 | PH 计、F 离子计 | 上泰 PC3310、 IT8310RS | 雷磁 | ||
10 | 流量计 | 川仪 | 上自仪 | 安徽天康 | |
11 | 超声波液位计 | 川仪 | 上自仪 | 安徽天康 | |
12 | 浮球液位计、翻版液位 计 | 上海凡仪 | 上海雄风 | 上自仪 | |
13 | 电线电缆 | 远东 | 起帆 | 江南 | |
14 | 变频器 | ABB | Schneider | Siemens | |
15 | 触摸屏 | Siemens | Proface | OMRON | |
16 | PLC | Siemens | ABB | OMRON | |
17 | 电气元器件 交流接触器、继电器 | Siemens | Schneider | ABB | 首选:西门子(全厂统一) |
18 | 电气元器件 二次原件,断路器 | 正泰 | 大全 | 上联 | |
19 | 监控电脑 | DELL | HP | Lenovo | |
20 | 操作系统 | Itouch | WinCC | ||
说明:请供方严格按照以上品牌表进行品牌选定,且所定品牌需要送审,核准后方可购买使用。如未送审严禁购买和使用。 |
废气设备品牌
序 号 | 名称 | 品牌 | 备注 | ||
1 | 一般排气风机 | 英飞 | 通用 | 上虞 |
2 | FRP 风机 | 恒驰 | 顶裕 | 可瑞斯 | |
3 | 不锈钢风机 | 久朝 | 顶裕 | 双城 | |
4 | 风机电机 | ABB | Siemens | TECO | |
5 | 立式废气洗涤塔 | 昆士通 | 可迪尔 | 艾特斯 | |
6 | PP 抗 UV 板材 | 劳士领 | 力达 | 新美乐 | |
7 | 喷淋循环泵 | 益宝 | 塑宝 | 南方 | |
8 | UPVC-管材/阀门 | 环琪 | 协羽 | 三厘 | |
9 | PVC-管材/球阀/蝶阀 | 协羽 | 环琪 | 三厘 | |
10 | 气动隔膜泵 | Ingersoll Rand | Wilden | Yamada | |
11 | 洗涤塔加药计量泵 | Prominent | Milton-roy | NIKKISO | |
12 | 活性炭吸附设备 | 昆士通 | 吉光 | 可迪尔 | |
13 | 化学品 FRP 桶槽 | 冀州中意 | 天马 | 良机 | |
14 | PH/ORP/电导率等仪 表 | E+H | HACH | Mettler Toledo | |
15 | 压差/压力变送器 | DWYER | Siemens | Honeywell | |
16 | 液位传感器 | E+H | JUMO | Rosemount | |
17 | 温度传感器 | Siemens | Honeywell | E+H | |
18 | PLC | Siemens | Schneider | ABB | 首选:西门子(全厂统一) |
19 | 人机界面 HMI | Pro-face | Siemens | OMRON | |
20 | 变频器 | ABB | Siemens | Schneider | |
21 | 电气元器件 交流接触器、继电器 | Schneider | Siemens | ABB | |
22 | 电气元器件 二次原件,断路器 | 正泰 | 大全 | 上联 | |
23 | 电缆/电缆 | 上上 | 起帆 | 华普 | |
说明:请供方严格按照以上品牌表进行品牌选定,且所定品牌需要送审,核准后方可购买使用。如未送审严禁购买和使用。 |
空分制氮设备品牌
序 号 | 名称 | 品牌 | 备注 | ||
1 | 空气压缩机 | Atlas Copco | Ingersoll Rand | HITACHI | 无油机 |
2 | 预冷机组 | 杭州山立 | 苏州百年 | ||
3 | 切换蝶阀 | 上海 BRAY | 上海电气 | ||
4 | 分子筛 | 上海 UOP | ARKEMA | ZEOCHE M | 5%的富裕量 |
5 | 常温、低温调节阀 | 无锡 KELK | 无锡工装 | 上海 BRAY | |
6 | 填料(铝镁合金) | 北大 | 苏尔寿 | ||
7 | 透平膨胀机 | 中国空分 | 苏氧股份 | 杭氧股份 | |
露点仪、氧化锆氧量分析 | 南京利诺 | 上海英盛仪器 | 上海昶艾 |
仪 | 威 | ||||
8 | 二氧化碳分析仪 微量氧分析仪总碳氢分析仪 | Siemens | ABB | Servomex | |
9 | 微量水分析仪 | Siemens | ABB | Michell | |
10 | 压力/差压变送器 | Rosemou nt 3051C | 日本横河 EJA E 系 列 | ||
11 | 温度类仪表 | 中环 4-20mA 传输 温变:罗斯蒙特或 PR 或 E+H | 伦特 4-20mA 传输 温变:罗斯蒙特或 PR 或 E+H | ||
12 | 电气元件 | Siemens | Schneider | ABB | |
13 | 氮气过滤器滤芯 | DONLAN D | PALL | ||
14 | 控制系统 | 西门子 S7 1500 | 浙江中控 | 北京和利 时 | 首选:西门子(全厂统 一) |
15 | UPS | 山特 | 伊顿 | 台达 | |
16 | 电磁阀 | CKD | SMC | Festo | |
17 | 流量计 | Rosemou nt | E+H | EJA | 带 LCD 显示 |
18 | 液氮储槽 | 张家港圣 达因 | 宁波明欣 | 南通中集 | 可自制 |
19 | 空温式汽化器 | 苏州新锐 | 常州富平 | ||
说明:请供方严格按照以上品牌表进行品牌选定,且所定品牌需要送审,核准后方可购买使用。如未送审严禁购买和使用。 |
FMCS设备品牌
序 号 | 名称 | 品牌 | 备注 | ||
1 | PLC 控制系统 | Siemens | AB | OMRON | 首选:西门子(全厂统一) |
2 | 直接数字式控制器 | Siemens | Johnson | Honeywell | |
3 | 软件包 | Siemens | Johnson | Honeywell | |
4 | 中控室上位机(商用机) | DELL | HP | Lenovo | |
5 | 中控室上位机(工控机) | DELL | HP | Lenovo | |
6 | SCADA | INTOUCH | Wincc | IFIX | |
7 | 交换机 | TP-LINK | CISCO | H3C | |
8 | PLC | AB | Siemens | Schneider | |
9 | 气动风门驱动器 | BOLIMO | Siemens | Honeywell | |
10 | 温、湿度:温湿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露点温度传讯器、焓值温度传讯 器 | E+E | Honeywell | Visala |
11 | 压力类:差压传讯器、压力传讯器 | Honeywell | Rosemount | KIMO | |
12 | 电动控制阀 | Honeywell | Siemens | Spirax Sarco | |
13 | 电动风门驱动器 | Honeywell | Siemens | Johnson | |
14 | 差压开关 | Huba | Setra | Siemens | |
15 | 侦烟感知器 | Honeywell | SYSTEM SENSOR | Siemens | |
16 | 导电度计、PH | Siemens | GF | E+H | |
17 | 流量计 | FUJI | EJA | E+H | |
18 | 液位开关 | SUNTEX | Siemens | Finetek | |
19 | 控制电缆 | 上上 | 起帆 | 华普 | |
20 | 控制盘柜 | 上方电气 | 士林电气 | 上海威胜 | |
21 | 电磁阀 | Siemens | Azbil | Danfoss | |
22 | 电动阀 | Siemens | Azbil | Danfoss | |
23 | 平衡阀 | TA | Danfoss | Oventrop | |
24 | 打印机 | HP | Lenovo | EPSON | |
25 | 电脑 | Lenovo | DELL | HP | |
说明:请供方严格按照以上品牌表进行品牌选定,且所定品牌需要送审,核准后方可购买使用。如未送审严禁购买和使用。 |
热力设备品牌
序号 | 设备/系统 | 品牌厂家 | ||
1 | 换热设备 | 山东宏达 | 凯络文换热器 | 丹佛斯 |
2 | 蒸汽减压减温系统 | Lind Weit | 艾瑞 | 斯派萨克 |
注:投标人应在推荐品牌中自行选择。自行选择其它品牌的(自选品牌必须为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须在 2023 年 6 月 9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30-16:30 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签字、联系人姓名电话),同时须提交该品牌设备在品牌、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技术白皮书等),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时,须同时向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备案(提交申请地点: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 777 号;联系电话:18912438989 )。
注: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如有需要将组织申请人进行产品介绍和答辩,同时,评审结果将通知各申请人,并在下一次的补充通知中发布。经招标人确认没有通过的品牌一律不予接受,招标程序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