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XB-GZ-2015-002)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屋面防水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XB-GZ-2015-002)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屋面防水工程施工招标。
2、定义:“招标人”指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拟承接本工程施工的承包人。招标人向有资质、有能力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工程名称 |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屋面防水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xxxxxxxxxx 000 x |
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质量要求 | ·基本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 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10 年 |
5 | 工期要求 | ·工期要求:单体建筑物屋面防水施工工期为:7 日历天/1000平米 ·根据工期,投标人编制出完成工期的施工网络节点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工期目标实现。 ·工期的调整,必须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 |
6 | 招标范围 | 办公区、生活区及部分家属楼屋面防水以及质量保修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 施工界面的详细划分,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的调整。 |
7 | 投标要求 |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优惠建成综合单价组成明细表格式提供单价组成明细,未提供的将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处理。 |
7 | 发标时间及 | 时间:2015 年 8 月 31 日 |
地点 | 地点:中科院西安分院办公楼四楼 | |
8 |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 现场勘探时间:2015 年 9 月 6 日上午 9 点 答疑会时间: 2015 年 9 月 6 日下午 3 时 答疑会地点: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
9 | 工程承包及计价方式 | 包工包料,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标书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优惠后建成价(包括:a、全部工作内容;b、全部费用,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及风险因素等)。工程量以现有建筑物屋面投影面积为 依据进行计算。 |
10 | 投标有效期 | 为 15 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 提交时间:2015 年 9 月 8 日上午 9 时前收款人: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 提交地点: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财务资产处开户行: 中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103636720437 |
1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 3 份(另附全套电子文档一份,清单报价电 子版采用 Excel 表格)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11:30 |
14 | 开标会 | 201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 地点: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
15 | 履约担保 | 担保形式:履约保函; 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10%; |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屋面防水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负责组织该工程的施工招标并对该项目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
施工地点:西安市咸宁中路 125 号,植物园家属楼。 2.招标范围、施工工期要求:45 日历天
2.1 招标内容:
工作内容包含:原防水层拆除及垃圾外运,找平层修补,新作防水层(要求详细说明所用材料特性、等级及价格)等相关工作。特殊说明:9 号楼按二级防水上人屋面标准考虑;植物园家属楼屋面考虑增加保温层外其他楼宇均不考虑增加保温层。
2.1.1 生活区(水泥砂浆屋面)
防水区域 | 建筑面积(m2) |
1 号楼 | x 309 |
6 号楼 | x 270 |
7 号楼 | x 576 |
12 号楼 | x 1000 |
19 号楼 | x 274 |
29 号楼 | x 316 |
合计 | x 2745 |
2.1.2 办公区
防水区域 | 建筑面积(m2) |
9 号楼 | x 1247.4 |
28 号楼 | x 1129.59 |
阶梯教室 | x 365.2 |
合计 | x 2742.19 |
2.1.3 植物园家属楼
防水区域 | 建筑面积(m2) |
家属楼防水面积 | x 500 |
家属楼保温面积 | x 300 |
2.2 招标范围:
生活区家属楼、办公楼屋面防水以及质量保修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
施工界面的详细划分,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的调整。
2.3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单体建筑物屋面防水施工工期为:7 日历天/1000 平米。工期的调整,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3.2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同等规模工程等相应建设的业绩,工程验收合格;
3.3 参与执行本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须具有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建筑施工方面五年以上的经验;包括三年以上在关键岗位上的工作经验。
3.4 应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4.招标日程安排
4.1 2015 年 9 月 6 日下午 3 时在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答疑会。
联系人: 侯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4.2 201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11 :30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达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办公楼四楼 413 室。
4.3 201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 时开标。
4.4 开标地址: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5.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材料
5.1 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2 本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3 本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4 本单位参与执行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简历表;
5.5 参与本工程的大型机具明细表;
5.6 参与本工程组织机构图;
5.7 本工程的施工网络计划。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现场勘察
7.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观并勘察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取得与准备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实地勘察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2 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在招标人许可下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但在勘察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由于勘察引起的损坏及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还应包括根据 10 款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
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书格式第三章 投标报价表第四章 附件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格式、条款规格及其它信息。如果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信息或递交的投标书未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风险一概由投标人承担,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3 不论是否递交投标书,任何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视为保密文件。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进一步了解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以书信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 2015
年 9 月 6 日前,对收到的招标文件有进一步了解和澄清的要求将以书面形式统一予以答复。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包括问题的解释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将通过书信或传真方式送达每一位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10.3 为使投标人编制投标书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11.投标书的构成
11.1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卷 经济标
A.投标书
B.防水工程施工费用报价表(附综合单价组成明细<见附表>)
C.工程施工措施费(包括特殊施工措施费、人员机械进出厂费、安全xx环保等费用)
D.报价汇总表(见附表)
E.参照国家颁布的工程量计价规范格式,列出综合单价组成明细。第二卷 商务标
A.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B.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C.施工单位完成过相应同等规模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D.参与执行本工程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相应工程岗位的业绩证明
材料
E.具有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相应设备的证明材料
F.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第三卷 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及职责;
●项目管理人力资源配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本单位施工作业
人员及协作单位人员的资质、数量及分阶段配置表;
●施工主要机具配置表;
●总体施工方案,关键、重大、特殊项目施工方案及措施,专业施工方案;
●施工网络计划及实现招标人工期目标的主要措施;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及措施;
●施工安全、消防、环保保证体系目标及措施;
●施工用动力、介质计划及要求;
11.2 投标人应提供与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文档。 12.投标报价
12.1 本工程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并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报出总价 (不做评标依据),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中要求的投标报价方式及细节、提供价格的明细单。投标文件内容报价遗漏项目,视为其报价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在合同履行中不予增补。
所有清单子目的优惠建成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标书要求的全部工序(工
作)内容所包括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各类规费和相应风险因素。
所有清单子目均需按招标人的要求填写组价明细,未按招标人要求填写组价明细的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的投标优惠建成综合单价组价明细为招标人核实投标费用的合理性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处理费用纠纷的重要依据,组价明细中不明确的招标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费用处理。投标人所填报的组价明细,未列入组价明细的内容视为已包括,实施
过程中不得调整。
12.2 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可依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充分考虑了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波动和各种市场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12.3 本工程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并提供主要材料总用量表,主要材料应注明材料等级及价格。
12.4 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12.4.1 本工程报价统一按附表(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人报价严格按照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顺序编报,不得更改格式。电子版清单部分,不得增加或减少行列。如确需增加或减少应另行编制并注明。
12.4.2 工程措施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措施费,大型机具及人员进出场、安全、xx施工等各类费用以及承包方认为与工程有关的方案性费用。
措施费需按措施项目报价表列出详细的组价明细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对列入但未实施的措施发包人有权从结算中扣除。
12.4.3 投标人应认真理解标书内容,所有疑问,包括清单中的不合理列项,在标前答疑中必须落实,因投标人的理解偏差投标人自己负责,否则视为违背 25.3 条款的行为。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书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内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当超过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来说,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应提交本工程人民币一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标的发包人免受投标人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4.2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支票、现金或者网银支付的形式。
14.3 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 10 日内无息返还。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返还。
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b)投标人不接受根据 25.3 款对价格错误的修正;
(c)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串标等妨碍或影响招标工作的进行;
(d)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
(1)签署合同;
(2)提供履约保证金。 15.标前会
15.1 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参加于 2015 年 9 月 6 日举行的标前答疑会,标前答疑会在投标人须知总则中规定的地点举行。
15.2 答疑会的目的在于澄清并解答问题。
15.3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不晚于会议前两天将问题送达招标人。
15.4 会议备忘录包括提出的问题和答复的文本,将不拖延的转达给所有投标人。标前会结果产生的第 10.1 款所列的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招标人将根据第 10 款随备忘录专门下发补遗文件。
16.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的投标书,并清晰地标有“正本”、“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印刷为书面文本,并有投标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否则按废标处理。这类授权应附在投标书中的授权书中指明。除非是未经修改的印刷品,投标书的每一页均应有签署投标书的人“小签”。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必须打印或印刷在签字下面。
16.3 投标书上不应有行间插字、涂改和覆盖,除非是对投标人写错的地方做必要的修改。此时,签署投标书的人应在修改处小签。
四、投标书的递交 17.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原件和每份副本分别装入密封信封,并清晰地标有“正本”、“副本”。
17.2 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分别装入内外层封套并分别标记上“正本”、“副本”。
17.3 装有投标书的内外层信封应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11:30 时前递交到中科院西安分院办公楼四楼 413 室。
并注明: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屋面防水工程
在 201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 时前不得开封。
17.4 除了上述两条所需信息外,根据第 16.2 款,内层封套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按第 19 款的规定宣布其为“迟到的标书”时,能原封退还。
17.5 投标文件经济标、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别装订、封装,并在内层封套上写明“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
17.6 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注。招标人将对标书丢失和提早开启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
17.7 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招标人不返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投标书必须按规定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11:30 时前交到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办公楼 413 室。
18.2 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书
按照第 18 款规定,招标人对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将予以拒绝,并原封不动地退还投标人。
20.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6 款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装入标有“修改”、“撤回”的内外层,撤回通知书应加盖公章,递交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单
独提交。
20.3 除第 18.2 和 25.3 款规定情况外,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日期至第 13.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将根据第 14.6 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人将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 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开标,并携带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既往相似工程业绩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包括根据第 20.2 款规定的修改,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签字认可后开标,将当众宣读并记录投标人名称、每个投标的报价、折扣、投标保证金的有无、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工期、质量等级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过程保密
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标书以及推荐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不应透露给投标人或其他与此类过程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评标或授标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则将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
23.投标书的澄清
23.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书进行审查和评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标书进行书面澄清。所有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3.2 根据 22 款规定,从开标到授予合同前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投标有关的任何事宜与招标人主动接触。如果投标人希望向招标人提供额外
的信息,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投标书的初审
24.1 招标人在详细评标之前,将审查每一份投标书是否:
(Ⅰ)已经适当的签署;
(Ⅱ)提交了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Ⅳ)已经提交了根据 23 款规定招标人要求的澄清或证明。
24.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保留或反对的投标。重要条款的偏差、保留或反对是指:
(Ⅰ)实质上影响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或实施;
(Ⅱ)实质上限制了招标文件的前后一致、合同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承包人的义务;
(Ⅲ)某人的修正可能导致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竞争地位;
(Ⅳ)其它。
24.3 招标人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导致废标: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
(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无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的;
(5)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6)提交的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编制的和未加盖公章的;
(7)开标评标时未提供复印件原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评标原则、投标书的详细评审
25.1 招标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5.2 评标内容: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服务承诺;投标报价;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将采用 100 分制法。
25.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不合理,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的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调整其投标报价。
26.错误的修正
26.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书,招标人检查其计算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总价与数量乘单价而得的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除非招标人认为是明显小数点错误,在此情况下,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如果总报价与每项总价的和不一致,则以每项总价的和为准,修改总报价。
26.2 招标人将根据上述程序修改错误并调整投标的总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总价的更正,根据 14.6 款规定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授予合同
27.授予合同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分数推荐出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预中标候选人
顺序进行合同条款洽谈,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招标人将与第二预中标人洽谈,以此类推。达成一致后确定中标人并授予合同。
28.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8.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8.2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区域,各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书在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出现区域性不同优势时,招标人有权将某些区域分离出来,让有优势的投标人实施该部分工程的总承包。
29.中标通知书
29.1 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用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2 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通知其他投标人未中标。
30.签订合同
30.1 招标人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规定的合同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协议送给中标人。
30.2 中标人在收到合同格式后 5 天内,应在合同上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并返还招标人。
31.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的 10%,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时预留,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无质量问题时原值退还)。
第二章 投标书格式
招标编号:XB-GZ-2015-002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屋面防水工程致: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
根据已收到的 XB-GZ-2015-002 号招标文件,我们仔细地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 合 同 范 围 , 并 考 虑 到 了 潜 在 所 有 风 险 。 据 此 , 我 们 报 价
(大小写)金额分别为: ,
(附综合单价报价表及综合单价分析)按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后修补其任何缺陷。
我们同意至 日遵守本投标书。在该日以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提供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在收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尽快开工,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工程。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
知,应构成在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xx)
投标单位公章:地址:
日期:
-
第三章 投标报价表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屋面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及报价清单表
序号 | 技术部分 | 经济部分 | ||||||||||
工程名称 | 施工工艺 | 材料名称及品牌 | 材料规格及型号 | 材料价格 | 人工费 | 综合单价 (包含直接费、间接 x、利润、税金、规费及风险 因素等) | 措施费 (元) | 防水面积 | 总价(元) | 计算规则 | ||
主材 | 辅材 | |||||||||||
1 | 生活区屋面 防水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平米 | |||||
2 | 办公区防水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平米 | |||||
3 | 家属区防水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
家属区保温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元/平米 | ||||||
17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屋面防水工程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 |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屋面防水工程 | 项目编码 | XB-GZ-2015-002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其中 | 总价 (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
直接费 (元) | 措施项目费 (元) | 其他项目费 (元) | 规费 (元) | 税金 (元) | |||||
屋面防水 | |||||||||
屋面防水及上人屋面 | |||||||||
屋面防水及保温层 |
说明:1、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措施、大型机具及人员进出场、安全、xx施工等费用(附费用明细) 2、承诺本工程施工必需的特殊施工措施费包干使用。
备注:投标人名称按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填写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日期:
18
第四章 附件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
本授权书声明:在本书上签字的×××××(“公司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任命:在本书上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参加贵单位屋面防水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签署投标文件、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投标人: | (xx) | |
授权人: 代理人: | (签字) (签字) | |
地 址: | ||
日 期: | 年 | 月 日 |
附件二 工程施工适用规范、标准库、管理目录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1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01 |
2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7-2002 |
3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9-2002 |
4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12-2002 |
5 |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GB50224-95 |
6 | 工程测量规范 | GB50026-2007 |
7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GB50319-2000 |
8 |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 GB/T50430-2007 |
9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 GB/T50375-2006 |
1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 GB/T50326-2001 |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项目。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签署正式的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屋面防水工程的防渗漏为 10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3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根据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编制预算,递交发包人结算。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x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10 %。质量保修金不计算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缺陷期满后 28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其他
x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安全、xx施工管理协议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为达到标准化工地标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xx施工管理目标, 本工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标准
1.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按合同承包额分档执行:
合同承包额(万元) | 安全生产 风险金(万元) | 合同承包额(万元) | 安全生产 风险金(万元) |
合同承包额<50 | 1 | 1000≤合同承包额<3000 | 10 |
50≤合同承包额<100 | 2 | 3000≤合同承包额<5000 | 20 |
100≤合同承包额<500 | 3 | 5000≤合同承包额<10000 | 30 |
500≤合同承包额<1000 | 5 | 合同承包额≥10000 | 50 |
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承包人从工程预付款中直接转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没有预付款的项目,从工程结算付款中体现。
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约考核及标准
1. 安全生产违约考核,采取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两种方式进行。结果考核就是对出现安全事故进行考核;过程考核就是监理、项目经理部、发包人专业部门通过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过程考核。考核单经项目经理部统一汇总、审查确认后造册上报发包人财务部门。
2. 违约考核按发包人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反馈信息予以考核;承包人违反其职责内容的,根据情况考核 300~2000 元;
3. 在合同期内承包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按风险抵押金标准的 50%进行处罚;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并停工整顿,直到复验审查通过;如重复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而发生的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其他单位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其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返还
1. 承包人的违约处罚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没有预付款的项目,从工程结算付款中体现。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安全事故,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 发包人将剩余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无息),在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随结算款一并支
付。
第六条 发包人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
2. 发包人随时可以对承包人安全xx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发包人可根据情况组织召开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xx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4. 发包人有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不服从发包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的权利。
5. 发包人应当协助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相关资料,做好开工前三通一平工作和地下管线的确认工作。
6. 发包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7. 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七条 承包人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部门、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
2.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运行有效。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安全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安全管理技术,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素质,否则不得安排从事相应工作。
3. 承包人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开工前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备案,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主要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予以扣除安全风险金 1000 元~3000 元∕人.次。
4.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及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培训和检查记录。
5. 承包人对列入合同的安全措施费用,必须用于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需分包,总承包单位必须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行有效的监管,对监管不力的承担责任。
7. 承包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配备安全专职人员。
8. 承包人应根据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施工作业必须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应急预案要报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备案;承包人应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应急责任。
9.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包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承包人对其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建立档案,培训需经过本人签字并经过考试合格,有安全培训合格证(附个人照片),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10. 发包人项目经理部、监理、专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承包人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对查出的各类隐患,承包人必须立即组织整改。
11. 承包人车辆运行应遵守有关规定,保证车辆、行人、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2. 承包人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程安全xx生产会议,并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安全专项会议。
13. 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本单位的管理流程报审,承包人按施工总包单位总工(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14. 施工、调试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5. 承包人必须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6. 承包人必须按事先确定的施工方案(包括补充、变更方案),认真落实各环节的安全措施。在现场情况需修改原施工方案时,必须同步修订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17. 承包人应当在建(构)筑物临边处、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8.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作业安全的,应签订安全互保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9. 承包人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工具、设施、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必须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0. 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有限空间、动力管网及电力(通讯)
线路、高空、深基坑、动火、动土、有毒有害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未办理审批手续,严禁作业。
21.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现场发生火灾、安全事故或给发包人造成停产、停运事故及影响其系统稳定运行的,承担其全部责任,并按发包人各专业部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第八条 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和承包人双方增补条款:(需增补条款的内容,不得违背本协议书所
列条款的要求)
第九条 附则
1.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承包人违反本协议的按本协议条款执行;承包人违反发包人其它管理规定的,执行发包人相应管理规定;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定的,还应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
附件五:消防安全协议书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创建安全xx工地,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发包人职责
1.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承包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
2. 发包人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单位职工在进入承包人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责任。
二、承包人职责
1.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的规章,环境保护、节能等有关管理规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系,并能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按体系标准贯彻落实。承包人管理体系应在开工两周内报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2. 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对项目施工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报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
3. 承包人应为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设备设施,保证合格的安全环保节能生产条件。
4. 承包人有义务定期向发包人汇报安全环保节能情况,接受发包人的安全环保节能监督检查。
5. 承包人应根据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施工作业必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应急预案要报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备案;承包人应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应急责任。
6. 承包人应定期组织例会,并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专项会议,认真落实发包人的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工作要求。
7. 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对其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8. 承包人在工程合同期内应做好如下工作:
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 施工场地内固定专人进行清洁。设置垃圾箱,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或生活垃圾。拉运垃圾的车辆、垃圾处置场所必须符合政府环卫部门、环保部门要求。
3) 水泥和细颗粒易飞扬的散体材料,应安排在仓库内或严密遮盖存放。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装卸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4) 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装袋或装桶投入指定地点并及时运走。
5) 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驶离现场前必须对车厢进行检查防止裸露现
象,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6) 每一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中都必须详细考虑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尽可能采用环保节能的工艺和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实施前必须经监理审核。
7) 在居住区域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
8) 对于一些产生噪音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全封闭措施,减少噪音,如切割金属和锯模板的场地均搭设工棚、设置隔音屏以屏蔽噪音。
9) 施工场地照明设备尽量选择既节能又能满足照明要求,又不会对xx环境产生干扰灯具或采取必要的遮挡措施。
10) 施工现场生活设施的设置必须经发包人审批,污水排放必须达标,防止污染水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采取必要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方可排放,排放前需报发包人同意。
11) 现场冲洗机械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避免冲洗的废油四处扩散,冲洗完成后必须将冲洗的废油进行收集;机械修理等地方必须于地面上采取木板等进行适当的铺垫,防止污染地面。
12) 现场使用的油料必须设置专人进行保管,防止产生油料扩散现象;现场摆放的易扩散油料或施工用料必须进行密闭储存,防止扩散。
13) 现场使用的易漂浮材料必须装袋进行储存,防止扩散。
14) 禁止有毒有害物体用于回填工地,防止对水源产生污染。
15) 化学物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16) 禁止将现场产生的废油、废化学药剂等危险废物直接排入水体或混入普通垃圾中外排。三、违约责任及考核
1. 承包人违反其职责内容的,按照发包人有关规定考核,没有规定的每项次考核 500 元~20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损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定的,还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2. 考核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3. 承包人的违约扣款最终在工程结算时兑现。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六:消防安全协议书
消防安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中科院西安分院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施工现场“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均已确认本协议。
第一条 x协议适用于进入本工程现场,从事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 责任划分:责任区域为本工程项目所有涉及的施工场地及区域。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阶段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束交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负责。
第三条 双方的职责: (一) 发包人的职责:
1、负责将发包人工程项目属地的陕西省西安市及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向承包人交底;
2、负责监督承包人建立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制定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工程项目中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实施再教育;
3、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拉网检查,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发包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责令其整改;
4、负责施工现场及临时存放设备、物资和材料等场地,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等易造成群死群伤、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承包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夜间防火值班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期间动火作业(属发包人责任范围内)的审批,监督、检查和配合监护动火作业;
6、负责监督工程所属消防工程的安装施工,确保与主体设备同步投入使用;
7、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责任单位及个人因违反管理制度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
的查处。
(二) 承包人的职责:
1、负责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能力,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负责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消防管理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并组织好项目责任区域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章行为,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设专人负责配置(维修)、维护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4、负责施工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确认监护动火作业;
5、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消防安全和夜间防火巡查等工作;
6、负责对施工现场及临时存放设备、物资和材料等场地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等易造成群死群伤、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部位的消防安全;
7、负责工程所属消防工程按照发包人的管理、组织安装施工,确保与主体设备同步投入使用;
8、负责对外协队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并责成专人对外协队伍的作业实施监督和管理;
9、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后,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或组织人员疏散,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发包人及其有关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对消防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履行职责,影响承包人正常的施工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违反发包人消防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发包人有权按照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3、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火灾事故或在施工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行为,发包人消防管理部门有权提出, 由发包人财务部门扣除承包人合同结算款中 5000-10000 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 x协议作为本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自开工之日起至施工结束止。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七:施工现场治安防范协议书
施工现场治安防范协议书
结合工程建设现场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属人、属地、属物”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在签订本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此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协议中所有内容。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进入本工程现场,从事拆除工程、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责任划分:责任区为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场地及区域。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阶段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束交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负责。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 发包人的责任:
1、负责将发包人工程项目属地陕西省西安市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有关治安防范方面规章制度向承包人传达。
2、负责监督承包人建立工程项目保卫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治安防范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人和人员实施再教育。
3、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拉网检查,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整改治安隐患,对不符合发包人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
4、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民爆管理、门禁管理、要害部位管理及物品管理,对承包人夜间治安巡查制度、现场看护制度和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期间的人员、车辆、物品的审核及协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
6、负责对项目责任单位及个人因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件)、案件的查处。 (二) 承包人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施工人员的治安防范培训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2、负责督促所属人员在进入现场后,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治安防范管理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并组织好项目责任区域本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检查,制定相应的治安安全措施。组织经常性的治安防范检查,积极整改治安隐患。在治安隐患未消除之
前,应当制定和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拆除过程中的治安安全和夜间巡查等工作。
4、施工中的重点部位、贵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列入重点管理范围;各施工单位须派专人进行值班守卫,对需要进入重点部位的人员持证上岗、严格登记、严禁无证及闲杂人员进入。
5、对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节点、关键设备安装,应派足够的人员进行监护(看护),防止破坏事件、人员伤亡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6、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设备、备品、原材料,尤其贵重物品、物件等,要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必须派专人值班守卫,防止丢失、被盗。
7、施工机械和机具、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被盗。
8、负责对施工人员、外包队伍进行审核,必须严格遵守中科院西安分院有关规定,严禁雇用“三无人员”,严禁在本单位园区居住(特殊情况须提前办理有关备案审批手续)。
9、负责对所属分公司、外包队伍的治安防范教育和治安防范协议书的再行签订,并责成专人进行管理。
10、对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后,应按属地、属人、属物原则,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迅速报告发包人项目部保卫组,不得隐瞒案件。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对各类事故和案件的调查、查处。由于治安防范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11、负责对所属分公司、外协队伍人员、车辆、施工物资进行管理。第四条、违约责任
1、 发包人未履行职责,影响承包人正常的施工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2、 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发包人治安防范管理办法的,发包人有权按照中科院西安分院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下列考核:
⑴、凡不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治安防范职责,导致施工现场施工器具丢失、被盗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对案发施工单位给予价值相同的经济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 100―300 元罚款。
⑵、承包人机具、料具、工具等物品的现场临时存放点必须安排专人夜间看守。对看守人睡岗、脱岗、擅离职守的,查出一次对看守人处以 200 元以下罚款,并对物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屡次违反规定的,对看守人责成换x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300-
500 元。
⑶、承包人需要雇佣民工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审查、审核、审批等有关手续,对拖办、不办的,对承包人给予 500-1000 元处罚。
⑷、承包人雇佣“三无”人员的,对承包人处于 1000-3000 元罚款。对“三无”人员予以清退。
⑸、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持有发包人办理的中科院西安分院出入证
(卡),出入证(卡)必须与本人相符。违反者没收中科院西安分院出入证(卡),对本人处 100 元以下罚款,并带回发包人保卫组审查。
⑹、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的,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 3000 元以下处罚,对次要责
任单位视情节予以处罚;属外委、外雇队伍的,对主要责任方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并逐出厂区。构成案件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⑺、施工现场不得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车,违者一次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
⑻、未经发包人批准在施工现场拾拣废金属物品的,对组织单位处以 500――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 300 元以下罚款。
⑼、外籍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由公司外事部门负责,对其所带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保管,宣传公司治安、安全等有关规定,防止外籍工程技术人员物品丢失、被盗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对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导致事件发生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⑽、工程建设期间被列入要害部位管理的,由该部位施工单位负责并加强管理。因存在隐患被有关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口头隐患)要求逾期不予整改的,对责任人处以 300 元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 600 元以下罚款。
⑾、施工现场动用消防设施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动用的,对单位处以 500
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 300 元以下罚款。
⑿、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对单位处以 500 元以
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 300 元以下罚款。
⒀、承包人必须遵守公司消防有关规定。对检查部门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不予整改的,对责任人处以 300 元以下罚款。对由此造成后果的除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外,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⒁、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发给工程现场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施工区域。违者对驾驶员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
⒂、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不服从发包人保卫组人员、执勤人员指挥、管理的,对
单位通报批评,对驾驶员处以 100 元以下罚款。
⒃、承包人需运输“三超”设备的,不经批准造成道路堵塞的,对主要责任人处以 200 元以下罚款。
⒄、因工程建设需要占道、破路的,无相应标志的,对单位处以 500――2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或施工中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的行为,发包人保卫部门有权提出建议,由发包人财务部门扣除承包人合同款中 5000―10000 元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巨大的,建议终止合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自开工之日起至施工结束止。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八:xx协议书
xx协议书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xx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科院西安分院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双方在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中科院西安分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确实难以拒绝的应如实上交,并向组织说明。
四、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若发生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应严把质量关、进度关和验收关,并对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生负责制。
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取、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七、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八、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九、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十、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一、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
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二、承包人如若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将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三、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的,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工程合同造价 1%至 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全部返还发包人。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署后生效。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