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山西正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交城县火车站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 ZJZB-FW-2022071 号竞争性磋商采购谈判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发布事宜签订此合同,以便 共同遵守。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项 目 名 称: 交城县火车站广告宣传项目
承租方( 甲方): 交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出租方( 乙方): 山西天翼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交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山西天翼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在山西正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交城县火车站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 ZJZB-FW-2022071 号竞争性磋商采购谈判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发布事宜签订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发布地点:
1.1. 发布地点:交城县火车站
位置 | 媒体规格 | 媒体单价/年 | 媒体数量 (块) | 总价/年 | 备注 |
候车大厅灯箱 | 3m*6m | 52570 | 2 | 105140 | 媒体为高清 LED 灯箱,画面为高清 UV灯箱布 |
出站大厅 | 2.5m*5m | 36425 | 2 | 72850 | |
2.5m*7m | 48140 | 1 | 48140 | ||
2.5m*6m | 46850 | 1 | 46850 | ||
进出站通道 | 1.5m*4.5m | 20860 | 7 | 146020 | |
总计: | 419000 元 |
1.2. 发布内容:交城文旅资源 第二条 广告发布参数及价格:
第三条
2.1. 广告画面:甲方提供广告画面素材,由乙方根据其要求进行设计制作,甲方必须在乙方提供设计稿 3 日内确认,广告画面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喷绘制作。
2.2. 广告画面信息除甲方认可内容外,不得发布其他任何信息。第三条 广告发布期限:
3.1. 本户外广告发布期为 一年 。
3.1.1 发布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止。
第四条 广告发布费及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总发布费用含税金额为人民币:肆拾壹万玖仟元整(¥419000 元)。
4.1.1 以上费用包括:场租费、电力增容费、专业灯具费、电费、保险费、营业税、维修保养费及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等。
4.1.2 考虑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在同等条件下,xxxx甲方广告发布优先签约权。
4.2 乙方应在双方合同正式生效后、收到甲方最终确认样稿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广告的制作安装并亮灯,甲方验收合格后即为正式发布,乙方在通知甲方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广告监测照片供甲方审查。
4.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 40%
合同款,即人民币 167600 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xxx整);剩余合同总价的 60%即
人民币 251400 元(大写:贰拾xxx仟肆佰元整)于合同发布期满后一次性予以支付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提供广告内容和设计稿样,甲方有责任确保广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须保证其广告画面的合法性(如肖像权、商标权等均符合法律规定)。
5.1.2 甲方应当指定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对接,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但在通知到达乙方之前,原指定人员与乙方开展的业务合作均为有 效。
5.1.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发布所需的内容和信息,并对其进行核对、校正。
5.1.4 甲方应于广告安装完毕后并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超过三个工作日,未验收也视为验收合格,并视为正式发布并确定为起租期计算时间。
5.1.5 广告发布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广告的发布进行监督,就广告画面的污损、缺陷非正常发布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1.6 甲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付款。
5.1.7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供乙方办理相关广告报批手续。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应当指定专人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对接,乙方指定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但在通知到达甲方之前,原指定人员与甲方开展的业务合作均为有 效。
5.2.2 乙方须为本单位项目参与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5.2.3 乙方应确保甲方广告按合同及确认位置正确安装(指符合此类广告通行之安装标准)于广告位上。若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提出更换画面的要求,需提供更换内容光盘,乙方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安装。
5.2.4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有效使用该广告位发布广告。
5.2.5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拒绝制作安装。
5.2.6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有关甲方广告发布的所有信息。
5.2.7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甲方要求对该广告进行维护维修并提供例行清洁
护理。如果因人为、暴雨、风雪或其他原因造成广告牌、画面或灯具出现一般性损坏时,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开始修复,由此造成的延误发布时间,待发布期完毕后,乙方应按实际损失时间顺延发布期限,此期限内甲方不必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2.8 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工程、维修管理、拆除过程中及发布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第三方受到任何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之责任和因此引致第三方对甲方索赔而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按时付款,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部分费用的 3%计算,如逾期付款超过 7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广告位转让给其他方,同时要求甲方按合同总额的 30%承担违约金。如乙方未按时完成广告的制作安装,乙方应顺延合同起租期或于发布期满时免费补还相等于受影响租期的时间作为补偿。如乙方将广告位在发布期内转让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付予甲方合同总额的 30%违约金,并退还未发布的广告费用。
6.2 如因广告牌制作、安装质量或重大外力损害导致危害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因不可抗力造成画面破坏,由双方协商解决。
6.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广告暂停发布时,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按实际损失时间顺延起租期。
6.4 广告发布终止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如甲方无意续签,甲方应提前叁个月通知乙方,到期后广告牌位由乙方另行安排。
6.5 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占地及政府规划行为而影响甲方广告的正常发布或者导致广告媒体被拆除或移位时,乙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规划而影响甲方的广告发布,从未发布广告之日起计,乙方应提供其他地段的广告位供甲方发布,如甲方不满意更换位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合同自乙方退还相关费用之日起终止执行。
第七条 争议及解决:
7.1 本合同项下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诉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有效性不因法人或经办人的改变而改变。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8.2. 所有通知均以送达双方在此合同中的地址为准,如有任何修改均要以书面通知对方。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并具有法律效力。
8.4. 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俩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公司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公章) 交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xxx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22/10/18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