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打印栏 客户填写栏 产品性质 □ 东莞银行发行产品 □ 东莞银行代理销售产品 客户姓名 手机号码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机构代码证 □ 其它 证件号码 交易类型 □ 购买 □ 赎回 □ 撤单 □ 预约购买 □ 预约赎回 □ 签约 □ 解约 □ 其他 产品名称及代码 产品期限 购买/签约金额 赎回份额 客户评级 □ 保守型 □ 稳健型 □ 平衡型 □ 进取型 □ 投机型 产品类型 □属于“保证收益型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东莞银行理财计划交易类业务协议书
银行打印栏 | |||||||||||||
客户填写栏 | |||||||||||||
产品性质 | □ 东莞银行发行产品 □ 东莞银行代理销售产品 | ||||||||||||
客户姓名 | 手机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身份证 □ 机构代码证 □ 其它 | 证件号码 | |||||||||||
交易类型 | □ 购买 □ 赎回 □ 撤单 □ 预约购买 □ 预约赎回 □ 签约 □ 解约 □ 其他 | ||||||||||||
产品名称及代码 | 产品期限 | ||||||||||||
购买/签约金额 | 赎回份额 | ||||||||||||
客户评级 | □ 保守型 □ 稳健型 □ xx型 □ 进取型 □ 投机型 | ||||||||||||
产品类型 | □属于“保证收益型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属于“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 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
销售适应性 | □产品内部评级为R1,适合保守型、稳健型、xx型、进取型、投机型客户购买; □产品内部评级为R2,适合稳健型、xx型、进取型、投机型客户购买; □产品内部评级为R3,适合xx型、进取型、投机型客户购买; □产品内部评级为R4,适合进取型、投机型客户购买; □产品内部评级为R5,适合投机型客户购买; | ||||||||||||
重要约定:本协议书、协议条款、风险揭示书与本协议书中记载的产品编号对应的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构成完整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人已详细阅读过背面的协议条款和风险揭示书, 已领取本协议书中记载的产品编号对应的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 详细阅读了相关内容, 充分了解本人在此理财计划中的权益和知悉本理财计划的收益和风险, 自愿投资本理财计划, 并遵守上述理财合同项下的各项约定。 客户确认: 对于上述《银行打印栏》及《客户填写栏》的打印及填写内容, 本人确认无误。客户需亲笔完整抄录以下文字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 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签名/盖章: 银行经办人员签章: 银行复核人员签章: 银行业务章: |
(温馨提示: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协议条款和风险揭示书,本协议一式两联,第一联银行传票联,装订传票;第二联客户联,由客户留存)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东莞银行理财计划协议条款
一、 名词释义
甲方:投资者(客户) 乙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理财合同:指本协议书、协议条款、风险揭示书与本协议书中记载的产品编号对应的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计划: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理财委托,将甲方的理财本金按照理财合同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并在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或理财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产品。交易日: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理财合同的日期。认购结束日:产品说明书记载的认购期最后一日。成立日:指产品成立的日期。收益起始日:指开始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计算收益的日期。开放期:指理财计划封闭运作后,定期或不定期开放为甲方办理购买、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具体以产品说明书记载为准。最后到期日:指不包括提前终止日期或开放期在内的理财计划最后的到期日。实际到期日:指产品终止,乙方向甲方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日期,包括提前终止日期(如有)或最后到期日在内的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清算期:指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理财本金或收益、分红的清算时间。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日:指清算后,乙方将理财本金及收益金额(如有)返还到甲方账户的当日。支取日:指甲方在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日之后支取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日期。理财本金:指由乙方从甲方在双方签订的理财合同指定的账户成功扣划的理财资金。
二、 委托代理关系
1、甲方签署理财合同,乙方即受理甲方的交易申请;乙方在确认甲方的交易申请及成功扣款后,即视同甲方委托乙方将其理财本金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有权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管理费等费用。三、 税收规定
理财计划中乙方不承担代甲方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规
定的除外。
四、 资金和账户管理
1、甲方购买理财计划,需要在乙方属下营业网点开设账户,存入足够的资金,双方签订理财合同,由乙方扣划理财资金,理财本金的金额以乙方成功扣划的为准。收益起始日,由乙方将成功扣划的甲方理财本金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甲方提前赎回理财计划或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后,由乙方划转相应的理财本金、收益净值至甲方在理财合同中指定的账户。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能在实际到期日之前提前全部或部分赎回理财计划。
2、交易日至认购期结束日期间理财本金将按活期储蓄利率及活期储蓄存款的计息方式计算应得利息,并代扣利息税。
3、成立日及清算期期间将不计付任何利息或收益;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日至支取日之间按活期储蓄利率及活期储蓄存款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并代扣利息税。
4、在理财合同终止前,甲方应保证甲方理财账户的状态正常,因任何原因造成该账户销户或状态不正常,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做出合理说明,并书面申请变更,但乙方有权根据理财账户操作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变更;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准确入账,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
5、理财计划的信息以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方式进行披露,乙方有权不再单独为甲方提供有关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的账单。
五、 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声明并保证本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理财合同。
2、甲方特别在此保证:理财本金是其自有的合法资金,甲方将该资金用作理财合同下交易以及甲方订立和履行理财合同并不违反任何法令,不违反任何管辖甲方或其资产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裁决或命令,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甲方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六、 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投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理财合同的账户和理财本金及收益被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或者甲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造成划款不成功,则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全额终止理财交易,并停止向甲方支付理财本金及投资收益。由于提前终止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此损失从甲方的账户或理财本金以及收益中扣除。
七、 追索条款
x因理财计划投向的产品说明书投资计划发生违约事件导致甲方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其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其理财本金或收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责任人发出催收函,提起诉讼等方式,乙方代理期限为一年(诉讼或强制执行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在行使代理权过程中产生的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 争议解决
因履行理财合同而引致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乙方营业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理财合同经甲方在本协议书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且在乙方按签约金额成功从甲方在本协议《银行打印栏》记载的卡或账户扣划相应的理财资金之日起生效。
2、理财合同的终止日为实际到期日。
3、甲方可以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等渠道(具体以产品说明书记载为准)办理理财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交易,则甲乙双方有关理财计划的理财合同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以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为准。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东莞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各投资者在购买我行理财计划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计划销售文件,了解理财计划具体情况。
个人投资者购买我行理财计划前,请完成《东莞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确认所购买的理财计划完全适合自身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新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我行理财计划的具体项目风险如下:
1.理财本金与收益风险: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保障理财本金,不保证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但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主要来源于理财期间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投资者面临理财收益低于预期甚至为零的可能。保证收益产品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
2.管理风险: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和理财资产托管银行的管理能力,会影响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可能导致理财计划投资收益低于预期。
3.利率风险:理财计划理财期间市场利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到理财计划所投资资产的价值变动,继而影响到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收益。
4.流动性风险: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再投资风险:理财计划在存续期内,东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计划。理财计划若被提前终止,则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政策风险:理财计划的推出是基于当前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如遇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和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政策因素,可能导致理财计划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东莞银行按照相关产品说明书有关“提前赎回、提前终止及到期清算”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相关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228 或 4001196228)或到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和本金损失。
最不利的投资情况示例:
(以下示例采用假设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示例详见相关产品说明书“理财本金与收益测算”部分)
1、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假设客户理财本金10 万元,理财期限90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5%。最不利的投资情况是客户收益为 0,客户到期收回本金 10 万元。
2、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假设客户理财本金10 万元,理财期限90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5%。最不利的投资情况是客户没有收益且本金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