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一六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3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0】309 号
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正式生效。
根据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21 日
起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发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6 年 11 月 12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3
十七、风险揭示 10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3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5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2
二十四、备查文件 153
一、绪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本合同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
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通胀通缩主
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直销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不可抗力 x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x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0 x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电话:000-00000000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775% |
xxxx证券有限公司 | 27.775% |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 27.775% |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6.675% |
截止到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有员工 361 人,其中 65.4%以上具有硕士
xxxx,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UniLink Xxxx.xxx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xxxxx,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xx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xxx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xxx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xxx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xx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营业部任职。
xx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
xx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员。
xxxxx,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总经理。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xxx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子商务总监助理。历任汇添富基金电子商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电子商务经理。
xxxxx,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 10 月 20 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1)毕天宇先生,硕士,曾任中国燕兴桂林公司汽车经营部经理助理;中国北方工业上海公司经理助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2002 年 3 月至 2005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4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起任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xxxxx,任职时间为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8 月。
xxx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6 月。
xx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xx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经理xxx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xxxxx。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x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监察与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当发现公司及公司管理
的基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等情形时,督察长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截至 2016 年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
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xx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传真:021-80126257、80126253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 2、代销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人代表: 易会满
联系电话: (010)95588传真电话: (010)95588联系人员: x先生
客服电话: 95588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10)00000000传真电话: (01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00000000传真电话: (010)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95566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10)00000000传真电话: 010-00000000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95533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21)00000000传真电话: (021)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755)00000000传真电话: (0755)00000000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 (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10)00000000传真电话: (010)00000000联系人员: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21)00000000传真电话: (021)00000000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10)00000000传真电话: (010)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95568
(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10)00000000传真电话: (010)00000000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95580
(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x客服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 (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 (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21)00000000传真电话: (021)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 ( 14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法人代表: 肖遂宁
联系电话: (0755)00000000传真电话: (0755)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 ( 1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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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胡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
( 1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法人代表: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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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公司网站: xxx.xxxxx.xxx
( 17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法人代表: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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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法人代表: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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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法人代表: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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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法人代表: xx甫
联系电话: (0379)00000000传真电话: (0379)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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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 ( 21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411)00000000传真电话: (0411)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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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法人代表: xx
xx电话: (0512)00000000传真电话: (0512)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96079
( 23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法人代表: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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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 ( 2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法人代表: xx相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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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0
(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21)00000000传真电话: (021)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95521
( 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10)00000000传真电话: (010)00000000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000.xxx ( 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00000000传真电话: (0755)00000000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 ( 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20)00000000传真电话: (020)00000000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95575
( 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10)00000000传真电话: (010)00000000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95558
( 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10)00000000传真电话: (010)00000000联系人员: 邓颜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 ( 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00000000传真电话: (021)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95553
( 32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21)00000000传真电话: (021)00000000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95523 或 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 ( 3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法人代表: 兰荣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x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 ( 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办公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27)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95579 或 0000-000-000
( 3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755)00000000传真电话: (0755)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 ( 3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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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 ( 3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21)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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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办公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551)00000000传真电话: (0551)00000000联系人员: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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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人代表: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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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人代表: 周易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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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x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 ( 4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351-0000000
传真电话: 0351-0000000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95573
公司网站: xxx.x000.xxx.xx ( 4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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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 ( 4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x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 ( 4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755)00000000传真电话: (0755)00000000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0755)00000000(深圳)、000-0000-000(非深公司网站: xxx.xxxx.xxx
( 4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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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xxxxx电话: 95525
( 4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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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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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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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 ( 4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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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 ( 4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联系人员: xx
xx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 ( 5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办公地址: 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法人代表: xx军
联系电话: 0371—00000000
传真电话: 0371--65585899
联系人员: xxx客服电话: 95377
( 5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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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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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95531;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 ( 5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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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 ( 5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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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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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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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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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531-00000000
传真电话: 0531-00000000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95538
( 5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吴军客服电话: 95358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 ( 5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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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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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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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法人代表: 黄金琳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x
xx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
( 6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法人代表: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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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话: (0931)96668、4006898888
( 6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 层
法人代表: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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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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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 ( 63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法人代表: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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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
办公地址: 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755)00000000传真电话: (0755)00000000联系人员: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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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 ( 65 )xx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 00 x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x 00 x法人代表: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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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 ( 66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人代表: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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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 ( 6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 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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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 ( 6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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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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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法人代表: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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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 号楼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 0 x楼法人代表: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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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xxx.xxxxx.xxx ( 7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xxxxxxxxxx 00 xxxxx 00 x法人代表: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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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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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 0000 x 00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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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法人代表: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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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00 x 0 xx 0 x办公地址: xxxxxxxxx 000 x 0X x 0 x法人代表: 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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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 0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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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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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 x法人代表: 王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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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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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 x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8201,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21—00000000
联系人员: xxx
xx电话: 000-000-0000
( 7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 0 xxxxxxxx 0 xx 0 x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 8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 0 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10)00000000传真电话: (010)00000000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 8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000 x 0000 x
办公地址: xxxxxxxxx 00 x 00 x 00 xx 00 x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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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 ( 82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 00 x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
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95162,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 ( 8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 0 x X x 46 楼 06-10 单元办公地址: xxxxxxxxxxx 0 x X x 00 x 00-00 xx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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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000-000-0000
( 84 )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10)00000000传真电话: (010)00000000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 8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0 x 0 xx 00 x 0000
办公地址: xxxxxxxxx 00 x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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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 8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 x、海淀xx
x 00 xxxxx 00 x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0
( 87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 00 x 00 xxxxxx 0000 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 0000 x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65231189
联系人员: 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 ( 8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 000 x 0 x 0 x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 8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 000 x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xxxxxxxxxx 0 xxxxx 0 x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x
xx电话: 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 ( 9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 x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 0000 x 00 x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 9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 X0000-1203
法人代表: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员: xxx
xx电话: 000-000000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 0 x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基金募集时)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xxx:xx
xx:(000)00000000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xx
x办律师:xxx、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x、基金的募集
x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3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0】309 号文核准。
(一)基金类型混合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15,322 户,净
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1,485,914,083.07 元,折合基金份额 1,485,914,083.07 份;
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243,011.75 元,折合
243,011.75 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基金募集期内,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 1,068,548.38 份,占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0.07%;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为 39,999,000.00 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 2.69%。上述资金已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
有效认购份额 1,485,914,083.07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243,011.75 份,两项
合计共 1,486,157,094.82 份基金份额。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x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x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 x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传真:021-80126257、80126253
联系人:xx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证券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于 2010 年 7 月 7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于 2010 年 7 月 7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 3 个工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20,000 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 1.2% |
500 万元(含)以上 | 1000 元/笔 |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特定申购费率 |
M<100 万元 | 0.45% |
100 万元≤M<500 万元 | 0.36% |
M≥500 万元 | 每笔 1000 元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 年以内(含) | 1.8% |
1 年-3 年(含) | 1.2% |
3 年-5 年(含) | 0.6% |
5 年以上 | 0 |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本公司基金直销系统,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实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申购模式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为 0.5%。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2 年以内(含) | 0.6% |
2 年-3 年(含) | 0.3% |
3 年以上 | 0 |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 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 份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在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该部分基金份额时收取。
3、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 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 10,109.2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 元。
(2)后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赎回以后端收费模式申购的基金份额时,收取后端赎回费和后端申购费。后端赎回费率及后端申购费率按照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标准执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后端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或转换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开通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39;后端为 000155)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公司暂不开通前端收费品种与后端收费品种之间的转换业务。
1、适用范围
x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
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有关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00000000 、 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查询。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今后募集、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本公告所载业务规则。
2、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A 前端转前端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前端转前端模式,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基金转换的计算:
具体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以基金管理人官网发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B 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4、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与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与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在公司直销系统中,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均可以与富国天时货币基金 A/B 进行基金转换;
(5)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6)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基金转换过程中,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情况,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按照需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计算并确定申购补差费用;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情况,按照需转出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按照需转出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计算后端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在该部分基金赎回时收取;
(9)本公司旗下的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0)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11)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1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
余额不足 10 份基金份额时,剩余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13)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投资者在全部转出富国天时余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累计收益;投资者部分转出富国天时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值时的损失;
(15)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16)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1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重要提示
(1)目前,可以进行本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以及同时代销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拟转换基金的机构。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该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实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xxx.xxxxxxxx.xxx.xx)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查询。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x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九、基金的投资
x基金依据经济周期中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通过投资相应的受益资产,力求保护基金财产不受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等宏观经济波动的负面冲击,从而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把握经济周期运行规律,挖掘行业轮动内在特点,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x基金采用“自上而下”资产配置、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个券精选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通过精细化的风险管理,力争获取较高的超额收益。
终生产活动价格的国内生产总值缩减指数作为辅助指标。对于价格走势的研判,一般结合同比变动速度以及环比变动速度共同进行分析。表 1 显示了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两个指标在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
通货膨胀阶段 | I 繁荣期 | 经济增长 通胀上升 |
Ⅱ衰退期 | 经济收缩 通胀上升 | |
通货紧缩阶段 | Ⅲ萧条期 | 经济收缩 通货紧缩 |
Ⅳ复苏期 | 经济增长 通货紧缩 |
当宏观经济处于通货膨胀阶段的 I 期(繁荣期)以及通货紧缩阶段的Ⅳ期(复苏期),或者预期将会出现通货膨胀时,本基金将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减少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
当宏观经济处于通货紧缩阶段的Ⅲ期(萧条期)以及通货膨胀阶段的Ⅱ期(衰退期),或者预期将会出现通货紧缩时,本基金将减少权益类资产配置,加大固
x基金将依据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行业估值/市场估值)、行业相对利润增长率(行业利润增长率/市场利润增长率)、行业 PEG(行业估值/行业利润增长率)等指标对行业投资价值进行定量评估。
x基金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景气行业中受益通胀、通缩主题程度高(或者受其负面影响小)、成长性好且估值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
x基金将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详尽分析,重点关注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付能力、成本控制、主营业务成长等指标。
x基金选用的量化筛选指标主要包括:市净率(P/B)、市盈率(P/E)、动态市盈率(PEG)、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并强调绝对估值
(DCF,DDM,NAV 等)与相对估值(P/B、P/E、P/CF、PEG、EV/EBITDA 等)的结合:
1)价值型股票的量化筛选:选取 P/B、P/E 较低的上市公司股票;
2)成长型股票的量化筛选:选取动态市盈率(PEG)较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股票。
通过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的评价标准,本基金将股票分为四类。
结合其他量化指标的研判,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第【1】类股票,有选择地
投资于第【2】、【3】类股票。对于第【4】类股票,则基本不予考虑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3)市场转换是指管理人将针对债券子市场间不同运行规律和风险-收益特性构建和调整组合,提高投资收益;
(4)相对价值判断是在现金流特征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品种,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
(5)信用风险评估是指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对权证投资的主要策略为:
(1)运用权证与标的资产可能形成的风险对冲功能,构建权证与标的股票的组合,主要通过波幅套利及风险对冲策略实现相对收益;
(2)构建权证与债券的组合,利用债券的固定收益特征和权证的高杠杆特性,形成保本投资组合;
(3)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构建骑墙组合、扼制组合、蝶式组合等权证投资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在严格风险监控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股票、波动率等影响权证价值因素的深入研究,谨慎参与以杠杆放大为目标的权证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股票投资的行业配置比例及重仓投资品种投资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
1、在公司研究团队的协助与支持下,基金经理组基于对未来市场趋势、运行格局和特点的研究判断,结合本基金合同与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3、基金经理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个券投资分布方式及买卖时机,构建投资组合,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另类投资部等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x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20%。
x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x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04,703,342.42 | 90.69 |
其中:股票 | 204,703,342.42 | 90.69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000,000.00 | 1.77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6,749,001.92 | 7.42 |
7 | 其他资产 | 276,082.78 | 0.12 |
8 | 合计 | 225,728,427.12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73,516,963.54 | 77.23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24,510.48 | 0.01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6,577,500.00 | 2.93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6,794,527.40 | 3.02 |
J | 金融业 | 17,789,841.00 | 7.92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04,703,342.42 | 91.11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366 | 台海核电 | 360,000 | 18,018,000.00 | 8.02 |
2 | 000423 | 东阿阿胶 | 199,430 | 11,866,085.00 | 5.28 |
3 | 002511 | 中顺洁柔 | 597,020 | 11,635,919.80 | 5.18 |
4 | 002239 | 奥特佳 | 750,000 | 11,512,500.00 | 5.12 |
5 | 601166 | 兴业银行 | 700,000 | 11,179,000.00 | 4.98 |
6 | 300285 | 国瓷材料 | 300,000 | 11,025,000.00 | 4.91 |
7 | 600285 | 羚锐制药 | 899,950 | 10,880,395.50 | 4.84 |
8 | 300159 | 新研股份 | 600,000 | 9,426,000.00 | 4.20 |
9 | 002117 | 东港股份 | 295,000 | 8,540,250.00 | 3.80 |
10 | 300396 | 迪瑞医疗 | 182,900 | 8,508,508.00 | 3.79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 |
x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 |
(1)xx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xx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63,782.0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2,575.5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811.23 |
5 | 应收申购款 | 5,913.9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76,082.78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0.5.12-2010.12.31 | 19.60% | 1.31% | 9.54% | 1.32% | 10.06% | -0.01% |
2011.1.1-2011.12.31 | -29.63% | 1.13% | -19.47% | 1.04% | -10.16% | 0.09% |
2012.1.1-2012.12.31 | 0.61% | 1.03% | 7.10% | 1.02% | -6.49% | 0.01% |
2013.1.1-2013.12.31 | 5.54% | 1.14% | -5.91% | 1.12% | 11.45% | 0.02% |
2014.1.1-2014.12.31 | 34.09% | 1.28% | 42.73% | 0.97% | -8.64% | 0.31% |
2015.1.1-2015.12.31 | 54.04% | 2.54% | 7.41% | 1.99% | 46.63% | 0.55% |
2016.1.1-2016.9.30 | -19.34% | 2.13% | -9.45% | 1.25% | -9.89% | 0.88% |
2010.5.12-2016.9.30 | 48.87% | 1.60% | 23.38% | 1.28% | 25.49% | 0.32% |
1、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本基金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成立,建仓期 6 个月,从 2010 年 5 月 12 日
起至 2010 年 11 月 11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1)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x和诉讼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