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 EPCC 承包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339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 EPCC 承包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及金额: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尼日尔有限公司与西非原油管道(尼日尔)股份有限公司(West African Oil Pipeline (Niger) Company S.A.)签署了尼日尔-贝宁原油外输管道工程(尼日尔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投产服务合同,合同金额 4.91 亿美元(约 31.67 亿人民币)。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为 42 个月(含 12 个月质保期)。
4. 本次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该合同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 3 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6. 特别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项目实施所在国家的社会、经
济、政治、市场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年 12 月 29 日,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西非原油管道(尼日尔)股份有限公司(West African Oil Pipeline (Niger) Company S.A.)关于尼日尔-贝宁原油外输管道(尼日尔段)项目授标函。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公告xx:x 0000-000)。
xx,xx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尼日尔有限公司与西非原油管道(尼日尔)股份有限公司(West African Oil Pipeline (Niger) Company S.A.)签署了尼日尔
-贝宁原油外输管道工程(尼日尔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投产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 4.91 亿美元(约 31.67 亿人民币),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涉及项目标的情况
尼日尔-贝宁原油外输管道(尼日尔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投产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 4.91 亿美元(约 31.67 亿人民币),工作量主要包括新建长度约 1275km管道,钢管选用 X65 钢级螺旋埋弧焊钢管,管径 Φ508mm,壁厚 7.1mm,采用 3LPE 防腐层。特殊穿越段为直缝管。沿线设首站 1 座,中间泵站 5 座,阀室 35 座,小型河流穿越 10 处,等级公路穿越 7 处。1 座维抢中心,1 座业主营地,并配套电、信、仪及 SCADA 系统。
二、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金额:该项目为 EPCC 总承包,合同金额约 4.91 亿美元(约 31.67 亿人民币)。
2.结算方式:采用工程里程碑节点付款。
3.项目履约地点:尼日尔境内。
4.履行期限:合同工期为 42 个月(含 12 个月质保期)。
5.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中国法律,选用中国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仲裁地为北京。
6.生效条件和时间:项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三、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1.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充分利用了中国石油集团拥有的资源和优势,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2.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进行的日常经营行为。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3.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xxx、xxx、xxxx关联监事xxx、xxx、xxx回避表决。
4.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xxx、xxx、xxx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 0
x,xx代表人xxx,注册资本 48,69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组织经营陆上石
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公司系统的产 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
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中国石油集团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40,887 亿元,所有者权益
23,192 亿元,营业收入 20,871 亿元,净利润 316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约 54.29%股权,中国石油集团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约 72.20%股权。中国石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石油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2. 西非原油管道(尼日尔)股份有限公司
西非原油管道(尼日尔)股份有限公司(West African Oil Pipeline (Niger)
Company S.A.)为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CNODC)在尼日尔设立的子公
司,CNODC 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非原油管道(尼日尔)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尼贝原油管道尼日尔境内的施工和运营管理工作。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石油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相关工程资质要求高,上下游市场参与者相对固定,主要为石油石化行业内客户。公司各下属企业在数十年的行业发展过程中,一直向中国石油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炼化工程建设、管道及储罐工程建设和海洋工程等服务,与中国石油集团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石油工程建设服务市场,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该合同实施将对我公司未来 3 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有利于我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在非洲地区的油气工程市场。该项目的实施不影响我公司的独立性,我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项目而与相关方形成依赖。
七、风险提示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油气管道和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经验,现有的技术、资源能够满足该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市场、政策、法律、安全等方面的风险相对较小,疫情风险可控,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将切实全面管控风险,确保项目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项目实施所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市场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主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