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购买船只项目需求书
项目名称及工程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购买船只项目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购买船只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
(二)竞价人须具备制作船只和出售资质。
(三)竞价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内容和要求
(一)购买内容
招标方向竞价人购买具备各类合法证书(含中国船级社核发的CCS证件)的船只。
船只要求
船身总长度7米或以上、型宽2米或以上,型高
1.15米或以上。
核定载人数6人或以上。
雅马哈四冲程发动机60xx或以上。
电瓶率100A或以上。
油箱容量120升或以上。
须符合招标方指定的船只款式。
航速达到60km/h或以上。
三、项目预算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4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各竞价人对于本项目所描述的工作任务进行报价,各竞价人应当报出确定金额。
2.竞价人所报价格为项目整体包干价。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运输费、吊机费、利润、税金等。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到货期限
x项目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需将船只运输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五、结算方式
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售船只,货到向招标人提供船只所需各类合法证,并由验收,验收通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出具验收报告。
2.中标人凭合同、验收报告、船只所需及格证书及正式发票等有效文件与招标人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售船只不具备合法证书或质量验收不到位,中标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方式
1.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违背。
2.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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