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期(1个月内)的银行存款余额达l000万元以上。
广西师范学院xxxxxxx000x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公开招标文件
广西师范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招标的程序…………………………………………15
第四章 招标需求及要求响应内容…………………………17
第五章 评定办法……………………………………………2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4
第七章 合同…………………………………………………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师范学院xxxxxxx000x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
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根据学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业主委员会意见,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西师范学院xxxxxxx000x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新的代建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师范学院xxxxxxx000x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
项目预算总投资额:人民币约贰亿捌仟万元(¥280000000.00)(最终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有关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项目地址:xxxxxxx000x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
项目改造范围: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4、13、16、30、31共5栋教职工住宅楼,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4383平方米,其中公有住房面积按1:1比例、私有住房面积按1:1.3比例还建,还建面积共约17898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75153.96平方米,建设2栋33层低于100米高度的住宅楼,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容积率为6.33。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利用广西师范学院原有划拨国有土地,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二、招标内容
原代建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代建工作的余下工作。具体内容包含:
剩余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项目涉及的剩余批文,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剩余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准购证、不动产证等;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安全保卫、竣工验收、移交等;负责为各购房户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按揭;配合招标方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相关工作;配合招标方完成选房工作。以及其他原代建方剩余工作和本项目必须的新增代建工作。
代建工作具体范围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学校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
四、投标人资质及与合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南宁市内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要求壹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有独立运作的房地产项目或有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代建经验,并与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有良好的关系;
4、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期(1个月内)的银行存款余额达l000万元以上。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16日当日上午9:30-10:00。逾期不予接收。
2、地点:xxxxxxx000xxxxxxxxxx000x招标管理科。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x老师 丘老师 联系电话:0771—0000000。
广西师范学院
2017年9月2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广西师范学院xxxxxxx000x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 |
2 |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南宁市内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要求壹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有独立运作的房地产项目或有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代建经验,并与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有良好的关系; 4、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期(1个月内)的银行存款余额达l000万元以上。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xxx整。 请于2017年10月15日24时前足额转账至指定账户: 户名:广西师范学院 开户行:中行南宁市明秀东支行 账号:0000 0000 0000 |
5 |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
6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或者其疑问的,应当于2017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招标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7 |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 |
8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16日当日上午9:30-10:00。逾期不予接收。广西师范学院鸿远楼231室。 |
9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评定办法 |
10 |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
1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 天 |
12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学院。 |
一、总 则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综合说明见概况介绍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学校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评审后择优确定代建单位。
2 项目建设资金
2.1 代建单位垫资与教职工购房户的房款
2.2代建单位负责代垫拆迁补偿费、拆迁安置费、拆迁保证金、土地出让金、报建费等项目前期资金贰仟壹佰万元(¥21000000.00元),具体代垫资金数额在上述限额内以实际需要为准,代垫金额视为代建单位向招标方的出借金额,并按招标方书面通知要求转存至广西师范学院银行专户。垫付资金利息,自垫付资金从代建单位帐号转出之日起至招标方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垫付资金返还及利息支付:招标方在筹集到购房住户缴纳的各阶段房款后,分期向代建单位返还垫付资金及其利息。
2.3本项目购房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户的第一次付房款时间定在项目获得施工许可证时,付款的具体安排经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3 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在南宁市内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要求壹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有独立运作的房地产项目或有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代建经验,并与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有良好的关系;
3.4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期(1个月内)的银行存款余额达l000万元以上。
4 招标内容
4.1 原代建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代建工作的余下工作。具体内容包含:
剩余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项目涉及的剩余批文,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剩余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准购证、不动产证等;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安全保卫、竣工验收、移交等;负责为各购房户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按揭;配合招标方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相关工作;配合招标方完成选房工作;以及其他原代建方剩余工作和本项目必须的新增代建工作等。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负责。
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特别说明
8.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有关法律倍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定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合同,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0条所述发出的补充通知和补遗文件。
9.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于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3日内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自己承担。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招标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单位项目费率说明
11 投标单位项目费率
11.1 投标单位项目费率包括代建管理费率与利润费率。
11.2投标人需要根据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范围、内容,按照政策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房改[2011]44号文)的规定,结合自身能力和技术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本代建项目管理费率最高限价为0.72%,代建利润费率最高限价为2.72 %;投标人的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而不进入评比,反之则为有效报价。
11.3本项目管理费及代建利润将按照项目结算价为基数,乘以代建中标费率确定,除此之外不论施工工期是否缩短或延长,投标人自己考虑风险,代建中标费率均不再调整。代建费用由代建管理费和代建利润两部分构成。代建管理费按经最终审核的项目改造成本(土地价款和改造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代建管理费率(%)计算;代建利润按经最终审核的项目改造成本(土地价款和改造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利润费率(%)计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计算代建管理费和代建利润。
11.4项目管理费用及代建利润的有关内容详见于桂房改[2011]44号文有关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二部份组成(要求装订成一本,密封递交)。
12.1.1 资信及商务文件
(1)项目费率报价函及技术响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其它材料。
12.1. 2技术文件
(1)代建工作方案;
(2)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
(3)其它材料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xxx整。
16 现场勘察
16.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建设地点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建设地点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为投标人所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7.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7. 2 投标人应按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7.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7.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修改和撤回
17投标文件的密封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一并装入到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
17.2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7.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8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18.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期以前拥有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8.3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9.2 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六、开标
19.1由学校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检查,确认其是否按规定密封,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须知编制,在确认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启封,但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9.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及未按规定装订;
(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3)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七、评标
20 评标机构
20.1由学校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
20.2评标小组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21评标保密
21.1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投标人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21.2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
2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定办法。
八、中标公示
23中标公示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约定,在学校网站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九、评标结果的通知
24 中标通知书
24.1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签订合同
25 合同授予
2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
25.2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另行招标。
十一、其他
26招标文件的确认
26.1只要投标人参与投标并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已经理解并毫无保留地同意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条文。
27 投标文件的退回
27.1所有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8法律适用
28.1本次招标和投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9 管辖
29.1因本项目合同或进一步合作合同的效力、成立或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由招标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裁决。
第三章 招标的程序
(一)招标流程
在我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小组组织评标→投标文件的开封、评审→经报学校同意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履约。
第四章 招标需求及要求响应内容
招标需求及要求响应内容:
序号 |
招标需求及要求响应内容 |
|
1 |
代建工作范围及要求 |
1.代建工作范围 1.1 原代建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代建工作的余下工作。具体内容包含: 剩余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项目涉及的剩余批文,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剩余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准购证、不动产证等;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安全保卫、竣工验收、移交等;负责为各购房户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按揭;配合招标方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相关工作;配合招标方完成选房工作;以及其他原代建方剩余工作和本项目必须的新增代建工作等。 2.代建工作要求 2.1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2进度要求: 2.2.1自合同签订45日内办理完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2.2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周期符合招标方与施工方公司2017年4月14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 2.3 投资控制目标:以政府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 2.4安全管理目标:保证无安全责任事故。 2.5房屋交付使用起两年内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 2.6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报批的任何本工程资料、文件必须报送招标方审核、审定,只有经过招标方审定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的资料,才可报送。未经招标方签字同意或盖章的资料、文件,招标方一律不予认可。对涉及本项目的任何本工程资料、文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招标方许可,不能对外泄漏,对于呈报招标方需盖章或签字的文件、资料,招标方需执行签收制度。 |
2 |
项目代建费用等款项及支付办法 |
2.代建期间,代建费用按进度预(支)付,具体时间点为: (1)两栋住宅楼均施工达正负零时; (2)两栋住宅楼均施工完成十六层时; (3)两栋住宅楼均施工完成主体封顶时; (4)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时; 支付比例为:以本项目银行专户已支付款项总额为基数,按上述约定的代建费用计费标准计算代建费用,到达上述时点20日内支付至该时点代建费用的80%; 3 .办理完毕项目全部住户不动产权证书,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补充支付至合同条约定的代建费用结算价格的100%。 4. 垫付资金 4.1负责代垫拆迁补偿费、拆迁安置费、拆迁保证金、土地出让金、报建费等项目前期资金贰仟壹佰万元(¥21000000.00元),具体代垫资金数额在上述限额内以实际需要为准,代垫金额视为向招标方的出借金额,并按招标方书面通知要求转存至招标方开设的双方控管银行对公辅助银行专户。垫付资金利息,自垫付资金从帐号转出之日起至招标方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4.2垫付资金返还及利息支付:招标方在筹集到购房住户缴纳的各阶段房款后,分期返还垫付资金及其利息。 |
3 |
车位及住房处置
|
车位应优先出售给招标方的购房职工。项目剩余房屋及车位按照桂政发[2009]16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
4 |
其他要求 |
1.对上述代建工作范围及要求进行逐条响应。 2.对项目代建费率进行报价。 本代建项目管理费率最高限价为0.72%(百分之零点柒贰),代建利润费率最高限价为2.72 %(百分之贰点柒贰)计算;投标人的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而不进入评比,反之则为有效报价。 |
第五章 评定办法
第五章 评定办法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公平,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
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及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以及对项目代建工作范围及要求的响应,管理费和代建利润的合理报价等多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对投标人的投标垫资报价、代建费率报价、业绩及代建工作方案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垫资分40分;代建费率分40分、业绩分15分;代建工作方案分5分。
(二)评标小组组成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组织,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项目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成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评标小组确定为废标:
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代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评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计分办法如下(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垫资分…………………………………………………………………………………40分
垫资金额达到2100万元,得基本分35分,不达到不得分;垫资金额达到2100万元并有超出的部分计算加分:每200万元计1分,不足则不计分,满分5分。
2.代建费率分……………………………………………………………………………………40分
(1)代建管理费率分(15分)
代建管理费率最高为0.72%(百分之零点柒贰)。报代建管理费率为0.72%的得0分;每降低代建管理费率0.01个百分点得1分,满分15分。
(2) 代建利润费率分(25分)
代建利润费率最高限价为2.72 %(百分之贰点柒贰)。报代建利润费率为2.72 %的得0分;每降低代建利润费率0.01个百分点得1分,满分25分。
3.业绩分………………………………………………………………………15分
(1)完成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代建项目1项得3分,满分9分。(以代建项目验收合同为准)
(2)承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代建项目1项得2分,满分6分。(以代建项目合同为准)
4.代建工作方案分5分
代建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合理,得2分;代建工作方案详细可行,符合学校工作要求得3分。
5.总得分=1+2+3+4。
(五)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代建费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代建费率相同的,按代建利润费率顺序排列)并推荐一到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拒不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单位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单位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单位明显不利的,招标单位可以重新招标。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及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一)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开标时才能启封)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注:投标文件合装订成一本(正本一本、副本三本)]
二、投标文件目录
(一) 资信/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它材料
(二)技术文件
1、代建工作方案
2、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
3、其他材料
三、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商务文件部分(格式)
(1)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
1、根据已收到的_______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我方承诺按本项目总造价的 %利润取值和总造价的 %管理费取值与贵方商议本项目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代建合同。
2、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我_______(姓名)系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贴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3)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带有经年检合格的标志)
(4)资质证复印件
(5)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
(6)其它材料
(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代建工作方案
(本部分无具体格式,由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管理难点及特点分析、建设总体安排、项目组织协调、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项目合同管理等)
2、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
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
工程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承担完工工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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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岗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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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人员职称证或资格证证件复印件
3、其他材料
第七章 合同
广西师范学院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小区
危旧房改住房项目
代建合同
广西师范学院
2017年 月 日
广西师范学院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小区
危旧房改住房项目代建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乙方(代建单位):
鉴于:
1、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下称项目)原代建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违约,原代建合同终止执行;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须确定新的代建单位;
2、乙方对甲方与原代建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可能产生的纠纷、诉讼已做充分必要的了解,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各项风险;
3、乙方对项目现有资料、现状已做充分必要了解,同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文)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广西师范学院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
1.2 项目预算总投资额:人民币约贰亿捌仟万元(¥280000000.00)(最终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有关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1.3 项目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
1.4 项目改造范围: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4、13、16、30、31共5栋教职工住宅楼,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4383平方米,其中公有住房面积按1:1比例、私有住房面积按1:1.3比例还建,还建面积共约17898平方米。
1.5 总建筑面积:75153.96平方米,建设2栋33层低于100米高度的住宅楼,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容积率为6.33。
1.6 拆迁、补偿和安置
1.6.1私有住房:按原有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1:1.3的还建比例进行产权置换,具体见甲方与原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6.2公有房屋:按原有公有房屋建筑面积1:1的比例予以还建。
1.6.3 住户临时安置费及周转用房:临时安置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20元/月•㎡,补助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住户临时安置补偿费每3个月发放一次,具体以甲方与原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准。
1.7 非还建住房价格的认定:按照桂政发[2009]16号文及桂房改[2011]44号文的规定执行,具体住房价格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确认、公布及备案。
1.8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已进行前期报建系列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容积率批复、总平审核、单体报审、缴纳土地出让金手续、建设保证金手续、旧房拆除、非还建户资格名单审核、水管迁移、煤气管道迁移、污水管道改建等,已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目前正处于办理“三证”阶段,需要马上着手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利用甲方原有划拨国有土地,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三、代建工作范围及要求
3.1代建工作范围
3.1.1 乙方负责除原代建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代建工作的余下工作:
剩余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项目涉及的剩余批文,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剩余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准购证、不动产证等;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安全保卫、竣工验收、移交等;负责为各购房户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按揭;配合甲方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相关工作;配合甲方完成选房工作。以及其他原代建方剩余工作和本项目必须的新增代建工作。
3.2代建工作要求
3.2.1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3.2.2进度要求:
3.2.2.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45日内办理完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2.2.2乙方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周期符合甲方与施工方公司2017年4月14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
3.2.3 投资控制目标:以政府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
3.2.4安全管理目标:保证无安全责任事故。
3.2.5房屋交付使用起两年内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
3.2.6乙方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报批的任何本工程资料、文件必须报送甲方审核、审定,只有经过甲方审定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的资料,乙方才可报送。未经甲方签字同意或盖章的资料、文件,甲方一律不予认可。乙方对涉及本项目的任何本工程资料、文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能对外泄漏,对于乙方呈报甲方需盖章或签字的文件、资料,甲方需执行签收制度。
四、项目代建费用等款项及支付办法
4.1代建费用由代建管理费和代建利润两部分构成。代建管理费按经最终审核的项目改造成本(土地价款和改造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投标响应的代建管理费率(%)计算;代建利润按经最终审核的项目改造成本(土地价款和改造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投标响应的利润费率(%)计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计算代建管理费和代建利润。
4.2代建期间,代建费用按进度预(支)付,具体时间点为:
两栋住宅楼均施工达正负零时;
两栋住宅楼均施工完成十六层时;
两栋住宅楼均施工完成主体封顶时;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时;
支付比例为:以本项目银行专户已支付款项总额为基数,按本合同4.1条约定的代建费用计费标准(代建管理费率按%,代建利润费率按%,下同)计算代建费用,到达上述时点2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该时点代建费用的80%;
4.3 办理完毕项目全部住户不动产权证书,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向乙方补充支付至本合同4.1条约定的代建费用结算价格的100%。
4.4 垫付资金
4.4.1乙方负责代垫拆迁补偿费、拆迁安置费、拆迁保证金、土地出让金、报建费等项目前期资金贰仟壹佰万元(¥21000000.00元)(签订合同时以响应中标的垫付金额为准),代垫金额视为乙方向甲方的出借金额,垫付资金利息,自垫付资金从乙方帐号转出之日起至甲方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乙方在本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把垫付资金全额转存至甲方银行专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代建资格。
4.4.2垫付资金返还及利息支付:甲方在筹集到购房住户缴纳的各阶段房款后,分期向乙方返还垫付资金及其利息。
五、车位及住房处置
5.1车位应优先出售给甲方的购房职工。项目剩余房屋及车位按照桂政发[2009]16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履约保证金
7.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乙方内向甲方指定银行帐号缴纳人民币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逾期不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
7.2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乙方应付甲方的违约金及导致甲方的损失。
7.3乙方违约导致被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甲方损失的,应当于被扣罚之日起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7.4本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当于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额给乙方。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1甲方权利
8.1.1.1项目各项事务最终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及物质采购、方案及方式选定、文件及合同审核及其他事关项目的决策等。
8.1.1.2项目监督、管理权,监督、督促乙方勤勉尽职履行合同义务,根据需要对项目具体事项直接管理,检查项目相关资料、账目。
8.1.1.3根据项目需要指派乙方具体工作。
8.1.1.4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8.1.2甲方义务
8.1.2.1本协议签订后,提供一间办公室给乙方用作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办公室,以便乙方现场办公及更好管理本项目。
8.1.2.2 负责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造价预算编制单位及工程结算审核等项目相关中介管理机构。
8.1.2.3协调乙方与项目建设相关校内各方的关系,促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8.1.2.4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偿还垫付资金及利息。
8.1.2.5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8.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2.1乙方权利
8.2.1.1依约追偿垫付资金及利息;依约获得合同约定报酬。
8.2.1.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2乙方义务
8.2.2.1按本合同3.1的要求全面履行代建义务,接受、配合甲方行使各项合同权利。
8.2.2.2严格施工管理,按照建设总体规划、施工图纸、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甲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规划和设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必须配备至少2名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是建筑相关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工程现场管理经验。
8.2.2.3乙方应当配合甲方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相关工作,有义务应甲方的要求在相关合同、文件、请款审批单上签字盖章,保障融资及用款工作的正常开展。
8.2.2.4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保证全部达到合格等级。
8.2.2.5保证住房按期交付使用。
8.2.2.6工程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8.2.2.7负责做好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8.2.2.8负责工程质量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8.2.2.9除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外,其他本协议没有约定的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工作也应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预(支)付代建管理费、代建利润的,每逾期一日,以应付金额为基数,按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5%。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交付不动产权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2.2乙方未按期足额垫付项目资金贰仟壹佰万元(¥21000000.00元)的(签订合同时以响应中标的垫付金额为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2.3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任一项约定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完全履行,扣罚20%履约保证金,经两次书面催告乙方仍未完全履行,视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
10.1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的采购工作,也不得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存在实际控制或实际被控制关系。
10.2如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策变更、政府及职能部门原因等)未能履约或暂停的,双方均不互负违约责任,前期乙方垫付的资金产生的财务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待合同恢复履约时本项目仍由乙方承担代建,如合同不能恢复履行,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变更,导致与本合同约定冲突的,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约定,协商不成,以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10.3项目竣工验收或本合同解除30日内,所有建筑、设计图纸等报建材料及乙方保管的所有项目资料、文件、物品应移交甲方。
十一、合同解除特别约定
11.1乙方充分了解甲方与原代建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可能产生的纠纷、诉讼及对本合同效力、乙方代建单位资格、项目开展的各类影响,同意甲方在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依据本条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及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协商确定乙方应得报酬。
十二、争议的解决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南宁市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2因本协议书争议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通知及送达
13.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书面形式进行时,甲方以本合同注明的地址为收件地址,乙方以本合同注明地址及乙方营业执照地址为收件地址。往上述地址以对方为收件人的邮件交邮五天后,不论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对方。
十四、未尽事宜约定
14.1本协议书签订后,对未尽事宜双方如需提出修改、补充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本协议书的内容作出修改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十五、协议份数
15.1本协议一式七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三份,报主管房改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章): 广西师范学院 乙方(章):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