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一汽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30 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一汽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和本公司于 1997 年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国一汽向本公司许可两项红旗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 104897 号和第 204468 号,以下简称“红旗商标”)享有独占排他的使用权。在中国一汽许可本公司使用期内,本公司按销售的使用商标产品每辆 1,000 元的价格标准计算向中国一汽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收取年限
为本公司销出的使用上述红旗商标的第一辆红旗轿车开始,到累计销出 24 万辆红旗轿车之后,中国一汽同意将上述红旗商标无偿转让本公司。
红旗是一汽开发的高端自主品牌,为了更好的长期培育和发展红旗品牌,公司拟与中国一汽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共享上述红旗商标使用权,充分发挥中国一汽的综合实力,共同做好红旗品牌事业。
2、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中国一汽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x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上述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xxx先生、xxxxx、xxx先生和xx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4 人表决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协议涉及的金额未超过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 2259 号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595,247 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小轿车配件、旅游车及旅游车配件、汽车修理、动能输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汽车技术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检定、媒体广告、劳务服务*。
历史沿革:中国一汽前身为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成立于 1953 年 7 月 15日,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该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为 3,372.26 亿元;净资产
为 1,977.44 亿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3,950.95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相互关系:中国一汽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情况
红旗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 104897 号和第 204468 号)使用权许可方式。四、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乙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1、就原合同中“乙方则享有独占排他的使用权……”,双方经协商确定: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许可的第三方使用红旗商标,同时,乙方仍然享有红旗商标的使用权。
2、就原合同中注册证号为第 104897 和第 204468 号的红旗牌商标使用费为
每辆 1000 元,双方经协商后确定: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后(截止至 2016 年 2 月底
销量数据)至原合同履行完毕前,乙方尚有 6.98 万辆份未生产销售,乙方应付
红旗商标许可费的最大金额为 6980 万元,该商标许可费由甲方予以免除。目前上述补充协议尚未签署,预计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完毕。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交易协议是双方通过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经过平等协商而制定的,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红旗品牌具有广泛的国人认知,产品代表了国内高端自主汽车制造水平。但由于目前红旗产品仍处于品牌培育期,产品覆盖度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市场的规模效应。2015年,公司红旗轿车销售收入约10亿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3.9%。红旗产品的品牌培育需要持续、较大的投入,在未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前,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和整体盈利能力,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和压力。
中国一汽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拥有雄厚的综合实力,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公司在当前形势下长期培育高端品牌的力量有限,由中国一汽和公司共享红旗商标使用权,有利于调动整合集团的各种资源进行红旗品牌的培育和发展,提高红旗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同时,有利于缓解公司的经营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负担和经营风险。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需要。
七、2016 年初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与中国一汽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16 年初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一汽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金额为 68.1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关于与中国一汽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目前红旗产品仍处于品牌培育期,该项交易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x次交易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红旗品牌的长期培育和发展,减轻公司当前的经营压力。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