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MB2F3120X20214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00XXX0X0000X00000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 乙方: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000 x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00 x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25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传真:
联系人:机构管理员 联系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1.2 咨询成果的形式
(1)书面报告一式 4 份;
(2)电子文件 1 份。
1.3 成果要求
研究成果需形成明确工程技术方案,并通过评审。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790000 元整(柒拾玖万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该专题问题的咨询报告。该咨询报告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提供。
(2)应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参加委托人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研讨会或者讨论,为制定政策、决策等提供建议、意见。
(3)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当面沟通、会议、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如采用会议方式,会议地点选择上海的办公地点。
2.3 关于受托人工作人员的要求
(1)在本合同签署后,受托人即组成本项目的专项工作团队及架构,并将专项工作团队配置人员的详细情况报至委托人,并经委托人认可后,即时开展工作,以确保其专业服务的质量。
(2)受托人应确保其派出工作团队的各个成员不得随意更换。
2.4 报告提交时间
进度安排: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形成中期成果,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终期评
审,2021 年 7 月 31 日前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
2.5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方法
研究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要求,由委托方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的方法验收。
鉴定会、专家验收的时间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产生的鉴定费、专家咨询费等由受托人承担。
受托人应根据专家验收意见或者委托人验收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交最终的咨询成果。
6.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6.1 在双方合作期间,受托人保证,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委托人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信息及资料(包括各类数据、计划、信息等),无论该等文件、信息或者资料是否明示为保密信息,该等信息本
合同中称为“保密信息”。
6.2 受托人的保密义务:
(1)仅为完成本合同义务和实现本合同服务目标使用保密信息;
(2)未经委托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目的,在任何场合,通过任何途径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接受媒体采访、作品发表、商业用途等,包括允许第三人使用或者自行使用)。
(3)受托人人只能将该等信息用于服务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相应的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4)非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复印或复制保密信息。
(5)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受托人应将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返还委托人。
6.3 受托人不能违反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对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4 本合同的保密义务为永久,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保密信息经过公开、合法途径解密或者双方书面同意解除本义务。双方终止合同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受托人仍须遵守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书面同意解除其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委托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6.5 知识产权
受托人有义务保证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所有研究成果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基于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其他合法权益侵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而给委托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则由受托方承担损
害赔偿的法律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或侵权损害赔偿损失、用以救济而支出的调查费、鉴定评估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等。
委托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受托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受托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涉的全部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均归委托方所有并使用,受托方对此不作任何权利保留。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1)本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 %的项目费用;
(2)受托人的研究成果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且提交最终报告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
支付 50 %的项目费用。
分期付款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按照合同的约定,阐明咨询问题,根据受托人的要求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8.2 为受托人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8.3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及时支付报酬。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修改;
9.2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人才优势,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保证咨询报告和意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9.3 在合同生效后,若受托人需要委托人配合的,应提前向委托人提出书面说明,并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提供配合资料的时间。
9.4 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信息等,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予以保密。
9.5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2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10.3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期交付任何一期咨询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额的千分之 10 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计算);逾期超过 20
天,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10.4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服务费。委托人已支付的费用,受托方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的五日内返还。
10.5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委托人承担本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0.6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过委托人通知改正但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届时受托人应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全部费用、技术资料、数据、文件等,委托人应返还受托人已经交付的咨询成果(若有)。
11.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
(1) 地震、火灾、爆炸、海啸、雹灾、台风、飓风、暴风雨、洪水、地面下陷下沉、雷电等现象;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暴乱、动乱等社会异常现象;
(3)政府管制、征用或政府规划变更等政府行为;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无法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尽可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2.争端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向委托人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的解除
受托人同意,若在本合同签署后,该委托咨询项目未能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批立项,导致咨询费用不能支付的,委托人将在通知受托人后,解除本合同。届时,委托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也无需要求委托人支付任何的费用(无论受托人是否已经开始工作或者是否提供了部分工作成果)。
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向受托人明示了该条款内容,受托人已经了解并自愿接受。
14.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或以电子邮件形式按下述电子邮箱地址发出:
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五天后视为收讫。如以快递交付,应于交予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3)日视为收讫;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在发出后第二(2)日视为收讫。
若一方变更地址,应以前述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前述地址发出的任何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5.权利的放弃、部分有效和责任免除
15.1 本合同内的一切条款均为可分割及独立之条款,任何条款的无效性、不合法性或无强制性,不应影响其他任何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
15.2 如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成为无效或不合法,应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有效性。
16.其他
16.1 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16.2 截止本合同签署之日,本合同为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关于该委托事项的最终文本。本合同签署前,有关双方就该委托事项所形成的书面或口头承诺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16.3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并无效力。
16.4 本合同主文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如本合同其他条款与补充条款内容不一致,以补充条款的约定为准。
16.5 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6.6 本合同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加盖公章后生效。
17. 合同附件
17.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17.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8.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1-05-12 日期:2021-05-12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