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双边合作计划在广东由广东省科技厅负责实施,在以色列由以色列创新署(原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及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MATIMOP))负责实施。
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为广东和以色列企业开展联合产业研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双边合作机制
第六轮联合产业研发项目征集通知
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以色列政府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设立了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旨在支持双方企业在新产品、新工艺方面的产业研发合作及面向全球市场的产业化。在此协议框架下,双方设立资助机制以支持广东企业和以色列企业开展的联合研发合作项目。
该双边合作计划在广东由广东省科技厅负责实施,在以色列由以色列创新署(原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及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MATIMOP))负责实施。
本轮项目征集主要面向促进科技发展商业化、具有社会意义且有利于双方的联合研发项目。
1. 基本要求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至少各有一家科技型企业对联合开发新产品和新工业有xx的合作意愿。
2) 双方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各方可以有一家以上的企业参加申报;
注: 高校和科研机构只能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
3) 联合研发项目必须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研究性并具有巨大的商业化前景。项目产生的新产品和新工艺须具备面向全球市场的商业化潜力。
4) 本计划支持“产品改进”项目(例如,基于目标市场的产品改进及产品定制。)
5) 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注意:在项目第一轮申报阶段,企业可暂时提供合作意向协议或初步合作协议;项目获得立项后必须向双方经费支持单位提交合作协议(广东方需要再与省科技厅签订立项合同前提供正式合作协议,否则将取消立项资格)合作项目应阐述双方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
6) 合作项目必须体现双方的参与和贡献。
7) 合作项目应体现双方利益的xx,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应在各自国家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申报。
2. 资格认定
在广东: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在以色列:在以色列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3. 自筹资金及项目资助额度
1) 资金支持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以色列创新署)依照本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分别提供给各自企业。
2) 依据本国法律和规章制度,广东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广东-以色列合作项目的研发投入进行立项资助,资助额度为 100 万元人民币。广东方参与合作的企业必须提供不少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的自筹经费。多方联合申报,至少有一家广东方企业按以上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3) 根据协议,广东省政府提供的项目资金下达时间约为:2020 年 3-4 月。
4) 依据以色列国法律和规章制度,以方政府通过以色列创新署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 50%。
4. 申报流程
项目申请流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1阶段: 双方填写双边合作表格(BCF) + 合作意向书 (LOI)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双边合作表格,列明拟合作项目相关总结,以便评审专家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双边合作表格应由双方申请者共同填写,双方上报给广东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的表格应完全一致,并于截止日期前提交给双方计划执行机构。
双边合作表格必须包含广东和以色列双方合作单位的签名,且必须同时提交合作意向书(LOI)、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或包含该项目详细知识产权计划的初步合作协议。不完整的双边合作表格或其他形式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以色列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经email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广东方企业发给
xxxx@xxx.xx.xx。
随后,双边合作表格将作为初步审查的依据,以便广东、以色列双方确认企业具有申报资格并已提交所有所需材料。以色列方面,有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申报的企业需要向以色列创新署提交完整的项目申报书(国家申报格式);在广东方面,有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申报的企业需要按照广东省科技厅官网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申报。
第2阶段: 完整申报书 (FPP) – 申报格式
符合所有申报条件且双边合作表格初审通过的企业可按照广东方和以色列方的要求分别向双方计划执行机构提交完整申报书(FPP)。
以色列企业需按照以色列创新署的要求在线提交国家申请表及第 1 阶段中双方签名的双边合作表格。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xx%00xxxxxxxxxxx%00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
广东企业需按照广东省科技厅的要求在线提交立项申请书。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 项目评估及评选
广东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将依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合作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建议。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根据项目要求和项目申请要求共同做出合作项目的最终资助决定。
6. 资助经费返还
在以色列
1) 经费将以有条件补助的方式划拨给项目征集中被选中的项目。
2) 依据以色列国法律和规章制度,以方政府通过以色列创新署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 50%。
3) 当合作项目产生产品、服务或工艺等销售收入时,根据相关规定,以色列企业需向以色列创新署返还项目支持经费。(一般而言,依据不同适用标准,至少开始按销售额的 3%返还费用,最后返还至 100%支持经费及相应利息。)如果合作项目不产生销售收入,则无需返还项目支持经费。
4) 更多项目经费资助条件请参阅以色列创新署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xx%00xxxxxxxxxxx%00xxxxxxxx/Xxxxx/Xxx_Xxxx.xxx x
在广东
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广东省政府在本合作计划下为广东-以色列合作项目的研发投入进行立项资助,资助额度为 100 万元人民币。
7.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事项 | 以色列截止时间 | 广东截止时间 | 说明 |
第一阶段 | 2019 年 8 月 4 日 | 2019 年 8 月 4 日 | • 双边合作表格(BCF) + 合作意向书 (LOI) 的提交截止时间 |
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进入第二轮申报 | 2019 年 8-9 月 | 2019 年 8-9 月 | • 广东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就申报情 况交换信息和意见 • 以色列通知以方企业进入第二阶段 |
第二阶段 | 2019 年 9 月 3 日 | 2019 年 9 月 3 日 | • 以色列方按照以色列创新署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广东方将按照当年广东省国际合作领域项目指南要求,在阳光政务平 台系统内进行申报 |
评审 | 2019 年 9-12 月 | • 双方各自对项目进行专业评估 | |
联委会 | 2019 年 12 月底 | 预估时间,可能变更 |
8. 更多信息请联系
广东(中国) | 以色列 |
xxx(Weiwei) | Ms. Xxxxxxx Xxx-Xxx |
项目主管 | 中以产业研发合作框架项目经理 |
xx(Xxxxxx) | |
广东-以色列计划项目协调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交流合作处 | 以色列创新署 |
电话:00-00-00000000 | 电话: x000 00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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