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东江河源至石龙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初步设计
(标段一、标段八)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东江河源至石龙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初步设计(标段一、标段八),项目业主为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东 省航道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东江河源至石龙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建设范围为河源独石东江大桥至东莞石龙旧铁路桥约 223km,拟按通航 1000 吨级内河船舶标准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木京、风光、沥口、剑潭船闸,新建下矶角航电枢纽工程;为沿线 27 座桥梁新增桥墩防撞设施;航道工程;配套工程(深圳东部供水取水口迁移工程、水上综合服务区、鱼道工程、航标工程、智慧航道工程、航道维护设施等)。其中,设计航道尺度为 2.5m×60m×270m(水深×航道宽度×最小弯曲半径);剑潭船闸有效尺度为 280m
×34m×4.5m+280m×16m×4.5m(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下同),木京、风光、沥口、下矶角船闸有效尺度为 220m×34m×4.5m+220m×16m×4.5m;下矶角航电枢纽正常蓄水位 17.74m,库容 7950 x m3,电站总装机容量 28MW。项目总投资估算约
161.66 亿元。
2.2 招标范围:
东江河源至石龙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共分为八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标段一、标段八:
标段一:东江河源至石龙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初步设计(标段一下矶角航电枢纽工程),负责下矶角枢纽工程(上闸首外边线以上约 1506 米(参考坐标 X:2370652.43,Y:
-1137178.15~X:2370542.43,Y:-1137178.15)至下闸首外边线以下 740 米(参考坐标 X:2370649.11,Y:-1134647.52~X:2370542.38,Y:-1134647.52))、库区工程(坝
址至库尾)及弃渣场范围内的勘察、初步设计以及除主航道外的工程测量,工程范围不包括库区航道工程。标段一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矶角枢纽船闸、泄水闸、电站、副坝(中间副坝、左右岸副坝)、库区工程(水库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库岸防护、专项设施复建、库底清理等)、引航道及连接段、锚泊地、施工导流建筑物、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械设备(闸阀门、启闭机)、鱼道工程、配套工程(电气控制设备和信息系统、导助航、运行管理、交通、工程涉及的管道以及缆线迁改、涉
及水利设施改建、生产与生活辅助建筑物、相关弃渣场等)、环保、水保、绿化、临时工程等的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征拆相关设计配合等。标段一招标控制价:4534.19 万元。
标段八:东江河源至石龙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初步设计(标段八深圳东部供水取水口迁移工程),负责深圳东部供水工程现有泵站前池至下矶角库区新取水口出口,以及弃渣场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和初步设计。深圳东部供水取水口迁移工程设计引水流量约 30m3/s,输水隧洞全长约 10km,工作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审查审批要求,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配合审批立项所需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及配合审批所需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相应阶段的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征拆相关设计配合和其他需设计承担及配合的工作。标段八招标控制价: 2474.38 万元。
2.3 初步设计工期:签订合同后 225 个日历天内提交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标段一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不多于 2 家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资质可通过其成员单位资质累加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 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 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条件认定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 标段八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 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业绩要求:标段一要求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同时具有 1 座 1000 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或 2 座 1000 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绩)和 1 座水库枢纽工程(须包含设计水头≤10 米的径流式电站,可不含船闸)的勘察设计业绩。勘察设计业绩中的勘察、设计可为不同项目。设计咨询业绩属于勘察设计咨询业绩。独立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水库枢纽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如包含 1000 吨级(或以上)船闸勘察设计,则该业绩可同时作为水库枢纽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和船闸勘察设计业绩。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认定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如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在联合体业绩中所具体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各项指标均须满足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认定还应符合招标公告附件 3 的认定标准要求。
标段八要求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不少于 1项引调水工程(输水隧洞全长≥10km,引水流量≥10m3/s)勘察设计业绩。勘察设计业绩中的勘察、设计可为不同项目。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定。
3.3 信誉要求:①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不曾在工程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被逐或使合同被解除;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理、处罚或整改期限内;④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⑤在最新年度xxxxxxxxxxxxx(xxxx)信用评价
(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全国公路水运从业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⑥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
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所属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5 本次招标标段一接受联合体投标;标段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标段一投标的,应由牵头人办理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等事宜,投标联合体的成员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可由第 3.1 款规定数量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资质累加后应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公告第 3.3 款、3.4 款、3.6 款的相关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标段一全部水运专业工程的设计工作,并应具有不少于 1 座 1000 吨级(或以上)船
闸工程的设计业绩或不少于 2 座 1000 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绩,且应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③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授权委托人,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授权委托人应由联合体各方联合授权(可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盖单位章出具授权书)并进行公证。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应表格,并由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和真实情况。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他需要盖章和签字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即投标相关资料的落款中的“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 (成)单位全称】。
⑤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审查最低业绩、商务评分业绩的认定将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业绩认定标准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和招标公告附件 3。
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标段一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独立投标人名义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对标段一进行投标。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服务指南栏目。
3.8 投标申请人登记时可同时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一个或多个标段申请登记投标,但每个投标申请人(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标段一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在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中最多只能选择四个标段申请登记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标段一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独立投标人名义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对标段一进行投标。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可同时投标但不得兼中,同一投标人(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标段一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标段一和标段八可同时投标但不得兼中,同一投标人(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标段一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 人。标段一和标段八一起评标,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一起评标,标段七单独评标。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3.9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00 时至 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交易平台(即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选择对应标段进行投标登记(北京时间,下同),同时将相关资料(见公告 4.3)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 XXXX0000@000.xxx。网上投标登记和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子邮件或快递到付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发出。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标段 1000 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表格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须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xx);
(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内容必须包含投
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及盖有公章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资质(副本)、设计资质(副本)复印件一套
(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和增值税开票资料(含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盖公章后彩色扫描);
(5)《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如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见公告附件 1,盖公章)。
(6)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见公告附件 2)
注:将以上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资料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以到达邮箱时间为准),并将资料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资料需按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人完成上面投标登记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方视为投标登记成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其他
7.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2 公告附件:
附件 1: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表(格式)
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适用标段一)附件 3:投标人业绩认定标准(适用标段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xxxxxxxxx
x 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x x:000000
联系人:沈工
电 话:020-83379986
招标代理机构:xxxxxxxxxxx
x x:xxxxxxxxxxxxx 000 x 000 xx x:000000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0-82211756传 真:020-82212796
附件 1: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表(格式)
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适用标段一)附件 3:投标人业绩认定标准(适用标段一)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下载。
日期:2022 年 7 月 29 日
招标公告附件1:
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勘察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设计资质等级 | 中级职称 | |||||
营业执照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招标项目编号 | 投标登记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时 分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投 标 人 资 料 |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领取资料组成 | 招标文件、技术资料 | 是否提交登记书面文件 | |||
经办人信息 | 经办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备注 |
招标公告附件 2:(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登记时需将联合体协议书、投标登记申请表及其他投标登记所需资料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初步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专业职责分工如下:
4.1.工程测量: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总工作量的 %; (联合体成员名称)承担总工作量的 %;联合体各方承担总工作量的比例之和应为 100%。
4.2.水运专业工程(指本标段包含的船闸、航道、航运枢纽的泄水闸和大坝等水运专业工程等):
(1)工程勘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总工作量的 %; (联合体成员名称)承担总工作量的 %;联合体各方承担总工作量的比例之和应为 100%。
(2)工程设计: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总工作量的 100 %。 (联合体成员名称)承担总工作量的 0 %;联合体各方承担总工作量的比例之和应为 100%。
4.3.水利水电专业工程(指除水运专业工程外,本标段包含的电站、库区工程(水库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库岸防护、专项设施复建、库底清理等)等水利水电专业工程等):
(1)工程勘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总工作量的 %; (联合体成员名称)承担总工作量的 %;联合体各方承担总工作量的比例之和应为 100%。
(2)工程设计: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总工作量的 0 %; (联合体成员名称)承担总工作量的 100 %;联合体各方承担总工作量的比例之和应为 100%。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签署,不得随意改动。
2.如联合体成员不承担某项工作量的,其承担总工作量的比例应填“0%”,如未填写视为“0%”。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在不改变联合体协议实质及工作量比例约定的前提下,从有利于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和项目实施、协调等原则出发,有权根据联合体各方的资质、业绩等情况,在合同谈判备忘录中对联合体各方实际承担的勘察设计具体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联合体各方须无条件接受,合同谈判备忘录及联合体协议书将作为联合体在合同实施阶段有关权责划分的依据。联合体分工的调整须报发包人同
意后实施。
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业绩认定标准(适用标段一):
投标人业绩认定标准
一、独立承担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认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一方提供的业绩认定应以本次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即联合体投标人一方提供的业绩与本次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拟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时才能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二、联合体承担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提供该业绩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一方在业绩中承担的专业工作(应承担该专业的全部工作)应与本次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拟承担的专业工作相对应,且该业绩符合招标文件业绩标准时才能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三、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业绩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非牵头人(即承担水利水电专业工程设计工作的一方)提供,才能认定。
四、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程投资 10 亿(或以上)水运专业工程业绩主要指港口码头、航道、航电枢纽(不包括电站、库区工程)、船闸、船坞、防波堤等水运专业工程。
五、业绩认定时间以发包人对勘察成果的验收(仅适用于勘察业绩)或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咨询成果的验收(仅适用于勘察设计咨询业绩)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批复(适用于勘察业绩、设计业绩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绩)时间为准。
六、业绩认定标准表:
专业工作 | 拟承担的专业工作 | 专业工作对应的业绩 | 备注 |
水运专业工程勘察 | 1.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承担该专业的工作以联合体协议书第 4.2 款第(1)项约定为准; 2.独立投标人承担该专 业的全部工作。 | 1.1000 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的勘察业绩; 2.工程投资 10 亿(或以上)水运专业工程勘察业绩。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提供业绩均可, 但须符合第 (一)或第(二)款 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才能认定。 |
水运专业工程设计 | 1.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承担该专业的全部工作; 2.独立投标人承担该专业的全部工作。 | 1.1000 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的设计业绩; 2.1000 吨级(或以上)船闸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绩; 3.工程投资 10 亿(或以上) 水运专业工程设计业绩。 | 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但须符合第(一)或第(二)款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才能认定。 |
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勘察 | 1.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承担该专业的工作以联合体协议书第 4.3 款第(1)项约定为准; 2.独立投标人承担该专业的全部工作。 | 1.水库枢纽工程(须包含设计水头≤10 米的径流式电站,可不含船闸)的勘察业绩; 2.径流式电站(设计水头≤ 10 米)勘察业绩。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提供业绩均可, 但须符合第 (一)或第(二)款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才能认定。 |
水利水电专业工程设计 | 1.联合体投标人的非牵头人承担该专业的全部工作; 2.独立投标人承担该专业的全部工作。 | 1.水库枢纽工程(须包含设计水头≤10 米的径流式电站,可不含船闸)的设计业绩; 2.径流式电站(设计水头≤ 10 米)设计业绩; 3.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业绩。 | 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非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但须符合第(一)或第(二)款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才能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