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品 说 明 书 产 品 基 本 信 息 产品类型 开放式理财产品 投资币种 人民币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风险等级 PR1级,低风险级 适应投资者 风险等级为PR1(保守型)及以上的投资者 发售对象 普通零售客户 、机构客户 销售地区 浙江 销售渠道 柜面、电子渠道(销售渠道由银行指定) 产品名称 瑞丰银行金瑞三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JRSH 规模 本理财产品上限不超过 100 亿,每期理财子单元规模详见要素表 首次认购金额...
瑞丰银行金瑞三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防范投资风险,请您在投资前,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请在投资前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内容。如有疑问,请xxx银行销售人员咨询。
风 险 揭 示 书 |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存在各种风险,不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投资人可能会承担下列风险,请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基于自身判断谨慎投资。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x揭示书旨在向您揭示投资本产品所具有的各种风险,以帮助您根据自身的投资经验、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评估和确定是否做出投资决策,本揭示书仅供您作为决策参考,且仅为列举性质,无法完全覆盖和揭示所有风险,因此,不应作为您决策的依据,请您自行或在认为必要时征询专业的投资顾问后做出相应决策,并自行承担决策后果和责任。 |
风 险 揭 示 |
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理财收益损失风险:本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投资者存在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各个理财子单元的某个理财周期结束前,投资人因无法提前赎回可能造成的损失。 3.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理财期限内,如果本行认为有必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理财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4.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本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产品合约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或下限;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本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合同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如果本产品不成立,且已从客户交易账户转出并计入理财账户的理财本金将于本合同约定的起息日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交易账户;在此情况下,客户仅能获得理财本金按届时适用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理财财产不能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及收益,理财产品将面临期限相应延长或进行二次清算的可能。 6.管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操作风险,即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业务人员操作失误或差错而产生的风险;若投资管理人将理财资金通过信托或其他方式投资于标的资产,信托公司或其他合作机构受经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对理财资金的管理,导致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7.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8.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9.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和报告,客户可根据理财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本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本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本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本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本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 产 品 特 别 提 示 |
x产品属于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内不定期开放金瑞三号第 i 期理财子单元认购及按理财周期兑付,每个理财子单元有固定的理财周期;每个理财周期结束时,分配理财本金及收益。i 代表子单元的期数,每个理财子单元的基本要素通过《金瑞三号第 i 期开放认购要素表》(以下简称“要素表”)确定。 客户在投资者签名栏签字的行为即表示客户已详细阅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总协议书》、《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协议书》、《金瑞三号第 i 期开放认购要素表》。瑞丰银行已就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客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客户已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意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
产 品 说 明 书 | |||
产 品 基 本 信 息 | |||
产品类型 | 开放式理财产品 | 投资币种 | 人民币 |
收益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风险等级 | PR1级,低风险级 |
适应投资者 | 风险等级为PR1(保守型)及以上的投资者 | 发售对象 | 普通零售客户 、机构客户 |
销售地区 | 浙江 | 销售渠道 | 柜面、电子渠道(销售渠道由银行指定) |
产品名称 | 瑞丰银行金瑞三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 ||
产品编号 | JRSH | ||
规模 | x理财产品上限不超过 100 亿,每期理财子单元规模详见要素表 | ||
首次认购金额 | 投资者1万元起进行认购,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具体以要素表约定为准) | ||
产品存续期 | x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1日,首次开放的第i期理财子单元的起始日即为产品成立日。 | ||
认购期 | 指第i期理财子单元的认购期,具体以要素表约定为准 | ||
理财周期起始日 | 指第i期的理财周期开始日。 | ||
理财周期结束日 | 指第i期的理财周期结束日。 | ||
投资周期 | 指第 i 期理财子单元自理财周期开始日(含)至理财周期结束日(不含)的理财天数(若第 i 期理财子单元提前终止的则至实际终止日(不含)) | ||
资金到账日 | 指第 i 期理财子单元某理财周期结束日(或实际终止日),瑞丰银行将在结束(或实际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兑付理财本金及收益。第 i 期理财子单元理财周期结束日(或实际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理财资金不计付收益及利息。 | ||
工作日 | 产品存续期内每一法定工作日(除周六、日)为本产品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以瑞丰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 ||
产品赎回 | 第i期封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或因市场波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率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或提前终止。如无特殊情况,产品子单元封闭结束日原则上进行自动赎回并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兑付。 | ||
提前终止权 | 1、第i期封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2、本行有提前终止权:当本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本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可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或提前终止部分理财子单元。 3、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物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将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管理人将于提前终止日前3 个工作日内,通过瑞丰银行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投资收益和理财本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按照本说明书理财本金及收益支付条款执行。 | ||
投资范围 | 1.主要投资于交易所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含二级资本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银行间市场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含二级资本债)、央票、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同业借款、同业拆借、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债券逆回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2.可投资于非融资类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非融资类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融资类信托计划、非融资类基金资管计划(含非融资类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 上述投资范围内的资产的投资比例: 1.主要投资于交易所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含二级资本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银行间市场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含二级资本债)、央票、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同业借款、同业拆借、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债券逆回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0-80% 2.可投资于非融资类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非融资类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融资类信托计划、非融资类基金资管计划(含非融资类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0%-90% 瑞丰银行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资产的投资比例将按上述计划配置比例在(-10%,10%)的区间内合理浮动,具体资产投资比例以信息披露为准。 | ||
理财资产管理人 | 瑞丰银行 | ||
托管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理财收益说明 | (一)产品收益及计息规则 产品存续期内,金瑞三号第i期理财子单元的理财收益率将逐期公告,以银行公布的《金瑞三号第i期开放认购要素表》为准。银行根据理财运作收益率,以实际投资期限计算和支付本金及收益,但发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客户违约提前赎回产品的情形除外。 1.本理财产品下客户的最终收益为理财产品项下投资收入减去相关费用之后的净收益。 2.产品成立日为起息日。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理财周期,根据约定的客户投资本金金额、对应投资周期实际天数及所在周期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3. 金瑞三号第i期理财子单元投资周期结束日(或实际终止日),瑞丰银行将在结束日(或实际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理财账户(若终止日恰逢假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适用假期为中国公众假期。) (二)客户收益计算 1. 当客户购买金瑞三号第i期理财时,计算公式为:产品实际收益=理财本金×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例如:某客户2019年4月1日购买该产品,4月2日子单元成立,金额为100万元,19年9月27日赎回,收益率为4.0%,存续时间为178天,则收益=1000000*178*4.0%/365=19506.85元 |
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 (一)各项费用 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税费包括:理财产品管理费、资金托管费、为执行本合同而开设各类账户的费用、资金汇划费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其他税费等。 (二)收取方式 托管人的托管费用按0.01%/年收取,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含投资托管费)按照浮动管理费收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托管人托管费用=理财资金×0.01%×当期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365; 理财产品扣除信托管理费用、理财托管费用、理财产品成本费用后最终实现的投资年化收益率高于原先相应期限的最高预期收益率的部分为理财产品管理人收取的理财产品管理费,若投资年化收益低于相应期限的最高预期收益率,则银行视情况收取理财产品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为年化0-2.0%。 |
理 财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专 页 | |
尊敬的瑞丰银行理财客户: 非常感谢您购买瑞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认/申购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行使您在本业务项下的权利。本客户权益须知,是帮助您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了解并清楚知晓产品办理流程,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类型,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投诉方式和程序等的须知。本须知仅作为投资者教育材料,其中涉及的本行服务内容和流程等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以相关法律法规、理财合同和 x行的最新规定为准。 | |
客 户 办 理 流 程 | |
1.1 个人客户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立或持有本行借记卡或个人结算存折,并存有足额认/申购金额;(2) 完成理财客户签约交易,并完成本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3)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且无疑问和异议后,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手续;(4)对本行营业网点打印或者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理财合同等销售文件;(5)本行营业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手续,但对于各具体理财产品,本行将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1.2 机构客户 (1)开立或持有本行结算账户;(2)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法律或章程规定需有权机构授权的则提供相应的授权书。由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授权代理人还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3)完成理财客户签约交易;(4)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且无疑问和异议后,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手续;(5)由机构客户经办人对本行营业网点打印或者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理财合同等销售文件;(6) 本行营业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手续,但对于各具体理财产品, 本行将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 |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事 宜 |
2.1 个人客户 (1)评估场所:首次在本行认/申购理财产品的,您需亲自至本行营业网点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2)评估流程:填写《瑞丰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经您和评估人员双方确认后,由本行将评估结果录入系统;(3)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本行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设计评估问卷并确定评估标准后,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4)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本行根据自身管理制度和要求及其确定的内部标准,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 PR1 级(低风险级)、PR2 级(中低风险级)、PR3 级(中等风险级)、PR4 级(中高风险级)、PR5 级(高风险级);(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保守型——PR1 级;谨慎型——PR2 级(含)以下;稳健型——PR3级(含)以下、进取型——PR4 级(含)以下;激进型——PR5 级(含)以下;(6)如果您超过一年未在本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在再次认/申购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及接受本行对您再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2 机构客户 机构客户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认知、风险判断及其他因素综合考量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行不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信 息 披 露 的 方 式 、 渠 道 和 频 率 |
3.1 本行将以下述至少一种方式和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1)在本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发布公告;(2)在本行营业网点发布公告;(3)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查询或公告形式进行披露;(4)通过与客户书面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披露。 3.2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频率: (1)如果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各项金融工具的实际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产品合约约定的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约定进行披露;(2)如果本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超出产品合约约定的浮动区间调整投资比例,则本行将按照约定进行披露;(3)如果本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理财合同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或方式进行调整,则本行将按照约定进行披露;(4)在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本行提前终止日)后一定期间内(具体期限以理财合同为准),本行将按照上述信息披露方式向客户提供一次理财计划清算报告,对理财产品资产的投资概况、收益状况和理财产品分配情况做出说明。产品存续期/理财期限内不再提供对账单或报告;(5)本行将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披露其他重大事项。 |
客 户 投 诉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
如您对本行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均可联系本行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本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575-81105384。 |
本 行 联 系 方 式 |
网址: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热线:0575-81105384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 xx:000000 |
特 别 x x |
1、若客户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内容有任何疑问,请xxx银行销售人员咨询,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所载事项操作。 2、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总协议书》、《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协议书》与《金瑞三号第i期开放认购要素表》为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需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与《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并签字确认。 3、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瑞丰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瑞丰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4、客户应密切关注瑞丰银行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客户持有理财产品期间,销售银行需持续向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以下简称理财中心)报送客户身份信息及持有理财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证件号码、名称、性别、手机号码、邮箱、持有产品登记编码、持有份额、持有金额等信息。客户签署本协议书则被视为已授权销售银行向理财中心报送上述信息。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或申购的,一经认购或申购,则被视为已授权销售银行向理财中心报送上述信息。 6、本产品说明书一式二份,银行执一份,客户执一份。 7、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支持产品转让。 8、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瑞丰银行所有。 |
客户在投资者签名栏签字的行为即表示客户已详细阅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总协议书》、《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协议书》与《金瑞三号第 i 期开放认购要素表》。瑞丰银行已就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客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客户已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意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瑞丰银行金瑞三号开放式理财产品 |
20065 期贵宾卡客户专属版理财子单元认购要素表 |
尊敬的投资者:
按照金瑞三号开放式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规定,我行现将金瑞三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第 i 期理财投资周期开放认购要素表公告如下,敬请投资者关注:
理财产品代码 | JRSH |
理财子单元简称 | 20065 期贵宾卡客户专属版 |
理财子单元内部销售代码 | JRSH20065VIP |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 C1124819000005(客户可依据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 |
理财子单元最大募集规模 | 2000 万 x行有权视情况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 |
理财子单元认购起点金额 | 金卡、白金卡客户 20 万元起, 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理财子单元认购起始日 | 2020 年 9 月 3 日 12:00 |
理财子单元认购终止日 | 2020 年 9 月 7 日 12:00(丰收互联渠道认购至 2020 年 9 月 6 日) |
理财子单元周期起始日(收益起息日) | 2020 年 9 月 8 日 |
理财子单元周期终止日 | 2020 年 12 月 11 日 |
理财子单元投资天数 | 94 天 |
经测算的理财子单元业绩比较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75% |
重要提示: 1、本要素表是《瑞丰银行金瑞三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户与瑞丰银行之间的理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期理财子单元仅面向全行中高端零售客户发售。 |
重 要 确 认 专 页 |
您已知晓瑞丰银行“金瑞三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合同由《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总协议书》与《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协议书》共同组成。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低风险,适合于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投资者。 |
1. 您已充分知晓您将认购的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且已经对可能产生的不利结果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是 □否 2. 您已经详细阅读了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相关材料,对此您已经不再有疑问。 □是 □否 3. 您已经知晓认购本次理财产品您需要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提前赎回可能承担的损失。 □是 □否 4. 您已经了解该产品是否能够提前赎回,以及提前赎回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且该后果需要由您来承担。 □是 □否 5. 您已经确认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进取型 □激进型 6. 您已经确认您的风险承受能力适合购买本产品。 □是 □否 |
客户确认(个人投资者填写) |
投资者确认:本人已仔细阅读了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总协议书》、《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协议书》与《金瑞三号第 i 期开放认购要素表》,瑞丰银行向本人说明了本理财产品所涉及到的各种风险。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是经过本人独立判断之后所做出的符合本人真实意愿的决定。本人同意和接受上述销售文件的条款和内容。 个人客户请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本人知悉并同意:投资者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行为并不代表已经成功认购/申购对应的理财产品,投资 者认购/申购成功的数额以瑞丰银行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 投资者签名: 银行经办人签名: 日期: |
客户确认(机购投资者填写) |
投资者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了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总协议书》、《瑞丰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协议书》与《金瑞三号第 i 期开放认购要素表》,瑞丰银行向本公司说明了本理财产品所涉及到的各种风险。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是经过本公司独立判断之后所做出的符合本公司真实意愿的决定。本公司同意和接受上述销售文件的条款和内容。 本人 为 公司授权签字人。本授权签字人已阅读了产品风险提示。瑞丰银行向本授权签字人说明了本产品所涉及到的各种风险。认购本产品是经过我公司独立判断之后所做出的符合本公司意愿的决定。 本单位知悉并同意:投资者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行为并不代表已经成功认购/申购对应的理财产品。投 资者认购/申购成功的数额以瑞丰银行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 机构公章: 公司授权人签名: 银行经办人签名: 日期: |